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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裝置管理制度(精選5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4.59K

試驗裝置管理制度 篇1

1試驗室指定專人管理試驗檢測儀器裝置。

試驗裝置管理制度(精選5篇)

2建立儀器裝置總檯帳,寫明裝置名稱、規格型號、產地、數量、效能狀況、檢定情況、購買時間、價格、量程、精度等內容;儀器裝置分為a、b、c三類,a類指送檢裝置,b類指自校裝置,c類指一次性驗收裝置及工具,三類裝置在總檯帳中註明。

3對貴重、精密、大型儀器裝置應指定儀器保管負責人;制定操作細則;建立檔案,內裝儀器裝置說明書、檢定證書、使用維修情況記錄等,填寫記錄要整潔、清晰,不得塗改,做到準確無誤,具有可追溯性。

4主要常用儀器裝置操作規程貼在牆上醒目位置,並配備“儀器裝置使用記錄簿”,使用或維修保養後,認真填寫。

5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或損壞,經試用或檢定合格,填寫儀器裝置事故與中、大修理或其他履歷後,方可移交檢驗人員使用。

6儀器裝置在搬運、維修和長期停用後,再次使用前應重新標定,儀器的維修、檢定情況應及時填寫在履歷書上。

7試驗檢驗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儀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裝置和人身安全,使用完畢應進行斷電和必要的.常規保養,保持儀器裝置的清潔,保持工作間的整潔。

試驗裝置管理制度 篇2

1.在執行或備用的裝置上發生了影響了安全執行的異常現象,即視為裝置有缺陷,裝置缺陷按其對安全執行的威脅程度可分為一類、二類、三類;

2.一類裝置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若不立即採取措施將會發生人身傷亡、主裝置損壞或造成停電事故者;

3.二類裝置缺陷:性質較嚴重,對人身或裝置有一定威脅,但可以堅持執行。列入星期、月計劃處理還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類裝置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對執行影響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檢修或技改計劃,能堅持長期執行者;

5.發現裝置缺陷應立即報告生產科長,並根據生產科長評定的缺陷類別採取措施;

5.1對於一類裝置缺陷,應立即根據生產科長的要求,積極採取措施,限制缺陷發展並將處理過程記入工作記錄;

5.2對於二、三類裝置缺陷應記入巡視檢查記錄、缺陷記錄和工作記錄,並根據生產科長的'答覆採取措施直至缺陷消除;

6.裝置缺陷消除後,由檢修人員和安全用電管理技術人員共同完成缺陷消除記錄,並由安全用電管理技術人員將觀察處理效果記入巡視檢查記錄;

7.裝置缺陷消除後,巡檢人員應在一個月內注意觀察處理效果,發現異常應立即上報;

8.從上報缺陷之日起開始計算,對於檢修計劃到期仍未消除的裝置缺陷,組長應再次上報生產科長並將生產科長的答覆記入缺陷記錄備註欄內。

試驗裝置管理制度 篇3

1、每班司機接班後,必須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其動作靈敏可靠。

2、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列入包機範圍內,由包機組每天進行維護、檢查、試驗。

3、各安全保護裝置的繼電器,開關線路等應定期進行整定、檢查。

4、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檢查後,應填寫好記錄。

5、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全部投入使用,嚴禁甩保護執行。

6、如經試驗、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彙報進行修復。

試驗裝置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本程式明確對物業管理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實施控制的職責、方法和要求,以確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維修用工具類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計量收費用裝置,相關部門應配合政府主管部門進行。

3、相關標準要素

3.1gb/t19002-iso9002

4、相關檔案

4.1質量手冊

5、職責

5.1機電工程部、物業管理部、沙河管理部、電梯維修中心,分別負責對本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管理和控制。

5.2總工程師負責對公司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重要性進行分類認定

5.3機電工程部負責使用者委託屬使用者所有的水、電測量裝置的送檢聯絡工作。

5.4機電工程部、電梯維修中心負責按總工程師所認定需定期檢測的裝置按定期規定送計量主管機構檢測,並儲存好有關資料、記錄。

5.5對國家或深圳市計量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檢查工作,各部門均有執行和協助的義務。

6實施程式

6.1機電工程部、沙河管理部、物業管理部、電梯維修中心應分別對本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清單。

6.2上述部門將裝置清單交總工程師分類認定,以確定檢測週期、送外部檢測專案和內部比照檢測專案。

6.3上述部門根據總工程師分類認定的裝置清單按規定的時間送深圳市計量主管機構進行檢測,或按要求比照檢測。

6.4使用者所屬的水、電測量裝置,如委託我公司送檢測量的,按供水、供電程式所劃分的所屬部門受理,報由機電工程部負責對外聯絡辦理。

6.5如對在執行中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可靠性有所懷疑時,可提前送檢。

6.6各部門送檢儀器的允收標準如需更改,由各使用部門的.技術主管(或班、站長),根據各自的情況自行制定並報各部經理批准。無特別指出的,以儀器、裝置的原定精度等級為允收標準。凡經檢測不合格的儀器不得在工作現場使用。

6.7如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數量和內容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應及時填報清單並報總工程師重新認定。

7記錄

7.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清單

7.2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比照檢測表

試驗裝置管理制度 篇5

一、試驗儀器裝置應建立臺帳進行統一管理,並建立裝置檔案和使用記錄薄,屬固定資產,則按規定歸類儲存。

二、儀器裝置應按規定週期進行檢定或校驗,未經檢定或校驗合格以及已過檢驗週期的裝置禁止使用。

三、使用儀器裝置前後,必須檢查儀器裝置是否完好和運轉正常,並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使用完畢應關好裝置,切斷電源。

四、儀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檢修,檢修完畢,除錯正常或經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儀器不準外借,需要時應經試驗室主任批准,借出與退回都應仔細檢查儀器裝置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齊全,並辦理交接手續。

六、儀器裝置除按週期檢定、校驗外,保管人員還應不定期地進行檢修和保養,以確保其功能正常,精度滿足試驗檢測要求。

七、所有儀器裝置,經檢定、校驗合格後,均應貼上合格證進行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