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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5.77K

一、指導思想

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繼續推動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隱患;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五)杜絕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點

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為前提,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立足點,有效防範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地下礦山重點整治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重點消除一面坡和傘簷開採,消除高陡邊坡,杜絕違規爆破。

(一)通風系統

1、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

2、配備通風檢測儀器。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效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礦山主要用風工作面必須配備風質、風速檢測儀器;

3、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並應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塵降塵。

(二)提升運輸系統

1、提升運輸系統要符合設計要求;

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裝置設施;

3、提升裝置、提升鋼絲繩等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嚴格按規定的檢測週期進行檢測檢驗;

4、嚴密防範跑車事故。防跑車要做到一坡三擋,設有躲避硐室;防跑車的阻車器和訊號設施要隨時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礦車時,井底車場嚴禁作業或有人員停留,井筒內不得有人員行走;

6、提升運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才能上崗。

(三)頂板管理

1、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採掘工作面和採空區頂板邊幫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3、工程地質複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

4、頂板不穩固的採場要及時採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好支護;

5、加強採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採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四)露天礦山

1、有開採設計,並按設計要求開採;

2、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採,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簷違規開採;

3、除生產型材和規模很小、臺階不高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

4、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後才能從事爆破工作;

6、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對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採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每次爆破後,必須認真清理浮石方能組織生產;

7、加強排土場管理。排土場的排土工藝引數應符合設計規定;按《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場監測系統,排棄土巖時不致因大塊滾石、滑坡、塌方等威脅工業場地(廠區)、居民點、道路等設施安全。

四、具體實施方案

本次專項整治採取宣傳動員、企業自查自改、縣區安監局檢查驗收、市安監局抽查驗收四個階段進行,12月底前結束。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4月底前結束。各縣區安監局要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縣區範圍內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重點,作出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並組織非煤礦山負責人學習掌握專項整治任務要求,各縣區具體實施方案於4月20日前報市安監局一科。

第二階段:企業自查和整改階段,7月底前結束。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據有關法規、規程和標準對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逐條進行全面徹底自查,礦山企業自查工作必須在5月底前結束,並將自查情況報縣區安監局;對查出的問題,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期限和責任人,抓緊時間進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須在7月底前結束,並寫出報告,報縣區安監局驗收。

第三階段:縣區安監局指導、檢查、驗收階段,9月底前結束。各縣區安監局要認真對企業自查和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指導和幫助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專項整治,隨時跟蹤和掌握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整治進展情況,並在9月底前組織對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驗收,驗收結束後,寫出專題驗收報告,報市安監局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辦公室。

第四階段:市安監局督查、抽查、驗收階段,10月底前結束。市安監局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方玉明,副組長師尚佳,成員李東洋、楊立志、羅本剛,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監管一科,由楊立志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在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期間,辦公室適時組織對各縣區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並在11月份組織對各縣區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的驗收,寫出驗收報告,報省安監局,同時做好省局對我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驗收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縣區安監局和礦山企業要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生產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統一到國家安監總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紮紮實實地開展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不流於形式、不走過場。

(二)制定方案,落實責任。各縣區安監局要明確任務,穩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紮實推進、富有實效。各縣區安監局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將整治目標分解到非煤礦山企業;各非煤礦山企業制定的整改實施方案,要針對本企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要對關鍵工藝環節、重點部位和要害崗位的隱患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專項整治重點內容是地下礦山的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的高陡邊坡和違規爆破。凡上述環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縣區安監局要一律下達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提請政府予以關閉。整改指令應於6月底前下達完畢,提請政府關閉的企業名單應於8月底前上報完畢。

(四)掛牌督辦,重點整治。實行專項整治掛牌督辦制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凡在整治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隱患沒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換髮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政府向社會公佈。重大隱患和重點企業,由縣區安監局掛牌督辦。

(五)加強協調,強化執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機制,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規範工作程式,及時協調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用法治手段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

(六)輿論監督,資訊反饋。各縣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建立群眾監督機制,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市安監局將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工作流於形式的縣區予以通報。各縣區安監局要認真總結本縣區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向市安監局推薦典型經驗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