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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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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XX年]16號)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實做好長安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長安區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省市安委辦關於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對照國務院關於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排查、建立試點、重點治理和全面整改,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隱患和違法行為,進一步推動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的落實,保持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發展。

二、實施範圍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範圍是全區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築施工等工礦企業;學校、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街鎮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情況。

三、排查治理的內容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3、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4、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裝置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6、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產的醫藥生產企業

(1)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裝置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裝置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後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作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建築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係;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淨下水”汙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汙水儲存池及具備汙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裝置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迴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專案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稽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專案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專案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

8、化工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範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籤)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9、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裝置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裝置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採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絡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資訊聯絡卡。

10、建築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範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XX)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裝置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製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11、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裝置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6)日常安全教育課時安排情況和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開展“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情況;中國小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聘用情況;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情況。

(7)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12、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定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通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定、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割槽設定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裝置、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築、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四、時間安排和步驟

此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時間從現在開始至12月2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檔案精神和指導意見,制定長安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方案。同時,確定轄區華曙製藥廠、京聯實用氣體有限公司等11個單位為街鎮隱患排查治理的試點單位(各街鎮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由各街鎮督導、幫助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企業自查整改階段。7月30日前為企業自查整改階段。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方案,認真細緻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業要將排查治理情況及時上報各街鎮安監站。同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及時向區安委辦報送資訊。

(三)督導檢查階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兩個層面,由各街鎮負責督導本轄區試點單位和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由區安委辦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督導組,對全區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對各街鎮落實政府監管主體責任,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檢查。在此階段,由區安委辦和相關街鎮共同做好省市督導檢查的迎查備查工作。

(四)“回頭看”再檢查階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為各單位“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各單位要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結束後,認真組織開展一次“回頭看”,主要檢查企業和各監管單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完善,隱患治理資金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街鎮和負有安全監管的職能部門要把此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作為今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結合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實際,迅速開展工作。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對重大隱患單位,街鎮每週檢查一次,職能部門每半月檢查一次;對一般隱患單位,街鎮每月檢查一次,各職能部門每兩個月檢查一次。同時要堅持週二檢查日製度,每週二由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帶隊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確定整改的時間、責任單位、責任人,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三)抓住試點,以點帶面。各街鎮要幫助轄區試點單位制定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排查治理內容、程式、責任及要求,注意總結推廣試點單位的先進經驗,使相關行業和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進行,達到以點帶面,全面推開的目的,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打下堅實基礎。

(四)落實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街鎮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隱患排查治理行動中工作不落實、檢查不到位、隱患不整改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完善制度,長遠推進。各街鎮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年”為契機,探索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對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又要以“三項制度”建設為核心,落實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六)加強宣傳教育,發揮監督作用。一方面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另一方面,要強化社會監督,公佈舉報電話,鼓勵群眾監督,使生產經營企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區安委辦隱患排查舉報電話為0311-86662089。

附件:各街鎮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試點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