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欄目: 策劃書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6.72K

根據農業部《201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主題,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堅決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和非法新增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佈一批典型案例。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舉報受理率達到100%,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得到有效遏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一)農藥及農藥使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農藥市場監管上,以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籤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新增隱性農藥成分、捆綁銷售未經登記農藥的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淨化市場秩序;在農藥使用管理上,以綠葉類、豆類、蔥蒜類蔬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強化農藥質量管理。深入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依法查處非法新增隱性農藥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等違法行為。二是強化農藥經營管理。嚴格落實農藥經營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農藥市場拉網式大檢查,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遊商。三是強化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籤監督抽查活動,以2019年農業部和我省農藥監督抽查中涉嫌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農藥產品和企業作為監管重點,對其有關產品進行指定抽查,嚴厲打擊製假售假和非法新增隱性成分的行為。四是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大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培訓和指導力度,包縣技術人員要指導菜農合理使用農藥,重點關注毒死蜱、吡蟲啉、多菌靈、百菌清等農藥的使用,嚴格落實用藥時間、用藥劑量和農藥安全間隔期,建立和規範田間檔案記錄。發揮蔬菜示範縣、標準園示範作用,挖掘有效防治病蟲害的好經驗好辦法,帶動輻射周邊蔬菜種植業戶,針對風險隱患較大的葉菜類和豆類蔬菜,加大生產技術指導和監督抽檢力度。

(農藥生產、銷售環節由省農藥檢定站牽頭負責;農藥使用環節由省農業環保站牽頭負責,廳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飼料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新增“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餵“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貫徹落實新的飼料法規體系,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範》示範建立;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臺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制度,加強新型非法新增物隱患排查。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建立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對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強養殖場戶宣傳教育培訓,“瘦肉精”有關法律法規要進村入戶,讓養殖戶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違法犯罪,提高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活畜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制度;探索通過備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購販運人員,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諾;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監管資訊;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加強查驗過往運載活畜車輛,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四是全面實施檢疫和“瘦肉精”檢測同步制度。達到備案規模標準的養殖場、養殖小區出售供屠宰的動物,在實施產地檢疫時,嚴格執行養殖檔案相關記錄查核制度,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責令整改到位,並符合檢疫條件後方可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對持有《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或者《未新增使用“瘦肉精”保證書》的動物養殖場,接到檢疫申報後,按規定進行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並做好相關記錄。跨省調出的動物,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按規定進行“瘦肉精”快速抽檢,抽檢和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並做好相關記錄。定點屠宰企業,要監督其對屠宰的動物按規定進行“瘦肉精”快速檢驗,詳細記錄該批屠宰動物的來源、數量、自檢數量、檢測結果及檢測人等資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對進入屠宰環節的動物按規定進行“瘦肉精”快速抽檢,抽檢合格的,方可實施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誌,並做好檢疫和“瘦肉精”檢測記錄。五是加大抽檢和執法力度。重點針對飼料、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和市場環節,制定“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監督抽檢計劃,督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落實檢測制度。對於在“瘦肉精”檢測過程中發現的疑似陽性樣品,自身無確證能力的,必須在12小時內上報省畜牧獸醫局進行確證檢測;對確證陽性的樣品,應在確證後12小時內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冀農牧發[2019]2號)要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查處;移交公安機關的案件,應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畜牧獸醫局。省畜牧獸醫局繼續實施冀牧醫(質)【2019】4號檔案規定的獎勵制度。

(此項行動由省畜安處牽頭負責,省畜牧獸醫局各相關單位參加。)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突出奶牛養殖大縣和奶牛養殖重點區域,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為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新增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收購生鮮乳、倒買倒賣不合格生鮮乳、惡意爭搶奶源的行為,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源的奶站和運輸車的資質進行重新稽核,建檔立案,重點監管。二是強化奶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在收購環節,重點檢查《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是否真實、有效(期)、生鮮乳收購站開辦者是否符合主體資格、生鮮乳製冷與儲存裝置是否正常、有毒有害化學品管理是否規範並落實責任、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並嚴格執行;在運輸環節,重點檢查生鮮乳運輸車輛準運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期)、生鮮乳交接單是否規範使用、生鮮乳運輸罐選用堅硬光滑、防腐、可沖洗的防水材料製造、密封效果是否良好、相關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明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監測抽檢覆蓋所有奶站和運輸車,監測指標覆蓋國家公佈的所有違禁新增物。省級及省以上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任務不少於3300批,其中例行監測1700批,生鮮乳交叉抽檢監測1100批,農業部異地抽檢任務300批,生乳國標監測200批。各設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轄區2019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轄區內全部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的監督抽檢不少於2次,縣級不少於4次。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五是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省、市、縣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狀”,明確奶站、運輸車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

(此項行動由省畜牧草原處牽頭負責,省畜牧獸醫局各相關單位參加。)

(四)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獸藥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新增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在獸藥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範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規範生產環節。加強獸藥生產監管,加大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新增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將監督抽檢、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新增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物件,實施動態跟蹤,依法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製售假獸藥“黑窩點”,及時搗毀製假黑窩點。對跨地區作案的,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局及通報涉案市,確保案件有效查處。二是整治和規範經營環節。重點規範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燬,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並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藥標籤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症、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籤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三是整治和規範使用環節。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範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四是開展獸藥殘留檢測和風險預警工作。各地要根據省局年初下達的獸藥殘留抽檢任務,結合當地實際,針對整治重點和苗頭性區域進行監督抽檢和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風險隱患,及時預警,隨時查處。

