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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6W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為了有效地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設施和環境進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3.職責

3.1後勤保障部負責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改造的實施,負責與實驗室維護專業公司聯絡,保障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3.2後勤保障部負責實驗室各類儀器裝置、檢測用試劑及消耗品的採購、儀器校準和標識。

3.3後勤保障部制定相關規定確保實驗室設施、裝置、個人防護裝置、材料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

3.4質量部制定設施裝置校準、驗證和維護計劃,報生物安全負責人審批後實施。

3.5實驗室負責人定期組織對實驗室裝置各項技術引數的檢查和實驗室裝備的維護保養。

3.6檢測人員按要求執行標準操作規程和儀器裝置操作規程,做好實驗記錄.

4.管理要求

4.1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分級

4.1.1根據所操作生物因子採取的防護措施,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為二級的實驗室適用於操作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4.1.2根據實驗活動的差異、採用的個體防護裝備和基礎隔離設施的不同,實驗室分以下情況:

操作通常認為非經空氣傳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實驗室。

可有效利用安全隔離裝置(如:生物安全櫃)操作常規量經空氣傳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實驗室。

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離裝置操作常規量經空氣傳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實驗室。

利用具有生命支援系統的正壓服操作常規量經空氣傳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實驗室。

4.1.3應依據國家相關主管部門釋出的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

4.2實驗室設計原則及基本要求

4.2.1實驗室選址、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和建設主管部門等的規定和要求。

4.2.2實驗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設定應符合國家的消防規定和要求,同時應考慮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時,應事先徵詢消防主管部門的建議。

4.2.3實驗室的安全保衛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對該類設施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

4.2.4實驗室的建築材料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對該類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規定和要求。

4.2.5實驗室的設計應保證對生物、化學、輻射和物理等危險源的防護水平控制在經過評估的可接受程度,為關聯的辦公區和鄰近的公共空間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防止危害環境。

4.2.6實驗室的走廊和通道應不妨礙人員和物品通過。

4.2.7應設計緊急撤離路線,緊急出口應有明顯的標識。

4.2.8房間的門根據需要安裝門鎖,門鎖應便於內部快速開啟。

4.2.9需要時(如:正當操作危險材料時),房間的入口處應有警示和進入限制。

4.2.10應評估生物材料、樣本、藥品、化學品和機密資料等被誤用、被偷盜和被不正當使用的風險,並採取相應的物理防範措施。

4.2.11應有專門設計以確保儲存、轉運、收集、處理和處置危險物料的安全。

4.2.12實驗室內溫度、溼度、照度、噪聲和潔淨度等室內環境引數應符合工作要求和衛生等相關要求。

4.2.13實驗室設計還應考慮節能、環保及舒適性要求,應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和人機工效學要求。

4.2.14實驗室應有防止節肢動物和齧齒動物進入的措施。

4.3設施和環境條件

4.3.1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實驗室技術要求提出設計方案,方案應考慮到公司的工作量及是否能達到技術要求,並應由專業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和安裝。

4.3.2實驗室的各種設施的配置要求應以能獲得可靠的生物檢測結果為重要依據,實驗室總體佈局和各部位的安排應有利於減少潛在的對樣本的交叉汙染和對人員的危害。應採光良好,避免潮溼。遠離廁所衛生間以及汙染區域。

4.3.3實驗室總體佈局合理,各室有效隔離,應有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汙染,物品進出無菌室必須通過傳遞窗,人員出入無菌室必須經過風淋裝置。

4.3.4對有無菌(淨化)條件要求的工作區域有明確醒目的標識,並且對其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同時保留記錄。

