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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4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2W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

儀器裝置是高校實驗室的主要技術物資裝備,是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儀器裝置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學院領導和相關人員都應當高度重視,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儀器裝置的常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4篇)

一、儀器裝置購置計劃

1、計劃的編制

教學儀器裝置是學院的固定資產,購買裝置需要編制計劃。裝置購置計劃,應由各使用部門依據學院建設年度專案計劃而定。下年度的申請計劃,應當於上年底編制;本年度的實施計劃,應當於當年三月份制訂。

2、計劃的稽核

無論編制何種計劃,都應當有理有據,並填寫儀器裝置採購計劃論證報告單,報分管院長審批同意後,將計劃交由裝置管理部門――實驗裝置處備案,由實驗裝置處督促計劃的執行。

3、計劃的調整

編制的購置計劃,如果由於教學任務、裝置供應等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在規定的款項內可以作適當調整,但是調整須報主管院長批准。

二、儀器裝置的購置

購置裝置時,由使用部門組織好招標小組,依照“技術先進,優質優先,價格合理,教學適用,維修方便”的原則,按計劃進行,不得損公肥私,不得購買偽劣產品。必要時,裝置主管部門或紀檢部門要派人監督。

三、儀器裝置的驗收

所購儀器裝置,均要辦理驗收手續和入庫手續,此項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的內容應當包括裝置的規格、型號、質量、效能、零配件、技術資料以及數量等。不合格的產品,應當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向廠(商)家辦理退貨、調換或索賠手續。合格的產品,填寫儀器裝置驗收報告單,建立裝置檔案,並將儀器裝置基本資料報實驗裝置處裝置管理員,作好建帳、建卡工作。

四、儀器裝置的分類編號和登記

凡不屬於低值易耗的固定資產,無論是主機,還是附屬裝置,都應當按照到貨日期的先後順序在入庫單、帳冊、卡片和儀器裝置上標明,進行登記。教學儀器裝置的分類編號按學院統一的要求編制,不得有重複。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

教學儀器裝置分類編號後,要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蟲蛀、防鼠咬、防黴變等工作。為了保證裝置正常使用、正常執行和及時維修,裝置使用人員按要求應當建立相應的裝置檔案。

六、儀器裝置的保養維修

裝置要定期保養維修,建立完整的制度。保養工作應當做到“三防”、“六定”,即:防塵、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養、定室存放、定期校驗、定期發動、定期通電。對貴重裝置、精密儀器和使用頻繁的大型裝置,應填寫好使用記錄。

1、各裝置使用人員應當建立完善的清、點檢查制度,責任落實到各裝置使用人員。

2、各裝置使用人員對自己所分管的教學儀器裝置應定期做好常規的維護和檢修。

3、各裝置使用人員應做好預防維修的工作,即:做好平時的'日常維護工作,每次學生做完實驗以後都要及時檢查並做好記錄。

4、各裝置使用人員應做好事故維修的工作,一旦事故發生,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提出報告,上報所在部門的領導,確實需要一般維修或大修,填寫儀器裝置維修申請表,經批准以後方能執行。

5、做好維修記錄,填好維修記錄卡。

七、儀器裝置的報廢

教學儀器裝置的報廢是保證教學質量及裝置更新的重要手段,因此應該建立並嚴格執行儀器裝置報廢制度。

1、各儀器裝置使用人員應保養、維護好裝置,定期檢查,教學儀器裝置因各種原因(如年代久遠老化,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等)不能正常工作而確需報廢的須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儀器裝置報廢申請表(見附表五)。

2、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到現場檢驗確證、核實後,寫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准同意以後,填寫裝置報廢卡(見附表六),按相關制度辦理報廢手續。

3、裝置一旦報廢后,裝置使用人員應及時到實驗裝置處和財務處銷帳,辦理裝置報廢相關手續。

此外,應該提倡自制教學裝置,特別是自制那些教學需要、市場採購困難的實驗裝置。為鼓勵教師和實驗人員從事實驗室建設,應當將實驗室建設工作計入教師的工作量。

八、儀器裝置的借用、調撥和賠償

1、儀器裝置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應當由系(部)、實驗裝置處和主管院長批准並報學院裝置管理部門備案;需要校內借用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並填寫實驗室儀器裝置借用單(見附表七)。

2、凡借用儀器裝置,都應當按期歸還,不得影響教學的正常進行。人人都應當愛護儀器裝置。

3、儀器裝置的調撥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並填寫實驗室儀器裝置調撥單(見附表八),報實驗裝置處和主管院長批准。

4、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管理失誤而造成損失的人員,都應當追究責任,責令賠償。賠償的程度應當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事後態度而定。

5、儀器裝置,凡有損壞或丟失,都應當迅速逐級上報情況,並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2

1.儀器使用人員要經過認真學習,熟悉儀器的工作效能,掌握儀器的工作原理,認真操作。

2.大型精密儀器要專人專管專用,責任到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一般儀器也不得隨意搬動。儀器離開、返回實驗室均應通知班長或者技術人員,儀器返回後,在使用前由技術人員對其效能進行核查,顯示滿意結果方可使用。

3.儀器使用後要記錄儀器的工作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員,有無異常現象發生等,填寫儀器使用記錄表。儀器使用完畢後,要做好現場清理工作,切斷電源、熱源、氣源等,並做好防塵措施。

