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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78W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執業行為,切實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管,有效維護擔保市場秩序,促進我省擔保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閩中介治[xx]1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對全省擔保機構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重點

(一)對擔保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查。重點檢查擔保機構註冊資金的實際運作狀態,依法查處擔保機構出資人抽逃註冊資金、虛假出資等違法行為。

(二)對擔保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審查。具體檢查擔保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擔保業務時是否有下列不當行為:

1、利用媒體或者其他方式誇大、虛假宣傳,誤導當事人;

2、故意詆譭、貶損其他擔保機構、擔保從業人員的聲譽;

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

4、干擾其他擔保機構正常的擔保業務;

5、給付或者承諾給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採用不正當方式壟斷擔保業務;

7、串通擔保當事人或金融機構,提供虛假擔保;

8、未經批准,擅自跨地區、超範圍經營擔保業務。

重點對擔保機構是否與企業勾結串通、聯合騙貸,是否違規從事非擔保信用業務或以擔保業務為由違規進行各種資金運作等事項進行檢查。

(三)對擔保機構的風險防控能力進行審查。重點檢查擔保機構是否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保證資金的充分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關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和責任準備金,確保準備金充足有效;單筆貸款額度是否符合最高貸款額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學的專案評價體系和嚴格的專案評審制度等。

(四)對擔保機構與主管部門的脫鉤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政策性擔保機構是否獨立於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運作,有無違規操作行為。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xx年6月至7月中旬)

召開各設區市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負責人會議,傳達、學習、貫徹《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擔保機構專項治理的緊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級擔保機構主管部門進行專項治理工作。各級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要層層動員部署,及時制定符合各自實際的專項治理方案和具體措施。

(二)自查自糾階段(xx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級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要對屬於各自管理範圍內的擔保機構的相關情況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自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是否與主管部門脫鉤;二是經營活動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當競爭、超範圍超資質行為,業務程式是否違法或非法等;三是經營活動是否完全正確履行法定的、委託的、約定的、自設的義務,是否存在損害國家、企業、個人利益的行為;四是經營活動是否遵守行業自律規定、職業道德,有否存在失誤、過錯或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各級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查詢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研究提出解決辦法;並組織各自主管範圍內的擔保機構認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時進行整改、規範,做到嚴格自律。

(三)重點檢查階段(xx年9月至xx年6月底)

各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突出重點,點面結合,集中一段時間對擔保機構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重點檢查:一是擔保機構的資質;二是擔保機構的執業情況;三是擔保機構的風險防控能力;四是擔保機構與相關主管部門的脫鉤情況。

(四)建章立制階段(xx年7月至xx年9月底)

建立健全擔保機構長效監管機制,將監管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擔保行業自律機制,規範擔保機構的從業行為,維護擔保市場秩序,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加強信用擔保法制體系建設,將擔保機構管理納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

(五)檢查總結階段(xx年10月至12月底)

組織專門的檢查力量,對全省擔保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通報,對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總結推廣;對整改不到位的,責令進一步深入整改,並加強督查、督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全面完成,達到預期目標。檢查、總結、通報情況要及時上報省經貿委。

三、具體措施

(一)強化擔保機構的資質審查

各設區市指定專業部門對擔保機構的保證主體資格和代償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等進行嚴格審查。對擔保機構註冊資金的實際到資情況進行審查,依法查處擔保機構出資人抽逃資金、挪用資金、虛假出資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不按照信用擔保監督管理機關的要求進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以有效防範和控制擔保信用風險和國家金融風險。對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的備案情況進行檢查,未按要求備案的,要督促其及時備案。對跨省區或1億元以上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資質許可證件進行全面清查,對已不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擔保機構,要及時上報省經貿委轉報國家發改委,吊銷或撤銷其資質許可證件。

(二)加強對擔保機構執業情況檢查

各級擔保機構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和工商行政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職能,對擔保機構的業務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對擔保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抽查等監督管理措施。對擔保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擔保機構主管部門發給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檢查擔保機構是否嚴格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加強會計核算,及時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相關會計報告資料,並及時上報業務統計資訊報告,對不按規定進行統計資訊報送的擔保機構,將不享受我省有關扶持政策和服務。不定期地通過銀行業協會、信貸登記系統等各種渠道查詢擔保機構的基本情況及業務開展情況,防止個別擔保公司與企業勾結串通、聯合騙貸,防止擔保公司違規從事非擔保信用業務或以擔保業務為由違規進行各種資金運作,成為關聯企業的融資平臺,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快擔保機構信用體系建設

一是積極開展擔保機構資信評級,建立擔保機構的信用評價制度,提高擔保機構資訊透明度和準確性。具體工作可由省、市級主管部門委託同級擔保行業協會組織實施,由專業資信評估公司通過競標承擔。逐步建立對擔保客戶的信用評價和聯合徵信工作,逐步實現擔保行業內的企業信用資訊資源共享。二是各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信用擔保機構資訊庫。擔保機構要加強信用管理,完善內部信用制度,積極參加信用評級活動。享受各級政府扶持政策的擔保機構必須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有關規定建立資信定期評級制度。

(四)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和引導教育作用

積極發揮擔保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由行業協會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項治理的宣傳教育和自查自糾工作。鼓勵全省擔保行業從業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公約》,從維護全行業整體利益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五)建立並完善擔保機構法制體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地方性法規,明確擔保機構的准入與退出機制、執業機制、風險防控機制、政策扶持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行業自律機制以及法律懲戒機制,使對擔保機構的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進擔保行業的規範化、法治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