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管理制度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範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王濤郭軍儉霍禮鈴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銀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自主創新、專注務實,服務社會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範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範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範圍:計算機系統整合,通訊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條本公司註冊資本為貳佰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股東的姓名
王濤,郭軍儉,霍禮鈴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辦理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王濤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67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4%。
股東乙:郭軍儉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66人民幣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3%。
股東丙:霍禮鈴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66人民幣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3%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並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範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為了規範自身建設,加強企業成本控制、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潤、增強企業品牌影響力,通過一定的程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據和準則。那麼公司管理制度有哪些呢公司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員工守則及行為規範、崗位職責(或崗位說明書)、考勤制度、招聘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離職制度、企業管理培訓制度、人員調動管理制度、獎懲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工資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警衛人員值勤制度、防火安全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等。
三、財務管理制度資金預結算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盤點制度、審計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出納管理規範、會計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制度等等。
四、行政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報刊、郵件、函電收發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等等五、物資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制度、招標採購管理制度、物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庫存量管理制度、採購物資價格管理辦法。
六、生產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裝置管理制度、生產排程制度等等。
七、銷售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制度、產品發運計劃、組織回籠資金制度、產品銷售資訊反饋制度。
八、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資訊管理、質量稽核制度、產品質量檔案及原始記錄管理。
1、不遲到早退。遲到每五分鐘扣一半的月勤獎,也可用半小時的'調休衝。
2、調休:半小時起籤,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調休。
3、看病:原則上空班就診,每月有兩次共四小時的看病時間。50歲以上每月8小時。
4、病假:病假須有病假單。不能來園上班,須想辦法交出備課簿及課前準備物品,並及時告知園長以安排人員代課。病後繼續看病,須在病假期內就診。請病假要影響浮動部分的工資。
5、公假:除園方安排需要,幼兒園原則上沒有公假。國家規定的公假不影響工資但影響學期全勤獎。
6、事假:須事先徵得領導的同意,擅自離崗做曠工處理。請事假要影響浮動部分的工資。
一、考勤制度細則:
1、 ★本店員工保持24小時手機聯絡通暢;
★員工每日上下班必須打卡、並如實進行考勤表登記;
★員工必須先到公司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如果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到公司者,或下班
未能按時返公司者,均需要提前通知店長,店長批准後方可;
★員工外出必須在本店系統內打卡,並標明外出所辦理的業務;回店內後及時登陸後臺打卡
確認;忘記打卡者每次罰款5元;
2、員工完成工作考核細則:
(1)有效客戶必須每3天跟進1次;(登記的客戶必須寫清來源)
(2)房源必須7天回1次;
(3)每人每月開發60條真實有效新房源;如能開發出新樓盤名單則可免除本月此項要求;
(4)每人每天必須完成一組房源有效實勘;要求有室內圖片6張,園區圖2張;
(5)每人每月必須完成30組真實帶看;
(6)每人每天必須完成房源有效回跟進10條;
(7)每人每天下班前必須寫工作總結和第二天工作計劃,組長或店長簽字方可下班;
備註:以上7條如不按時完成者,第一次罰加班完成,第二次罰款20元,第三次(第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細則:
上下班時間:春季(3、4、5月)8:30~5:30,值班到6:30下班
夏季(6、7、8月)8:30~5:30,值班到7:00下班
秋季(9、10月)8:30~5:30,值班到6:30下班
冬季(11、12、1、2月)8:30~5:00,值班到6:00下班
午休時間為12:00~13:00,當日值班人員不能離店(如有帶看或其他事情,則確定好代替人員);
4、上班必須打卡,遲到5分鐘之內者罰款5元,遲到20分鐘以內者罰款20元,遲到2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5、公司所有員工不得代替他人打卡,違者罰款50元;
6、一個月4天休息時間,不允許3天以上連休,如連休3天以上按事假處理,任何員工不得無故
請假,如請假應獲店長批准,申請病假需要有病假單,申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不提前請假沒
來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超過兩次直接辭退;每月事假超出5天者,當月休
息減半(4天改為2天)。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值班人員每天提前15分鐘到崗,8:30分準時進入前臺值班;
2、值班人員負責當日店內及店面門前衛生,做到清潔、整齊;
3、值班人員負責接待進店客戶,登記房源及需求,並登記到電腦系統裡;
4、值班人員下班前將所有店內及店面衛生打掃完畢,關閉所有電源後方可離店;
5、所有進入本店人員不管是否是客戶,值班人員必須先打招呼說“您好!”,違者每次罰款5元;備註:發現衛生不合格或電源未按時關閉者,每次罰款5元。
6、值班人員若外出必須經店長同意,並安排人員代替值班後方可離開,值班人員外出期間所有新
增房源及客戶均屬替值人員;
7、經紀人應按時參加公司的早會及夕會,無故不參加者,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元;
早會內容:安排當日工作;
夕會內容:總結一天工作;
備註:如發現虛假帶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辭退;
8、經紀人每天必須在網站上釋出房源資訊10條以上,公司提供一個付費埠(所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個月者工資免費提供付費埠,如工作不滿3個月,公司將按每月100元收取費用):
9、經紀人外出看房必須籤看房確認單,不籤者,每次罰款50元;
10、帶看前做好準備工作(包括:提前找好房子的'具體位置,瞭解房屋概況及稅費情況,帶好看房確認單,及房主和客戶的聯絡電話,提前10分鐘到達約定地點。);
11、本公司所有員工不得私自與客戶簽訂協議,單,經發現直接辭退,扣除當月工資,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12、每週日掃除,4:00~5:00;
三、店面店規
1、電腦使用制度:
(1)禁止安裝與工作內容無關的軟體,不得利用本單位電腦玩遊戲,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網頁;
(2)電腦屬公司重要財產和精密裝置,更關乎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其軟體、硬體及其相關物品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定期使用、定期檢查、並要定期防毒;