4.按照儀器規定達到的指標或除錯時的效能指標定期進行檢驗,並且登記備查。(大型儀器半年一次,常規儀器三個月一次,檢驗專案包括儀器的穩定性、靈敏度、精密度與精度等)。

5.不是經常使用的儀器要定期通電檢查(梅雨季節每週通電一次,其它季節半月通電一次)和更換防潮矽膠(矽膠發紅即更換)等,並且登記備查。

6.與儀器配套使用的電腦不得安裝與儀器使用無關的軟體。

7.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要按特殊要求進行維護。

8.儀器室內要穿工作服,不準吃零食,不準吸菸,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乾燥,一切有腐蝕性物質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9.每臺儀器應有固定標識牌,包括儀器名稱、儀器型號、儀器出廠號、固定資產號、購置日期、化驗員等。

10.每臺儀器由技術人員建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儀器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購進時間、啟用時間、驗收報告、除錯報告、使用登記、維護和維修記錄、儀器故障記錄及檢定記錄(檢定合格證書),交由檔案員存檔。

11.儀器使用人員要經過嚴格培訓,要能獨立熟練地操作儀器。其中儀器責任人要負責儀器的日常維護。

12.所有儀器裝置應配備相應的設施與操作環境,保證儀器裝置的安全處置、使用和維護,確保儀器裝置正常運轉,避免儀器裝置損壞或汙染。

13.必須搬運儀時,重新安裝後應對儀器進行除錯。嚴禁未經車間同意私自搬運挪動儀器。

14.所有儀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發生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終止測試。並及時向車間負責人員彙報,按儀器裝置的維護和維修程式申請維修。在維修期間應加以“停用”標識,避免其他使用人員誤用。

15.屬於國家法定計量檢定的儀器裝置,應按有關檔案規定,送計量部門定期檢定,經檢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檢定結果在儀器醒目位置貼上儀器使用“三色標識”。即:“合格”、“準用”、“停用”。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3

1、儀器裝置驗收合格後,應將有關資料(包括說明書、技術資料、圖紙、履歷書、檢定證書等)交給試驗室資料員保管(使用操作人可持影印件,供檢測時查閱使用),並建立試驗儀器裝置檔案。

2、將儀器裝置的檢定證書、維修使用記錄歸檔儲存。專案部試驗室儀器裝置檢定後,及時將檢定證書影印件報公司試驗室。

3、儀器裝置檔案未經批准不得外借,內部借閱,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4、儀器裝置檔案應妥善儲存,任何人不得丟失、損壞。否則,追究專案試驗室主任責任。儀器裝置轉移時,檔案隨儀器轉移移交。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4

1、建立儀器裝置週期檢定臺帳和周檢計劃表,並指定專人負責。

2、送檢儀器裝置應根據量值溯源規定,就近就地送交計量檢定部門檢定。

3、自檢儀器裝置,按有關檢定規程進行檢定,並填寫自檢記錄及自檢證書。

4、所有送檢儀器和自檢儀器必須與裝置臺帳相符,實行標識管理。對該工程暫時用不上的儀器裝置,應進行封存,並報公司試驗室備案。對修理後檢定(校準)仍不合格的儀器裝置,按儀器裝置報廢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5、超過檢定週期的儀器裝置不準使用,如因管理失誤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專案試驗室主任的責任。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5

①教學儀器單價在20元以下,且耐用期不滿一年,屬低值易耗儀器。凡低值易耗儀器及藥品的損耗,要作詳細記載,每學期彙總一次,並及時補充。

②其它儀器及稀缺儀器,均屬固定資產儀器,固定資產儀器報廢,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③儀器的報廢,應由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並填寫報廢報損記錄表,凡報廢的儀器,要在報廢報損登記簿登記,並在教學裝置明細帳及總帳下帳。

④凡報廢儀器單價在500元以下由學校領導審批,單價在500元以上由縣(市)教育局審批。

⑤無故損壞的儀器,要查明原因,讓損壞人寫出檢查並處以經濟賠償,一般儀器按2倍價格賠償,貴重儀器按3—5倍價格賠償。

⑥賠償儀器的資金,不得隨意挪用,必須用來購置儀器。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院儀器裝置的維修管理,提高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益,根據《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的儀器裝置維修工作由教務處與總務處組織實施。教務處主要負責學院實驗室所屬儀器裝置和多媒體教室裝置的維修,其他儀器裝置的維修由總務處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儀器裝置維修,是指用學院儀器裝置費購置,供給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等單位使用,並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建帳的儀器、裝置、設施,也包括已在學院申報立項的自制儀器裝置的維修。

第四條儀器裝置維修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擬定學院年度儀器裝置維修管理計劃;

2、負責學院儀器裝置維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服務;

3、建立健全儀器裝置的技術維修登記與統計制度。

第二章維修原則

第五條儀器裝置維修應當貫徹勤儉節約、修舊利廢、自修為主、外修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校內技術優勢。

第六條教學科研單位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內儀器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指導儀器裝置使用和保管人員做好技術維護工作。

第七條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屬於人為或違反操作規程等非正常損壞的儀器裝置,應當按《zx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經批准維修的儀器裝置,正常損壞的零配件確須更換的,應當先交舊後領新,屬消耗性的零配件應從各系、處、科室事業費中支出。

第九條要重視儀器裝置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技術改造工作。應有計劃地對陳舊儀器裝置進行技術改造,使之重新發揮作用。