4.3.5實驗室室內要配備空氣淨化過濾器和紫外燈進行消毒。淨化氣和紫外燈都應定期更換,定期使用消毒液進行清潔,以保證無菌室的潔淨度符合要求。

4.3.6實驗室內應保持乾淨整潔,嚴禁堆放雜物,以防汙染。

4.3.7實驗室的門應有可視窗並可鎖閉,門鎖及門的開啟方向應不妨礙室內人員逃生。

4.3.8應設洗手池,宜設定在靠近實驗室的出口處。

4.3.9在實驗室門口處應設存衣或掛衣裝置,可將個人服裝與實驗室工作服分開放置。

4.3.10實驗室的牆壁、天花板和地面應易清潔、不滲水、耐化學品和消毒滅菌劑的腐蝕。地面應平整、防滑,不應鋪設地毯。

4.3.11實驗室臺櫃和座椅等應穩固,邊角應圓滑。

4.3.12實驗室臺櫃等和其擺放應便於清潔,實驗檯面應防水、耐腐蝕、耐熱和堅固。

4.3.13實驗室應有足夠的空間和臺櫃等擺放實驗室裝置和物品。

4.3.14應根據工作性質和流程合理擺放實驗室裝置、臺櫃、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擾、交叉汙染,並應不妨礙逃生和急救。

4.3.15實驗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風。如果採用機械通風,應避免交叉汙染。

如果有可開啟的窗戶,應安裝可防蚊蟲的紗窗。

4.3.16實驗室內應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強光。

4.3.17若操作刺激或腐蝕性物質,應在30m內設洗眼裝置,必要時應設緊急噴淋裝置。

4.3.18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揮發物質,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配備適當的負壓排風櫃。

4.3.19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質,應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裝置和個體防護裝備,應符合國家、地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4.3.20若使用高壓氣體和可燃氣體,應有安全措施,應符合國家、地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4.3.21應設應急照明裝置。

4.3.22應有足夠的電力供應。

4.3.23應有足夠的固定電源插座,避免多臺裝置使用共同的電源插座。應有可靠的接地系統,應在關鍵節點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或監測報警裝置。

4.3.24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統應不滲漏,下水應有防迴流設計。

4.3.25應配備適用的應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處理器材、急救器材等。應配備適用的通訊裝置

4.3.26必要時,應配備適當的消毒滅菌裝置。

4.3.27實驗室主入口的門、放置生物安全櫃實驗間的門應可自動關閉;實驗室主入口的門應有進入控制措施。

4.3.28實驗室工作區域外應有存放備用物品的條件。

4.3.29應在實驗室工作區配備洗眼裝置。

4.3.30應在實驗室或其所在的建築內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或其他適當的消毒滅菌裝置,所配備的消毒滅菌裝置應以風險評估為依據。

4.3.31應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實驗間內配備生物安全櫃。

4.3.32應按產品的設計要求安裝和使用生物安全櫃。如果生物安全櫃的排風在室內迴圈,室內應具備通風換氣的條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風的生物安全櫃,應通過獨立於建築物其他公共通風系統的管道排出。

4.3.33應有可靠的電力供應。必要時,重要裝置(如:培養箱、生物安全櫃、冰箱等)應配置備用電源。

4.4實驗室設施和裝置的監控:

4.4.1實驗員應每週對實驗室所有區域及生物安全櫃內部,進行沉降菌和浮游菌的監控。

4.4.2儀器裝置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裝置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裝置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載使用。儀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後,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裝置(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4.4.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4.4.4實驗室應設定專人定期對應急的'器材(包括藥品、意外處理、消防、耗材等)進行定期清點、維護,定期上報彙總清單。應急器材使用後,實驗室人員要及時報告行政人員補充備用的器材。

4.5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和維護更新

4.5.1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獨立建檔案,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

a)製造商名稱、型式標識、系列號或其它唯一性標識;

b)驗收標準及驗收記錄;

c)接收日期和啟用日期;

d)接收時的狀態(新品、使用過、修復過)};

e)當前位置;

f)製造商的使用說明或其存放處;

g)維護記錄和年度維護計劃;

h)校準(驗證)記錄和校準(驗證)計劃;

i)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或修理記錄;

j)服務合同;

l)預計更換日期或使用壽命;

m)安全檢查記錄。

4.5.2實驗室設施裝置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操作和維護。

4.5.3實驗室儀器裝置的操作及維護規程由儀器的裝置負責人編制,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存檔於儀器裝置檔案內,大型儀器的簡要操作規程要放置在工作區域中,便於使用人員獲取。

