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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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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全州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按照全國、全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及全國、全省、全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各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在州委州政府及州食安委領導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加大違法生產經營食品案件查處力度,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食品安全整頓取得階段性成效。為鞏固食品安全監管階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各項任務,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健康和安全,特制定xx年全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綱領,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及“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努力營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突出重點、科學治理的原則,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強化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強化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能力建設,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紮實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有效遏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使食品安全事故明顯降低,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增強,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監管工作重點

(一)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一是要實現種植養殖到生產加工、包裝、儲運、銷售等整個鏈條無縫監管,並實行嚴格的追溯制度。二是要把整治的重點放在城郊結合部、建築工地食堂、旅遊景區餐飲、學校周邊地區和廣大邊遠農村特別是農村自辦宴席監管等重點區域,放在糧食、蔬菜、食用油、肉、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米粉、節令食品及傳統小吃等,尤其是兒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放在小作坊、黑窩點、食品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蔬菜生產基地等重點場所;放在無證、無照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銷售超過有效期食品及違法違規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等重點違法違規行為。

(二)全面加強標準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各監管部門要重心下移,抓基層,強基礎,加強以一線為重點的裝備建設,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加強地方特色食品標準建設,健全技術標準服務平臺,提高全州特色食品標準水平。

(三)落實嚴格的責任制和問責制。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增加法律法規之間的系統性和協調性,堵塞漏洞,嚴密監管。

(四)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和宣傳教育。以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為重點,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和宣傳教育。食品安全考核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

(五)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理順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提高執法能力和監管效能。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章制度建設,完善和健全特色產品標準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測、危險性評估、預警和資訊統一發布工作;深入推進“三綠工程”,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健全流通領域和畜禽屠宰加工企業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六)積極建立食品安全示xx縣、示範街、示範店(點)建設,充分發揮示範工程的引領作用。通過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整合食品安全責任網、監督網、流通網及安全生產網、計生網和藥品監督網等資源,形成高效快捷的食品安全監管網。

三、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全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在州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各縣政府轄區負總責、部門監管、企業首責,整體推進,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為切實做好今年的各項工作,明確各監管職能部門的職責:

(一)各級人民政府紮實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監管、企業首責,認真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工作,積極加大食品安全監管財政支援力度,根據《全國xx年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加大對農業基礎建設力度、加強對農民食品生產財政補貼,積極加大金融對食品產業的投入,積極爭取財政撥款,確實維護轄區食品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機構改革前主要負責對全州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向州政府彙報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食品監管各職能部門的資訊,定期報送州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改革後認真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工作,釋出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資訊。

(三)公安局主要負責組織、督促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及時查處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標準以及有毒有害和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案件,依法及時查處拒絕、阻礙或毆打、侮辱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活動的行為,參與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農業(畜牧)局主要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加強對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深入開展農藥及農藥殘留、獸藥及畜禽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強對蔬菜農藥以及水產品氯黴素等藥物殘留的檢測力度;做好動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強動植物疫病的監測,及時報告和處理動植物疫情;規範畜牧行業監管。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實施可追溯管理;創新和完善畜禽飼養環境、產地檢疫、種畜禽質量、飼料和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監管,嚴格屠宰檢疫及致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處理,規範活畜禽市場流通監管。

(五)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的監管,全面實施食品質量衛生安全轄區監管責任制,強化監管措施,嚴格實施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做好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貫徹工作,嚴厲打擊濫用食品新增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製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取締製假售假窩點;查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違反《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要求,規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新增劑使用行為。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流通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重點抓好季節性和節慶食品的監管和對銷售食品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管,加大對集貿市場、超市、社群、城鄉結合部、小食品店和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管力度;加強大中型食品專業批發市場、超市進貨索證索票力度;加強對進口食品的檢查,認真施行食品追溯。

(七)商務局主要負責食品流通、加工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承擔酒類流通和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實施以培育綠色市場為重點的“三綠工程”,組織開展生豬屠宰管理,創造條件,積極推行牛、羊的定點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強肉製品安全監管。

(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怒江辦事處依法加強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以及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工作,做好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登記考核及進口食品的後續管理工作,開展進出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從境外購銷不檢驗檢疫或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維護邊境食品安全。

(九)糧食局加強對全州糧油工作的監管,防止陳化糧和地溝油等違法行為發生,確保全州糧油安全。

(十)衛生局在機構改革前主要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監管。嚴格發放衛生許可證,開展對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治和調查處理並採取有效控制措施。開展《食品衛生許可證》清理整頓工作,推行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大對散裝食品的衛生管理,強化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法人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宣傳,開展從業人員培訓並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主要場所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與稽核。機構改革後衛生部門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資訊。

(十一)教育局主要負責指導各學校進行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各中、國小要開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至少為學生講授食品安全知識3課次;學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監管制度。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學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及應急處理工作。

(十二)市政管理局主要負責城區主幹道夜市飲食攤點的准入及設定管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整頓

嚴格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新增劑標籤標識管理,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新增劑使用報告制度。開展食品中食品新增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範圍濫用食品新增劑的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新增物的行為,嚴格食品新增劑及相關產品研製管理。

(二)加大對農產品生產環節的整頓

1.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一是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黑窩點”。二是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禽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藥和無汙染新增劑,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程序。三是深入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打擊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組織開展水產養殖用藥的監管和指導。四是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新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五是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產規範)後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度,實施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打擊製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