第三章維修方式

第十條預防性檢查

在開學前、期中、期末三個關鍵時間段,儀器裝置的使用、保管人員對儀器裝置的技術狀況進行測試,確保教學和科研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日常性維修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常性的儀器裝置維修、保養和登記制度,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技術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儀器裝置帶病運轉。對大型精密儀器裝置應定期進行技術指標測試,防止障礙性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針對性檢查

當發生突發性的事故現象或較大面積的故障現象時,維修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可以不對發生故障的儀器裝置進行全面的技術測試,以恢復儀器裝置的使用功能為維修重點,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全面性維修

教務處和總務處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定期、分批對技術狀況較差的儀器裝置進行全面、徹底的維修和檢測,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進行分解,對照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指標,對各功能部件進行全面的鑑定,及時更換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損部件,以徹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隱患。在儀器裝置到達規定的報廢期限之前,應當根據儀器裝置的技術特點,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維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長儀器裝置的使用壽命。

第四章維修範圍

第十四條對教學、辦公用儀器裝置,學院將盡可能保證維修經費。

第十五條對不承擔教學任務,主要用於科學研究專案的儀器裝置,維修費用應從承擔的科研專案經費中支付。

第十六條對主要從事行政、後勤和對外技術服務業務的專用儀器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需要維修的,學院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維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該部門的經費或對外服務業務收費中全額支付。

第五章維修管理

第十七條儀器裝置的維修審定,將依據儀器裝置使用原始記錄為準,沒有使用記錄的,將被認定為零使用臺時,原則上不予維修。

第十八條儀器裝置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總務處與廠方(或經銷商)聯絡,由廠方(或經銷商)保修。

第十九條對於已無修復價值或維修費用超過原值70%的儀器裝置,原則上應予以報廢,不再修理。

第二十條對於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維修專案,在實施維修前應與維修單位(廠家或代理商家)簽訂維修協議,保證維修後的儀器裝置在規定的時間內正常運轉。

第二十一條對儀器裝置進行技術改造,應當向教務處或總務處提出擬改造儀器裝置的技術、效益和經濟合理性的論證報告,經審查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六章維修程式

第二十二條儀器裝置需維修時,使用部門應當實事求是地填寫學院統一制定的《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申報表》(見附件1),經審批同意後進行維修,對於價值較高的儀器裝置,或一次性維修臺數較多、或損壞較嚴重的儀器裝置,還應附上詳細的維修申報說明。

第二十三條維修過程中不改變報修儀器裝置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稽核並組織實施,維修過程中需改變報修儀器裝置原有配置的,須報總務處備案。單項(臺、件)維修費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長審批,單項(臺、件)維修費用超過300元的由院長審批,不具備維修條件的部門需維修儀器裝置時應向教務處及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維修完成後應填寫《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驗收表》(見附件2)對維修的儀器裝置進行檢驗驗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適當配備相應維修工具,大件(單價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領用,並在教務處或總務處記入個人保管使用帳。維修工具歸本部門,領用人調離本部門時,應在一週內辦理移交手續或退還教務處或總務處,逾期按工具丟失處理。工具丟失按《zx職業技術學院損壞、丟失公物賠償辦法(試行)》執行。

第七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是儀器裝置維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系統的儀器裝置技術資料檔案和維修記錄,大型精密儀器裝置要按臺建檔,一般儀器裝置可按批建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儀器裝置驗收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線路圖、保修證和其他技術資料。

2、在儀器裝置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儀器裝置保養維護、日常使用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3、在儀器裝置維修過程中進行的預防性檢查、日常性維修、針對性維修和全面性維修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4、在儀器裝置報修過程中,形成的《x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申報表》和《z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驗收表》等維修單據均應記入裝置檔案。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和總務處負責解釋。附件:

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維修申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7

1、目的

為加強對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妥善收集與管理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裝置的相關資料,制定本細則。

2、適用範圍

2.1本細則適用於醫院對重點儀器裝置資料的管理,包括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維修證、圖紙等全部隨機資料及後續服務資料。

2.2本細則僅針對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從屬於醫院《檔案管理制度》。

3、管理範圍

3.1凡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進口和國產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裝置,必須建立檔案。

3.2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購置申請報告及批覆檔案,應存入該儀器裝置檔案內。

3.3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到貨後應由藥械部的兼職檔案人員參加開箱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並存檔備案。

3.4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全套隨機技術檔案、儀器裝置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除錯等材料,均為存檔範圍。

3.5已建檔的儀器裝置在管理、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應歸檔,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

4、工作要求

4.1藥械部的兼職檔案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維修和使用統計工作。

4.2儀器裝置檔案內的檔案材料,要按時間順序排列,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標在右上角,背面標在左上角,並完整填寫卷內目錄。

4.3儀器裝置檔案應一式三份,原件交院辦(人事行政部)檔案室,一份影印件留在裝置使用部門備用,一份影印件在藥械部存檔。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和裝置使用情況。

4.4儀器裝置檔案應放置在專用的檔案櫃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詢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5儀器裝置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4.6辦理借閱手續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並應按期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8

一、儀器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儀器裝置的效能及使用操作規程,健全大型裝置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一般裝置的技術資料及使用說明書。

二、保證儀器裝置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認真做好儀器的過往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電子儀器使用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檢查自身保護裝置,控制環境溫度、溼度、連續工作時間、電源電壓等,注意防潮、防塵、防腐。

四、定期對電子儀器進行通電檢查,發現有跳火、冒煙、炸響、異味等現象時,要立即關機,報主管人員,防止因短路損壞儀器,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

