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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車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22W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十篇

一、車輛日常管理

1.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並定期指派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對於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去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對於不按規定辦理申請的',不得派車。

二、車輛使用管理

1.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2.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3.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4.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5.使用者應將車輛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使用者賠償損失。

6.在不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 ,並需經辦公室主任核准。使用者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私人負擔。

三、車輛保養管理

1. 駕駛人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使車輛保持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駕駛人員提出維修申請,要貨比三家,選擇質量好價格低的汽修廠進行修理或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修和更換汽車零配件,並做到提前電話彙報,且將換下的廢棄零配件儲存,由公司統一回收,統一處理。在支付維修費用的同時,應要求維修點必須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並提供相對應的零配件明細單。特殊原因也必須事後補報,以備公司備案核查。

2.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xx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3.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辦公室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再向辦公室主任報告。

五、車輛用油管理

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賬,不定期核算,抽查,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做好油卡記錄,油卡由辦公室管理登記。公司車輛一律憑卡指定加油站加油。

1.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2.車輛使用者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地運營。

3.車輛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車輛管理人員應及時處理。

3)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或用指定油卡為其它車輛(含外來車輛)加油,一經核實,將給予當車駕駛員一定的經濟處罰,如遇到特殊情況,應報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4)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餘地按順序貼上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稽核。

六、車輛行駛里程管理

1.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2.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總經理,並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2

一、公務用車制度

1.在xx市內公務用車時,直接由行政部調派即可。同情況下如有兩方需同時使用車輛,同線路時可合併使用。

2.在xx市外公務用車時,必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經各部門批准後,由行政部調配安排。在外地公務用車所產生的費用,由用車人自行先墊付,回公司憑發票報銷。

3.公務出行,近距離的,非考慮安全因素或者急迫的,在公共汽車等能達到的地方,要優先使用公交車等公共交通系統。尤其是不能因為公司沒有安排公車就不去辦理或拖延辦理公務。

4.在公共汽車不到達的地點,事情緊急,公車又調派不過來時,經上級領導同意,可以乘坐計程車,憑乘車發票實報實銷。

5.凡外出乘用公車以外的出行方式,都應填寫《人員外出單》,並憑此單作為報銷憑證。

6.車輛駕駛,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對於特殊情況需要自己駕駛時,必須經總經辦批准。

7.車輛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酒後開車。由於違反交通規則(包括不按要求停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損毀、失竊等,應由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8.公務用車不得擅自開回家,公事辦完後車輛必須將車停放在公司大院內,鑰匙交還行政部,第二天上班再從行政部處拿鑰匙。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二、高管用車制度

1.公司為特定中高層員工配備專門使用的車輛。專門配備的車輛在一般情況下由專人使用,但特殊情況公司需要呼叫時,也必須根據公司要求統一調配使用。

2.公司為高管辦理油卡,每個月給高管私人油卡補助500元,由私人保管,用於正常公務。

3.高管所配車輛因私使用時,若是每日上下班私用,下班上班之前必須在記錄表上記錄好公里數,算出每日下班私用公里數。月末統一按照公里數平均耗油量結算,所產生的費用由高管支出。高管所配車輛因私長途使用時,應先告知總經辦,公司司機應先行把油箱加滿後,轉交給高管,在車輛歸還得同時,高管必須保證油箱是加滿狀態。

4.高管所配車輛因私使用時,如有交通電子違章或交通事故記錄,處罰時由本人承擔。

三、車輛維修及保養

1.車輛維修和保養應提前告知行政部。

2.車輛維修所產生費用在100元以下,需經過行政部允許後由領隊和行政部專人陪同下進行維修。100以上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告知行政部和領隊批准後,在專人的陪同下進行維修。(注:報銷時需附修車單明細)

3.司機應保持每天車輛內外的整潔,要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好簡單的車輛故障。

四、司機管理制度

1.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確保車輛正常行駛。(注:車輛停放時,車頭必須朝外)

2.每次出車前必須填寫好《行車記錄》,每月末上交總經辦審查。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氣壓、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3.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車內不準吸菸,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不準超速行駛。

4.上班時間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到指定的休息室或車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

5.司機對行政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行政部反映。

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行政部並說明原因。

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大院內,不準私自用車。

8.司機在出車的`情況中,如有電子違章記錄,處罰時由總經辦商討決定。(注:每天必須填寫行車記錄登記表)

9.司機未經總經辦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一經出任何事情,後果自負)

