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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9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4W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

一、裝置基礎技術管理制度

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9篇)

加強裝置技術管理,為裝置管理提供管理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裝置的技術基礎管理主要包括裝置標準化、裝置管理定額、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臺帳圖紙資料等工作

二、裝置標準

1.裝置標準包括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等環節,我廠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裝置技術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裝置操作規程、裝置維護保養規程裝置檢修規程、裝置製造工藝規程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等規程。裝置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工作程式,並根據各級責任制,制定相應的工作標準。我廠制定標準時,應該認真總結我廠工人,技術人員的實踐與吸收國內先進經驗相結合,經過充分討論,最後交厂部批准頒發實施。

三 裝置管理定額

1.裝置管理定額主要有裝置裝置檢修週期定額、檢修工期定額、檢修工時定額、維修費用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和備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貯備定額。我廠應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定額的制定和修改需嚴格執行有關審批程式。

2.我廠應建設執行定額和嚴格考核定額標準制度。對執行結果應有記載並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四 裝置技術檔案

1.裝置技術動力科要有全廠主要裝置的技術的檔案,車間要有本車間全部的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目錄

(2)安裝使用說明書。裝置製造合格證及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裝置除錯記錄等。

(3)裝置履歷卡片。裝置編號、名稱、主要規格、安裝地點、投產日期、附屬裝置的名稱與規格、操作執行條件、裝置變動記錄等。

(4)裝置結構及易損件圖紙。

(5)裝置執行時間累計。

(6)裝置檢修、試驗與鑑定記錄。

(7)歷年裝置缺陷及裝置事故記錄。

(8)裝置評級記錄。

(9)裝置潤滑記錄。

2.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專案投產後,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應歸入裝置技術檔案。

3.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五 裝置技術臺帳

裝置維修車間應健全全廠裝置技術臺帳。裝置技術臺帳是全廠裝置的綜合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技術內容:

(1) 裝置主要技術狀況彙總表(裝置完好率,洩漏率和主要裝置缺陷)。

(2) 主要裝置運轉狀況彙總表(裝置運轉時間、停機時間<計劃檢修停機、事故停機、備用停機、停機待料>)。

(3) 裝置檢修狀況彙總表(大修專案、實際完成專案、計劃外專案、計劃檢修工時、維修費用支出等)。

(4) 裝置事故彙總表(事故次數、停機累計時間、停機損失等)。

(5) 備品配件、材料消耗彙總表。

(6) 主要裝置技術革新成果彙總表。

2.裝置維修車間應設專人負責裝置技術臺帳的彙總工作,並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裝置動力工作季報。

(六)圖紙資料保管

1.廠生產部負責保管和供應全廠裝置的圖紙。

2.維修車間負責保管複製和供應全廠裝置備品配件的圖紙。

3.裝置遷移,調撥時,其檔案 均應隨裝置調出,裝置報廢后檔案致於廠生產部存查。

4.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專案的裝置投產後,其竣工圖紙交 廠生產部保管。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遮蔽工程、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由維修車間或裝置所在車間保管。

5.維修車間還應複製鍋爐、壓力容器的有關圖紙、建立定期檢驗記錄。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2

一、本制度所稱辦公裝置和用品,是指辦公桌椅、沙發、茶几、飲水機、書櫥、檔案櫃、臉盆架、衣架、電腦、影印機、印表機、碎紙機、傳真機等辦公裝置,以及計算器、筆、墨等文具,紙張、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辦公必需品。二、辦公裝置購置。辦公裝置購置實行事前審批制度,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經相關科室主任、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報鎮長審批,由財政所兩人以上負責聯絡、詢價、購置和結算;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由財政所按政府採購程式執行。

三、辦公用品購置。辦公用品原則每季度採購一次,由財政所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確定購置數量,填寫《辦公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後統一購置。因特殊原因確需臨時購買的,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按以上程式報批後,由財政所購置。

四、辦公裝置的使用和維護。各科室工作人員負責本科辦公用品的保管維護。電腦、印表機等辦公裝置應定期清理、檢查,避免非正常損壞。確需維修的,由使用人填寫《辦公

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由辦公室統一報修,並予以登記。

五、紙張、碳粉、墨粉等耗材購置。各種辦公用紙由財政所按辦公用品購置程式購置。印表機、影印機的碳粉、墨粉用完後,應重新灌裝再次使用,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由財政所聯絡更換;確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式審籤後,由財政所聯絡購置。