五、定期維護保養儀器,及時排除儀器故障,做好維修記錄,大型裝置每學期清潔、保養2—4次。

六、損壞的儀器裝置應由裝置中心專業人員檢修,若需外修應向裝置處提出申請。

七、裝置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提高管理、維修、保養水平。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9

1、儀器、裝置的管理使用,必須專人負責。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維修,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2、儀器、裝置的使用,必須遵守有關規定,不得違章操作,不帶電修理,不準超負荷使用。並確保機房環境條件(溫度、溼度)達標,符合儀器、裝置的要求,落實清潔防塵各種措施。

3、儀器、裝置應安裝安全指示器,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做到人離電斷。

4、儀器、裝置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漏電,短路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進行修理。

5、維修人員遇有儀器、裝置故障申報,應立即進行搶修,待確認故障排除後,方可交付使用,並對搶修情況作書面記錄。

6、維修人員應全面負責本科儀器、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儀器、裝置接地的可靠性,以防電擊。

7、凡新安裝或經大修後的各種儀器、裝置,應按確定的技術引數(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儀器裝置,應定時作效能的狀態檢測。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1、目的

保證化驗室的各種儀器裝置處於完好狀態,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的各種檢測裝置的管理。

3、職責

儀器裝置使用人員負責對儀器裝置的清潔,使用,維護和保管。

4、工作程式

4.1精密儀器及貴重器皿(如鉑器皿、瑪瑙研缽等)需有登記造冊,建卡立檔。儀器檔案包括使用說明書、驗收和除錯記錄,初始引數,定期保養維護、校準及使用情況的登記記錄等;檔案統一存放,由班長統一管理。

4.2精密儀器的安裝、除錯和保養維修,均應嚴格遵照儀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上機人員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

4.3使用儀器前,要先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儀器發生故障時,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使用。

4.4儀器使用完畢後,要恢復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潔工作,蓋好防塵罩。

4.5計量儀器(包括天平、砝碼、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驗、標定,以保證測量值的準確性。

4.6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裝置、器皿要妥善保管,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養使之隨時處於良好狀態,若人為損壞則照價賠償。

4.7凡有計算機打印出的原始圖表必須附在原始記錄表後,做好存檔;

4.8在一起隨機配帶的計算機上嚴禁使用自帶的軟盤和光碟;嚴禁在計算機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9儀器裝置專業計算機只能保留原工作站內容,與儀器工作站無關的內容一律不準裝入;若因工作需要確需裝入其它軟體,必須經過部門領導同意;

4.10藥品及儀器負責人不能私自將鑰匙交他人使用;請假兩天以上,必須將鑰匙交給部門領導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第五醫院醫療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1、凡是有醫療裝置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認真檢查保養,保持儀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隨時開機可用,並保證帳、卡、物相符。

2、新進儀器裝置在使用前要由裝置科負責驗收、除錯、安裝。有關科室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培訓,使其瞭解儀器裝置的構造、效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後,方可獨立使用。儀器裝置的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裝置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儀器裝置(包括說明書)必須保持完整無缺,即使破損失靈配件,未經裝置科檢驗不得任意丟棄。

4、凡屬臨床科室的儀器,科室間需調劑使用時,一定要經所屬科室科主任批准。

5、儀器裝置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院長批准,方可借出。

6、各種儀器裝置的說明書、線路圖等資料,按科技檔案由裝置科建立檔案,並負責保管。各科室需用時,應辦理借閱手續。有關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維護需經常使用的,可以影印副本。

7、儀器裝置屬於公用資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作為私有財產壟斷使用。對於使用率低或使用不當,儀器裝置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裝置科有權報告院長收回。

8、儀器用完後,應由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檢查、關機。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發生故障,應立即查明原因和責任。如系違章操作所致,要立即報告醫務科和裝置科,視情節輕重進行賠償或進一步追究責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下儀器損壞,尚能修復,不致影響工作者,按一般事故處理。

(2)責任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不能修復者,或雖能修復但裝置損失費在萬元以上者,按中的責任事故處理。

(4)無論何種事故發生後,都要立即組織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醫療裝置科組織使用者和維修等有關人員參加。重大責任事故分析由院領導主持。

(5)事故分析會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及制定防範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為了充分發揮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率,防止積壓浪費和損壞丟失,必須加強儀器裝置的科學管理,以保證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順利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1、儀器裝置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驗收,使用保管有責任制度,購進、發出、報廢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

2、建立健全保管、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儀器裝置經常保持完整可用狀態。

3、儀器裝置的範圍: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規定執行。

4、儀器裝置的購置:由研究室主任會同有關人員,根據研究室發展規模、科研任務和教學任務的要求,按經費指標,提出購置儀器裝置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查、彙總平衡後,報裝置主管部門。

5、儀器裝置的驗收:實驗室設專人對儀器裝置統一辦理登記、驗收、領用等手續。對新增加的精密貴重儀器裝置,由實驗室驗收人會同請購研究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並建立檔案。儀器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建立帳卡並辦完財務報銷等手續後,方能交付使用。

6、儀器裝置的保管和使用:精密、貴重、稀缺的儀器裝置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操作人必須經技術考核合格後,方準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或作用辦法,並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公用儀器裝置委託有關研究室代管。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對所管理的儀器裝置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自行作用、移動或調換。全室人員都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實驗室主任有權對全室公用儀器裝置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以充分發揮儀器裝置效用。

