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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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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龍遊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龍政辦發〔XX〕133號)和省衛生廳《關於開展全省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浙衛明電〔XX〕18號)以及縣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設要求,並針對當前我縣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決定自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縣開展4個月的“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餐飲食品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全縣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措施和指標

(一)工作目標:通過餐飲食品整治行動,到今年年底,徹底解決縣城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鄉鎮小型餐館衛生條件基本得到規範;食堂和縣城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行為。

(二)工作重點:

1、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引導大、中型餐飲單位和餐飲連鎖單位保持衛生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標準化服務;加大對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小型餐館等三類餐飲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管,提高監督頻次;2、督促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登記臺帳,嚴格推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禁採購假冒偽劣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嚴禁使用存放過期或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原料;3、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新增劑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指標:

1、城區餐飲經營單位:(1)對無衛生許可證經營單位的查處率達100%;(2)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95%以上;(3)建立實施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單位達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2、其他地區:(1)餐飲單位、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單位的經營行為得到基本規範;(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減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報告管理和救治處理水平進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三類餐飲單位整治活動。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衛生許可整治

在無證經營的整治過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和《龍遊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等有關規定,對被整治的單位進行逐一核審,凡能達到發證要求的及時發證。對“無證”且無法達到《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和《龍遊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的餐飲單位,依法予以取締;對通過整改可以達到要求的餐飲單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業主簽訂限期整改承諾書,並將承諾書置於就餐場所的顯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發證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締。

對已領取衛生許可證的小型餐館,按《浙江省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評分達不到c級的,由業主簽訂限期整改承諾書,並將承諾書置於就餐場所的顯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c級的,予以吊銷衛生許可證。

對無證經營的餐飲經營單位,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衛生部門會同工商、公安、建設城管等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2、使用違法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新增劑的整治

在檢查中嚴厲查處採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濫用食品新增劑及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餐飲業。

(1)使用原料衛生質量的檢查,主要檢查食用油、豬肉、醬油、酒、食鹽等食品原料的索證資料、標籤標識及感觀質量,檢查是否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及其他有毒有害的違法食品等。對200m2以上的餐飲單位還應檢查放心肉配送的實施情況。

(2)加工食品使用新增劑情況的監督檢查,按gb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檢查其加工過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新增劑級的化學物質,是否有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新增劑,重點檢查肉類食品中濫加亞硝酸鹽、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違禁物品。

(3)結合現場檢查情況,對來路不明、感官異常的食品及原料應進行抽樣檢測。

3.廢棄食用油脂的檢查

重點檢查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衛生部等四部委釋出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衛法監發〔XX〕99號)進行管理,嚴防廢棄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項制度

1.建立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飲經營單位及學校食堂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基礎上,對城區及溪口鎮所在地的餐飲經營單位全面推行食品衛

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重點對小型餐飲經營單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實行拉網式檢查,評定其等級。

2.建立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和驗收制度

在餐飲經營單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和驗收制度,規範餐飲原料索證管理。城區餐飲經營單位必須建立食品原料進貨臺帳,建立臺帳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種應包括:肉類、禽蛋、蔬菜、豆製品、食品新增劑、食用油等。建帳內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貨單位、數量、衛生質量和來源證明資料(合格證明、發票或收據等有關能證明來源的憑證)。

3.建立餐飲業衛生監督資訊公示制度

在專項整治期間,縣衛生監督所要加大監督頻次,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衛生監督資訊。在城區中小餐飲業推行食品衛生監督資訊公示制,並根據需要在電視、報紙上釋出餐飲業衛生監督資訊。

三、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

(一)組織準備階段(8月下旬)

組織全體衛生監督員認真學習國務院、衛生部、省政府、省衛生廳和縣政府有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檔案精神,充分認識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結合我縣實際,制訂《龍遊縣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在做好調查摸底工作的基礎上,分別召開5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負責人座談會;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應經營單位負責人動員會和乾式、溼式點心供應經營單位負責人動員會,宣傳本次整治的目的意義、工作安排與具體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XX年9月上旬——12月上旬)

1、開展龍遊城區範圍內的餐飲單位整治,分二步進行:

第一步(XX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對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對照《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龍遊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逐戶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針對存在問題,以書面形式逐項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指導整改。凡無單獨廚房,或雖已設定單獨廚房,但仍在廚房外進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單位,必須限期整改(一般以30天為限)。已有單獨廚房,且基本在廚房內進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單位,可要求其承諾於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對未取得有效衛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通過整改能達到《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龍遊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為限)。