六、辦公用品保管和領用。財政所指定專人(趙鵬瀚)負責辦公用品保管和發放,領用人按需領取,並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七、人事調動和工作調整時,辦公室(財政所)負責監督辦公裝置及用品的交接和調配。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3

1. 廚房裝置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乾責任。

2. 裝置用具使用後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鏽。

3. 裝置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並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裝置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彙報,聯絡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程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後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裡的裝置,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瞭解後,方能使用,新裝置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裝置、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裝置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裝置,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並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麼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裝置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後方可。

11. 廚房裝置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裝置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裝置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後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裝置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裝置的故障屬於正常範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乾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裝置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裝置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後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後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後,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裝置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4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檢視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執行介紹。

⑵檢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並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⑶檢查裝置執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於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執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⑶裝置故障影響執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⑴接班人未按時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

⑷交班前發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衛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裝置執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裝置執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裝置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執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裝置維修程式

1、商場內裝置(電腦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除外)均屬裝置維護人員的維修範圍。

2、商場裝置需維修,應由裝置使用部門開具“維修單”。按維修單內容進行填寫後交給裝置維護值班人員確認簽收。

3、裝置維護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單”後,就立即前往維修或瞭解情況制定方案後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向相關部門說明原因,並限定解決問題的期限。

4、維修完成後,由裝置使用部門櫃組長以上(含櫃組長)人員驗收簽字,並將“維修單”存檔。

報告制度

一、下列情況必須報告領班:

1、主要裝置因故需要臨時停或開。

2、主要裝置因故需要臨時調整。

3、裝置發生故障或需要停臺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5、執行人員暫離崗位。

6、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

1、重點裝置因故需進行工況調整。

2、採用新的執行方式。

3、主要裝置發生故障或停臺修理。

4、系統故障或檢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6、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換班、補休、請假。

8、外協聯絡。

三、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裝置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裝置故障或停臺。

3、系統執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裝置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裝置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裝置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領班以上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病、事假、補休、換班。

裝置預防性維修制度

1、裝置管理堅持以預防為主,防重於治的方針。

2、任何裝置均應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基礎上進行日常保養。

3、各班級必須制定有關分管裝置的預防性維修計劃,並據此安全工作。

4、各工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操作必須到位保證質量。

5、管理層應嚴格按照預防性維修計劃檢查。

執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開執行工作分析會議;

二、發生故障或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

三、執行分析會議由主管主持召開,相關裝置現任人、管理人蔘加;

四、執行分析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裝置在執行過程中或其他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執行:

一、事故發生後,所在班級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部門負責人。

二、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總監,然後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三、通過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劃清責任,採取措施。

四、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五、屬技術性事故或裝置陳舊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

巡視檢查制度

一、配電房,每班按時巡視檢查。

二、裝置維護負責人每日巡視一次,全面瞭解裝置執行中的問題和裝置缺陷,確保安全執行。

三、值班人員每日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後對裝置全面巡視一次。

四、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

行特殊巡視。

五、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並記入缺陷記錄簿上。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5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使用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

3 職責

3.1 質管科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

4、申購

使用部門需增添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時,填寫申購單交質管科。

5、審批

質管科對購置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6、採購

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組織人員進行採購。

7、驗收

7.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購入後,質管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7.2 開箱驗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 (2)整機完整性與外觀檢查;

(3)主機、附件、隨機工具的數量與合同及裝箱單的一致性;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7.3 質量驗收

根據採購檔案規定的技術要求或相應的規程、規範、標準、使用說明書等,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效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

7.4 驗收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方可報銷入庫;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向供方提出退貨/索賠要求。8、編號

8.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編號。

8.2編號方法為使用部門代號加該部門購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順序號。順序號由兩位數字組成,從01開始順序編號。

8.3部門程式碼規則

a:水處理間

b:灌裝間

c: 化驗室

d:倉庫

e:物料檢驗

f:包裝間

9、登記

質管科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登記,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臺帳。

10、發放

使用部門到質管科辦理領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手續,明確保管人和放置地點。保管人因人事變動重新確定的、放置地點有變化的,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質管科進行變更。

11、使用

11.1使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準用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

11.2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11.3主要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使用後,使用人員應及時予以記錄。

12、檢定/校準

12.1質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週期檢定/校準計劃,經廠長批准後,組織實施。

12.2當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狀態發生變化(如停用、重新啟用、報廢)時,質管科對週期檢定/校準計劃進行更改。

12.3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檢定、校準週期,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製造廠建議、使用頻繁程度和嚴酷程度、使用環境的影響、測量準確度要求等由質管科確定。

