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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3W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車輛的有效管理,統一規範車輛保養、維修管理、降低車輛使用維護成本費用,確保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條公司指派專人(車管員)具體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登記臺帳,根據車輛使用排程及行車裡程情況,每月負責編制車輛保養、維修計劃,報公司生產計劃部,並對所上報的保養、維修專案進行稽核,使其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負責對車輛二級以上保養、維修專案(含二級)進行技術鑑定驗收工作,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三條公司在車輛保養與維修管理工作中,實行聯合工作管理,即公司辦公室車管人員,公司生產計劃部、公司財務部,其意義是加強和完善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車輛保養、維修原則

第四條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對車輛的正確使用駕駛,定期檢查,強制維護、視時修理,適時更新及報廢全過程所進行的綜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條其目的是:降低車輛全部機件磨損速度,預防車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長使用壽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費。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上報登記審批專案

第六條為節省資金,車輛一級保養專案(日常保養),由司機來完成此項工作,專案有以潤滑、緊固為中心,內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檢查各部螺栓,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清潔各個空氣濾清器,達到車容整潔、裝備齊全、不漏水、電、氣,保持車況良好為目的。

第七條車輛二級保養、維修上報審批專案,專業檢查各部機件、轉向、燈光、制動剎車,必要時更換,根據故障診斷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附件作業或小修專案。

第八條車輛大修專案:嚴格控制各總成大修專案,其審批條件將根據車輛使用年限、行駛總里程,正確駕駛操作情況而定,車輛各系統大修專案在上報後由公司車管員組織並會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技術診斷檢測與認定工作,檢視各系統所要大修專案的機件是夠自然磨損或認為違反操作的所造成的過早到達大中修理。

第九條車輛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換專案:車輛在執行中發生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傷、磨損、變形不能繼續使用時,車輛行駛到一定里程必須更換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車輛保養維修審批程式

第十條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應按照車輛的保養規定,當車輛行駛到保養里程5000-700公里時或需要對車輛進行二級保養維護時,發現車輛有故障司機應提前申請,並告知本單位車管及排程人員,同時填寫申請車輛保養維修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廠長、經理簽字,報公司車管員登記稽核,經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同意,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同時車管員在審批單上確定是否需要維修那些專案,並根據車輛維修廠家的報價,確保其費用限額,報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機動車輛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結合車輛使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車輛管理法規政策、業務技能、管理措施,發揮好車輛安全管理參謀助手作用;認真服務好領導用車、裝備、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車;每週對學校車輛進行一次檢查,及時進行保養,確保處於良好狀態。

2、車輛檔案和車務審驗工作:逐車建立管理檔案,準確反映車質車況、證件年審、燃油消耗、保養維修等情況;按要求進行車輛年檢,駕駛員證件審驗,保險續繳等車務管理手續。

3、司機培訓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全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一次,包括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保養、修理技能知識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範分析等,具體培訓內容報經學校領導審批。

4、車輛維修和車輛派遣工作:車輛故障要及時報告,按審批許可權到指定地點維修;車輛派遣工作嚴謹完備,根據用車情況,搞好統籌協調,減少用車次數。

5、車輛管理人員應落實工作職責,以身作則,日常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開鬥氣車、英雄車、疲勞駕駛車輛。

2、駕駛員必須養成出車前檢查的良好習慣,即對輪胎、儀表、機油、水、光燈、異常聲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逐級彙報,杜絕開帶病車。

3、嚴格執行用車行車審批制度,出車後應停放在指定停車場,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

4、駕駛員應落實自身職責,日常的車輛駕駛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定期保養制度

(一)駕駛員自覺保持車容車況整潔每週至少衝刷車輛一次。

(二)車內滅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無損。

(三)運用機動車輛檔位應注意油離配合合理,禁止低檔位和高檔位執行,做到即節油又保護車輛。

(四)夏季行車為防爆胎及時補充輪胎氮氣,車輛行駛時開啟空調冷氣便於節省汽油,冬季行車應及時補充防凍液。

(五)車輛行駛5000公里左右及時更換三濾,即機濾、空濾、氣濾。

(六)風扇皮帶應兩年左右換一次,輪胎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正時皮帶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七)對行駛10萬公里的車輛應進行全車檢修,必要時更換全線路。

(八)保障領導用車安全,對領導用車提前進行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以免影響工作。

