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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6W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分公司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範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範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並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援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並履行相關程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託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託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乾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專案,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檔案,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稽核,相關稽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並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定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並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後方能開設並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彙報財務執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籤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餘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階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並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並執行,並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範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範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範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1、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並頒發。

2、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1、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複試後決定是否錄取。

2、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佔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佔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1、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範、結果真實。

2、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專案、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併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並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並彙報工作。

第十三條分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洩露公司的會計資訊。

2、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佈有損於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並追究其責任。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1、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並經總經理複核和簽字確認;

2、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於準確的收支專案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註事項等,以便於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3、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後,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1、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於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傳送至總公司xx專案辦公室,並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傳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2、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資料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1、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2、應收賬款專案一覽表

3、專案收支平衡表

4、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5、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6、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7、發票臺賬、外經證臺賬

第十八條為了便於總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1、每月最後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傳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2、專案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專案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傳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10日前傳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4、每月10日15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資料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並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餘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範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稽核批准。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並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裝置、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並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購臵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發票,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並儲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儲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溼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衛。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於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專案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後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並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後,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貼上,並在附件欄註明票據張數。對於貼上不規範,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貼上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稽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後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並簽字,最後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稽核,重點檢視報銷單有無塗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後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稽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後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於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製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並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專案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製作公安備案編碼章,專案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專案要求,製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專案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後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並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專案章,只能用於與相關監理專案或代建專案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專案經理部或專案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專案完工竣工驗收後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並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於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投標檔案、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檔案。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檔案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檔案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稽核批准,未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檔案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稽核批准的檔案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後,蓋章人可以蓋章,並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並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專案部檔案需總公司蓋章時,由專案部寫明申請並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按總公司用意程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准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檔案,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並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為提高分部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加強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衛生管理

1、個人工作區域隨時持續整潔,桌椅擺放整齊,物品擺放凌亂或雜物未及時處理者,罰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辦公用品應放入櫃內,掃帚及拖把應放置於指定位置。

3、各項辦公裝置須每日擦拭乾淨(須用專業清潔劑的應用專業清潔劑)。

4、不參加值日者,一次罰款二十元,值日狀況不好者罰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辦公場所禁止吸菸。

2、隨時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

3、清理垃圾時,應確定其中無火種等易燃物。

4、全體人員皆應明白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裝置管理

1、操作裝置應按公司統一規定進行,沒有統一規定的,按裝置廠商規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誤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常用物品(圖板、尺、釘書器等)存於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簿、飾面板由專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丟失或損壞,按公司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五、出勤管理

1、員工應認真遵守部門值班安排,客戶服務等事項應避開值班日。

2、分部負責人應協助公司人力資源部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著裝規定

1、上班時間內務必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時間,員工應著職業裝,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裝異服。

3、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梳理整齊,男員工不得佩帶首飾,女員工可著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4、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給予留職停薪處罰。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範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範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並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援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並履行相關程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託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託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乾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專案,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檔案,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稽核,相關稽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並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定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並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後方能開設並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彙報財務執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籤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餘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階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並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並執行,並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為規範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製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後先經財務稽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後,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並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註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稽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並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託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並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絡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於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後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採購員一名,負責採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衛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髮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註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註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階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專案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範、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並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稽核確認後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處理。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專案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後,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後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准方可實施。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並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准後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範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並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資訊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資訊,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並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範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併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製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後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式執行。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採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採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援並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許可權範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範,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資訊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託的註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並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並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後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檔案,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資訊,並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後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託經營、受託經營、委託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於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並及時瞭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二十八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後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專案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徵得總公司批准: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專案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並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牴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並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並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8

一.薪資。

1.結構=基本工資+獎金+提成

a.基本工資:800元/月。

b.獎金:200元用於專項考核。具體考核明細包括:報表50,中性奶50,達成率50,其他50(樣版店的建議,新增網點,開發)。(核算以主管考核為準)。

c.提成:費用由客戶承擔,直接從客戶賬戶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據市場現狀和季節因素等體現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後在銷售內勤處備案。

2.補助

a.電話:50元/月

b.交通費:實報(指會議需要的長途車費)

c.會議補助:30元/天

d.駐地補助:300元/月(外駐業務員)

二.職責(崗位描述)

1.執行公司的營銷管理制度和銷售政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銷售任務。

2.開展銷售工作,協作經銷商拓展網路,提高產品市場佔有率。

3.配合經銷商實施公關、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4.進行市場調查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市場、客戶資訊和侵權資訊。

