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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企業專項信用貸款管理方案

欄目: 活動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W

第一條 為推動銀行信貸資金結構的合理調整,引導信貸資金向中小企業流動,緩解中小企業資金短缺和貸款難的矛盾,促進我市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特制訂本操作管理辦法

貫徹執行企業專項信用貸款管理方案

第二條 貸款資金。由市財政安排1.5億元專項資金專儲於紹興銀行支行,紹興銀行支行按1:2的比例安排信貸資金,專項用於我市中小企業信用貸款,並單列計賬。每半年按日均貸款餘額同比調整存款額。

第三條 貸款原則。堅持國家產業政策的原則,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堅持面向中小企業擇優扶持的原則,充分發揮專項貸款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銀行自行控制風險,政府予以適當扶持。

第四條 貸款物件。專項貸款面向本市各種所有制工業、服務業中小企業,主要解決其小額、短期的流動資金貸款,重點支援支柱產業配套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社群服務型企業以及成長性強、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知識型、特色型中小企業。貸款物件的基本條件是:

(一)總資產規模原則上一般在5000萬元以下的工業、服務業中小企業;

(二)具有按期償還貸款的能力,原應付到期貸款和利息已清償;

(三)企業納稅、融資、經營等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

(四)企業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制度,會計資訊真實;

(五)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

(六)在紹興銀行支行設有帳戶。

第五條 貸款額度。單個企業貸款額度原則上掌握在不超過200萬元,個別確需的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七條 貸款方式。在經信局內設立中小企業專項信用貸款推介服務辦公室(以下簡稱“推介辦”),“推介辦”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民銀行及企業所在鄉鎮、街道等有關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其中鄉鎮、街道主要負責接受企業貸款申請以及指導企業填寫申請表等工作;市財政局主要負責企業申請表財務資料的初審;市經信局主要負責相關資料的初審和企業推薦工作;市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對企業貸款的指導和監管工作;紹興銀行支行為承辦銀行,接受“推介辦”的推薦,經複查稽核後擇優放貸,並負責貸款後的監督和到期貸款的回收。

第八條 操作程式。企業向“推介辦”提出貸款申請,“推介辦”對申請貸款企業的信用、資產質量、財務狀況、發展趨勢、資金需求等進行初審後及時推薦給承辦銀行。承辦銀行再審後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及時放貸,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推介辦”。“推介辦”再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貸款的企業。

第九條 風險責任。專項貸款原則上為信用貸款。承辦銀行應建立健全嚴格的審貸及貸款期間的監督管理制度,並自行承擔貸款風險,在放貸率達到60%的前提下,政府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由市財政局根據銀行實際承擔的損失確定,貸款本金損失部分最高補助比例為50%,單筆最高限額為50萬元,年累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貸款利息損失部分按照貸款本金損失補助額給予減半補助。

第十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利率收取利息。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市中小企業專項信用貸款操作管理辦法(試行)》(虞政辦發〔XX〕184號)同時停止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紹興銀行支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