4.5.4儀器裝置使用人負責儀器裝置的定期保養,維護保養應每3個月進行一次並及時做好記錄,維護保養後不必在裝置上加貼標籤。保證儀器裝置所處環境的安全及衛生,重要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程式和維護保養記錄存檔於儀器裝置檔案內。儀器使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重要儀器裝置使用完畢填寫使用記錄。

4.5.5儀器裝置操作過程中如出現異常現象,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同時檢查已測試出具的結果。簡單故障自行排除後做出記錄恢復工作,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及時報告裝置管理員,技術負責人組織調查事故原因,提出維修申請,總經理批准後,報裝置管理員聯絡維修。並標識禁用,直到修復、校準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4.5.6實驗室所有設施裝置維護、修理、報廢或被移出實驗室前應先去汙染、清潔和消毒滅菌,應用高效消毒液對儀器裝置全部部件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完整消毒後,才允許移出。在消毒過程中,操作人員應穿戴適當的個體防護裝備。

4.5.7當實驗室的裝置設施已無法滿足實驗要求時,應及時停止使用,及時通知相應的採購部門進行評估,必要時進行更新換代。

4.5.8要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檢查滅菌裝置的效果,指示物應放在不易達到滅菌的部位,填寫《高壓蒸汽滅菌鍋消毒與滅菌效果評價記錄表》。

4.5.9對於對實驗室的分析結果有很大影響的裝置,實驗員必須監控這類裝置的執行溫度並儲存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報告維修。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其加熱狀況,避免發生意外。當溫度升為高溫時,不要強行開啟倉門,避免對人體的傷害。

4.5.10對於蒸汽壓力鍋和乾熱滅菌烘箱的操作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必須進行定期檢查,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生故障立即保修。

4.6實驗室設施和裝置標識管理

4.6.1實驗室隔離門外應張貼生物危害警告標識。

4.6.2設施裝置中存在危險的部位如高危汙染區域應張貼標識。

4.6.3如果使用個體呼吸保護裝置,應做個體適配性測試,每次使用前核查並確認符合佩戴要求。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2

1、各種裝置均應建帳卡,由專人負責,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裝置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購裝置必須履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得建賬。

3、新進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熟悉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4、所有裝置均有專人負責,責任者應對裝置的安全,維護與保養負責。

5、實驗室的裝置,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6、定期對裝置進行保養,平時進行小保養,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

7、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裝置完好率。

8、精密貴重儀器發生故障,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後方可得動手修理。

9、精密貴重裝置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校長批准,校內各單位借用時由相關科室主任批准。

10、凡人為造成裝置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裝置責任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建立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規程,保證儀器裝置得到良好的管理,使其符合規定的檢測要求,以確保檢測資料準確可靠。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檢測儀器、裝置的購置、驗收、校準、標識、使用、維護、檢修、核查、停用報廢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

3.職責

負責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負責對實驗室的儀器裝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內容及要求

4.1儀器裝置的採購與驗收

4.1.1實驗室應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和檢測的儀器裝置。各實驗室根據檢測工作的需要提出儀器裝置購置計劃,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4.1.2儀器裝置到貨後,請購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及安裝除錯。大型儀器裝置應與供貨方共同開箱驗收、安裝、除錯。

4.2儀器裝置的存放環境

4.2.1精密儀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計應放在儀器室,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系統正常。還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裝置。

4.2.2實驗室應保持常溫,環境乾燥,通風良好。

4.2.3電子分析天平應放在專用天平臺,防塵、防震。

4.2.4較大儀器應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動,儀器應罩上防塵罩。

4.3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

4.3.1新購儀器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校準或核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實驗室的規範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範。計量器具需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3.2對檢測結果有直接影響的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應定期送授權的校準機構校準或檢定,以保證其能滿足相應的標準規範。