12.4 週期檢定、校準週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使用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修改週期的,由使用部門說明變更理由,質管科修改週期檢定、校準計劃。

12.5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檢定、校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經質管科同意,可超週期使用。一經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檢定、校準,同時根據檢定、校準結果對此期間出具的資料的有效性作相應處理。

12.6質管科根據週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12.7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質管科歸檔。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作用

動能裝置是企業生產的動脈。加強對工業鍋爐、動能網管、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正確地操作使用,科學地管理,使動能裝置處在良好的執行狀態,充分發揮其功能作用,是保證企業生產順利進行、節約能源、保障安全、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動力車間直接負責對動能裝置的管理,由於動能裝置屬特種裝置,其安全要求受到國家勞動部門的監管,因此要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各項政策規定,除了要安排好各動能裝置的日常生產外還應做好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強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的力度。

2.2公司總師辦及裝置動力科應高度重視對動力車間生產執行狀況的監察控制,抓好基礎管理和安全督導,要經常深人車間進行專業技能傳授,幫助解決各種技術問題。

3.工業鍋爐的管理

3.1鍋爐是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動力裝置之一。鍋爐在使用中具有高溫、高壓的特點,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事故。為確保鍋爐的安全執行,促進生產發展,保障人身安全,必須加強對工業鍋爐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其經常保持在良好狀態下執行。

3.2使用鍋爐的單位要重視鍋爐管理工作,專人負責鍋爐裝置的技術管理,按照《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執行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工作,確保鍋爐安全、正常執行。

3.3 使用鍋爐單位應按照勞動部門頒發的《蒸氣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申請鍋爐登記,未領到“蒸氣鍋爐使用證”的鍋爐,不準使用。

3.4使用鍋爐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勞動部門《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司爐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才能獨立上崗,否則,不準獨立上崗操作,任何人員更不準強迫司爐工人違章作業。

3.5 投人執行的鍋爐應建立以下制度:

3.5.1 鍋爐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5.2 執行記錄制度;

3.5.3 交接班制度;

3.5.4 水質化驗制度;

3.5.5 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3.5.6 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

3.6 執行中的鍋爐值班室必須懸掛以下資料:

3.6.1 鍋爐總體縱剖面圖;

3.6.2 蒸氣系統圖;

3.6.3 水系統圖;

3.6.4 裝置清掃、加油線路圖;

3.6.5 鍋爐執行圖。

3.7 執行中鍋爐必須經常進行下列分析化驗:

3.7.1 燃料的分析化驗;

3.7.2 蒸氣的品質分析化驗;

3.7.3 軟水的分析。

3.8 使用鍋爐單位必須對每臺鍋爐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建立鍋爐裝置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資料:

3.8.1 鍋爐安裝技術登記簿;

3.8.2 鍋爐總體安裝圖及主要受壓部件的剖面圖;

3.8.3 鍋爐受壓部分金屬材料證明;

3.8.4 鍋爐製造焊接質量的技術證明;

3.8.5 鍋爐受壓部件的強度計算及安全閥排氣量計算資料;

3.8.6 鍋爐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書;

3.8.7 鍋爐安裝質量的技術證明資料;

3.8.8 水質標準和水處理方法;

3.8.9 裝置檢修改造記錄;

3.8.10 裝置事故分析報告。

3.9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嚴格按照《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以下檢驗工作:

3.9.1 壓力錶每六個月必須校驗一次;

3.9.2 安全閥每年必須校驗一次(彈簧式安全閥每週做一次手提排氣試驗);

3.9.3 執行中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檢驗;

3.9.4 結合大修每4~6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水壓試驗以及焊縫探傷等)。

3.10 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3.10.1 新裝、移裝或停止執行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需投人執行時;

3.10.2 受壓元件經過重大修理或改造後;

3.10.3 根據鍋爐執行情況,對裝置狀態有所懷疑時。

3.11為了延長鍋爐使用壽命,節約燃料,保證蒸氣品質,防止水垢水渣腐蝕而引起鍋爐部件損壞或發生事故,凡新安裝的鍋爐沒有可靠的處理措施,不得投人執行。

3.12使用鍋爐單位應定期進行效率測定,一般每1~2年進行一次。新建、大修或改造的裝置,在投人執行前應進行效率測定並建立完整記錄。如實測的效率低於額定效率15%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應分期逐臺予以改造或更換。執行中的鍋爐因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保證安全執行時,經技術鑑定,使用鍋爐單位應提出申請停運或報廢鑑定書,經主管部門和主管經理審批後,上報政府勞動部門。

