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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精選9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9W

出差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出差管理制度(精選9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範圍,統一開支標準,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 船

(不包括旅遊)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硬席(硬座、硬臥)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稅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准,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於按規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 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乾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乾範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 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准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 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准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 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准外出就醫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於差旅費開支範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 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 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並採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採用省局統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出差管理制度 篇2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出差管理制度 篇3

一、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範化,並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資訊,並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 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範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後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並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後報總經理審批,然後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後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 本制度自公佈日起執行

說明:申請表應於出差前交於上級領導批准後內勤部備案

出差計劃申請表

姓名: 職務: 部門: 工號

出差地址:

費用預算:

日 期:

銷售人員工作週報

姓名: 區域: 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管理制度 篇4

1、總則

1.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1.3本制度涉及稽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2、出差規定:

2.1 出差期間城市交通費給予交通補貼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 乘坐計程車的需權責部門核准可乘坐計程車。(副總經理以上除外)。

2.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自備車出行,出差前須由辦公室稽核批准並做好車輛出入記錄,司機做好油耗登記。

2.4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出差行程、事情進展情況,應每天向直接領導彙報一次,接收匯報領導需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費憑乘車發票

2.6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以火車、公共汽車為原則,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車輛、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2.7經同意使用自備車輛出差者,按《差旅費標準》予以補貼油費,過路費按實報銷;

3、出差稽核程式

3.1出差人員應提前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駐外銷售人員需以簡訊或網路社交工具申請)。並按核准許可權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3.2副總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電話、郵件報請核准);

3.3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管總經理稽核;超3日由總經理批准。

3.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部門主管審批、超過3日則分管總經理批准,超過5日以上則總經理批准(安裝員工除外)。

3.5公司權責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3.6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主管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審批手續的,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8出差員工(副總以下)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備案(特除情況須以通訊或網路等社交工具報辦公室備案)。

3.9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調查確實後批准給付出差旅費。

4.1出差時間核算:

4.1出差往返乘車時間滿6小時以上的按1天計算;

4.2出差往返乘車時間不滿6小時的按半天計算;

4.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2小時為準。

4.6出差費用標準:依《差旅費用標準》、《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5

、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5.1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5.1.1出差人員借支備用金程式, 填寫《借款單》→經辦人簽字→部門稽核→財務稽核→財務主管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出納付款。公司備用金的借支,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5.1.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5.2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5.2.1根據出差路途的遠近,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者且乘坐火車或輪船時間超6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臥、輪船二等艙。

5.2.2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5.2.3招待費用額度一律由總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按《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執行。

5.2.4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有效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5.2.5出差當日往返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需請示)。

5.2.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5.2.7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單位批准並由辦公室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或計加班。

5.3核銷程式

5.3.1 出差人員應保管好所有支出憑證,並在出差返回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5.3.2 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程式,填寫《出差報銷單》及《出差審批表》→經辦人簽字→部門稽核→辦公室稽核實際出差天數→財務稽核→分管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出納付款。

5.3.3 出差人員報銷依財務規定的標準貼上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填

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5.3.4 各部門主管對本部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進行稽核時,必須對出差路線、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點、出差時間計算是否符合本規定進行嚴格稽核。

5.3.5 財務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單位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財務部門對不符合本規定支付標準和有關違背財務管理規定的費用應拒絕給予報銷(總經理批准除外);。

5.3.6涉及超出規定時間且未獲得延期批准進行費用報銷的,超出規定時間部分的費用按照標準的5折支付;

5.3.7多人出差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5.3.8《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5.3.9 出差按事情的緩急,路程的遠近,出行的方便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出行方式,遵守公司出差財務報銷制度,超標準需經上級領導批准。如有訂票費應索取正式發票。

5.3.10借取備用金的出差人員返回後既不辦理報銷手續又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部門可以從其工資收入中扣回,並不得再次借取備用金。備用金的借取,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6、 客戶現場的安全

6.1 遵守所到處的安全規程,不要擅自操作對方的裝置;

6.2 檢修裝置儘可能斷電再操作,特殊情況需帶電檢修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6.3 檢修完成應讓客戶簽字確認。

