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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89K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

儀器裝置是高校實驗室的主要技術物資裝備,是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儀器裝置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學院領導和相關人員都應當高度重視,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儀器裝置的常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十篇

一、儀器裝置購置計劃

1、計劃的編制

教學儀器裝置是學院的固定資產,購買裝置需要編制計劃。裝置購置計劃,應由各使用部門依據學院建設年度專案計劃而定。下年度的申請計劃,應當於上年底編制;本年度的實施計劃,應當於當年三月份制訂。

2、計劃的稽核

無論編制何種計劃,都應當有理有據,並填寫儀器裝置採購計劃論證報告單,報分管院長審批同意後,將計劃交由裝置管理部門――實驗裝置處備案,由實驗裝置處督促計劃的執行。

3、計劃的調整

編制的購置計劃,如果由於教學任務、裝置供應等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在規定的款項內可以作適當調整,但是調整須報主管院長批准。

二、儀器裝置的購置

購置裝置時,由使用部門組織好招標小組,依照“技術先進,優質優先,價格合理,教學適用,維修方便”的原則,按計劃進行,不得損公肥私,不得購買偽劣產品。必要時,裝置主管部門或紀檢部門要派人監督。

三、儀器裝置的驗收

所購儀器裝置,均要辦理驗收手續和入庫手續,此項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的內容應當包括裝置的規格、型號、質量、效能、零配件、技術資料以及數量等。不合格的產品,應當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向廠(商)家辦理退貨、調換或索賠手續。合格的產品,填寫儀器裝置驗收報告單,建立裝置檔案,並將儀器裝置基本資料報實驗裝置處裝置管理員,作好建帳、建卡工作。

四、儀器裝置的分類編號和登記

凡不屬於低值易耗的固定資產,無論是主機,還是附屬裝置,都應當按照到貨日期的先後順序在入庫單、帳冊、卡片和儀器裝置上標明,進行登記。教學儀器裝置的分類編號按學院統一的要求編制,不得有重複。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

教學儀器裝置分類編號後,要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蟲蛀、防鼠咬、防黴變等工作。為了保證裝置正常使用、正常執行和及時維修,裝置使用人員按要求應當建立相應的裝置檔案。

六、儀器裝置的保養維修

裝置要定期保養維修,建立完整的制度。保養工作應當做到“三防”、“六定”,即:防塵、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養、定室存放、定期校驗、定期發動、定期通電。對貴重裝置、精密儀器和使用頻繁的大型裝置,應填寫好使用記錄。

1、各裝置使用人員應當建立完善的清、點檢查制度,責任落實到各裝置使用人員。

2、各裝置使用人員對自己所分管的教學儀器裝置應定期做好常規的維護和檢修。

3、各裝置使用人員應做好預防維修的工作,即:做好平時的'日常維護工作,每次學生做完實驗以後都要及時檢查並做好記錄。

4、各裝置使用人員應做好事故維修的工作,一旦事故發生,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提出報告,上報所在部門的領導,確實需要一般維修或大修,填寫儀器裝置維修申請表,經批准以後方能執行。

5、做好維修記錄,填好維修記錄卡。

七、儀器裝置的報廢

教學儀器裝置的報廢是保證教學質量及裝置更新的重要手段,因此應該建立並嚴格執行儀器裝置報廢制度。

1、各儀器裝置使用人員應保養、維護好裝置,定期檢查,教學儀器裝置因各種原因(如年代久遠老化,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等)不能正常工作而確需報廢的須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儀器裝置報廢申請表(見附表五)。

2、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到現場檢驗確證、核實後,寫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准同意以後,填寫裝置報廢卡(見附表六),按相關制度辦理報廢手續。

3、裝置一旦報廢后,裝置使用人員應及時到實驗裝置處和財務處銷帳,辦理裝置報廢相關手續。

此外,應該提倡自制教學裝置,特別是自制那些教學需要、市場採購困難的實驗裝置。為鼓勵教師和實驗人員從事實驗室建設,應當將實驗室建設工作計入教師的工作量。

八、儀器裝置的借用、調撥和賠償

1、儀器裝置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應當由系(部)、實驗裝置處和主管院長批准並報學院裝置管理部門備案;需要校內借用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並填寫實驗室儀器裝置借用單(見附表七)。