4.動能管網管理

4.1 動能管網管理的範圍

4.1.1動能管網是企業生產的動脈,由於管道長分支多,一般大多易產生跑、冒、滴、漏的現象,使壓力下降,影響正常生產,造成能源的損失。因此,加強動力管網的維護是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節約能源、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

4.1.2動能管網包括:自來水供排水管網、迴圈水供排水管網、通風管網、壓縮空氣管網、蒸氣管網、燃油輸油管網、液壓站潤滑油供回油管網、煤氣管網、氫氧管網等。

4.2 供水管網管理

4.2.1 所有供水管網不應超工作壓力執行。發現壓力超規定時,要及時調整。

4.2.2 管網沿線要有明顯的標誌,以免壓壞破損,造成供水中斷。

4.2.3 管網閘門應靈活易操作,閘門井應露出地面,不被堆壓或埋沒,井蓋完整無損。

4.2.4 地面上的管網每年冬季應做好保溫,防止凍裂。

4.2.5 地面上的鋼製明管應定期刷油防腐,防止鏽蝕,一般每2~3年應做一次。

4.2.6 各水錶應保持清潔、準確、靈敏可靠。

4.2.7 各明管、暗管、閘門、水錶不應漏水。

4.2.8 管網主管單位,應定期進行巡查,一般應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包括水錶、閘門),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

4.2.9 管網閘門應定期加油,一般應做到每月加油一次。

4.3 排水管網管理

4.3.1 排水管網的合理使用、定期維護、延長使用週期、杜絕堵塞、保持暢通對安全生產有著重要意義,一般應做到每年清理一次。

4.3.2 各車間的兩汙排水支管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雜物。

4.3.3 兩汙排水井應明顯易找,井蓋完整,不準堆放雜物和埋沒。

4.3.4 廢酸水不得任意排放,應單獨自成系統,經過回收或處理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允許排放。

4.4 蒸氣、煤氣、氣(風、壓氣)管網的管理

4.4.1 各種管道無嚴重腐蝕和跑、冒、滴、漏現象。

4.4.2 蒸氣、煤氣管道,外表敷設保溫層;空氣管道冬季要做好保溫防凍,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做好防寒保溫工作。

4.4.3 各種管道應做防鏽工作,一般2~3年,刷漆一次,顏色必須符合規定。

4.4.4 管道支架應穩定可靠,不應超重,不應架設電纜、電線,不應兼作其他用途。

4.4.5 蒸氣、煤氣、空氣管道的膨脹器、脫水器、放散閥、開閉器要保持完整良好狀態,同一支架上敷設多種管道時要按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4.4.6 各種管理顏色規定: a.中壓蒸氣管道一紅色; b.低壓蒸氣管道一紅色(黃環); c.高壓蒸氣管道一紅色(綠環); d.壓氣管道一深藍色;e.工業水管道一黑色; f.明設給水管道一綠色; g.煤氣管道一橙色; h.軟化水管道一綠色(白環); i.氧氣管道一淺藍色; j.潤滑油管道—黃色。

4.4.7 色環寬度:100mm以下管徑寬50mm;100~300rnm管徑寬70mm;300mm以上管徑寬100mm。

4.4.8 裝置科對各車間在主管網上接的支點及主管,應定期進行檢查,一般應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防止洩漏。

4.4.9 動力管網上未經裝置科批准,各車間不得私自亂接,發現未經批准私自亂接者,按違章處罰。

4.5 動力管網的密封管理

4.5.1 動力管網的密封和管外保溫層是消除動力產品的跑、冒、滴、漏,減少能源的損耗和環境汙染,提高文明生產水平和搞好管網維護的重要手段。

4.5.2 裝置科要繪製全廠動力管網幹線的系統圖,建立密封技術檔案;各車間必須相應繪製本車間動力管網系統圖和建立密封技術檔案。

4.5.3 全廠洩漏率控制在0.6以下。

4.5.4 無洩漏區、網、車間、廠的標準: a.管理嚴格、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定期檢查、見漏就堵。b.管理完善,建立有密封技術檔案和動力管網系統圖,以及洩漏原始記錄,密封點統計完整、準確無誤。 c.沒有明顯的洩漏現象,洩漏率能經常保持在0.5以下。d.密封點在1000點以上的區域、管網、車間,凡符合上述三條者,可由廠命名為無洩漏區、網、車間,給予獎勵。

