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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十四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2W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十四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範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並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稽核備案後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並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並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稽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範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並報總部人力行政部稽核備案後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採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階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範圍由人力行政部稽核、經總裁審批並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採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採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資訊、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製作並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並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後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後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並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許可權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並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並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資料,統計考勤異常記錄,並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後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後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稽核確認後,交人力資源部門稽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資料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第八條遲到:如員工晚於規定上班時間後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第九條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准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

一、未經有效批准無故早於規定的時間下班的;

二、未經批准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

三、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

四、遲到時間單次超出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以上的;

五、未經批准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

六、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

七、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

八、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而擅自離崗休假的。

第十條考勤紀律

一、員工應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後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為管理規範,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

三、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並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並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四、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

五、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對於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於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

二、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於考勤處罰。

三、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

五、如員工遲到後故意不打卡,事後又以忘記打卡為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計發勞動報酬的重要依據。為規範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各駐外分子公司(事業部)參照本規定製訂相應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並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後執行。

3.管理責職

3.1 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是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a) 監督檢查員工考勤紀律,調查處理考勤違紀現象;

b) 設專人負責各部門考勤記錄統計表的收集、錄入、統計彙總與反饋; c) 指導、監管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門考勤管理工作,稽核分子公司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3.2各職能部門是所屬員工考勤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主要負責:

a)教育督導部門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紀律。

b)稽核本部門員工的相關考勤申請流程,監控員工日常的考勤違紀行為並反饋給考勤主管部門。

c)本部門內指定專人(部門考勤管理員),負責依照本管理規定,做好部門員工每月考勤的統計上報工作。

3.3資訊管理部門是考勤管理資訊平臺的技術支援部門,主要負責:

a)開發或提供專業的考勤管理資訊系統平臺,負責提供系統的技術支援。

b)系統日常操作的指導、諮詢,與供應商確定良好的售後服務。

c)系統故障維護,資料安全管理。

3.4 各分/子公司(事業部)是本單位員工考勤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參照本 規定,結合當地政策與實際情況,制訂本公司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並上報總部人力 資源部審批備案後組織落實。

4.相關定義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4.1“請假”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員工因私不得不離開工作崗位而應履行告知申請和籤批手續的行為。

4.2“遲到”是指到了規定的上班時間,員工未按時到達工作崗位的行為。

4.3“早退”是指未到規定的下班時間,員工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4.4“曠工”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應到達工作崗位而擅自不到工作崗位的行為。

4.5“竄崗”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或非聯絡工作需要,員工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並隨意到他人工作崗位的行為。

4.6“怠崗”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員工雖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但不努力工作或沒用心工作或乾脆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行為。

5.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民間節日和加班

5.1 工作日:實行一週5天工作日製,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5.2工作日作息時間。公司根據季節,將工作日工作時間分為夏令、冬令時間。

5.2.1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執行夏令時間,原則上規定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5.2.2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執行冬令時間,原則上規定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2.3具體工作時間調整以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發文通知為準,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事業部)的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參照以上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稽核並送總經辦備案。

5.3休息日。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原則上為每週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2天,但生產一線及輪班制崗位的休息日不固定,實行輪休。

5.4法定休假日。公司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執行。公司在下列節日期間安排員工休假,若有調整,將以政府部門釋出的通知作為依據再行釋出通知:

a)元旦:1天(1月1日)

b)春節: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c)國際勞動節:1天(5月1日)

d)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e)清明節:1天(農曆清明當日)

f)端午節: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稽核批准程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週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彙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彙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於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考勤彙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稽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後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後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衝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衝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准程式設計師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後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准許可權部門經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准。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許可權批准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許可權批准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並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託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准,實際休息時間大於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於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週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後,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稽核、批准後,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緻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於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准,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週四至下週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於年休假,剩餘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准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准,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週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併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後,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元月一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4

1、指紋考勤機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加班、公差、調休、病假、事假、婚喪假等),必須由本人根據公司制度填寫相應表單,由領導審批後及時交到綜合辦公室考勤人員處留存備查。