5.密切聯絡客戶,掌握客戶基本情況和動態,建立健全二批客戶檔案。

6.及時報送客戶訂貨需求,並跟蹤客戶及時匯款。

7.協作經銷商進行庫存管理,防止貨物呆滯及破損。

8.進行售前、售中、售後服務,及時解決和上報客戶投訴。

9.負責客戶退、換貨的初步審查和申報。

10.對樣板店進行規範管理,並對樣板店銷售資料進行統計及分析。

11.維護公司和產品形象,採取措制止客戶不利於公司和產品的行為,避免公司利益受損。

12.熟悉產品,提高自身的技術服務能力。加強業務知識、技能的學習和鍛鍊,認真參加公司有關的培訓活動,並組織客戶業務團隊的晨會及培訓工作。

13.制訂月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經批准後執行,並定期向業務主管述職。

14.做好保密工作,嚴謹向公司及客戶外的任何人透漏產品價格、銷售資料、銷售政策等資訊。

15.做好工作記錄、表單、客戶檔案等資料的保管和及時上交工作。

16.完成業務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簽到

a.回市場當天及回公司當天必須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話向銷售內勤報道,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戶處簽到,如未簽到,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遲到早退罰款5元/次。

c.請假需領導批准後方能離崗,3天以內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由經理批准。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由調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報勤,如漏報或晚報罰款20元/次,報道可採用電話報到或資訊報道。

f.公司查崗需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定電話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回覆,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次。

2.報表管理

a.認真填寫銷售日報表,如未及時填寫罰款5元/次。

b.隨時掌握經銷商庫存明細,如有嚴重不實現象,罰款5元/次。

c.認真填寫週報並及時傳送到直接上級郵箱。

3.樣板店的管理

a.負責樣板店檔案的建立。

b.負責樣板店的分類管理,根據計劃有序拜訪。

c.認真統計各個樣板店實際銷售資料。

d.按公司規定對售點現場活化氛圍的營造和維護。

e.負責落實樣板店的相關費用。

四.聘用及離職程

1.聘用條件

a.年齡18-35週歲,性別不限。

b.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經驗者優先。

d.有一定的談判,溝通,協調能力。

e.吃苦耐勞,有責任心。

2.聘用程式

a.根據公司規劃及空缺情況,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責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請報銷售內勤處。

b.用人申請經銷售經理批准後釋出招聘資訊。

c.應徵人員經當地市場主管初試通過後,攜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到公司複試。

d.經經理複試後,行政部稽核原件,影印件附員工登記表後或歸入員工檔案。

e.當地市場主管需對其進行培訓後方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薪資、職責、日常管理。

f.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後提交試用考核報告。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至4個月,個人表現優秀者試用期亦可縮短為一個月。

3.離職程式

a.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15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銷售內勤稽核。

b.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銷售內勤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資訊反饋給銷售經理,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c.員工填寫《工作交接表》,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d.銷售內勤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

e.員工最後一個月工資隔月發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9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工程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工程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專案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廉江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8日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為規範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架構體系

二、各崗位職責:

1、分公司負責人,由總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體系; 具有公司重大決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經濟合同的決策權;代表公司處理重要的公共關係。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經理,由分公司負責人任命;具體負責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具體負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對管理體系的執行負有重要責任,負責設計所與總工間的協調工作;並向總經理彙報工作。

3、辦公室主任,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組織、安排行政部員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稽核公司對內發文、對外發函;協助公司領導制訂各項管理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督導公司各項證件的年審、變更工作;負責公司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公司檔案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各部門的資訊傳遞工作,保證各部門資訊暢通;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行為,使工作流程順暢。保管方案章、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

4、財務及後勤人員,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相關公司證件的年審等手續;負責員工社保、公積金購買、轉移等手續,協助員工辦理職稱評定、戶口轉移、檔案轉移等事宜;負責公司物資(設施、裝置、辦公用品、圖書等)採購、發放、借閱、管理,新員工入職前準備工作、計算機及其它設施的準備工作並建檔管理;負責公司物資的維護及維修,做到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協助公司領導與政府部門及各級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關係;及時撥付各項資金(5個工作日內);保管財務章及發票專用章。

5、設計所所長;負責督導本所員工徹底執行本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員工工作效率;貫徹執行設計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範、規程、指標和技術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員工業務水平,推舉適合的人員進入各個專案組工作,並加以督導;安排好本所內各專業的校對工作;關心下屬,瞭解他們工作和生活狀況,提供必要幫助,對錶現異常的下屬應即時溝通;合理支配所內財物;對本所人事具有推舉和決議權。