4.5.5 動靜密洩漏檢查標準,根據介質不同,分別規定如下: 密封點的計算: a.動密封點:管道上運動部位的密封有一處算一個點。b.靜密封點:凡有一個靜密封接合處,算一個密封點。c.裝置除運動部分外,凡有一接合部位,不論其大小,均算一個靜密點,管網上一對法蘭,算一個密封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一個閥門算四個密封點(一個動密封點,三個靜密封點),若閥體另有一個絲堵,則多標一個密封點。洩漏點的計算:凡有一個洩漏處,就算一個洩漏點,不論是密封處或是裝置,管道上因焊縫裂紋、沙眼等原因造成的洩漏都算一個洩漏點。 洩漏率的計算公式:

4.6 動力管網管理責任的劃分規定

4.6.1 全廠水、風、氣(蒸氣、壓縮空氣、煤氣)管網應實行分級、分割槽域管理,這是保證動力管網安全執行的重要方法。

4.6.2 全廠內外所有管網不論大小長短,根據劃分責任區域應建立檢查維護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一般應每月檢查一次,不得出現三不管的管路。

4.6.3動能管網,全廠以裝置科動力能源組歸口負責管理;主幹道管網由機修車間負責維護與管理;進人各車間的支管管網由各車間負責維護與管理(水道暗管及沒有管道工的車間,由機修車間負責)。

4.6.4 動力管網上的計量儀表,器具由計量控制科歸口負責管理。

5.壓力容器管理

5.1 壓力容器範圍:包括蒸氣、壓縮空氣、煤氣貯氣罐,氧、氨氣瓶和乙炔氣體,石油液化氣瓶等,均屬於壓力容器。

5.2壓力容器是動能裝置中主要裝置之一,在使用中具有高溫高壓和儲存、釋放能量的特點,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人身、裝置事故。為了確保其使用安全,必須加強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在良好的狀況下執行。

5.3 使用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編號、登記,建立裝置檔案,檔案應包括: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登記卡片、修理和檢驗記錄。16 k-gf/crn2以上的反應容器和貯運容器還應有總圖和主要受壓元件圖、強度計算書及執行記錄。

5.4 新建壓力容器必須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及各項資料,方能投人生產使用。

5.5 使用壓力容器單位,不準任意修改原設計容器的工藝條件,並嚴禁在超溫、超壓的情況下執行。

5.6 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對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和加固工作。

5.7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投人使用前應作內外部檢驗,檢驗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5.7.1 停用兩年及兩年以上需要恢復使用的。

5.7.2 由外單位拆卸調人需要安裝使用的。

5.8 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在使用時,應擺放穩妥,間隔距離應保持在1.5米以上。

5.9 凡內儲氣體的各種受壓容器,在運輸和安裝使用中,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和在烈日下暴晒以及近火、油源。

5.10 對在用的壓力容器,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內容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11 超聲波或射線探傷無損檢驗合格,應符合國家勞動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且檢驗記錄在檢驗完後及時存人該裝置檔案。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範,是確保電氣裝置安全、正常執行,防範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裝置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對電氣裝置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由於電氣裝置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裝置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裝置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裝置,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執行。

3.2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鑑定執行中供電裝置和高壓電氣裝置(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效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週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裝置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週期不試驗,由裝置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裝置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裝置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絡試驗工作,計劃交裝置科備案。

3.5.2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裝置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裝置科稽核、備案,電氣副總批准,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後,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資料要準確可靠,交裝置科和裝置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裝置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裝置進行拆裝線,並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裝置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裝置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後,方可投人執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範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裝置的安全執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裝置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鑑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執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投人執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迴檢查,在執行日誌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訊號反映影響範圍。執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彙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引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著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採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裝置,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效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於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裝置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裝置的檢修週期,保證電氣裝置的安全正常執行。

6.2 執行中電氣裝置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於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執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於執行油之質量。

6.4所有電氣裝置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專案包括閃點、酸、酸鹼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電氣值班人員對執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於規定油品和洩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裝置檢修

7.1 主要電氣裝置的檢修週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裝置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 對於正在執行中的裝置故障,在接到報告後,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裝置儘快執行。

7.4 對於按間隔週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裝置,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並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 裝置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裝置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裝置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裝置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裝置缺陷,屬於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後,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覆電手續。

9.關於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裝置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裝置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裝置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裝置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9

