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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自查報告

欄目: 工作彙報 / 釋出於: / 人氣:1.83W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自查報告

按照省局黨組關於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實際,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學習宣傳《條例》情況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佈後,市局黨組非常重視,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利用黨組會、中心組學習日對《條例》進行了認真、反覆的學習和討論,充分認識到《條例》的頒佈體現了xxxx重要思想,貫徹了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們黨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對於建立和建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於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對全系統學習貫徹落實《條例》工作進行了統一佈置,特別強調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程式、紀律、監督等重點地學習。為保證學習效果,市局黨組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開全市工作會議,對《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縣(市)、區局黨組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二是要求系統人事幹部在自身學好的基礎上,加強對各縣(市)、區局對《條例》學習的監督檢查。市局黨組還組織全系統各縣(市)、區局領導班子成員、人事幹部和全體黨員參加的《條例》知識考試,收到較好效果;三是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為考核縣市局領導班子的重要內容,對幹部選拔任用中發現嚴重違反《條例》問題的,年終考核視為不達標,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班子成員掌握《條例》、人事幹部精通《條例》、廣大幹部群眾瞭解《條例》。

二、貫徹執行《條例》情況

近年來,市局黨組嚴肅認真地落實了《條例》的內容和要求,共提拔、調整、任用幹部共21名,全部採用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形式,在選拔任用過程中,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標準嚴格掌握不走樣,對幹部選拔任用程式切實遵守不變通,嚴格執行了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等程式,落實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預告制,任職試用制,進一步加強了組織監督和廣大幹部群眾的監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達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目的。特別是今年二月份,市局黨組結合系統科級領導班子人員和領導隊伍建設的實際,根據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本著有利於調動幹部積極性,有利於隊伍穩定的原則,拿出21個副科級領導幹部空缺職位,在全系統進行了公開選拔,此次幹部選拔任用,在市局黨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和程式,做到了以下幾點:一是嚴把五關。資格審查關,不符合報名資格的一律不得報名。全系統共有211人報名,經過人事、監察部門的資格審察,有5人不符合報名條件,取消報名資格;成績關,筆試成績達不到報考職位1:3比例的不得進入面試,面試成績達不到報考職位1:2的不得進入民主測評階段;民主測評關,民主測評票達不到50%的黨組不予討論;黨組討論關,黨組成員一人一票,然後根據各環節積分,從高到低決定人選;全程監督關,這次公開選拔幹部,邀請省局派駐監察組,全程參與監督,保證公開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嚴格程式。從釋出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研究任命,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三是嚴格民主。把幹部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選拔幹部的一條重要標準。凡是民主測評不超過半數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物件。四是嚴格監督。此次公選工作,對公開選拔的每個環節全部張榜公佈,將全過程置於全體幹部群眾的監督之下。

整個選拔工作公開透明、嚴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拓寬用人視野、擴大選拔任用中的民主、為優秀幹部脫穎而出創造良好條件、激發領導幹部增強進取意識等到方面產生了積極影響。

此次公選工作在系統內外產生了強烈的反響。廣大幹部群眾普遍反應選出的幹部政治業務素質高、群眾基礎好,認為市局這次選拔幹部是公正的、是成功的、群眾是滿意的,對《條例》的貫徹執行是充分的,從而在系統內部豎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建立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營造了公開、公正、公平選拔任用幹部的氛圍。

三、完善制度、強化監督情況

市局黨組嚴格執行《條例》,按照德、能、勤、績、廉的標準,在《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省局《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建立了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公開選拔領導幹部考試實施辦法;面試實施辦法;考試面試登統程式、民主推薦和考察任命實施辦法等,進一步完善了任前公示、任職試用、考察預告制度,從而增強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透明度,完善了選拔任用幹部的程式和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之下。

特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