(九)學校各種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和費用開支應提前統一報經校長審批後方可支出。

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應急工作制度

(一)機動車輛發生故障

1、首先把車放到安全地方,開啟提示燈或放置提示牌。

2、查詢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應及時報修。

③附近快修門臉。

(二)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1、駕駛員不能擅自離開現場,應保護現場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有傷病者還應撥打120電話急救傷者。

2、車輛行駛時,如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開啟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如車輛上了保險,應同時給指定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相關人員來處理。

3、車輛行駛時,如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之外,應視情決定傷者是否到附近醫院檢查身體。

4、車輛行駛時,如與動物發生交通事故,應開啟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處理。

(四)學校機動車輛各類事故的發生應逐級報告,及時應急處理。

四、本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綜合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結合學校員工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考核落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範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於律己,以身作則,並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效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排程,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彙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並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後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修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採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於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製度,開會必須講安全,佈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瞭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瞭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誌,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範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貨運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貨運車輛。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貨運用車統一由業務部主理,辦公室監管。

第二章貨運用車管理

第4條對外出租用貨運車輛需按照《貨運車租用合同》進行管理。

第5條特殊情況下企業各部門需自用貨運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貨運用車申請單》,並需常務副總經理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部門貨運用車需提前一天申請,最多使用一天。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貨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辦公室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部門自行租用社會車輛,事後並票據報銷。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貨運用車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貨運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人員、運輸貨物或辦理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或駕駛證不符)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3)未經業務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辦公室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

(4)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員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依次由本部門主管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業務主管簽字、副總經理簽字。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車人員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將貨運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7)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使用車輛人員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8)用車人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該業務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並上報業務部批示。批准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用車人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車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用車人員在貨運時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用車後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4)遺失車上裝置、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貨運負責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用車人員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辦公室安排辦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x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稽核;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貨運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全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公司車輛管理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駕駛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不開英雄車,不開疲勞車,不酒後駕車。因違章違規,造成刑事、行政、經濟處罰或賠償以及刷點、扣證、吊銷執照等後果自負。

第三條要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始終處於完好狀態。駕駛車輛應按操作規程辦事,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第四條公用車輛是公司的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佔為已有,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公司的安排和排程。

第五條駕駛車輛必須有駕駛執照,不得無證駕駛。駕駛執照一年內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駛。

第六條公司安全組全體成員必須自覺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因公出差要辦好請假手續,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後交安全組。

第七條公司為所有公用車輛辦理保險,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索賠,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八條職工駕駛自備車輛,屬於個人行為,一切責任自負,與單位無關。

第二章勘察車輛管理

第九條勘察車輛必須有專職駕駛員駕駛,專職駕駛員要有三年以上實際駕駛經驗。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必須提前填寫派車單,註明時間、人員、方向、工程專案等內容,由車管員排程安排。

各專案組利用辦事處車輛進行工程勘察,程式按第十條執行,相關費用由設計人員直接帶回報銷。

第十一條駕駛員要服從排程,出車前要全面檢查車況,並搞好車輛清潔衛生,提前10分鐘將車開到位,做好出車各項準備,按時出車。

第十二條駕駛員要與勘察人員加強協調合作,瞭解勘察計劃,主動配合勘察工作,熟悉交通圖,計劃好行進路線和休息點。

第十三條駕駛員要利用設計人員勘察、開會等時機保養車輛或抓緊休息。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其他任何人駕駛,他人如提出駕駛車輛要求應婉言拒絕。

第十五條駕駛員要按時就寢不熬夜,為次日出車保持旺盛精力。出差期間不得飲酒,如發現駕駛員泡酒吧酗酒,按除名處理。

第十六條出差回杭州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不得用於處理個人私事。

第十七條各部門對駕駛員行車安全、遵章守紀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獎懲建議。對錶現突出的.駕駛員,由辦公室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章公司配公用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給各部門、辦事處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作為在市區的公務用車。北京、廣西、上海等由公司統一管理的辦事處車輛管理由各辦事處負責,其他專案組辦事處車輛由相關院負責。各部門主要領導、辦事處主任和公司領導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保證車輛安全。

第十九條

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後,杭州市區臨時用車公司不再保障。部門主要領導和公司領導是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但不能把車輛當作個人專車,因工作需要,有駕駛資格的職工也可使用,以提高車輛利用率。