7、儀器裝置的維修: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要做好所管理的儀器裝置的技術檢查、校驗、常規維修以及保養工作,保持儀器裝置經常完好可用。管理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由管理人員提出維修報告,經實驗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8、儀器裝置的變動:凡報損、報廢及外調的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填寫技術鑑定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變動儀器裝置。

9、損壞、丟失儀器裝置的賠償:對於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由於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等原因,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丟失時,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對責任人做出賠償處理。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第一條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檢驗儀器裝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檢驗室儀器裝置。

第三條職責

技術研發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內容

第一款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

由行政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的統一管理。

(一)儀器、裝置均應建立裝置檔案。

(二)儀器裝置的檔案應設專人專櫃管理。

(三)儀器裝置檔案應包括的內容照《裝置技術檔案管理程式》執行。

(四)儀器裝置的原始檔案資料持有者有義務上交歸檔,不得存放於個人手中。

(五)檔案使用需辦理借閱手續,嚴格管理。

第二款儀器裝置的存放環境

(一)精密儀器存放室應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光學系統正常。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裝置。

(二)精密儀器室內應有空調裝置,保證室內溫度、溼度相對恆定,每日作兩次溫、溼度記錄。室內應避光,通風良好。

(三)精密儀器室附近應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以備隨時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儀器應設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蝕的單獨房間內。

(五)烘箱、高溫爐應放在不易燃燒或堅固檯面上。

(六)較大儀器應固定,不得任意搬動,並罩上儀器罩防塵;小型儀器可直接放在櫃中。

第三款儀器裝置的管理

(一)分析用儀器的容量、靈敏度均應與所從事的分析操作適應。如精密度達不到要求,應及時維修、更換或報廢。

(二)儀器裝置安裝完好,應經過驗證,且精密儀器應有計量檢定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

(三)精密儀器應注意防潮,及時更換乾燥劑。對不常用的儀器應經常除溼並保證每月通電一次。

(四)各種精密儀器裝置應制定使用。內容包括:

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引數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驟、注意事項等。

(五)使用人應熟悉儀器使用操作規程和儀器裝置效能,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做好使用記錄。

(六)檢驗裝置由專人(使用者)管理,無關人員嚴禁動用,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准。

(七)精密儀器裝置的拆卸應經過規定的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做好維修記錄。

184

(九)應定期對儀器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十)依據國家計量法及實施細則,企業計量部門對實驗分析用計量儀器應定期校驗或送出校驗。無製造許可證標誌的計量儀器、裝置不得購入。

(十一)一般類計量儀器、儀表由本企業計量部門檢定,屬國家強檢儀器、量具應到當地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不準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儀器、裝置,應掛“停用”狀態標誌。

第五條使用前檢查有無檢定合格證,是否在檢定效期內,無合格證或超過檢定期限的

儀器不得使用。

第六條附則

(一)所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並修訂,自20xx年1月1日總經理

簽發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產品技術研發中心品控部。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學儀器裝置是指用於教學、實驗、實習和科研的儀器裝置。

第二條儀器裝置的管理,必須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從本院具體實際出發,依託現有儀器裝置潛力,重視開發工作,提倡自已動手研製新型儀器裝置,不斷擴充學院研製儀器裝置的潛力。

第三條全院教學儀器裝置必須貫徹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和管用結合原則,在主管院長領導下,由總務處和教務處歸口管理全院儀器裝置的`採購、登記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應有一位領導負責儀器裝置管理工作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保管和登記。

第四條儀器裝置保管人員變動時,應經部門領導同意並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部門領導應將變動人員名單送交總務處備查。

第五條用於教學、科研的儀器裝置,單價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並能獨立使用的均為固定資產,必須單獨建立帳卡。單價低於500元,但數量較大的批量購入的儀器裝置也應計入固定資產。

第六條單價低於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並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裝置為低值耐用品,不記入固定資產,但其管理模式與固定資產相同。

單價低於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資為低值易耗品,這類物資以領代耗,由各部門建帳管理,學院總務處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監督。

對於可公私兩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資產管理模式執行。

第七條單價在5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儀器裝置屬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xx職業技術學院一般維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八條所有購入、調入、自制、捐贈的儀器裝置,不論其經費來源都要按上述規定入帳建卡,不允許出現有物無帳、有帳無物現象。

第二章儀器裝置的購置和驗收、建帳

第九條教學儀器裝置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學院總體規劃,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發展建設規劃,其內容包括建設目標、專案內容、應達到規模、水平、專業設定、現有裝置情況,並以此制定出年度計劃和並根據財力的可能分別輕重緩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計劃或三至五年建設規劃。經院領導審查同意後方可購置。

購置儀器裝置在壹萬元以下必須填寫《xx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裝置購置申報表》,由購置部門負責人審查簽署意見報主管院長批准後送教務處採購。單價在壹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裝置必須報經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後,經主管院長批准,並提交院長辦公會審定,以招標形式採購。

第十條全院所有教學儀器裝置原則上由學院教務處統一購置,屬於個別急需的儀器裝置,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可由使用部門購置,但報銷時須經教務處簽署意見,並同時入帳建卡。

第十一條各系部提出的教學儀器裝置購置計劃,應將詳細的品名、規格、型號、產地、廠家、數量及用途等填寫清楚報教務處,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錯。

第十二條採購必須遵循自制、市內、市外、國內、國外的先後順序原則,不得捨近求遠。

第十三條赴外地看樣或訂貨的人員由使用部門和教務處聯合組成,重大采購專案必要時可請紀檢部門派員參加,部份專用、急需的小件儀器裝置和物資,經教務處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門自行採買。