4.3.3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經計量檢定合格後需加貼計量標識,以表明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所處的校準狀態。質檢部負責建立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臺賬,總經理助理負責管理歸檔計量檢定/校準證書。

4.3.4所有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對於免檢儀器裝置,應做好記錄並監測其準確性,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或更換。

4.3.5使用人員必須完全掌握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正確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4.3.7實驗室必須配備必要的量規附件或其它標準物質(參考物質),在使用前後或使用中對儀器裝置、計量器具進行內部校正,並填寫相應校正記錄。校正記錄表自行設計。

4.3.8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必要時各實驗室需參加適當的實驗室間比對計劃。

4.3.9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檢驗儀器、計量器具不精準,應立即校正。若經校正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若因技術上或裝置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託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4.3.10檢驗儀器裝置、計量器具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經修復後,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檢驗儀器裝置、計量器具經專門技術人員檢定後,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由使用單位重新請購。

4.4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

4.4.1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均應建立臺賬,並對主要儀器裝置建立裝置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大型儀器裝置申購單、訂貨合同(可為影印件);

·大型儀器裝置質量驗收單(可為影印件);

·儀器裝置名稱、型號、製造商名稱、出廠編號、實驗室編號;

·儀器裝置的到貨日期、啟用日期,安裝或存放地點;

·產品說明書(可為影印件);

·裝置使用記錄(可另裝訂成冊);

·歷次計量檢定證書(或自檢記錄/比對試驗記錄),檢定週期安排;

·操作規程(簡單、常用的儀器儀表,如說明書上有操作規定,可不再編制操作規程);

·儀器裝置的損壞、故障、除錯及維護保養記錄。

4.4.2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全套隨機技術檔案,儀器裝置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除錯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應留一份存檔;只有一份的,將原件存檔,影印件隨機使用。

4.4.3儀器裝置檔案內的檔案材料,要按時間先後排列好,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編在右上角,背面寫在左上角,然後填寫好卷內目錄。

4.4.4儀器裝置檔案由各實驗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應有專用的櫃櫥,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詢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4.5儀器裝置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辦理借閱手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按期歸還,如有損壞、遺失,由借用人負責。

4.4.6實驗室每年應對儀器裝置進行一次清點,使物、賬相符。

4.5儀器裝置的標識

實驗室所有的分析檢測儀器及配套裝置,包括各種操作過程控制和檢測結果處理軟體等,都應有唯一性管理編號,並有明顯、唯一性的標識表明其工作狀態,以保證不被混用、誤用或產生混淆。

4.5.1儀器裝置標識分三類,分別為:合格-綠色;準用-黃色;停用-紅色。

4.5.2標識的使用

合格證(綠色)的適用物件:

A)計量檢定(包括自檢)合格者;

B)裝置不必檢定,經檢查其功能正常者:

C)裝置無法檢定,經比對或鑑定適用者。

準用證(黃色)的適用物件:

A)多功能檢測裝置,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B)裝置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檢測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級使用者。

停用證(紅色)的適用物件:

A)儀器裝置損壞者;

B)儀器裝置經計量檢定不合格者;

C)儀器裝置效能無法確定者;

D)儀器裝置超過檢定週期者。

4.5.3所有標識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標識貼在裝置的明顯部位上,更換時,撕掉或覆蓋原標識,在同一位置上貼上新的標識。標識的格式參見《質量手冊》“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控制”條款。

4.6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

4.6.1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

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按6.3執行。

4.6.2儀器裝置的檔案資訊

儀器裝置的檔案依6.4執行。

4.6.3儀器操作人員的要求

使用實驗室儀器裝置從事分析檢測人員,必須是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可以獨立操作的人員。

儀器裝置的安裝除錯階段,確定的儀器裝置操作人員要全程參與,系統閱讀儀器裝置的使用說明書,熟練掌握儀器裝置的效能,全面瞭解基本操作規程和保養維護程式,達到獨立操作和保養儀器的目的。同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加強儀器操作訓練,隨時記錄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便於諮詢專家解決。