對“無證”且無法達到《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龍遊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或不願整改的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立案查處。

對各單位採購和使用食品原料、新增劑及處理廢棄油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未按要求索證、建立臺帳單位限期整改。對違法採購、貯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新增劑及不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的單位進行立案查處,並書面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倒查溯源。

在這一階段,適時開展全縣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和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單位的整治。學校食堂整治於8月底開展,9月底前完成;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和農家樂餐飲單位整治於9月底開展,10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XX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

對照《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龍遊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對各單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對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並基本到位的,進行餐飲業量化分級評審。

對“無證”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並基本到位的,辦理衛生許可證。在審批衛生許可證的同時,進行量化分級評審。

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飲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立案查處,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單位按《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衛生許可證。

對已立案查處的“無證”或“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在處罰決定書送達15日之後,每月組織1—2次集中取締。集中取締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設城管、建立辦等有關部門予以協助。

2、啟動對其他地區餐飲單位的整治工作(XX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參照城區方案進行。

(三)總結階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組織回頭看,並迎接上級部門工作驗收。XX年12月15日前,作出專項整治總結並上報。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處於整個食品監管過程的未端,既是檢驗食品衛生質量的關口,也是容易發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環節,因此,開展餐飲食品整治行動意義重大。為確保本次餐飲食品整治行動順利進行,打好這場整治行動的特殊戰役,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龍遊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總體要求,成立以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經貿局、縣教育局、縣藥監局、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建立辦、縣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龍遊縣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由縣衛生局局長呂美姿任組長,縣衛生局副局長吳健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縣衛生監督所所長任工作協調組成員。餐飲食品整治工作協調組聯絡科室設在縣衛生局法制科,聯絡電話:7024971,負責日常聯絡、協調及工作資訊報送等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縣衛生局全面負責餐飲消費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協調、日常聯絡,制定餐飲消費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具體抓好三類餐飲單位衛生許可整治工作,對城區及溪口鎮所在地的餐飲經營單位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和驗收制度,規範餐飲原料索證管理;嚴厲查處餐飲單位採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濫用食品新增劑及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督導學校開展食堂、校內食品小賣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實施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協助縣衛生局開展大案要案調查、取證及查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阻礙執法等行為。

縣建設局負責對學校周邊、沿街流動餐飲攤點的監督管理;協助縣衛生局對不符合衛生條件且佔道經營的小型餐館的取締工作。

縣衛生監督所作為縣衛生局具體行使衛生行政執法任務的執行機構,全面負責本次餐飲食品整治行動任務的執行,對專項整治的各項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做到劃片包乾,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堅決杜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中的地方保護和辦人情案等不正之風。

其他各成員部門要嚴格按照《龍遊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各自工作職責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確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國家禁止的食品新增劑及非食品原料、廢棄食用油脂不進入餐飲消費環節。

整治行動過程中,縣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將適時派出督導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三)嚴格執法,加大力度。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掌握和運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認真落實“四個不放過,四個一律”。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採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濫用食品新增劑及非食品原料、廢棄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違法行為,將從重從嚴從速處理。對涉嫌觸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

(四)協同作戰,形成合力。縣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將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碰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出現的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重大、複雜的問題,縣衛生局作為牽頭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質監、工商、經貿、藥監、教育、公安、建設、建立辦等有關部門的協作,形成監管合力。要調動和發揮有關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對餐飲經營活動的行業自律。

(五)加強宣傳,暢通訊息。在整治過程中,強化正面引導,樹立食品生產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讓經營者自覺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積極配合、自覺參與到整治工作來。要積極爭取新聞單位的配合,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作用,大力宣傳整治成果。對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餐飲衛生監督的良好氛圍。及時向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提供準確、科學的食品安全資訊,做到資訊暢通、步調一致,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紮實穩步推進。

根據上級要求,為及時掌握本次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實行特殊資訊報告制度。具體報送要求如下:1、從9月1日起,由縣衛生監督所綜合辦彙總以電子郵件和書面形式每週一向縣衛生局、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衛生局報送一次本轄區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動態和龍遊縣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查處情況週報表。每月25日報送龍遊縣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報表;2、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的重要情況、典型事例,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