第二十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跑長途,活動範圍在杭州市地區(建德、淳安除外),如跑長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開車。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可培養一名兼職駕駛員,培訓費由公司支付,但必須簽訂協議,保證服務五年以上,否則將賠償損失,按每服務一年扣減20%計算。根據需要,各部門也可自行聘用臨時駕駛員,費用由各部門自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因公辦事的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可以報銷。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得交無證人員駕駛,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單位),由此造成後果由第一責任人負全責。如因生產經營關係需要,將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外借他人(單位),必須報分管領導同意,並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和設計骨幹可以將車輛開回家過夜,但應交繳費用,收費標準為300元/月。出差期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由辦公室排程。

第四章實習車輛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員工工齡滿10年(中層幹部不含)通過考試,並取得C型以上機動車駕駛執照,其駕駛能力經辦公室車管員確認後,可以使用公司車輛進行1個月的實習。

第二十六條憑駕駛執照到車管員處登記,按先後順序排隊(中層幹部優先)。

第二十七條

新駕駛員(兼描圖員)使用公司車輛實習為1個月,主要利用雙休日及下班後業餘時間進行,上班時間車輛使用權歸公司,雙休日及下班後時間如因生產等問題發生矛盾,要優先保證生產需要。

第二十八條

實習地域限於杭州地區(不含建德、淳安),實習期間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自理,不予報銷;車輛由公司保責任險,油料由公司提供,並由公司負責正常的車輛維修保養,保證車輛處於適行狀態。

第二十九條就單位和駕駛員的責任和駕車時限問題,個人要向公司寫出保證書,承諾履行有關責任,否則公司不提供實習車輛。

第三十條實習駕駛員未經公司同意,一律不準將車借給他人使用。如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巡邏制度是杜絕學校安全事故的最有交辦法,為了確保學校的絕對安全,學校建立了24小時校園巡邏制,具體制度如下:

1、學校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定時對自己負責的範圍進行巡邏,細緻地檢查每一個角落。認真做好巡邏記錄。

2、值班巡邏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巡邏荼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內巡邏工作,特別加強對學校重點部位的巡邏檢視。放學時間巡邏,要注意巡各樓層、各處室,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裝置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白天巡邏的主要任務是維護校園正常秩序,清理校園及其他無關人員,嚴防社會閒散人員進校滋擾。夜晚巡邏的主要任務工宿舍區、生活區的安全。在巡邏中,要清理在校園內閒雜人員,密切注意盤查、詢問各種可疑人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上報學校。

4、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5、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做鬥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隨時完成學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7、對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 發生治安案件和災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學校將追究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駕駛員安全規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公司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後發給新奧集團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承載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乘車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公司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保持車輛的清潔。

(4)駕駛員對自己及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裡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綜合辦公室批准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10)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排程,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二、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範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裝置,如滅火器、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執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4、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公司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許可權審批後方可報銷。

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式向公司綜合辦、公司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事後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公司報告,並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不放過、相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6、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後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7、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1)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新增。

②喇叭、燈光、亂水器、後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③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鬆脫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發動機起動後,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⑥起步後,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2)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②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③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④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線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車輛返回後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②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③發動機熄火後,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標指向“一"號);

④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鬆脫;

⑤檢查輪胎與鋼圈;

⑥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麵,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淨積水、油汙。

(4)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①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②制動裝置效能不良不出車;

③安全裝置不齊不出車;

④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三、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公司規定程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公司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交費。

5、公司綜合辦應確保公司領導的公務用車,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後方可派車。

6、員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機關車輛的,必須在公司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公司綜合辦備案。

8、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部門或個人自理。

四、駕駛員安全行車規範

1.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2.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3.嚴禁酒後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4.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後再行車。

5.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6.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7.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註或質量狀況。

8.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9.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10.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11.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痺思想。

12.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13.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14.對駕駛人員酒後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

五、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於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於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於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公司專職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後,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檢查與考核

1、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准駕駛本公司車輛或未經批准超範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部門或人員,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公司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各200-500元,並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准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0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並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部門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並按時上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部門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車輛無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車輛責任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並接受複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責任人200元,對不經批准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公司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豎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家有所助。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自行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2、學校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排程,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裝置、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專案單》,車隊長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xx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稽核;x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