(此項行動由省醫政藥政處牽頭負責,省畜牧獸醫局各相關單位參加。)

(五)畜禽屠宰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一是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給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定點屠宰企業非法收購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等違法行為。二是督導檢查定點屠宰企業落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重點檢查進廠驗收、停食靜養、肉品檢驗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全面規範定點屠宰企業生產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實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許可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的准入條件和標準,加強小型屠宰場點設定的管理。嚴肅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誌牌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二是落實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嚴格落實駐廠員制度,實行24小時駐廠,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收購、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三是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加強重要節假日期間,城鄉結合部、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區域的巡查,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誌牌的違法行為,取締私屠濫宰窩點,沒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此項行動由省畜禽屠宰定點辦牽頭負責,省畜牧獸醫局各相關單位參加。)

(六)水產品違法新增禁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重點品種:鯉魚、草魚、羅非魚、梭子蟹、對蝦、鮃鰈類等。重點物件:非法使用、新增硝基呋喃類、氯黴素、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重點單位:水產苗種場、原(良)種場、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水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單位。重點區域:水產品主產區及2019年違禁藥物檢出率較高的地區。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違禁物質新增為重點,針對我省生產的主要品種,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堅決依法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二是引導落實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範場完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等檔案,強化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使生產者不敢、不能、不想生產不合格的水產品。三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推動漁政機構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提高質量安全執法工作制度化和規範化水平。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以及原料藥和不執行休藥期等違法行為。

(此項行動由省水產局市場監督處牽頭負責,省水產局各相關單位參加。)

(七)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1.整治重點: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新增劑、水產苗種、農機配件等產品為重點,圍繞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重點農時,在農資主產區、小規模經營聚集區、區域交界處等重點區域,突出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製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源頭治理。加強生產許可把關,嚴禁降低標準審批。全面清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重點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託生產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市場監管。對農資經營門店開展日常巡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全面掌握、糾正和查處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針對突出問題,科學制定並實施農資產品監督抽查計劃,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加強檢打聯動,實現檢測與查處的“無縫銜接”,健全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三是嚴查大案要案。積極拓展案源渠道,認真研究違法行為的新特徵和新方式,準確把握違法分子製售假劣農資的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農資製售源頭,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四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省、市、縣三級農業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行分類監管,探索完善守信褒獎、失信懲戒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臺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範農資生產經營行為。五是強化宣傳服務。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農資銷售主渠道,擴大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資資訊的收集、釋出、技術諮詢等各項服務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資訊的多樣化需求。

(此項行動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廳農資打假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加。)

三、統一活動安排

2月底,全面部署、啟動2019年農資打假春季行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3月份,組織2019年“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週”,舉辦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諮詢活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4月份,制定下發《2019年河北省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意見》、《2019年河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參加農業部“菜籃子”產品主產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題培訓班,切實提高基層監管能力(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5月份,組織省廳農資打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部門對各地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農產品生產企業進行隨機檢查,重點檢查各企業落實規章制度情況、基層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情況並隨機抽檢產品質量(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6月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週活動,提高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6-8月份,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切實保障“三夏”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7月份,總結上半年農資打假、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總結各地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彙總上半年查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案要案(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9月份,做好迎接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督導檢查相關工作(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10-11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秋冬季行動,保障秋冬季農業生產順利進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農業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突出重點、細化任務、強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督促落實方案要求,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實施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切實指導各轄區開展工作。

(二)加強檢查和監測。各地農業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圍繞整治重點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潛規則”問題。對於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防患於未然。省廳農產品安全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管理部門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監測計劃,既要突出重點地區和重點產品,又要兼顧年底對各地區的質量考核需要,制定全面、客觀的考核檢測方案。

(三)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各地農業部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系統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完善大要案查處工作機制,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各地移交公安部門的大案要案,要在移交後5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簡介和移交函覆印件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農業部將對大要案查辦得力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各地要按規定保持12316投訴舉報電話的暢通,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人民群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寬案源線索。

(四)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加強與工信、工商、食藥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採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藥物流入種植養殖領域。對於食用農產品從產地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這一環節的監管職能,要與食藥部門做好銜接;對於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尚未劃轉到位的,要加強與商務部門的銜接,及時向當地政府彙報,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區域間的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資訊通報交流等制度,產地、銷地銜接要緊密配合,形成執法合力。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農業部門要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準出准入、質量追溯、誠信管理等方面,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機制,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加大專項整治成效的宣傳,適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強化資訊報送。建立整治資訊報送機制。常規資訊(附表1)實行季報制度,2019年4、7、10、12月的12日前報送前一階段整治的統計資訊,7月、12月的12日前報送上半年、全年工作總結及報表;案件資訊(附表2)實行月報制度,每月的12日前報送案件查處資訊,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請各地於4月15日前確定一名同志作為資訊聯絡員,並將其姓名、單位、職務、工作電話、手機、電子郵箱報送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各市資訊上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同時上報省級對口單位。

各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見附件。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請參照《河北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健全獸藥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冀牧醫藥[2019]1號)執行;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請參照《河北省農業廳關於印發〈河北省2019年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農市發[2019]1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