10.司機休息應遵守28天上班時,雙休若無工作,可照常休息。加班填寫加班申請單,超出28天,按正常制度調休。

五、車輛日常管理和費用管理

1、車輛日常管理: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建立車輛檔案。指定專職人員記錄車輛資訊,以便於對車輛維修保養、年檢保險等事宜的統一管理。指定專職人員對車輛資訊維護管理,並及時處理維修、保養、年檢、保險等事宜,保證車輛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車輛實際使用人對車輛日常安全、保潔、保養維修負責並需要配合綜合管理部指定專職人員進行車輛管理工作。

2、車輛費用管理:

(1)加油費:公司車輛日常油費實行油卡充值,每次充值時需事先提出申請,並附交上一充值週期的車輛行駛里程和使用情況辦理事項,同時在充值卡辦理處取得上一次充值的全部加油記錄清單,確保加油記錄與車型相匹配。因特殊情形確需臨時現金加油的,在出具合理說明情況後,方可報銷費用。

(2)保養維修:需要保養維修時,提出保養維修申請,到專業汽修單位妥善保養維修。

(3)過境費:採用一事一報方法,及時報銷過境費。

(4)罰款:因公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應該遵守交通法規,如因違法違章導致的扣分罰款,無特殊原因情況下,由駕駛者承擔50%。因私違法違章導致的罰款,由駕駛者自行承擔。

(5)其他費用:

公司高管人員可申請使用公司車輛自駕探親。需要高管人員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使用。高管每季度享受一次使用車輛往返探親,包括油費和過境費用。超過次數的,公司不予批准或者費用由探親者自行承擔。

(6)司機出差補助:按照公司員工統一補助制度辦理。

六、其他事項

1、公司員工駕駛車輛要遵守國家的交通法律法規,嚴禁無駕駛執照的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駕駛公司車輛,車輛使用責任人有義務勸阻。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的事故損失,駕駛者承擔賠償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使用人員應該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操作,挽回或減少損失。

3、為鼓勵安全駕駛,專職駕駛員年度無責任事故,獎勵每月50元,無任何事故,獎勵每月100元。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有效使用各種,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管理工作,包括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行駛證及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定《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定《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使用

第11條 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使用程式

(1)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前,應對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 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清洗乾淨。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x元~x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的,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投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損壞,在扣除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29條 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行駛記錄本、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合理安排排程車輛,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務用車及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及其他公務用車事項。

二、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車輛歸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配,由辦公室根據公司公務活動輕重緩急靈活安排。原則上優先保障總經理公務用車和融資、建設、土地、經營等主營業務公務用車。

第四條 每輛公務車明確專職一名或兼職駕駛員二名。負責車輛的證照、年審、保險的辦理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加油等事項。

第五條 因公務需要離開城區的,一律須在出車前向辦公室報備,且必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部室員工因公務用車(非城區),須事前預約申請,報辦公室批准並指派車輛出車;城區內一般不派公務用車,確有需要,需報辦公室批准並指派車輛出車。

第六條 所有公務車輛實行節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時間入庫制度。凡節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時間,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車庫指定車位。車輛封存前,駕駛員與小車組長確認好車況、行車裡程並鎖好門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務時,不再此列。

第七條 公務車輛實行油量限標。

序號 車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備註

1 X7b 2.5l 10

2 X23 2l 9

3 X81 2l 9

按財務部年終統計的各車輛的年度燃油費(元)÷全年裡程(公里)×100=平均油費(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價(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進行綜合評定,以車位單位評定出年度節油獎,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八條 全年維修保養費用最低的車輛,以車為單位,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九條 車輛行駛,全年未發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計發安全行車獎(因他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車損、不計駕駛員責任)。

第十條 車輛的大、中修,定時保養,年檢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工作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並建立臺賬,年底統一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一條 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檔;不能存原件的,影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 辦公室明確兼職人員一名,擔任小車組長,負責車輛的相關事項管理。所有專職和兼職駕駛員,必須配合小車組長搞好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小車組長職責:確保公司所有車輛處於良好待命狀態;負責嚴格按出車審批程式派車;指導駕駛員及時做好行車記錄;落實節假日車輛停放制度;確定車輛長期維修地點並搞好維修價格調查和維修結果把關;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保險理賠;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年檢年審;為財務部做車輛年度費用預算提供有效建議;負責車輛加油充卡的審查;負責行車費用的審查;駕駛員使用的建議權和行車路線的建議權;負責所有車輛年終考核工作的資料收集並提供初步考核意見。

三、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備至辦公室後方可用車。

第十五條 每臺車一本《車輛使用及執行記錄臺賬》,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詳細記錄每日行駛的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辦公室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十六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未經批准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等造成的各種問題和事故責任全部由當事駕駛員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並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身體、精神狀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因違反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公務接待中,駕駛員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勸酒,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領導幹部相關紀律規定,禁止領導幹部駕駛公司公務用車。

