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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08K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

一、國內部分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祕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祕書處稽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二、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三、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2

第1條:總則

1、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 本制度涉及稽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型別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範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 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

⑵ 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 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中註明。

3、 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

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註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 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准後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並於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准後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於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後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㈠ 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准後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影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准並由人力資源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 核銷程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後應儘量於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複核程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 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 《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 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按批覆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專案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1、 出差申請單

姓名: 出差地: 部門: 崗位: 同行人: 始末時間: 年 月 日 時 — 年 月 日 時 報銷金額: 部門負責人/Coo: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附件一:

超支金額: 人力資源部審批: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原因: 總經理審批: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1、 國內出差:

出差費用標準 交通費用 住宿標準(雙人標間) 省會城市 800元/日 非省會城市 300元/日 人均出差補貼 省會城市 200元/天 非省會城市 110元/天 往返交通費 副總及以上

市內交通費 實支 實支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x時以後,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5

1.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因公出差的員工。

3 形式: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返回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4 申請及批准:

4.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商務旅行申請表》,並辦理好審批手續;

4.2 申請批准後應及時交人力資源部;

4.3 出差的稽核批准許可權如下:

4.3.1 廣東省內的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准;

4.3.2 廣東省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並獲批准。

5 差旅費

5.1 廣東省內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

5.1.1 交通費

A. 儘量利用公司車輛;

B. 如暫時無法使用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實車票後,實報實銷;

C. 緊急情況下可乘坐計程車,但必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並獲批准,核實車票後,實報實銷。

5.1.2 膳食費

標準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計RMB¥70/日。

5.2 廣東省外當日出差及遠途出差差旅費支付

5.2.1 交通費:實報實銷;

5.2.2 膳食費

A. 總經理級以上員工,實報實銷;

B. 海外出差員工,實報實銷;

C. 其它情況下標準為:

早餐:30元人民幣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若酒店房費已含早餐,則不再計發早餐費。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幣每人每餐,或合計70元人民幣,(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5.2.3 住宿費

出差地 職務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總經理級以上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經理、工程師、主管

實報實銷

US$ 80-100 / 晚

其它

實報實銷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費

僅經理級以上人員有權支配接待費,接待費標準由總經理確定,標準以內實報實銷。

5.3按標準報銷的原則為:憑發票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4出差已報銷膳食費的員工,不再支付出差當日伙食補貼。

5.5若被長期調往異地工作,相應費用標準需經總經理另行決定。

6 差旅費報銷

6.1 員工出差返回後一週內,應填寫《商務旅行費用報告》並附上《商務旅行申請表》影印件,經批准後,交財務部稽核辦理。

6.2 《商務旅行費用報告》應根據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務旅行費用報告覆蓋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費用必須出具發票及有效憑證。

6.2.3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註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規定

7.1 員工出差期間將不予申報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間已享受訪問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間的本地假日將被取消。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許可權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稽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稽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幹/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計程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准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幹/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准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於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後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幹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並報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後應於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許可權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後,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後轉呈董事長。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准後,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准後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准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准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並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並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准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專案不得報支外,其餘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專案不得報支外,其餘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8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稽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型別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範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中註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註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准後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並於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准後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於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後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准後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影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准並由人力資源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後應儘量於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複核程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按批覆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專案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9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型別: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計程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端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計程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專案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為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專案;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為核准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准後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准並由綜合管理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核銷程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貼上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核准;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核准;

2、財務部複核程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於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專案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11.1頒佈)。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參照國家的有關制度和標準,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一條出差前應填寫外出(出差)審批單,按程式經批准後,憑批准的出差審批單辦理報銷手續,無出差審批單財務不得辦理報銷稽核。

第二條超出批准出差範圍以外的地區,應補辦理出差審批單。

第三條住宿與交通標準: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住高階標準的'賓館,交通工具為飛機、軟臥、計程車;員工出差可住普通標準的賓館,每人每晚250元以下(如單人出差,可住標準雙人間,每間每晚不超過400元),交通工具為飛機普通艙、輪船三等艙、硬臥;因公務可乘坐計程車;因特殊情況超過上述標準,由財務部複核人員標明超出金額,經主管副總批准後,再辦理報批手續;員工與領導同時出差,住宿和交通工具,可按領導的標準安排。

第四條出差外地的誤餐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當天往返且含集團所屬公司不安排就餐,根據實際到達時間可報出差誤餐費,中、晚餐標準為每餐40元,早餐20元,由南京去外地,當日不報早餐費。凡出差到集團公司常設機構的城市,由其安排食宿,或由公司報銷食宿的,不報誤餐補貼。中午12點之前抵寧的不報銷中餐補貼,晚上8:00以前抵寧的不補晚餐補貼。

第五條駕駛員駕駛車輛離開本市的出差,往返距離達到100公里(含)以上,從起點開始以每公里0.25元計算補貼(按車計算),未滿100公里不予計算補貼。 “離開本市”為出發地與目的地往返直線距離,不含市區的駕駛里程(溧水、六合除外)。

第六條長途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後五天內辦理好報銷手續。對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乘計程車等各項票據,原則上回到公司後即辦理報銷手續,最遲不能超過五天。超時報銷的,公司可以拒絕,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