6、總工;對全公司技術質量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國家、地方的法規和技術政策;審查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提出改進和提高設計質量措施;接到各所報審的圖紙後,及時組織各專業老總按時保量審查圖紙並做好審查記錄;做好圖紙交接工作,控制審查時間(3個工作日內);組織各專業相關人員參加設計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個專案統一交行政經理處登記後,各審圖老總須在1—3天內審查完畢。簡單的專案一天審查完畢,複雜的不超過三天;若有違反,每超期1天扣審圖費的5%。

2,每個專案進賬後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協議撥付到專案人所在所。若有違反,每違反一次,扣財務人員年終獎金的5%。

3,財務部每月收支情況表分發各股東郵箱,各股東審閱;如有異議,請於30日內提出更正;過期財務部有權拒絕。

4,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按設計費的6%收取作為公司利潤(以下簡稱公司利潤),按設計費的15%收取作為公司管理成本,剩餘79%由專案人自由支配(稅收、設計成本、辦公成本等)

5,稅收按票額的12%收取。在公司開發票須按開票金額的6%交清稅收後,方可開票,剩餘6%進賬後收取。

6,管理成本構成:總公司管理費;管理部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含保險、午餐、通訊補助);分公司對外接待費;管理部房租、水電、網路、日常辦公花費。

7,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管理成本按專案施工圖出圖收取,施工圖出圖前經營部必須按設計費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蓋章出圖,剩餘管理成本(設計費的10%)按專案進賬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夠支付管理部執行,優先由公司利潤來補充,公司利潤不夠補充則由全體股東承擔。如管理成本年底結算時有結餘,

劃入公司利潤。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寫用印申請單,明確申請部門、申請人、用印事由、擬用印章,總經理簽字批准後,連同需蓋章檔案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須仔細核實印章使用是否獲批。用印完畢應將用印情況進行登記,申請人在登記表上簽字核實。不符合規定或未經公司領導籤批的申請,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類公文、各種文字材料、表格、憑證、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領導籤批為準。

4,員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證明等用印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公司領導籤批後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檔案可省去填寫申請表的手續。印章管理者應作好用印登記,以備查考。

6,公司印章應蓋在檔案正面。

7,蓋印檔案必要時應蓋騎縫印,印章一般蓋於公司名稱的中部,並能騎年蓋月。

8,印章保管者變更時應履行交接手續,做好交接記錄。

9,印章原則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況下,確需帶出使用的,須由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後辦理。

10,方案章需建築老總籤授後方可出印;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需有相關老總籤授後方可出印。

五、財務管理制度:

1,費用報銷應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合法單據,每張合法單據應背書註明事由。

2,報銷人按要求自行貼上票據並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

3,費用發生後,應在當月憑合法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如確因沒有拿到發票單據等原因無法在當月報銷的,應事先徵得總經理同意,並在不超過3個月內予以報銷,否則財務部門將不再借支,也不予以報銷。當年發生的費用必須在當年12月末予以報銷,除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外,跨年度的單據,財務部門不予以報銷。

4,各項涉及業務運作的費用開支,應由經辦人填寫《請款單》,並註明專案名稱、請款金額、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稱等內容。

5,將填寫完的請款單及附件送行政經理審籤。

6,行政經理審籤後交總經理審批。

六、資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設計條件圖(原始地形圖、紅線圖、市政管網資料、地質勘查報告書等)、設計任務書及相關要求(儘量要求甲方以書面形式);統一交行政辦公室管理。

2,公司最終的設計成果(電子版圖紙、硫酸圖、藍圖、節能計算模型及計算書、結構模型及計算書、消防計算表格、設計補充變更通知單以及各種審查表等)。由相關專案負責人統一移交給檔案室。並在移交完成時,應有相應的移交記錄。未履行此程式的專案,公司行政辦公室不予蓋印章。

3,公司各項審查記錄,需經總工或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借閱。

七、員工薪酬制度:

1,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2,實習生:本年度即將畢業且願意到公司就職而參加實踐學習的學生。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3,剛畢業不滿一年處於試用期的員工,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4,後勤及行政人員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員工的崗位、個人能力和工齡(100元/年)額定其月工資,年終獎金=月工資的2-5倍。

5,後勤及行政人員若有加班情況,按每人每小時100元發放加班工資。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由專案人當場兌現。

八、其他:

1,各專案人應對自己管轄的專案需認真負責,同一個專案公司如果接到投訴達兩次以上,公司有權將該專案收管,專案人自動退出對該專案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