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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欄目: 工作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76W

各分公司、各部室: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鞏固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根據省政府關於在全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總體部署和黎安監發【2011】14號檔案要求,特制定公司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安全投入,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達標活動,規範管理、規範生產。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升礦山、尾礦庫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範和減少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此次深化專項整治安全生產隱患行動由公司統一領導,各部室、分公司積極行動,明確責任,詳細分工。為做好安全生產隱患專項自查治理工作,確保工作能夠深入開展,公司成立“隱患專項整治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

隱患專項整治領導組工作職責:

1、制定隱患專項工作方案、計劃。

2、組織開展隱患專項整治工作。

3、對不能及時整改的事故隱患,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證隱患治理資金到位。

5、指導、監督各單位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工作。

6、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方案的制定,並對整改治理情況進行監督和驗收。

三、時間安排

此次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整治行動,自查階段從 2011年5月20日開始,至2011年9月30日結束。分兩步實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檢查範圍

此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範圍主要包括:礦山、尾礦庫、選場、炸藥庫、油庫、化驗室、材料庫、排渣場、重點裝置設施等生產作業場所。

五、檢查重點

(一)礦山自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是檢查是否層層分解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是檢查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管理等制度及執行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佩戴及使用情況。

3、地表現場情況:重點檢查排碴場制度是否落實、倒碴是否按規範要求實施、重點裝置、設施及辦公區、值班室、洞口、職工生活居住環境落實防汛、防火災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礦山井下通風排查重點是:井下通風系統、區域性通風、通風裝置設施、獨頭掘進的風速、風量、風質。

6、提升運輸排查重點是:防墜設施、安全保護裝置、一坡三檔、鋼絲繩檢測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查。

7、機電裝置排查重點:防護裝置、防護措施、接地保護、檢修保養記錄、安全標誌、線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設施等。

8、採掘排查重點是:安全通道、照明線路、安全防護設施、採場高度、行人天井、防墜設施、作業面隱患排除及現場准入簽證單執行情況等。

9、裝運排查重點:運輸車輛、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車輛淨化裝置、倒料場阻車設施等。

10、民爆排查重點:儲存、領取、使用、清退等各項手續;現場爆破作業、臨時存放、警戒工作;庫內消防、人員值班、通訊監控設施等。

11、排渣場排查重點:排渣場的高度、臺階、反坡度、車擋或渣擋安全防護措施等。

12、採空區排查重點:安全防護設施、地面截洪溝、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閉、塌陷區監控、安全標誌等。

(二)尾礦庫自查的主要內容

1、尾礦庫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情況及尾礦庫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

2、尾礦庫監控設施監測情況及記錄。

3、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壩體、坡比、檢測設施、防洪設施、尾礦庫排放、電話、照明設施、防洪物資儲存情況、值班情況、閉庫尾礦庫監管情況等。

4、尾礦庫、選場車間安全標準化建設進展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落實責任

各部室、分公司負責人要進一步提高對深化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自查行動,並制定安全隱患自查治理方案。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紮實做好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單位在2011年9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安全隱患自查治理彙總情況報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檢查,又要突出重點,加強對重點場所、崗位以及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各單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礎上,突出對隱患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排查治理,必須深入礦山、尾礦庫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三)強化督查,嚴肅追究。

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建立隱患整改登記臺賬,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整改期限、責任、措施到位,並加強督查;重大隱患,要實行公司監督整改,跟蹤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專人盯守。在安全隱患治理工作中,對井下作業面co濃度超標、風速不達、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發事故發生的一律區域性停產整改,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對整改工作不力的責任人進行事前隱患責任追究;對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單位責任人給予停職處理;對井下帶班領導排查隱患不到位、監督落實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給予停職處理。

(四)搞好總結 及時上報。

各分公司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下井8小時帶班制度,及時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做好安全生產資訊溝通和協調,確保通訊暢通。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杜絕遲報、漏報、瞞報事故的行為。各單位逐月對礦山、尾礦庫隱患自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於每月23日前以書面形式交公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