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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欄目: 工作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13W

今年以來,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出現較大反彈,發生事故11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別上升125%和520%,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有所抬頭,特別是秀山縣發生了“10?21”非法生產煙花爆竹事故,導致19人死亡、15人受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影響。為深刻吸取秀山縣“10?21”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市政府有關部署要求,特制定全市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指導原則,採取“聯合執法、分片包乾、嚴厲打非、齊抓共管”舉措,構建區(縣)鄉互動、部門配合、綜合執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聯動執法新格局。深化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實行鐵腕式大整治,杜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法規和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網路,理順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體制,明確和落實監管職責,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通過嚴格市場準入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逐步實現煙花爆竹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和標準化。深化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提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遏制煙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三、整治時間及步驟

XX年年11月17日至2010年4月30日。

(一)自查階段:XX年年11月1―30日。

(二)整治階段:XX年年12月1―31日。

(三)督查階段:2010年1月1―31日。

(四)考核階段:2010年2月1日―3月30日。

各地各部門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總結於2010年2月29日前上報市“打非”辦公室。

四、整治內容

(一)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的各項規定,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體系。煙花爆竹重點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積極探索鄉鎮、村社安全監管網路建設的新途徑、新辦法,提高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充分運用網路和資訊科技,統籌規劃和建設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資訊系統。

(二)嚴格安全生產和銷售許可。要按照“嚴格條件、規範經營、總量控制、適度發展”原則,堅持總量控制、安全准入,嚴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市場準入關。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銷售活動的經營者必須取得銷售許可證,並憑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按照扶優扶強原則,扶持生產規模大、安全條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徹底消除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坊和季節性廠點。合理規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從嚴控制數量,提升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針對煙花爆竹行業特點,要從工廠選址與設計、工藝流程、質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環節,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逐步達到“工廠設計標準化、生產工藝標準化、安全操作標準化、安全管理標準化”,增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範事故的能力。加大煙花爆竹傳統產區的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推行煙花爆竹工廠化生產模式,引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走集約化、規模化和標準化發展道路。

(四)規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一是從事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必須取得安監部門的許可。二是經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必須取得公安部門的許可。三是印製煙花爆竹商標、標籤和包裝的,必須報工商局備案;不得為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者提供包裝品,凡是向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者提供包裝品的一經查實,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四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五是從事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采購、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在重慶銷售的煙花爆竹製品必須統一貼上由重慶市安監局和重慶市供銷總社印製的監封條和監封標識。六是鼓勵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與零售網點採用銷售配送制度。批發經營單位必須從合法生產企業採購煙花爆竹,建立健全銷售臺賬,登記煙花爆竹的來源和去向,實行責任追溯,確保零售單位煙花爆竹的合法安全供應。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從當地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並與批發公司簽訂購銷協議,明確經營的品種和數量,不得從其他渠道進貨;對所有零售門店的招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確零售門店儲存數量,嚴禁非法儲存和超量儲存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處,堅決取締打擊一處。

(五)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等環節非法行為。對為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提供原材料,以及收購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單位(企業、個人)以及半成品加工的,均視同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予以查處。對非法生產經營、超量儲存、非法儲存和經營三無產品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動,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並依法進行嚴厲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因查處、打擊不力釀成事故或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和曝光。

(六)加強生產原料和產品銷售管理。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辦發〔XX〕52號),進一步完善煙花爆竹市場營銷和監管機制,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產品和氯酸鉀流向登記制度,切實加強對氯酸鉀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從源頭上堵住非法生產的主要原材料來源和產品銷售渠道。生產、經營單位銷售氯酸鉀時,必須驗明購買單位的資質證明;不得向無法證明合法使用用途的單位和個人銷售氯酸鉀;嚴禁使用單位將氯酸鉀轉賣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使用氯酸鉀的單位必須詳細記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完善煙花爆竹標籤標識制度,加強流向監控,堵塞非法生產和假冒偽劣產品的市場流通渠道。