操作使用人員對儀器的操作程式熟練掌握之後,可聯絡儀器廠家技術人員,集中對操作使用人員再培訓,解決操作使用人員獨立使用儀器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並對儀器使用保養的一些技巧進行更深入的學習。

4.6.4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

主要儀器裝置均應制定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效能用途、操作步驟、檢查方法(包括開機、關機、校正、執行檢查)、維護保養、注意事項等。

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和維護維修說明書、包括供應商所提供的軟體操作說明書等,都必須保持其最新版本,並方便操作人員取用。

4.6.5儀器裝置的使用記錄

大型精密儀器或檢測直接出資料的儀器裝置,均應有使用記錄,填寫於《儀器裝置使用記錄表》。

使用記錄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編號、使用日期、使用時間、上機樣品編號、測試專案、使用前後的檢查情況、操作人、驗證人、異常情況及處理結果。

使用記錄應於開、關機和使用時及時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

4.6.6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

為保證儀器裝置的效能的可信性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除了按規定對儀器裝置實施定期的檢定外,還必須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

儀器裝置使用部門應組織使用人員制定裝置維護計劃。在實施檢測之時,對有關的技術指標和引數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檢定。維護情況應及時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維護操作、儀器狀況、異常情況處理(必要時)、執行人、驗證人。維護記錄表格式依據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自行設計。

4.6.7重新投入使用儀器的確認

無論由於什麼原因而曾經脫離過實驗室的直接控制的儀器裝置(例如送外維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功能和校準狀態進行復查,確認合格後才允許投入使用。

4.6.8儀器的執行期間核查

對所有儀器,在按規定進行定期檢定期間,將根據需要,分批按排執行期間檢查,以保證儀器的效能和檢測質量。

期間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裝置檢定和校準,核查標準也應進行校準和確認。

期間核查可用相同準確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引數,其作用在於及時發現故障防止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儀器裝置使用。

4.6.9校準結果的修正

當進行儀器校準時,如需要引入一組修正因子對校準結果予以修正,則負責校準的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有的備份(包括文字的和計算機軟體中的備份)都得到正確更新。

4.6.10儀器裝置的保護

各實驗室,必須採用有效的措施,保護好所有的儀器裝置,包括用以控制檢測過程和進行結果處理的計算機硬體和軟體,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4.6.11儀器裝置的維修

儀器裝置使用、維護、執行檢查中發生故障,影響檢測結果時,操作管理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查確認並及時報相關技術部門維修,詳細填寫《儀器裝置維修記錄表》。經修復後的儀器,必先經過校準並證明符合要求後,才允許投入使用。

4.6.12儀器裝置的報廢

儀器裝置效能老化、損壞,無法修復者,由儀器保管人填寫《儀器裝置報廢申請表》,說明報廢理由,由公司最高負責人最後核准。

報廢裝置必須做好標識工作,儘可能移到單獨的地方安置或丟棄,防止誤用。裝置記錄在報廢一年後方可銷燬。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儀器裝置管理宗旨

為搞好實驗教學、科學研究與綜合利用,提供物資條件及良好環境,不斷提高教學科研質量與儀器裝置的使用率,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

二、儀器裝置的範圍

凡實驗室現有的各種常用和貴重儀器均列入此範圍。

三、儀器裝置的管理規則

1、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2、實驗室儀器裝置採取個人負責制,管理責任要落實到人,被指定的責任人要做好儀器裝置管理工作,必須負責儀器日常的維護保養,有故障後及時反映,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後,聯絡維修。責任人有義務解答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給予技術指導。

3、儀器裝置的日常管理:

(1)定期清點、核對儀器裝置的實有數是否與其帳、卡相符,每學期末清核一次。

(2)定期保養、清潔、檢查儀器裝置,保證其完好率,每季例行一次。

(3)隨時注意觀察儀器裝置的正常執行情況,如發現問題,要採取措施及時妥善處理。

(4)注意平時的整潔衛生,每次實驗完後,要及時將儀器裝置收拾擺放好。

四、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規則

1、使用人應按照儀器使用手冊使用,使用過程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如因不規範使用出現問題,由使用人負一切責任。

