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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作狀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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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州委常委相關檔案要求,圍繞“實施三州戰略、推進綠色繁榮”的主題,州民政局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抽調工作專班,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就全州的民生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

民生工作狀況調研報告

一、**州民生工作基本情況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比XX年增加了14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比XX年增加了77元。同時,將城市“三無”物件、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二)農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一類物件月補助不低於80元,二類物件月補助不低於50元,三類物件月補助不低於30元。XX年初,省民政廳批准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達到了20萬人。目前我州農村低保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低保物件手中。

(三)五保供養

自XX年以來,全州民政系統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大力支援下,搶抓“福星工程”建設的機遇,充分利用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後的閒置資產,大力推進農村福利院建設。XX年,全州共有五保物件13441人,集中供養9800人,集中供養率為73%,共下撥資金1386萬元,集中供養年人均1500元,分散供養年人均1000元。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物件以及分散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援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著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即“加強黨政領導、實行自治互助、發展迴圈經濟、營造田園風光、提升人文關懷、長效持續發展”,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我州農村福利院的建設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集中供養五保物件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後作了宣傳報道。

(四)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於XX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XX年,州政府將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納入十件實事,XX、XX年分別下撥救助資金1686、2445萬元。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群眾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州政府出臺了《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病種、簡化手續,降低了救助起付線,提高了救助標準。對“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和農村五保戶的起付線由1000元降為500元,救助金額由30%限額提高到70%,救助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農村特困戶、城市低保物件和困難優撫物件,起付線由1000元降為800元,救助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同時,對特殊困難物件給予了適當的院外救助。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一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範圍上,增加了介於城鄉低保的邊緣戶和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個人負擔醫藥費5萬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難的兩類救助物件。在降低門檻上,取消或降低了起付線,在醫療保險、合作醫療按規定報銷後,剩餘部分憑醫院發票影印件再由民政部門給予30%-70%的救助,年救助總額不超過7000元;對五保戶、“三無”人員全部取消起付線,人年救助最高限額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對介於城鄉低保邊緣的困難戶,其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個人負擔醫藥費5萬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難的物件,視情況一次性給予XX-5000元的救助;對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治療或維持的低保物件,實行定額門診救助,人年救助不低於100元。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物件免收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觀察費、住院床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五)臨時救助

為及時緩解城鄉低保物件、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我州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400元。對未滿18週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另外,從XX年3月1日起,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40%救濟的物件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物件(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目前**州民生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貧困物件致貧原因多樣

一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物件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戶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於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脫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範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於較低層次階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為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群眾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範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州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庫”於一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為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於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於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為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影響了全面保障民生工作的實行,不利於發展“三州”戰略。

(四)民生工作相關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保民生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保民生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路平臺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公室”,為隸屬州民政局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單位,並核定3-5名人員編制;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並按照“每3000名物件配備不少於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於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群)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託,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群義工制,逐步將社群志願者納入社群救助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