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意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88K

對於意外事故,我們無法預料,但卻可以防止。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安全生產意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意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能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並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建立檔案和臺帳。排查內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範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專案落實“三同時”原則情況;工程建設中專案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範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執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訊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執行、巡視檢查和排程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執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專案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範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 “兩票三制” 執行情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裝置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採砂。以違法採砂突出河段和採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採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採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責任追究制;河道採砂規劃編制,禁採區和可採區的劃定,禁採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採濫挖的治理;採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樑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範情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情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彙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範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情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情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情況;職工和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情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規範情況;資訊報送情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對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報告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時間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行公示並確定專人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間表,嚴格按照隱患治理專案、措施、資金、時間、責任“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採取掛牌督辦的方式進行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