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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裝置管理制度(通用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7W

車輛裝置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裝置設施安全技術管理,維持其良好的安全效能,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特制定條例。

車輛裝置管理制度(通用5篇)

1、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由儲運部經理和車輛管理員具體分管車輛管理工作

2、每年按時購買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建立每輛車的完整檔案資料,各種單證分類歸檔,各種資料輸入電腦保持。

4、駕駛員每天必須做好出車前和回場後的.一迴圈例行保養和清潔保養。

5、車輛維修實行定點制度,到交通部門認可的公司指定的單位維修保養。按規定對車輛維護週期進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車二級維護合格證》和《四川省機動車效能檢測報告》。

6 、車輛小、大修完畢,要有檢驗員檢查驗收合格後,車輛方可出車運營。

7、嚴禁“病車”從事運輸業務,確保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

8、加強輪胎管理,每條胎編號登記,定車定胎合理使用新舊輪胎。

9、 特種裝置(叉車、起重機、電梯、消防等)交與專業公司定期維保養護。

10、每半年由總經理責成倉儲部經理、安全部經理等進行一次車輛,設施裝置管理安全大檢查,以自查互查的辦法,發現問題,採取措施,寫出檢查報告和整改意見,不斷完善車輛、設施裝置的等管理制度。

車輛裝置管理制度 篇2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線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車輛裝置管理制度 篇3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痺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所有車輛均實行憑證上崗制度,除擁有可駕駛本車的駕駛證外,還必須憑區紀委頒發的公務車輛準駕證上崗駕駛,並且只能駕駛本準駕證指定的車輛。

三、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後,所有車輛要在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未在指定地點導致車輛被盜或損壞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五、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局主要領導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對事故負有責任者,視情節嚴重扣發安全獎。對私自出車發生事故者,不論責任大小,除扣發安全一獎外,並須賠償一定的損失。

六、因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損失的,另行處理。

車輛裝置管理制度 篇4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盒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駕駛員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五、對車輛運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車輛裝置管理制度 篇5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負責建立車輛檔案,並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場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並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排程制度。車輛排程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暫行規定範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⑶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呼叫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排程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佈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誌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並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檢測。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維修站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五、裝置管理

1、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2、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定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3、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誌,配備、設定不同型別的消防器材,並保持足夠的數量。

4、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並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5、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6、消火栓設定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7、嚴禁在消防櫃(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裝置器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