2、實驗室按計劃在實驗前檢查、準備好儀器裝置(包括實驗室、準備室)供實驗教學和科研使用,保證實驗的順利開出。

3、實驗室的準備室儀器裝置由承擔本教學科研任務的教師、技術員共同使用、維護,保證其正常執行。

4、大型精密儀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保管,並做好各項原始記錄。

五、儀器裝置的借用規則

1、若有其他人需要使用儀器,需向責任人提出借用要求,並服從責任人的安排。如對責任人的安排有異議,可向功能室主任反饋。

2、實驗室需借用他室的儀器裝置,須辦理手續,方可借用。

3、本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原則上不外借,如需外借時,須經實驗室主任的同意,辦理手續,方可外借。

4、公用儀器應遵守先後的原則,有序使用。如因故取消,應事先向責任人說明,若無故違約,浪費時間,則需登記在冊。

六、儀器裝置的計劃管理

1、實驗室根據教學和科研任務與要求,提出儀器裝置年度計劃,上報院主管部門。

2、根據學校教學經費情況與中心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儀器裝置計劃,交裝置處實施。

3、實驗室要認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多與有關部門聯絡,較好地完成計劃任務。

4、實驗室根據變化情況臨時增加儀器裝置計劃,須將計劃交給裝置處。裝置處根據經費情況,考慮能否調整計劃,同意臨時增加計劃的實施。

5、實驗室將儀器裝置領回來後,要及時驗收,(包括對其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有關單位聯絡,以便得到妥善解決。

6、儀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或維護保養中發生、發現故障,能自行檢修的,要及時檢修;沒有把握或無能力檢修的,應聯絡送修或請技術人員前來維修。

儀器裝置的更新換代,既要有超前意識,又要注意勤儉節約,報廢要嚴格按照學校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七、儀器裝置擺放規則

原則上儀器一旦交由責任人負責後,應有固定的擺放地點,不得隨意擺放,如遇特殊情況,則需要與責任人共同商定,使用完畢後歸放原處。貴重儀器原則上固定擺放,不得移動。

八、處罰規則

對儀器使用人,因為操作不當引起的儀器損傷或損壞,應該及時上報相關人員,不得隱瞞,並承擔相應的善後工作。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5

1.實驗室分管儀器裝置的副主任負責儀器裝置的總體管理,實驗技術室負責具體管理,大型儀器裝置專人管理。

2.實驗技術室應充分發揮先進儀器裝置的作用,組織儀器裝置的技術開發,提高利用率。

3.儀器裝置的日常運轉應堅持“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檢修兼顧”的原則,堅持定期維護、保養,保持儀器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儀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工作記錄;並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及時編制並申報易損、易耗材料及配件儲備計劃。

4.大型儀器裝置專人操作,非專職人員未經儀器負責人同意不得上機操作;並應建立完整的檔案,包括驗收報告,技術資料,使用記錄,故障及排除記錄,實驗資料等。

5.儀器裝置在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及時請有關技術維修部門修理,他人不準私自拆卸,否則,將視損壞程度給予處罰;儀器非正常損壞時,當事人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6.為保證儀器防塵及安全,需保持實驗室內整潔並經常檢查門窗水電的安全。

7.儀器裝置屬實驗室固定資產,實驗室人員工作崗位調到時,須辦理所使用儀器裝置的交接手續。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6