2.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與監管,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範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綜合示範區、養殖小區、示範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等基地的建設。積極探索農產品產地編碼和標籤追溯的質量監控模式和食品產銷“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模式,通過公司+基地+農戶或者公司+協會+基地+農戶的方式,帶動農戶按照標準化、專業化、區域化的要求,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經營組織化程度。

3.建立統一規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對例行監測不合格率較高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跟蹤督查。

4.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

(三)加強對食品生產和加工環節的整頓

1.嚴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行為。繼續開展落實“十查十找”活動,嚴密監控米(面)、食用油、醬油、醋、米粉(線)、腐竹、乾菜、肉製品、水產品、酒類產品等生產加工點,重點查詢陳化糧、礦物油、地溝油、吊白塊、回收的過期變質食品、工業用雙氧水、毛髮水、敵敵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質,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2.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條件,督促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強產品出廠檢測檢驗。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3.加強對食品新增劑使用的監管,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強化食品新增劑、新資源食品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價,嚴厲打擊濫用新增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品新增違禁藥物等不法行為。重點開展對食品生產單位和個人使用食品新增劑,特別要加大對面粉中過氧化苯甲醯、兒童食品中糖精鈉、肉類食品中色素、edta鐵鈉使用的專項整治,加大抽檢力度,使麵粉、肉類、兒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基本消除濫用新增劑的違法行為。

4.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加大對納入整治和監管重點品種的抽查抽檢頻率和覆蓋面,重點放在較為集中生產的地區、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專案、城郊結合區域和農村以及邊遠地區,對問題嚴重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加工,對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立即吊銷許可證,將其生產的相關產品立即撤下櫃檯、退出市場。

5.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行業,建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

(四)加大對食品流通環節的整頓

1.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准入機制,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審查,嚴格前置審批。加大市場食品安全的監督抽查力度,特別是對重點食品要實行定期質量監督抽驗。

2.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加強自律。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

3.培育綠色市場,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抓好大型蔬菜批發市場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檢測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生鮮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檢測機構,要開展以速測為主的安全檢測。認真做好綠色產品國家標準的宣傳工作,建立好食品綠色市場。

(五)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頓

1.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學校食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範圍,以控制食物中毒為重點,建立食堂中毒責任追究制度,開展聯合監督檢查,降低食物中毒風險。

2.深入開展集中整治。制定並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重點監督檢查及抽檢工作計劃,以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對熟食滷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

3.加強《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實施力度,積極推進餐飲業行業自律活動。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制度,對其採購的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抽查,查處採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六)加強食品進出口環節整頓

嚴格辦理進出口食品相關手續,打擊食品、食用農產品特別是疫區產品非法進出口行為。加強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重點加強對出口食品中食品新增劑和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檢驗檢疫監管,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企業不良記錄制度,將逃避檢驗檢疫的企業一律列為不良記錄企業。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資訊通報,完善風險預警和控制措施。

(七)加強畜禽屠宰整頓

嚴把市場準入關,清理整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大對私屠濫宰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查處違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豬(牛、羊)、出廠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豬(牛、羊)肉產品等行為。強化活禽和生豬(牛、羊)產地和屠宰檢疫,查處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打擊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加大生豬屠宰長效監管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相關應急處置機制。

(八)加強化妝品、保健食品整頓

依法對轄區內化妝品、保健食品經營監管。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查處銷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開展化妝品、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內容專項檢查。查處通過公益講座、健康診療、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方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化妝品、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誇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九)突出兒童食品的監管

抓好對兒童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的全面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對未經批准生產兒童食品的加工點要堅決取締,對不法分子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進一步完善兒童食品的准入條件,建立健全確保食品安全,又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兒童食品企業的管理規範,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加大清倉查庫力度,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清出市場。

(十)加大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加大對農貿市場、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小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力度,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和供應網路建設工作。

(十一)加大對食鹽質量安全的監管,認真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鹽的違法行為。

(十二)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加強轄區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資訊溝通機制和網路平臺。釋出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報告,建立食源性疾病報告機制,構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報告資訊採集網路。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加大食品特別是乳品等高風險食品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佈檢驗檢測結果。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嚴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檢驗人員管理,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資訊共享。

(十三)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制定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企業中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制度,鼓勵支援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在食品行業全面推廣。督促行業協會組織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食品安全崗位專職人員。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十四)啟動食品示範工程建設

以建立食品安全示xx縣、示範街、示範店為目標,加大和規範大排檔的監管,以規範市場秩序為重點,打造市場飲食攤點分類科學、設施齊全、佈局合理、管理到位、文明衛生的新格局,集中在城市的若干處實行定點經營,統一管理,加強對食品流動攤點、出店經營戶、夜間燒烤食品及夜市大排檔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部署階段。時間為1~4月。各縣和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學習,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整頓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與督查階段。時間為5月~11月,按照全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分解目標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預期目標。食品安全委員會將分別在7月份和11月份組織督察組分赴四縣及有關部門進行督查,並向州政府彙報督察情況。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時間為xx年12月。各縣、各部門對照年度工作方案,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時將本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結於xx年12月15日前報送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整頓工作責任。各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採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要抓緊制定全年監管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分解監管工作任務,明確各環節、各階段的監管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將集中整治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統籌安排監管力量,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全面抓好監管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二)切實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各縣、各有關部門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範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鑑定程式,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輿論宣傳工作。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參與的社會監督和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在重大節假日,尤其是“3·15”消費者權益日、《食品安全法》生效日、“12·4法制宣傳日”,採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內容,樹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典型,加大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件的力度,努力營造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資訊報送工作。各縣、州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部門要在每季度末將本系統食品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彙總後報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