(七)加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投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按照《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XX〕478號)的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用於企業安全生產投入。按照《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XX〕369號)的規定,實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安監局重慶保監局關於推進安全生產與保險業互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辦發〔XX年〕306號)要求,實施安全與保險互動,有效化解事故風險。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和零售網點必須參加安全與保險互動的責任保險。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特別是“打非”工作的投入,有關職能部門要落實專項工作經費,配備“電子狗”檢查槍等必須裝備(費用由市安全專項資金補貼30%,區縣政府自籌70%)。

(八)實施操作工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依託全市特殊工種安全資訊管理平臺,建立操作工安全資訊管理檔案,製作操作工個人安全資訊卡,實行戶籍化安全管理,將違法和事故資訊作為不良記錄終身記入安全資訊檔案,為加強操作工日常安全管理,防止操作工隨意流動提供資訊支援。煙花爆竹企業聘用操作人員,必須由原用工單位提供安全管理資訊管理檔案,並根據檔案資訊記載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同時,煙花爆竹企業在聘用前,必須對操作工的技能進行嚴格的考核,並組織培訓,合格後方能聘用上崗。

(九)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開展群眾性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安保互動提取的預防費用優先用於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及廣大人民群眾易於接受、喜聞樂見的文娛形式,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深入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增強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提高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五、工作職責

(一)區縣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認真開展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作用,組織開展排查,對重點戶和重點人員進行有效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二)部門職責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擊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積極配合職能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等。

安監部門: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核發煙花爆竹批發銷售許可證件;組織開展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檢查,加強安全隱患整改的力度,取締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查處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監察部門:依照行政監察法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對區縣政府、鄉鎮政府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調查。

工商部門:加強市場監管,負責查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等違反工商登記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供銷部門: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打非”工作。

交通部門: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及非法攜帶煙花爆竹進入車站、港口、碼頭、搭乘車輛、船舶的違法行為。

郵政部門: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郵寄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在中小學生中開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險性教育,教育中國小生不參與生產經營煙花爆竹。

勞動部門:負責查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中的非法用工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和安全監管任期責任追究制。各鄉鎮政府一把手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肩負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村組,落實到人頭,落實到工作的每個環節。要爭取各級黨委領導,人大、政協監督支援,建立領導負責制,在集中開展“打非”期間,實行區縣領導包重點鄉鎮制度,鄉鎮領導包片包村、鄉鎮幹部和村幹部包組包戶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採取“一盯一”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凡未按規定建立和充實各級“打非”機構的,一旦發生事故,將嚴肅追究責任。

(二)開展隱患排查,實行掛牌整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建立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人員檔案,建立臺賬,切實摸清底數。要落實區縣(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的安全監管責任。對重點鄉鎮、重點村組、重點戶實行區縣、鄉鎮掛牌集中整治,並實行重點監控和督查,對非法生產經營組織者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嚴禁以罰款代法律責任追究。始終堅持“六不放過”(涉案物品沒有全部收繳的不放過、來源流向沒有查清的不放過、販運網路沒有打掉的不放過、制販窩點沒有端掉的不放過、涉案人員沒有得到依法懲處的不放過、監管失職人員責任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的結案標準,嚴懲煙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實施“拉網式”排查,“鐵腕”式整頓,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非法加工點,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作坊。

(三)建立長效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託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機構和各級執法力量,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每季度首月要開展1次“打非”專項行動;每季度召開一次“打非”工作聯席會議,總結、檢查“打非”工作進展情況。健全資訊網路,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在重點部位、重點區域聘請資訊員,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對舉報屬實的,每次獎勵1000元。落實首接首問責任制,凡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必須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或“打非”辦通報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應迅速核實,及時查處,做到件件舉報有著落,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區(縣)鄉互動、部門配合、綜合執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執法新格局,提高“打非”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