備註:未經允許安裝無關軟體、工作時間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網頁、打遊戲、聊天者,經發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以上罰款200元。
2、電話使用制度:
(1)接聽電話是自報“您好!這裡是萬信房產……。。”結束通話時要說“再見”;
(2)與客戶溝通時要語言簡捷、利落、表達清楚。
(3)不允許利用公司電話聊私話,經發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以後不得在使用公司電話辦理一切業務;
3、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領取辦公用品需登記;
(2)領取合同、定金條需備案登記;簽完後必須上交,無論是否簽單成功必須上交,違者罰款100元;
(3)領取看房確認單需登記,丟失者每張50元;
(4)所有費用款項交接必須登記簽字備案;
4、店面形象制度:
(1)窗明几淨,桌面整潔、前臺接待區隨時保持整潔;
(2)在前臺人員必須行為規範,不得趴伏在前臺,任何員工不得在前臺吃零食;
(3)筏作人員不得進入接待桌內,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員工辦公區。
(4)所有員工不得穿著奇裝怪服、不得濃妝豔抹、佩戴誇張首飾上班;
(5)店內為工作場所,不得嬉笑、打鬧、聲喧譁,本店員工禁止店內吸菸,工作時間禁止喝酒(包括午休時間在內);
5、資源保密及歸屬問題:
(1)經紀人在職期間資源歸經紀人及店內共同所有;
(2)當天新增資源不需當天登入系統,(如發現瞞報,遲報資源等情況,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直接辭退,並扣除當月工資)。
(3)發現房源、客戶外洩問題,相關經紀人直接辭退,扣罰當月工資,並進行行業通報,情節嚴重者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8、中介公司內部員工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的完善店內規章制度,根據《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作出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簽到要求:
1、到崗後及時簽到,並註明時間;
2、接待求租、求購客戶,諮詢、外出都需及時簽寫;
3、簽寫時一定註明:接待客戶姓名,看房的地址,其他事件寫明去向地址;
二、接待客戶要求:
1、櫥窗客戶必須30秒鐘內到店外接待,否則坐在離門最近的二位業務員則俯臥撐20個。
2、熱情接待進店客戶,在接洽完後需將客戶送離店外50米以上;
3、客戶離開後接待人員需整理和清除相關雜物,保持店內桌面清潔;
4、接待客戶看房,必須二個業務員以上一起看房,女士必須有男士的陪同方可看房。
三、房源內外冊要求:
1、房友及內外冊編號、資訊統一;
2、內冊內容填寫必須具體,外冊客戶地址、電話不能詳細填寫;
3、圖形及分佈面積的統一、準確性;
四、畫圖標準及房源解說要求:
1、上南下北的圖形,要準確;
2、畫圖必須有分佈面積、電梯或樓道的標示,窗、門、陽臺、牆體、交通圖以及對此房有裝修的建議;
3、周邊環境、裝置及房子賣點的講解;
五、業務員每人每週必須累積七條以上有效房源,並在電腦中附圖;房源不足七條者,罰款人民幣拾元一條,週日由銷售助理以房友通告。
六、客源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登記到房友軟體上,同時保證客戶求租、求購本與房友客源登記統一
七、8:25到店準備客戶的接待,值日生需8:15前到店;遲到者做俯臥撐,8:30準時早會;若每月累計遲到2次(含二次)以上者罰人民幣50元/次,從工資中扣除,當月沒有工資者,發工資時兌現。
八、每週由銷售助理統計鑰匙房、託房,並作出通告,在早、夕會中作相關小型分析;
九、業務員每週必需針對自己的房源洗盤一次,或者發現房源已售或已租二個月以上未通知銷售助理者,罰款人民幣50元/次。同時分行經理必需在3天內跟進並協助更改房友房源狀態;
十、禁止代他人考勤,如若發現,代x和被代者一併,第一次警告,代x勤和被代x勤一併罰款人民幣100/次,並記錄在案,第二次請退;
十一、1個半小時午餐時間,店內必需有2個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員;
十二、每天的晨會、夕會必須記錄,當天未能參加會議者,在回店後閱看會議紀錄,並簽名;會議主持、記錄者定為當天值日同事;
十三、在會議中,參會所有人員手機必須調為震動或靜音狀態,否則罰款人民幣10元一次,凡工作日所有人員手機必須第一時間內接聽,未接聽或關機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人民幣50元/次。員工休息日必須接聽電話,不接者罰款人民幣20元/次;
十四、業務員退鑰匙給房東或租客時,必須收回《物件收據》,收據上需有物權人籤回;未收回者罰款RMB10元/次,由其引發的相關爭議及責任,由該業務員一人承擔;
十五、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請假理由不實者一經發現直接請辭;非有切實證明而請假者,50元/張假條;
十六、在公司規定到崗時間內因病而不能到崗者需出具醫院證明,或在按時到崗後再另行請假;
十七、業務員在操作房友系統間需離開電腦的,不論時間長短都一定要關掉房友軟體視窗,否則罰款人民幣10元/次;
十八、合同、票據到銷售助理或店長處領取,並及時歸還,合同丟失或未歸還者人民幣100元/份,並追究其相關責任;合同簽好後,業務員要在第一時間將客戶資料交到銷售助理處,以完善客戶資料;
十九、公司內人員必需保密自己的房友密碼,房友登陸時其他人員必須離登記者一米之外;
二十、值日生每天進行衛生檢查,不合格者通告批評。
所有罰款將納入公司創業基金,此制度即日生效,同時所有業務員簽名認可(附簽名確認表)
為建立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執行機制,確立和規範公司組織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為連雲港市億豪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第二條公司住址在連雲港市新浦區海昌南路128號第三條公司股東名稱和法定代表人:
出資人:
朱孔宜
吳廣傳
周禮燕
第四條
股東的合營期限為10年,即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7月26日。
第五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為:堅持依法經營,堅持社會效益和自身效益並重,主要為連雲港市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第七條
公司經營範圍:
(一)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貸款擔保;(二)投資:
(三)房地產中介服務:(四)資訊諮詢服務
第三章註冊資本、出資方式
第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壹仟萬元。
第九條
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朱孔宜出資400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40%;
吳廣傳出資300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30%;
周禮燕出資300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30%。出資方均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十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單位名稱或姓名、出資額、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十一條
公司備置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單位名稱或姓名及地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議,並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選舉公司董事或監事,同時享有被選舉權;
3、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表;
4、在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優先認繳出資權;
5、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6、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7、公司倒閉後,股東有權按比例分配補償債務後剩餘的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交納出資額;
3、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
股東會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條
股東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形式、修改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股東會對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按本章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股東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決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般在年度終了前十天內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其他情況下股東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東會議表決時,可委託其他成員投票,並出具委託書。