1、門牌科學儀器室門牌一個。

2、面積15平方米以上,儀器達到二類標準。

3、辦公桌實驗員辦公桌一張。

4、椅子實驗員辦公椅子一把。

5、工具箱配備工具箱一個,工具一套,用於實驗教師維修儀器和自制儀器。

6、插座實驗教師辦公桌旁安裝多孔插座一套。

7、檔案櫥配備小書櫥一個(放在實驗員辦公桌上)或配備書櫥一個。存放有關資料檔案。

8、儀器櫥配備科學儀器櫥總容積5立方米以上,排放整齊、平行房樑,高低厚薄顏色基本一致。

9、儀器櫥要堅固,無變形、裂縫、破損、油漆脫落等現象,櫥門開啟推拉靈活。

10、儀器櫥儀器櫥要能夠存放所有儀器,特別高大的儀器要設立專門儀器櫥。

11、大類標籤儀器櫥上方放表明存放儀器種類的大類標籤一個。

12、櫃外貼在儀器櫥上左方貼櫃外貼,靠左依次向右貼。

13、櫃外貼櫃外帖內填寫本櫥的儀器,順序從上向下依次填寫,註明儀器的編號、名稱、規格。數量等,數量欄每變化一次佔一列。

14、度制四制度各一個,懸持在實驗員辦公桌上方,上邊距地面2—2.5米,離開牆角約0.5米以上。

15規則儀器室規則一個,懸掛在實驗員辦公桌上方上邊距離地面2—2.5米。

16、職責實驗教師崗位職責一個,懸掛在實驗員辦公桌上方,上邊距離地面2—2.5米。

17、窗簾配備單色(冷色)遮光布窗簾、道軌式窗簾架每個視窗(門口)一套。

18、照明按教室照明標準佈設照明設施,線路佈設要規範。

19、地面水泥地面或瓷磚鋪設地面,地面平整無坑窪。

20、牆壁牆壁平整,刮瓷或粉刷,無多餘張貼物和懸掛物,無汙染,無脫落現象。

21、門窗玻璃潔淨明亮、無破損、無油漆等汙染點;門窗縫隙嚴密,油漆光潔,無脫落現象。

22、衛生地面、牆壁、房頂、燈架、吊扇衛生,無汙染,電線佈設工整無亂拉亂布現象。

23、存放順序按自然儀器分類編號順序排放儀器,存放整齊、美觀、科學。

24、存放規律輕儀器放在櫥內上方,重的放在櫥內下方,高的放在內,矮的放在外。

25、維護保養做到十防:防塵、防潮、防光、防鏽、防震、防黴、防凍、防火、防爆、防毒。

26、防火配備滅火器一個:沙箱一個,存細沙10kg左右。

27、防潮配備生石灰3—4盒,按時通風。

28儀器帳配備儀器總帳、明細帳各一本。

29、總帳按配備標準記入全部儀器,每種佔一行,累計欄中,儀器每變化一次佔一列。

30、明細帳按配備標準記入全部儀器,每種佔一頁,每變化一次佔一行。

31、儀器帳總帳、明細帳記錄儀器的增減要一致,體現完整的管理過程。

32、一覽表配備一個教學儀器一覽表,標明所有現存儀器和藥品的編號、名稱、規格型號、現存數量,上牆。

33、實驗計劃近三年的實驗教學計劃,附實驗教學進度表。按年級、學期分別裝訂成冊,加裝封面,進度表上牆。

34、實驗記錄近三年的學生實驗記錄,按年級,學期、班級分別裝訂成冊。加裝封面。

35、通知單近三年的學生實驗通知單,按年級、學期分別裝訂成冊。加裝封面。

36、通知單近三年的演示實驗通知單,按年級、學期分別裝訂成冊,加裝封面。

37、登記簿教學儀器損壞賠償登記簿一本,對近三年的儀器損壞賠償記錄清楚。

38、登記簿教學儀器領用借還登記簿一本,對近三年的儀器領用借還記錄清楚。

39、說明書各種儀器的使用說明書儲存完整、分類裝訂成冊。

40、領導小組實驗教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每年公佈一次,加蓋學校公章。

41、會議記錄近三年的研究實驗教學、實驗室建設的會議記錄,包括學校會議記錄中相關內容。

42、聽課記錄近三年的領導小組成員聽實驗教學課的聽課記錄。

43、維修記錄近三年的今教學儀器維修、保養、自制、改進儀器的簡要記錄。

44、實驗教師實驗教師畢業證影印件(中師以上),實驗教師崗位合格證一份。

45、分類編號按國家教委配備目錄進行分類編號。

46、儀器標籤寫明儀器編號、名稱、序號等,貼在儀器的適當部位,玻璃儀器、較小的儀器可不貼標籤。

47、自制教具配備自制教具專櫥,編寫自制教具目錄。櫥頂放“自制教具”標誌牌。

48、管理分工管理人員分工一覽表,上牆,上邊距地面2—2.5米。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7

