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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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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與合理安排排程。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絡。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範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為確保工作用車需要和車輛安全行駛,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局班子成員會意見,特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1、辦公室對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排程。

2、局領導公務用車予以保證,各股、辦、中心工作用車分別由其分管領導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後統籌安排。出車應做好登記,實行領票加油。

3、小車實行定點維修,單車核算。維修前必須報請分管局長同意並經縣政府採購中心稽核,維修車輛時駕駛員同車管人員一道到指定地點(採購中心指定修理點)進行修理,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交回辦公室。車輛大修或更換主要零部件須報局長或局班子成員會議根據車況實際研究決定。否則修理費不予報銷。

4、車輛用油實行專人管理。用油一律到辦公室領出車單,憑單領油票,並在辦公室指定地點加油,省內跑車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因出遠門,需在外加油,回單位兩天核心報,並說明情況。

5、車輛費用採取月核制。當月費用必須當月算清,並公佈耗油量、維修費等費用。

6、辦公室對駕駛員要加強教育和管理,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排程,遵守交通規則、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7、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不用車時及時歸庫。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8、嚴禁婚喪喜慶使用公車,違者按縣紀委、監察局有關檔案處理。

濮陽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排程,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根據需要上下班可採取按居住路線方向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量等專案,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稽核後,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後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後果自負。情節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並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994)12號檔案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准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後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聯經車管人員登記後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籤後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計一次,將統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採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採購程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督修理。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並按有關財務規定及時報送維修回執單。

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排程,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排程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排程,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裝置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專案進行仔細的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裡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採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