2、凡借用儀器裝置,都應當按期歸還,不得影響教學的正常進行。人人都應當愛護儀器裝置。

3、儀器裝置的調撥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並填寫實驗室儀器裝置調撥單(見附表八),報實驗裝置處和主管院長批准。

4、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管理失誤而造成損失的人員,都應當追究責任,責令賠償。賠償的程度應當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事後態度而定。

5、儀器裝置,凡有損壞或丟失,都應當迅速逐級上報情況,並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2

①教學儀器單價在20元以下,且耐用期不滿一年,屬低值易耗儀器。凡低值易耗儀器及藥品的損耗,要作詳細記載,每學期彙總一次,並及時補充。

②其它儀器及稀缺儀器,均屬固定資產儀器,固定資產儀器報廢,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③儀器的報廢,應由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並填寫報廢報損記錄表,凡報廢的儀器,要在報廢報損登記簿登記,並在教學裝置明細帳及總帳下帳。

④凡報廢儀器單價在500元以下由學校領導審批,單價在500元以上由縣(市)教育局審批。

⑤無故損壞的儀器,要查明原因,讓損壞人寫出檢查並處以經濟賠償,一般儀器按2倍價格賠償,貴重儀器按3—5倍價格賠償。

⑥賠償儀器的資金,不得隨意挪用,必須用來購置儀器。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3

1、儀器裝置驗收合格後,應將有關資料(包括說明書、技術資料、圖紙、履歷書、檢定證書等)交給試驗室資料員保管(使用操作人可持影印件,供檢測時查閱使用),並建立試驗儀器裝置檔案。

2、將儀器裝置的檢定證書、維修使用記錄歸檔儲存。專案部試驗室儀器裝置檢定後,及時將檢定證書影印件報公司試驗室。

3、儀器裝置檔案未經批准不得外借,內部借閱,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4、儀器裝置檔案應妥善儲存,任何人不得丟失、損壞。否則,追究專案試驗室主任責任。儀器裝置轉移時,檔案隨儀器轉移移交。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4

1、建立儀器裝置週期檢定臺帳和周檢計劃表,並指定專人負責。

2、送檢儀器裝置應根據量值溯源規定,就近就地送交計量檢定部門檢定。

3、自檢儀器裝置,按有關檢定規程進行檢定,並填寫自檢記錄及自檢證書。

4、所有送檢儀器和自檢儀器必須與裝置臺帳相符,實行標識管理。對該工程暫時用不上的儀器裝置,應進行封存,並報公司試驗室備案。對修理後檢定(校準)仍不合格的儀器裝置,按儀器裝置報廢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5、超過檢定週期的儀器裝置不準使用,如因管理失誤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專案試驗室主任的責任。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5

1.儀器使用人員要經過認真學習,熟悉儀器的工作效能,掌握儀器的工作原理,認真操作。

2.大型精密儀器要專人專管專用,責任到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一般儀器也不得隨意搬動。儀器離開、返回實驗室均應通知班長或者技術人員,儀器返回後,在使用前由技術人員對其效能進行核查,顯示滿意結果方可使用。

3.儀器使用後要記錄儀器的工作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員,有無異常現象發生等,填寫儀器使用記錄表。儀器使用完畢後,要做好現場清理工作,切斷電源、熱源、氣源等,並做好防塵措施。

4.按照儀器規定達到的指標或除錯時的效能指標定期進行檢驗,並且登記備查。(大型儀器半年一次,常規儀器三個月一次,檢驗專案包括儀器的穩定性、靈敏度、精密度與精度等)。

5.不是經常使用的儀器要定期通電檢查(梅雨季節每週通電一次,其它季節半月通電一次)和更換防潮矽膠(矽膠發紅即更換)等,並且登記備查。

6.與儀器配套使用的電腦不得安裝與儀器使用無關的軟體。

7.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要按特殊要求進行維護。

8.儀器室內要穿工作服,不準吃零食,不準吸菸,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乾燥,一切有腐蝕性物質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9.每臺儀器應有固定標識牌,包括儀器名稱、儀器型號、儀器出廠號、固定資產號、購置日期、化驗員等。