7、其它注意事項

7.1 應確保手機始終處於暢通狀態,特殊情況除外(如:乘飛機,進入地下室檢修裝置

等)。但收到訊息應立即回電。

7.2 出差途中儘量不與陌生人交談,不要將行李物品交給陌生人看管,也不替陌生人看管行李物品。

7.3 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公共場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聲說話、突出自己,不要參與別人的爭吵;加強錢物保管。不要隨身帶大量現款,也不要在旅館等住處存放大量現金。檔案、錢包、身份證不要同時放在一起,要分開放;貴重揹包做到包不離身,置於視線可及之處;貴重錢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劃開的塑料袋中。

7.4 謹防上當受騙。不要貪小便宜,撿到東西要交警察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出差途中時刻謹記:便宜莫貪,熱鬧不看,任何與已無關的事不參與。

7.5 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

7.6 無論乘座何種交通工具出差,請隨身攜帶身份證。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8.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8.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9、附表

9.1出差審批單

出差管理制度 篇5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對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2章 出差審批許可權

第3條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予以核定。

第4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以往返的,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國內出差:3日內的由部門經理核准,3日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5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火車作為交通工具。

2?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3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6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

第7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因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 3?借款要及時清還,員工須在公務結束後7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 第8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4章 差旅管理 第9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員工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

員工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行政人事部留存,作為記錄考勤之依據。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時,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7日內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後,必須於5日內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出差結束後,應於5日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報銷費用。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對員工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10條 費用標準及審批許可權

差旅費用標準及審批表

員工出差補貼報銷標準

注:不按上表規定而超出報銷標準時員工必須提交書面說明,寫明理由,經總經理簽字後方予報銷,否則由報銷人自己承擔。

第11條 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8:30前出發、17:3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如果員工能提供9日8:30前出發、12日17:30後離開出差地的相關證明,則可給予4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如果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招待,一律不予發放出差補貼;如果出差期間發生了已經批准的招待費,招待期間不發放相應的餐費補貼。

5?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的另計。 第12條 不享用出差補貼的情況

1?員工赴外受訓考察等,其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 第5章 附則

第13條 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差旅費可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14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15條 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可隨物價的變動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16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出差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 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 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 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 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6) 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 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費用標準及審批許可權,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准。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 出差補貼標準

(1) 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 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 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 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範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 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出差管理制度 篇7

總則:為了規範業務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業務人員出差型別:

1、公出:因公出差聯絡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絡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並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於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業務人員出差須經部門主管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後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行政人員)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後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期間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出差後可以申請調休;

5、出差後每天通過電子郵件或者簡訊、電話形式向部門主管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出差費用規定以時間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為六個月,時間為20xx.3.1——20xx.7.31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及報銷。 2、乘火車時間低於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3、 出差補貼(見附表):

4、電話補助:公司給每位業務人員配備手機、電話卡,電話費100元/月/人,超出部分自付

5、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動車,飛機需經特別申請同意後方可乘坐。 6、出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5000元,經理以上級別不超過1000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後報銷結算。

7、上一次出差回來後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8、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9、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後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0、業務人員公出午餐補助15元/天,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市內交通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付)

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自20xx年8月1日開始

1、業務人員只從公司領取基本工資。

2、業務人員出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3、業務人員出差前可以從公司借支差旅費,達成訂單後,所發生的差旅費及本規定第七項規定的業務招待費一律從其訂單的提成中扣除。

六、業務人員的提成辦法

1、在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業務人員的提成為實際回款額的5% 2、在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業務人員的提成為實際回款額的15% 3、上述提成均指稅前提成,實際領取時,必須扣除應該繳納的稅款。

注:業務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內隨時提出申請按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的方案執行。

七、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並註明專案名稱否

則不予報銷)。 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准後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八、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範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佔用。

1.業務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後由部門主管簽字,經營銷總監或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餘額情況並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並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貼上報銷憑證,交部門主管確認簽字,經過營銷總監或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門稽核後報銷。

九、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十、業務人員的自覺性:

1.業務人員出差後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部門主管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範圍。

2.出差人員出差後須加強自身安全防範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後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一、業務人員晉升通道

業務員→業務主管→業務經理→部門主管→營銷總監 附表:

出差補貼費用表

出差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六章附 則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