第十四條採購前,應將採購小組的組成、採購專案和採購金額等情況報紀監辦備案,必要時紀監辦派人直接參與採購活動,對採購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採購人員必須按照批准的計劃訂貨採購,如需改變規格型號者,應徵得使用單位同意。使用單位計劃變更也應與教務處聯絡,並辦理變更手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經辦人或使用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儀器裝置的購置,還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其內容包括購置理由、效益預測、選型論證、安裝和使用條件等,經教務處及總務處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及專家逐項進行評議審查後,報主管院長批准執行。

第十七條自制儀器裝置必須考慮到科學性、可行性及經濟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門提出申報計劃,並附論證報告,經部門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及總務處稽核後,列入自制儀器裝置專項計劃,報請主管院長批准執行。試製開發的儀器裝置經鑑定合格予以驗收入帳。

第十八條購置裝置到校後,教務處約請使用單位指派專人共同按訂貨要求進行驗收。

經驗收合格後,經辦人憑發票或調撥單以及儀器裝置的標牌或說明書到總務處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

驗收不合格者,應及時查原因並在檔案上籤署意見,由教務處有關人員負責處理。

經同意,由使用部門自行購置的儀器裝置,由本單位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教務處備案。憑驗收單到總務處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

技術性較高的儀器裝置,應組織專門班子進行驗收。

計價轉帳調入、無償贈送的儀器裝置,應同樣辦理驗收、建帳事宜。

第十九條大宗物資裝置的採購必須採取招標、邀標方式,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爭取更好的效果。招標、邀標應嚴格按程式、規範進行。

第三章儀器裝置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條教學儀器裝置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由教務處責承各系部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教務處和各使用部門都必須按固定資產帳務管理建立相應的帳卡,並保證帳、卡、物相符,及時做好對帳工作,總務處每年不定期對各單位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向主管院長彙報。

第二十二條儀器裝置的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檢查、校驗、維修等工作,責任到人,保證裝置處於完好的可用狀態。保管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所管物品經常盤點,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物資的增減變化。

第二十三條儀器裝置必須按精密程度分級使用,並對效能和指標進行定期校驗、計量和定標,以保證儀器裝置的精度效能。精密貴重儀器裝置和大型裝置,必須建立技術管理檔案,按學院檔案管理要求,由教務處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十四條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管理和指導使用時,必須辦理有關領用登記手續,並做好使用記錄,其他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準使用。

第二十五條進行拆裝(含大修)類的教學實驗(實習)應儘量使用廢舊儀器裝置。實驗室在使用新購入的儀器裝置(專供拆裝的除外),一律不許隨便拆改。若確需對精密貴重儀器裝置和大型裝置進行拆改,須制定技術方案,由教務處稽核後報主管院長批准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生領用實驗儀器需向實驗員(指導

教師)辦理領用手續,實驗結束後應及時送實驗室,實驗員(指導教師)負責驗收,保證實驗儀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實驗員(指導教師)負責收回。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陳列室和模型室等均應按儀器裝置、標本、模型等分類,並經常檢查,以防損壞和損失。

第四章儀器裝置的借、領與處理

第二十八條教師和學生在校外進行勞動或科技協作,原則上應使用所在單位的儀器裝置。如確需攜帶本校的儀器裝置使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並經教務處報主管院長同意批准方可攜出。若有損壞、丟失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的儀器裝置借入與借出,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並設專冊登記。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裝置的借出,需經教務處和主管副院長批准。借入的儀器裝置要及時驗收,凡違返規定者,要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三十條儀器裝置出借須雙方當面進行檢查。收回時出現損壞、丟失、缺少零件等,由經辦人負責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儀器裝置的安裝和維修。儀器裝置的安裝原則上由供貨商負責;保修期內由供貨商負責維修,過了質保期,校內無法自行修復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條儀器裝置的處置必須嚴格按照《xx職業技術學院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試行)》執行,認真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在不影響本部門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無,相互合作。為了避免儀器裝置的重複購置,提高儀器裝置的使用率,教務處負責全院教學儀器裝置的統一調配。

第三十四條凡已超過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結構已經損壞,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的儀器裝置,經教務處組織技術鑑定,符合報廢條件的可申請報廢。報廢工作按《xx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十五條要努力避免儀器裝置的積壓和浪費,對長期不投入使用的儀器裝置,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對確因人為原因造成的積壓和浪費,應追查責任,進行處理。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單位儀器裝置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據《儀器裝置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協同創新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是我校儀器裝置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裝置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設專職人員擔任儀器裝置管理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儀器裝置,所有權歸大學,包括來自各種渠道、使用各種經費購置,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依法確認為學校所有的儀器裝置。

第四條 凡單價單價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專用裝置和單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裝置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專門登記建賬管理,明確使用人,做到賬物一致。

第五條 儀器裝置的採購管理:

1、申請:各部門根據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方針,有計劃、科學嚴謹地制定所需儀器裝置購置申請,有部門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審批,並郵件抄送裝置管理人員。

2、購置:已經審批的裝置購置申請由裝置管理人員從市場選型、詢價、比較,提交擬購置計劃,報送院領導(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3、如果購置裝置總額超過5萬元,需報請院領導審批後按照學校裝置管理處相關規定,走學校招標採購流程。