1、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裝置由財產管理員負責總管理,各分室所用裝置由分室財產及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管理。

2、儀器裝置要建立總賬和各分室賬,財產管理員每學期與各分室責任人核查賬物。

3、固定資產做到賬、物、卡以及資料庫完全相符。

4、新進裝置要及時建卡入賬。

5、本實驗室下屬各分室裝置一般不允許許直接借出,但為了發揮儀器裝置使用效率,提倡各分室儀器裝置的協作共用,允許各分室之間互借儀器裝置。借用由各分室財產及安全責任人之間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記錄儀器借用前後的完好情況,使用完成後須及時歸還,借期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6、儀器裝置及附件定位存放。

7、儀器裝置登記、驗收、上交等均需實驗室主任簽字。

8、儀器裝置如有損壞、丟失要寫出報告,說明原因、過程,分清責任,並由實驗室主任籤屬意見,及時上報。因違章造成的損失,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9、儀器裝置的說明書由各分室管理員管理,借出要登記並按時歸還。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證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實驗室設一名財產管理員,負責本實驗室的財產管理工作。對固定資產(800元以上),要逐臺建卡、建帳,做到帳、物、卡相符。對陳舊裝置要辦理上交、退役、報廢、降級使用、調出、報失、報損等手續。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裝置及工具和兩用物品(包括錄影帶、錄音帶、磁碟等),要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本教研組教師借用儀器裝置,要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到財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品要定期進行清理。

三、外教研組(本系或外系)借用,儀器裝置要由借用教師申請,雙方實驗室主任同意(簽字)後,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借用裝置憑據),借用期限由雙方協商,辦理有關手續。

四、為了充分提高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在不影響本教研組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單位借出儀器裝置,並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更新維護裝置用。出借裝置收費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裝置出借期限為一個月,過時要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借用單位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並及時追回。

五、出借儀器裝置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如發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立即組織力量查明原因,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由實驗室主任會同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系裝置管理負責人稽核並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裝置處備案。經實驗室主任、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按學校有關規定酌情辦理。

六、學生實驗中,借用器材要登記,實驗後要如數交還。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9

1、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效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裝置。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3、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區域性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4、賠償處理許可權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通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化驗室儀器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實驗室的儀器裝置管理,提高儀器裝置的執行效率,更好地為科研服務,特制訂管理辦法如下:

一、落實儀器裝置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儀器裝置管理及維護維修等工作。

二、管理人員編寫簡單明瞭的儀器操作說明,並將其掛在醒目的地方以利操作者使用。

三、儀器裝置必須嚴格執行使用登記制度,登記時應記錄儀器執行狀況、開機時間。凡不登記者,一經發現,停止使用資格。大型儀器裝置實行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者採取先預約登記,然後使用的原則。

四、任何使用者必須在掌握儀器裝置的效能與操作程式後方可上機操作,強行上機者,將視為違章作業並予以罰款。

五、使用者在開機前首先檢查儀器清潔衛生,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管理人員,並找上一次使用者問明情況,知情不報者追查當次使用者責任。

六、建立儀器裝置檔案。凡隨機帶來的圖紙、說明書、技術規程、維修手冊、合格證、裝箱單、標書、合同、零部件等,必須統一登記,分機立出檔案,集中存放實驗室。工作確有需要的,可按規定借閱或影印。

七、管理人員建立事故、保養、檢修記錄等,對發生的事故必須詳細記錄事故原因、過程、事故人及處理意見等,並及時歸檔。

八、積極開展對外服務,提高儀器的使用效率,為儀器維修保養籌措經費。

九、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儀器損壞或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處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罰款等處分。

十、維護公共衛生、保持清潔,保證儀器的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