第二十四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形使下列職權:
l、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結算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定;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期R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管理制度;
11、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擬訂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董事每屆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撤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人。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會,召集、主持董事會;
2、領導董事會工作,檢查董事會決定實施情況;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力;
4、在特殊隋況下不能履行職務時,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5、在發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時,可對—切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罷免權,但必須符合公司利益,事後,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會議決議和特別會議決議。普通會議至少有3名董事出席,決議以多數票通過的決議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最終裁決權;特別會議決定,須全體董事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一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董事會,委託書中應明確授權範圍。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決議上簽名。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設經理一人,副經理一至二名,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經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三十四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人員;
第三十五條
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七章監事會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保護公司職工利益。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長或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由3人組成,監事會設召集人1名,其中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及監事會召集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2:
1。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3年,監事任期屆滿
連選連任,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第三十九條
監事應當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
第八章
貸款擔保基金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貸款擔保基金,並制定《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與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貸款擔保基金採取託管形式,託管人為連雲港市商業銀行,管理人為本公司。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法》的規定,本公司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十五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審查驗證。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議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剩餘利潤,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公基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由財務部門負責,設會計師—人。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第四十八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制度。職工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十九條
公司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職工勞動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事宜,應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章
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五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解散:
1、符合本章程第四條規定的合營期屆滿確要解散的;
2、股東會議決議解散的;
3、因公司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五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決定後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依照前條第四項解散的,由人民法院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
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公司依照前條第五項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l、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擬訂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3、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4、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5、清繳所欠稅款;
6、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7、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8、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9、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五十三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按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在清算結束後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公司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五十六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時,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會。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一致同意並簽名、蓋章後生效。
股東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佈),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特制訂了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四、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准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准;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准。