10.每臺儀器由技術人員建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儀器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購進時間、啟用時間、驗收報告、除錯報告、使用登記、維護和維修記錄、儀器故障記錄及檢定記錄(檢定合格證書),交由檔案員存檔。

11.儀器使用人員要經過嚴格培訓,要能獨立熟練地操作儀器。其中儀器責任人要負責儀器的日常維護。

12.所有儀器裝置應配備相應的設施與操作環境,保證儀器裝置的安全處置、使用和維護,確保儀器裝置正常運轉,避免儀器裝置損壞或汙染。

13.必須搬運儀時,重新安裝後應對儀器進行除錯。嚴禁未經車間同意私自搬運挪動儀器。

14.所有儀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發生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終止測試。並及時向車間負責人員彙報,按儀器裝置的維護和維修程式申請維修。在維修期間應加以“停用”標識,避免其他使用人員誤用。

15.屬於國家法定計量檢定的儀器裝置,應按有關檔案規定,送計量部門定期檢定,經檢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檢定結果在儀器醒目位置貼上儀器使用“三色標識”。即:“合格”、“準用”、“停用”。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院儀器裝置的維修管理,提高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益,根據《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的儀器裝置維修工作由教務處與總務處組織實施。教務處主要負責學院實驗室所屬儀器裝置和多媒體教室裝置的維修,其他儀器裝置的維修由總務處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儀器裝置維修,是指用學院儀器裝置費購置,供給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等單位使用,並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建帳的儀器、裝置、設施,也包括已在學院申報立項的自制儀器裝置的維修。

第四條儀器裝置維修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擬定學院年度儀器裝置維修管理計劃;

2、負責學院儀器裝置維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服務;

3、建立健全儀器裝置的技術維修登記與統計制度。

第二章維修原則

第五條儀器裝置維修應當貫徹勤儉節約、修舊利廢、自修為主、外修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校內技術優勢。

第六條教學科研單位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內儀器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指導儀器裝置使用和保管人員做好技術維護工作。

第七條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屬於人為或違反操作規程等非正常損壞的儀器裝置,應當按《zx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經批准維修的儀器裝置,正常損壞的零配件確須更換的,應當先交舊後領新,屬消耗性的零配件應從各系、處、科室事業費中支出。

第九條要重視儀器裝置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技術改造工作。應有計劃地對陳舊儀器裝置進行技術改造,使之重新發揮作用。

第三章維修方式

第十條預防性檢查

在開學前、期中、期末三個關鍵時間段,儀器裝置的使用、保管人員對儀器裝置的技術狀況進行測試,確保教學和科研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日常性維修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常性的儀器裝置維修、保養和登記制度,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技術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儀器裝置帶病運轉。對大型精密儀器裝置應定期進行技術指標測試,防止障礙性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針對性檢查

當發生突發性的事故現象或較大面積的故障現象時,維修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可以不對發生故障的儀器裝置進行全面的技術測試,以恢復儀器裝置的使用功能為維修重點,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全面性維修

教務處和總務處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定期、分批對技術狀況較差的儀器裝置進行全面、徹底的維修和檢測,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進行分解,對照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指標,對各功能部件進行全面的鑑定,及時更換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損部件,以徹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隱患。在儀器裝置到達規定的報廢期限之前,應當根據儀器裝置的技術特點,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維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長儀器裝置的使用壽命。

第四章維修範圍

第十四條對教學、辦公用儀器裝置,學院將盡可能保證維修經費。

第十五條對不承擔教學任務,主要用於科學研究專案的儀器裝置,維修費用應從承擔的科研專案經費中支付。

第十六條對主要從事行政、後勤和對外技術服務業務的專用儀器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需要維修的,學院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維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該部門的經費或對外服務業務收費中全額支付。

第五章維修管理

第十七條儀器裝置的維修審定,將依據儀器裝置使用原始記錄為準,沒有使用記錄的,將被認定為零使用臺時,原則上不予維修。

第十八條儀器裝置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總務處與廠方(或經銷商)聯絡,由廠方(或經銷商)保修。