第六條 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

1.儀器裝置到貨後要儘快組織安裝除錯驗收工作,認真填寫《儀器裝置驗收報告》。

2.各部門要充分保障儀器裝置執行,盤活資產,發揮儀器裝置的效益。

3.保持教學科研裝置周圍的環境衛生,保證儀器裝置乾淨清潔,確保儀器裝置應有的效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防護措施。

5.正常使用的儀器裝置,不得隨意拆修、調換、外借。裝置的升級、改造、改裝、測試等要經裝置管理人員批准。

6.為充分提高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益,防止裝置閒置浪費,我院(中心)實行儀器裝置專管共用制度,對於閒置積壓裝置,及時做出調劑並進行賬目調整。

7.如果儀器使用人變更,及時與裝置管理人員登記,不得私自調換、外借儀器裝置。

第七條貴重裝置,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儀器裝置為貴重裝置。貴重裝置在申購、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儀器裝置的報廢處置按《儀器裝置處置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 儀器裝置的損壞、丟失按《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教職工調出、離退休、辭職前,需到裝置管理人員處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院(中心)領導負責解釋,並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裝置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裝置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效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汙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裝置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裝置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裝置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鑑定部門鑑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裝置科稽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裝置須經醫院儀器裝置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後,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裝置,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可供家用裝置的報廢處理,應加強稽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覆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裝置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裝置更新費、改造基金專案專項使用。

6.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裝置,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裝置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1、儀器裝置使用、保養、維修實行定人管理,並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2、使用人必須取得崗位合格證,並熟悉儀器裝置效能,才能上崗操作。

3、主要儀器裝置,須掛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按規程操作。

4、實行定期保養制度,保證儀器裝置運轉正常。每次工作完畢後,應及時擦洗清理乾淨。

5、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保持現狀,由使用操作人員詳細填寫故障或損壞原因記錄,並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6、維修後的儀器裝置,應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後方可使用。

7、儀器裝置轉移,必須由專案部對儀器進行保養、維修、包裝,派專人護送到指定位置。按專案試驗室儀器裝置配置清單辦理交接手續,保證移交的.儀器裝置完好並能正常使用。對移交的儀器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認為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拒絕交接,追究其專案負責人和試驗負責人的責任,按公司《資產經營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一、檢測儀器裝置的驗收,由質檢部成員負責人組織進行,同時組織其安裝、除錯和檢定工作。

二、檢測儀器裝置由質檢部負責保管,使用和日常保養,定期進行檢定工作。

三、儀器裝置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超負荷、超範圍和帶病工作。使用中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待恢復正常,並經檢驗後,方可繼續使用。

四、儀器裝置每季度進行一次保養。

五、儀器裝置要按期請計量部門進行計量檢定。當精度達不到規定時,應按檢定結果降級使用,並更換標誌。

六、當儀器裝置的計量精度經檢定達不到最低精度標準,且無法修復時,由質檢部負責人提出報廢申請,上報批准報廢。

七、儀器裝置由各專案試驗組統一管理,每臺儀器均應有使用說明、操作規程和檢驗校準時間、記錄及保管人,建立儀器裝置檔案。

八、新購的儀器裝置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合格方可使用,能正常使用的各種儀器應定期檢查,所有檢查都應做好記錄。

九、儀器裝置除錯、校準記錄應由技術負責人負責記錄。在使用中自檢情況和故障情況應有測試人員做好記錄。

十、檢驗裝置、計量儀表使用時要做到用前檢查,用後清潔乾淨。

十一、檢測人員必須自覺愛護儀器裝置,保持儀器裝置整潔、潤滑、安全、正常的使用狀態。

十二、檢測人員要遵守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做到管好、用好,會保養、會使用、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十三、遊標卡尺暫定使用期限為3年,在正常操作情況下磨損、報廢不追究使用者責任,使用期限內丟失的按採購價和3年比例賠償。超過使用期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將根據使用狀況和延期使用的時間長度給予獎勵,超過使用期限丟失的罰款50元,但獎勵部分仍然有效。

十四、分發給各部門的測量裝置,當員工調換崗位或離開公司前應將所使用的測量裝置歸還於質檢部,質檢部做好《計量儀器跟蹤表的》登記工作。

十五、遊標、千分尺鑑定週期為6個月,硬度計、液壓式拉力試驗機鑑定週期為1年。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使用管理,使用人員要儘快熟悉儀器的原量、構造、使用方法等,並要建立儀器裝置操作規程、使用記錄、保養維修登記制度。

二、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修理人員應及時查詢原因,並做詳細記錄(屬正常使用發生的故障或操作不當使儀器損壞的,要實事求是地做出鑑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時報告器械科,屬異常損壞,科室主任要寫出書面報告,並報請院領導研究處理。

三、大型儀器裝置要採用專管共用,有些則要集中在某個中心,以便充分發揮儀器的效能。

四、大型儀器裝置,要按規定標準收費,院內外進行的科研專案,要收科研費。

五、儀器裝置概不外借,不經主管科室及院領導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發現有拿出者,將進行罰款處理。

六、儀器裝置的使用與獎金掛鉤:對於購置後長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專管共用,由器械科會同有關科室提出報告,扣發科室主任或科室獎金,並經領導批准調整使用。

七、嚴禁非修理人員隨意拆卸儀器裝置,違者必究。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1. 所有儀器裝置應統一管理,包括儀器編號、名稱、品牌型號、購買日期、操作手冊和維護手冊等原始資料。由一個特殊的人照顧。