第十九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實施,辦公室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維修。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專案範圍、預算)報小車組組長複核,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下,辦公室主任審定後實施;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上,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定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清潔,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車況和車容整潔,出行前例行安全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第二十二條 因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證照不全等處罰,所需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公務原因發生的違章處罰,全年罰金總額不得超過20xx元,超過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全年無任何違章行為,獎勵駕駛員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額承擔。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需按時上、下班,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無出車任務時,須在辦公室待命;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如無特殊原因,駕駛員必須服從辦公室統一排程。不服從排程的,可處罰款100元/次。

四、私車公用及非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用車管理

第二十五條 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因部門公務需要,私車公用的,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核准後,由車輛所有人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議。縣城內私車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費,車主不得再報銷城區內交通費用。因公務駕私車出縣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車組長報告並填報《租車申請單》,經辦公室與分管副總經理核准後,公司根據縣城租車行情明確費用報銷標準,車輛所有人提供汽車租賃發票,按公司報賬程式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起實行。原《車輛使用和司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排程,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實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____元~____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調派單》

附件3:《車輛行駛記錄表》

附件4:《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附件5:《車輛加油記錄表》

附件6:《車輛情況一覽表》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縣質監局從完善公務用車制度、加強公務用車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細化車輛規範化執行標準,進一步加強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成立了車輛管理組織機構,設立了專人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和派遣工作。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管理組組長,辦公室負責人任副組長。

二是建立健全了車輛管理制度。出臺了《始興縣質監局派車管理辦法》,嚴格了派車審批程式,做到用車先審批,車鑰匙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通過用車申請→部門領導審批→分管局領導審批→辦公室派車→用車登記→取鑰匙用車→車輛回庫→交鑰匙登記等流程,進一步規範了派車,杜絕公車私用的現象發生。

三是加大了對車輛安全行駛的監督力度,不定期抽查車輛去向,記錄每次出車和回庫時的里程數,對公務車輛的行駛情況、車輛具體位置及車輛行駛速度進行全方位監控,有效保證車輛的行駛安全。

四是嚴格落實車輛編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嚴格落實上級下發的車輛管理要求,車輛日常管理嚴格執行定人、定車、定點停放、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的“五定”管理。

五是嚴抓車輛燃油費用管理。明確專人負責車輛的加油工作,採用“一卡”加油,有效降低了公務用車的成本支出。

六是加大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力度。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要求駕駛員出車前必須檢查行車,做到行車“八不準”。

七是加強安全用車管理教育。堅持每月對駕駛員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培訓,通過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使駕駛員牢固樹立平安駕駛意識。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範公務用車行為,確保安全行車,現將《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公佈如下:

一、管理及使用原則

1、局機關車輛,實行局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辦公室要嚴格派車制度,並確定一名車管人員。任何個人不得直接與駕駛員排程車輛,不經同意擅自用車的,一切責任自負。

2、局機關車輛,原則上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局領導公務用車應由辦公室統一排程,在用車緊張的情況下,辦公室應按照接待上級或參加省市局會議優先、急事急辦優先等原則,統籌安排好車輛。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現場處置的用車應予以重點保證。

3、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局領導公務用車應提前通知辦公室車管人員安排車輛,填寫《派車單》。特殊情況來不及開《派車單》的,事後可補辦手續,但用車人應事先電話告知車管人員。

二、用車範圍及派車方法

1、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車管人員統一安排。

2、節假日期間值班需用車的,由帶班局領導直接呼叫車輛。

3、各股室有急事或領取物品需派車的,辦公室應徵詢其他股室意見,儘量一次多辦事。

4、申請用車單位需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稽核後報局長籤批,局長同意後交駕駛員到財務股領取油票。

三、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駕駛技術,加強職業道德學習,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駕車,禁止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執行任務外出車輛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車輛安全。

3、愛護車輛,堅持平時勤保養,勤檢查;出車前一定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排除,確保行車安全;隨時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和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四、安全責任

1、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罰款,單位不予報銷。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與責任大小,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乃至停止駕駛工作等處理。

2、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為個人或他人私自出車和開車辦私事的,駕駛員承擔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費用。

五、其他規定

1、駕駛員憑《派車單》按月報銷,領取出差補助。駕駛員出差單由辦公室車管人員稽核,報局領導簽字後,再按財務規定程式審批報銷。

2、車輛維修保養、購置配件按照市局規定辦理;對超額維修保養與購置配件的,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駕駛員負責辦理車輛保養、保險、年檢等手續。 各工商所、直屬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1、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使用程式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需按車輛使用程式。