第十九條對於已無修復價值或維修費用超過原值70%的儀器裝置,原則上應予以報廢,不再修理。

第二十條對於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維修專案,在實施維修前應與維修單位(廠家或代理商家)簽訂維修協議,保證維修後的儀器裝置在規定的時間內正常運轉。

第二十一條對儀器裝置進行技術改造,應當向教務處或總務處提出擬改造儀器裝置的技術、效益和經濟合理性的論證報告,經審查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六章維修程式

第二十二條儀器裝置需維修時,使用部門應當實事求是地填寫學院統一制定的《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申報表》(見附件1),經審批同意後進行維修,對於價值較高的儀器裝置,或一次性維修臺數較多、或損壞較嚴重的儀器裝置,還應附上詳細的維修申報說明。

第二十三條維修過程中不改變報修儀器裝置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稽核並組織實施,維修過程中需改變報修儀器裝置原有配置的,須報總務處備案。單項(臺、件)維修費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長審批,單項(臺、件)維修費用超過300元的由院長審批,不具備維修條件的部門需維修儀器裝置時應向教務處及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維修完成後應填寫《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驗收表》(見附件2)對維修的儀器裝置進行檢驗驗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適當配備相應維修工具,大件(單價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領用,並在教務處或總務處記入個人保管使用帳。維修工具歸本部門,領用人調離本部門時,應在一週內辦理移交手續或退還教務處或總務處,逾期按工具丟失處理。工具丟失按《zx職業技術學院損壞、丟失公物賠償辦法(試行)》執行。

第七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是儀器裝置維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系統的儀器裝置技術資料檔案和維修記錄,大型精密儀器裝置要按臺建檔,一般儀器裝置可按批建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儀器裝置驗收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線路圖、保修證和其他技術資料。

2、在儀器裝置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儀器裝置保養維護、日常使用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3、在儀器裝置維修過程中進行的預防性檢查、日常性維修、針對性維修和全面性維修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4、在儀器裝置報修過程中,形成的《x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申報表》和《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驗收表》等維修單據均應記入裝置檔案。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和總務處負責解釋。附件:

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申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7

1.實驗室分管儀器裝置的副主任負責儀器裝置的總體管理,實驗技術室負責具體管理,大型儀器裝置專人管理。

2.實驗技術室應充分發揮先進儀器裝置的作用,組織儀器裝置的技術開發,提高利用率。

3.儀器裝置的日常運轉應堅持“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檢修兼顧”的原則,堅持定期維護、保養,保持儀器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儀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並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及時編制並申報易損、易耗材料及配件儲備計劃。

4.大型儀器裝置專人操作,非專職人員未經儀器負責人同意不得上機操作;並應建立完整的檔案,包括驗收報告,技術資料,使用記錄,故障及排除記錄,實驗資料等。

5.儀器裝置在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及時請有關技術維修部門修理,他人不準私自拆卸,否則,將視損壞程度給予處罰;儀器非正常損壞時,當事人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6.為保證儀器防塵及安全,需保持實驗室內整潔並經常檢查門窗水電的安全。

7.儀器裝置屬實驗室固定資產,實驗室人員工作崗位調到時,須辦理所使用儀器裝置的交接手續。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8

1、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裝置由財產管理員負責總管理,各分室所用裝置由分室財產及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管理。

2、儀器裝置要建立總賬和各分室賬,財產管理員每學期與各分室責任人核查賬物。

3、固定資產做到賬、物、卡以及資料庫完全相符。

4、新進裝置要及時建卡入賬。

5、本實驗室下屬各分室裝置一般不允許許直接借出,但為了發揮儀器裝置使用效率,提倡各分室儀器裝置的協作共用,允許各分室之間互借儀器裝置。借用由各分室財產及安全責任人之間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記錄儀器借用前後的完好情況,使用完成後須及時歸還,借期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6、儀器裝置及附件定位存放。

7、儀器裝置登記、驗收、上交等均需實驗室主任簽字。

8、儀器裝置如有損壞、丟失要寫出報告,說明原因、過程,分清責任,並由實驗室主任籤屬意見,及時上報。因違章造成的損失,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9、儀器裝置的說明書由各分室管理員管理,借出要登記並按時歸還。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9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通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0

1、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效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裝置。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3、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區域性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4、賠償處理許可權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