2. 操作精密儀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上崗。

3. 建立健全專業實驗室儀器操作手冊,使用時嚴格遵循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定期維護儀器,並有保養和維修記錄;儀器應有明顯的狀態指示使用、維護、停止使用);主任定期檢查。

4. 建立儀器裝置檢定、校準程式,按期進行強制檢定或自檢有明顯標誌);根據儀器手冊中規定的週期,用匹配的校準品校準儀器。有驗證和校準記錄,並定期檢查。

5. 使用儀器前,必須檢查儀器是否完好。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受託人和部門領導彙報。沒有許可你不能修理它。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操作,儀器的操作引數不得擅自改變。

6. 使用儀器前,您必須檢查儀器、清潔溶液、清潔控制檯並記錄使用情況。

7. 注意保持儀器整潔,嚴禁在室內吸菸和吃零食,非儀器操作人員應儘量少用。裝置管理系統

8. 注意儀表安全、防火、防盜、防水,隨手關門。

9. 保管人員定期對各類儀器進行檢查和校準,每天瞭解儀器的.操作和試劑的使用情況,對儀器的清潔和安全負責,定期檢查儀器的水電供應情況。

為更好地落實實驗技術人員崗位聘任制,根據我校教學科研實際需要,特制定《實驗技術人員崗位職責》:具體崗位設定和職責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條件和任務確定,兼顧醫學院校教學科研中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的交叉特點。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21

一、實驗室是師生行實驗教學的.場所,實驗室內一切裝置,必須經常保持良狀態。儀器裝置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據為已有。

二、實驗室儀器室有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三、儀器裝備應及時補充,及時驗收、登記。

四、儀器裝置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佈局規範、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防塵、防潮、防壓、防劑、防變形、防熱、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五、一切儀器裝置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儀器完好情況。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六、經常維護,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毒等工作,儘量減少儀器損耗。

八、愛護儀器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損壞儀器要及時查明,並根據情節及時處理。嚴格報廢審批手續。

九、建立和健全儀器裝置和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儲存好儀器賬本、產品說明書、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十、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汙染等安全防範工作,危毒藥品必須專櫃放置,嚴格取用制度,要保證人員和儀器裝置安全。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22

1.指定專人全面負責麻醉機、各類麻醉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麻醉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由麻醉護士和麻醉醫師共同完成。

3.麻醉機、監護儀等貴重儀器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維護,發現缺失或損壞立即報修,保證麻醉裝置的完好。喉鏡等麻醉器械經常檢修,以備隨時應用。

4.使用醫療器械必須瞭解其效能,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麻醉裝置。

5.麻醉前認真檢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儀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異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時維修。

6.麻醉後應關閉各種開關,取下各種銜接管、消毒螺紋管、呼吸囊等。

7.麻醉裝置使用後,須經清潔、消毒處理後及時歸還原處。

8.掌握各類儀器效能,熟悉保養方法,分別保管。注意保養維修,保持儀器清潔乾燥,防止生鏽、損壞,提高使用率。

9.對使用機率較小的麻醉裝置,至少每週檢查一次。

10.每班認真交接,有登記。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23

一、實驗室使用制度

1、學生要在任課教師或實驗教師帶領下有秩序地進入室內,並在指定座位就坐,任課老師填寫實驗室使用記錄表等臺賬作為記錄。

2、室內要保持肅靜,嚴禁喧鬧。

3、實驗儀器、試劑和裝置,未經教師允許不得隨意動用。

4、認真聆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效能,實驗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5、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切實注意安全;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報告領導。

6、節約用水用電和藥品,愛護儀器裝置,故意和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者,要照價賠償。

7、廢渣、廢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內,不得將含酸、含鹼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8、實驗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熄滅火源,將儀器擺放整齊,經教師檢查驗收後方可離開。

9、室內一切物品,未經教師允許,一律不得私自帶出。

10、保持室內整潔衛生,課後,任課老師要帶領學生負責清潔,關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二、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1、各種裝置均應建賬建卡,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裝置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進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熟讀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3、所有裝置均有專人責任,責任者應對裝置的.安全,維護與保養負責。

4、實驗室的裝置,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5、定期對裝置進行保養,平時進行小保養,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

6、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裝置完好率。

7、精密貴重儀器發生故障,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後方可得動手修理。

8、精密貴重裝置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領導批准。

9、凡人為造成裝置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裝置責任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集錦 篇24

一、按照教學實驗的實際需要,有計劃的購置和使用大型儀器裝置。

二、嚴格驗收制度:精密儀器裝置驗收後,1周內有關人員驗收簽字、辦理入賬入庫手續。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精密儀器裝置實行專人管理,定期對裝置儀器進行檢查、維護,並做好詳細記錄,總務主任定期檢查。如有損壞丟失,應按操作規程做及時處理,並馬上彙報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處理意見。對於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損壞或丟失,將按照學校有關賠償制度予以賠償。

四、嚴格使用手續:精密儀器裝置的使用需要填寫使用記錄單,使用前需詳細閱讀儀器裝置的使用說明。未經總務主任簽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儀器裝置,更不允許私自借出,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經批准借出的儀器裝置,要辦理必要的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調離實驗室時務必將本人所保管的賬物卡向財產保管員交接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六、對於淘汰或因自然損耗而確實不能使用的精密儀器裝置要及時辦理報損報廢手續,要報廢的裝置需先經總務主任認可後,再填寫《報損損報廢單》報校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