五、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六、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僱;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 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十、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十一、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二、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三、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十四、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五、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十六、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範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並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後才能休假。
(3)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十七、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物業管理公司電話使用管理規定
1、公司所配置的所有電話都要有專人負責,如數造冊登記;
2、總部電話的號碼都要明碼標註在顯著的'位置上,以便方便查詢;
3、確保通訊系統的安全使用,線路暢通無阻;
4、愛護並正確使用電話,如需撥打長途電話,必須由部門主管批准,方可撥打,並將通話時間予以登記,月末將根據電信局提供的話費清單,按實際通話費,由當事人付費;
5、一律不準撥打聲訊電話或熱線電話,如有違反者,一經核實,給予責任人所產生話費十倍的處罰;
6、值班人員要做好接聽電話記錄,並做好交接登記;
7、公司按規定不準撥打私人電話,遇有急事者,應提前宣告請示,通話時間一般設定在3分鐘之內;
8、凡享受公司行動電話費補助的員工,應隨時保證公司聯絡暢通,否則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製定。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第五條 公司住所: ;
郵政編碼: 。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範圍: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xx)具體填寫)
公司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 股東姓名
第八條 股東姓名 ,
通訊地址: ,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後,享有剩餘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二)對公司為除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
(選擇性條款:若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並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行董事兼任,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注:產生方式應與第14條執行董事的一致)。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選擇性條款:若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並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行董事聘用產生。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選擇性條款:若不屬於以上情況,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並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若不設監事會,請參照以下18-19條,若設監事會,請參照《法人獨資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章程範本》中有關監事會內容)
第十八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注:須少於三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九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經理擔任。
第二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於 年 月 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注:若為變更或備案制訂的新章程,把設立登記改為變更或備案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早會,是員工釋放激情的最佳表現方式。公司的早會既能展示與鍛鍊大家的各方面能力,又能豐富大家的工作、生活,為了提高公司早會的召開質量,為大家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特作以下規定:
一、各早會主持部門需提前把主持早會的員工名單提交至人力資源部。(每星期五下班前提交下一星期的主持員工名單)
二、早會主持內容要求:
1、早會的主持形式要多樣,內容要豐富。可以宣傳公司企業文化,倡導先進的管理理念;可以以實際工作為例,與大家分享工作技巧與經驗;可以用遊戲、故事的方式,來說明人生的哲理;可以採用勵志的文章來提高大家的學習熱情;可以……
2、早會的主持內容要適合職業場所,要有一定的目的。部門經理可幫助其把握內容的合適性。
三、主持人員要提前做好早會的準備工作,確保早會的主持質量。
四、主持早會人員要嚴肅認真,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
五、主持早會期間,與會人員須保持安靜,聽從主持人的指揮。
六、主持早會時原則上要求不帶發言稿。
七、根據員工主持早會質量的好壞,公司會在月末員工的績效考核中作相應的體現。
八、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一、總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2、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3、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5、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6、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7、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8、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二、服務規範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檔案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稽核、簽發。屬於祕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稽核、簽發的檔案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3、外來的檔案由接件人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員工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4、外發的檔案經經理稽核、簽發後再安排傳送,傳真等檔案在稽核後可立即傳送,並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除業務以外的文字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週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週工作內容的總結、下週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週五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注:業務檔案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檔案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准,並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絡經理批准,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洩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戶資訊、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製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3、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祕密檔案、資料。
4、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5、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並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