1、提前申請:用車部門(人)估計用車時間超過二小時的,應提前半天提出申請,估計用車時間超過半天的,應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如遇緊急用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2、公務用車均須事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具體說明“用車事由、出車時間、地點、估計用車時間,以及出車前後公里數”等內容。

3、審批程式:用車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按申請時間的先後統一調配車輛,臨時用車的,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車輛的空閒等具體情況,另行安排。

4、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5、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三章: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三人以上)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待業務貴賓、外事活動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3、緊急檔案交換及領取、遞送機密件。

4、其他緊急公務用車。

第四章:專職司機要求

1、車輛駕駛人員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2、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3、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4、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5、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定時清洗車輛,保持車內內飾清潔。

第五章:車輛管理

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與出險索賠由公司行政部管理,專職司機負責具體實施。

1、公務車輛一律用公司統一辦理的加油卡加油,現金加油產生的票據公司不予報銷。若有緊急情況需臨時現金加油,應事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

2、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3、車輛行駛證,由公司專職司機負責保管,車輛鑰匙每次使用完後交由行政部保管。

4、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5、公司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需在正規4S店進行,若有緊急情況需臨時維修,應事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

第六章:消費報銷

車輛維修保養、過境/過路費、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發票統一根據公司的財務報銷制度報銷。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排程,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24.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四章 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1條 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菸。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2.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要告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主管人員報到。

13.司機對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人員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15.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主管人員負責人的傳呼,應儘快復機。

16.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18.司機應對各級領導在車內的談話保密。

19.主管人員負責人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20.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後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五章 附則

1.主管人員將定期抽查車輛的停放情況,如發現車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或無出車安排時車輛不在場,按照規定對司機做出處理。

2.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樑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於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3.用車稽核流程: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並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註”欄簽字。

4.出車

(1).司機應愛護公司車輛,每天清潔車輛和出車前保養,檢查車輛油料、有效證件、水位等使用情況,保證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狀態及行車安全。

(2).主管人員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及用車的合理性安排出車,同意出車後,主管人員應在用車人填寫的《用車單》上簽字,並將《用車單》交出車的司機。

(3).司機接到《用車單》後,隨用車人出車。

(4).每次出車前,應認真詳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核對內容,應將駕駛人員,用車功能,實際出車時間和起始公里等內容準確填寫,並得到用車人的確認,填寫時字跡不得潦草,更不得弄髒、丟失。

(5).車輛行駛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由當時的駕駛人員負全部的責任。

(6).因車輛停放、保管不妥導致車輛被盜、毀損而造成的損失,由當時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7).車輛須保持乾淨整潔,每次使用車後,要主動打掃清潔車輛,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固定停車場,並將車門鎖妥,填好《行車記錄表》。

(8).出車回來,所有駕駛該車的人員均要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並交回主管人員主管或者主管人員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 主管人員主管負責對《行車記錄表》各項內容予以審查,並於每週將此表彙總上交公司統一的檔案庫。如《行車記錄表》資料不全、不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5.車輛維修及保養

(1).公司車輛統一由主管人員保管,出車途中由司機負責保管。

(2).車輛的保養、檢修、年檢和養路費、保險費的繳納及其辦理相應手續,保險事故的索賠由主管人員負責,並由司機協助辦理。

(3).車輛如未按時辦理年檢、繳費[稅]、保險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主管人員負責。

(4).車輛的附帶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由各使用人隨車攜帶外,統一由公司統一檔案庫保管,不得遺失。

(5).車輛損壞,須填好《車輛維修申請單》,說明損壞原因和損壞程度,經主管人員同意,方能到定點專業修理廠進行維修,如需大修時請示副總經理同意方可進行。 如果屬人為損壞,由導致損壞的人員承擔相關費用.

(6).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司機應提出應修處和所換零部件並事先談好價格。維修時,要求該車的司機必須在場,看著自己車子的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提出。換零部件時,零部件自己購買。

6.對司機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調配。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較高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嚴格的紀律性。

(2).司機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車單》中的起始公里數和返回公里數,允許的誤差不超過1Km,如發現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數超過1Km,則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數,每公里罰款20元處以罰款

(3).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後,經交警防判決不是我方司機的主要責任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0%,如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我方司機時,由司機承擔所有的責任;

(4).司機在出車途車中,不得用車辦私事等,一旦發現上述情況,將嚴肅處理。

(5).司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業務用車並降低車輛的費用。

(6).司機要注意休息,沒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覺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約用油,降低消耗。司機要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季用車時不開空調,天氣不十分炎熱和長時間等人辦事時,司機不準在車上開空調,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車不同情況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費用,並實行節約獎勵、浪費罰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