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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5W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及哈密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哈密市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督查管理,鞏固去年非煤礦山專項政整治成果,根據《哈密地區2年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全國、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哈密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抓安全、保穩定、促發展”大局,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狠抓落實,努力實現哈密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企業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確認制度,進一步提高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二)通過整治使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傷亡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根本好轉。
(三)、認真按照非煤礦山“六個規範”要求,進一步規範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1.規範礦容礦貌。要有明顯的企業名稱標牌,在施工現場及危險區域內必須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上牆,並懸掛整齊。生活垃圾定點填埋。
2.規範安全教育。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規範檔案管理。基本內容:礦長培訓、持證情況;特種工培訓、持證情況;三級安全教育提綱(計劃);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一人一卡制,如實記錄職工學習的時間、內容、考核成績、生產班組安全臺帳等。
3.規範礦山開採設計。礦山企業必須具備規範性的開採設計方案。開採設計方案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4.規範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的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危險化學品、火工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專人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儲存、使用裝置、設施安全評價;辦理登記手續。
5.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建立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規定給職工發放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建立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記錄卡。
6.規範隱患治理。寬山企業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治理臺帳,對檢查單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主義登記,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員、限期整改要求和時間、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評價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程度,減少和控制非煤礦山基建、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產風險,預防事故發生。年底基建、生產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率達到100%。
三、 整治重點
(一) 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和認證工作,堅持先進行安全評價,後進行認證
的原則,嚴把關口。依法取締無證開採的非法礦山:依法關閉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小礦山及粘土礦、砂石場;嚴厲查處“明停暗建、明停暗採、以建代產”礦山,對以關閉的礦井(採場)又私自恢復生產的,要堅決依法取締。
(二) 非煤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壓案不報、私自處理事故的,安監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懲。同時要建立舉報機制。
(三) 對新建、改建、擴建礦山要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予以施工建設,對不按照“三同時”設計施工的礦山,存在安全隱患堅決不予以驗收,並根據《礦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處罰。
(四) 由於冬季停產,農民工返鄉,企業春季開工後,企業要對礦山職工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必須保證每位員工熟悉掌握各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特種工崗位必須持證上崗,一經查出有無證上崗情況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五) 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重點礦區,黃山礦區、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貴鐵礦、金窩子礦區、大青山礦區、開山公司磁南鐵礦、南戈壁
各金礦點、阿拉塔格礦區列為重點整治礦區。
四、 專項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驟
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
市安監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實施,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孫發員(市安監局局長)兼任,成員從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監局等部門各抽調組成。
專項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結束,分三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要意義、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積極組織動員廣大幹部職工積極參與。
(二)排查、治理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對市屬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事故隱患的礦山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業,停止使用、關閉等行政處罰。
(三)總體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工作,對驗收不合格的非煤礦山企業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項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市非煤礦山點多面廣,安全基礎薄弱,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因此,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從保障礦區安全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增強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不懈地抓基層、抓基礎,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產意識
各相關部門,有關鄉鎮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
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要在6月份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基礎上,加大安全生產和防範安全事故先進典型的宣傳,用典型事例進行暴光,形成從講安全、從抓安全的氛圍。同時舉辦結合實際各類礦山安全知識培訓班,加大對特種工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對職工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三)落實責任,協調行動。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較為複雜的系統工程,要堅持依法整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凡是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證照不全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自然資源法規明確禁止開採的礦山企業,應依法予以取締。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安監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排程整治情況;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加大對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非煤礦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集中清理採礦許可證,查處無證開採和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工商行政部門要清理非煤礦山營業執照,查處無照經營活動;環保部門要加大環保監察力度,糾正非煤礦山開採破壞生態環境和造成環境汙染的行為;供電單位要停止對已關閉非煤礦山的供電,查處非煤礦山違規接電行為。
(四)加強情況排程,建立例會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的補欠、深化和鞏固工作,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實際統籌安排,於9月底全部結束。專項整治小組將建立季度例會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分析問題,總結經驗,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重點任務和措施,以便於針對性的指導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五)嚴格依法辦事,嚴處違法違紀行為。非煤礦山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整治中領導不力、把關不嚴、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失職瀆職的人員,要認真查處,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拒不整改、阻撓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