1. 目的

為保證辦公裝置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各項工作。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子公司的辦公裝置、辦公用品、辦公耗材採購和管理。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裝置及用品的建檔、維修保養、外借管理,採購與報廢的稽核,

辦用品的收發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部門所屬辦公裝置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並有責任愛護公司的辦公裝置。

3.3 高階副總裁(總經理)負責單價元以上辦公裝置的申購、報廢、外借的審批。

3.4 資訊部負責電腦及其周邊裝置採購、維修、保養、報廢確認,網路安全的管理。

3.5 財務部負責辦公裝置及用品費用的監控。

4. 辦公裝置及用品分為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4.1 耐用品:

4.1.1 辦公傢俱,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櫃、沙發、茶几、電腦檯、保險箱及室內非

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4.1.2 辦公裝置類,如:電腦、印表機、電話機、傳真機、影印機、碎紙機、電視機、攝像機、幻燈

機、數碼照相機、音響器材及相應耗材等。

4.2 低值易耗品

4.2.1 辦公文具類,如:鉛筆、膠水、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簽字筆、白

板筆、熒光筆、塗改液、剪刀、釘書釘、複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列印紙、影印紙等。

4.2.2 生活用品,如:面巾紙、紙球、茶葉、飲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 辦公裝置及用品的添置申請流程

5.1每月底,各部門填寫下月《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視放棄申請處理。

5.2 各部門經理應嚴把稽核關,以控制辦公用品開支成本。

5.3 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辦公裝置及用品數量,編制《物品請購單》交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審批,

批准後統一由行政助理負責採購。

5.4 辦公裝置的添置由所在部門填寫《裝置添置備申請單》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稽核,費用超過元的

辦公裝置須送高階副總裁審批後再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實施採購。

5.5 辦公裝置及用品採購回公司,管理部門應先建檔登記,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用。

6. 辦公裝置及用品的使用管理

6.1 辦公裝置屬公司資產,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隨意轉交他人,造成遺失的承

擔賠償責任。

6.2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建立辦公裝置及用品個人檔案,員工領用的辦公裝置及用品全部記錄在《個人辦公

裝置及用品領用表》。

6.3 員工因工作變動或離職的,應及時到管理部門辦理移交退庫手續。

6.4 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辦公用裝置和用品的領用,並對所屬部門人員的使用和保管狀況行使

監督。

6.5 辦公用品領用時間原則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況或急用物品除外,計算器等價值超過10元以上部份物品領用時須以舊換新。

6.6 辦公裝置耐用品損壞或丟失應按價進行賠償,裝置折舊年限為5年,以每年折舊率20%計算。

7. 辦公裝置的報修

7.1 所有辦公桌椅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或損壞的均須及時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報修,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應

及時通知相關供應商到公司進行維修。

7.2 個人使用電腦、影印機等以及電腦外部裝置、公司網路、通訊裝置如遇故障,應及時通知資訊部,由

資訊部工作人員檢修或通知相關供應(維修)商來公司進行檢修。

7.3 故障解決後填寫《辦公裝置報修記錄表》,並由報修人簽字確認後,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存檔。

7.4 經相關技術人員鑑定下列情況造成損壞的,由責任者按物品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式折價賠

償。

7.4.1 安裝非工作所必須的軟體所引起的故障;

7.4.2 私自拆裝電腦、影印機等裝置的;

7.4.3 使用不當造成裝置損壞和丟失的;

7.4.4 人為的損壞。

8. 辦公裝置的報廢

8.1 凡屬於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在用辦公裝置損壞的,由使用人員填寫《辦公裝置報

廢申請表》,說明原因和理由,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由資訊部技術人員鑑定簽署意見上交人力資源及

行政部辦理報廢。

8.2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根據相關技術人員的意見,並在《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簽署稽核意見後交主管副

總裁審批。

8.3 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後《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與資訊部存檔,影印給財務部、辦

理報廢手續,進行帳務處理,並辦理補充新裝置的申購或領用手續。

9. 辦公裝置的外借, 必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批准後,到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外借登記手續。

10. 辦公用品及裝置的盤點制度

10.1 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的領用單,編制“辦公用品費用月報表”交部門經理稽核。

10.2 為控制庫存數量,辦公用品原則上倉庫只保留新人領用或急用數量即可。

10.3 每年底應進行一次全面辦公裝置及用品的盤點,對一些久留不用或損壞的裝置及用品進行處理。

11. 記錄表單

11.1 個人辦公裝置及用具登記表

11.2 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

11.3 辦公裝置報修記錄表

11.4 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

11.5 辦公裝置購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