2、確因工作外出、臨時業務原因等無法按時進行指紋簽到或簽退的員工,需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綜合辦公室考勤員說明情況,並於當天或次日主動填寫《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部門員工需各部門經理簽字,部門經理需分管副總簽字,以此確認未考勤異常事因的真實性。無負責人簽字者,按未考勤處理。

3、各部門考勤員於每週一12:00之前將上週簽字證明的.《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報至綜合辦公室考勤員處進行統計核實,確認無誤後交由公司領導簽字審批。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

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附:《未打卡情況說明書》,《請假條》,《外勤工作登記表》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6

1、辭職

凡員工辭職須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領取離職單,到相應部門進行交接。

辦理離職手續程式:書面申請→分部門負責人批准→部門總負責人批准→領取離職單→部門物品交接→人事交接(工號牌、服裝、更-衣室鑰匙、及相關交接)→保安部交接→上交離職單到人事。

凡離職員工工資應根據月份累推發放,不予以一次發放結算,房補按出勤天數計算。

2、勸退

凡員工不勝任崗位或因酒樓崗位調整,無法繼續達成勞動關係予以勸退,勸退也應按離職手續辦理,房補按出勤天數計算,工資於每月工資發放日一次性發放結算。

3、開除

員工因工作失職或違反規章開除條例的,予以即使除名,解除勞動關係,開除不發放所有勞動工資,並張榜通告。

4、自動離職

凡員工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發放所有勞動工資,解除勞動僱傭關係,不享受任何待遇獎金。

5、曠工

員工請假,調休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並扣當月滿勤。

6、遲到早退

員工遲到、早退一分鐘按/元計算,月累計遲到早退或遲到、早退達30分鐘扣除當月滿勤,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前堂考勤以點名時間為準

7、請假

一、請假未經批准而離崗的按曠工處理。班中請假,按離崗時間酌情扣錢,中途請假外出,須樓面經理批准後,行政經理複核後,填寫出門條方可離崗。

二、請婚嫁、喪假、病假不扣滿勤獎。(結婚出示結婚證、喪假出示死亡證明、病假出示醫院證明、病歷卡、繳納單、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1天扣一天工資,扣罰當月滿勤獎

四、事假,病假須提前一天書面形式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如有特殊情況經核實後可允許電話請假,事後到崗位補請假條。

五、假期半天以上1天由樓層經理簽字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行政經理稽核,3天以上有總經理審批,以上假條月底上交備案。

六、本酒樓員工應遵循工作先服從後討論原則,工作中不得越級應層層反饋(管理體制部長→樓面經理→行政經理→總經理),維護酒樓體制。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範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並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稽核備案後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並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1、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並高效、勤奮工作。

2、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1、公司原則上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2、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稽核確定。

3、公司總部範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並報總部人力行政部稽核備案後執行。

4、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5、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採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階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範圍由人力行政部稽核、經總裁審批並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生效。

6、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1、考勤登記可採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採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2、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資訊、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製作並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3、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並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4、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後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後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2、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並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1、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許可權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2、《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3、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1、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2、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3、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並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4、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並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5、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6、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7、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1、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資料,統計考勤異常記錄,並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2、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3、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後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4、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後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稽核確認後,交人力資源部門稽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5、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資料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第八條、遲到:如員工晚於規定上班時間後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第九條、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准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

1、未經有效批准無故早於規定的時間下班的;

2、未經批准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

3、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

4、遲到時間單次超出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以上的;

5、未經批准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

6、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

7、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

8、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而擅自離崗休假的。

第十條、考勤紀律

1、員工應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後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為管理規範,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

3、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並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並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4、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

5、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考勤處罰規定

1、對於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於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

2、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於考勤處罰。

3、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4、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

5、如員工遲到後故意不打卡,事後又以忘記打卡為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8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五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9點到下午6點,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為8:00—17:00或10:00—19: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CEO的批准後,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後,方可實施。

午休為一個小時(11:30 — 2:00之間任選時段)。

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C類遲到計算。

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email給@,人事部會給予補籤。

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為準。

遲到早退線:

上班9:15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5: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

在一個自然月份裡,允許二次遲到(不晚於10:00),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10:00,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遲到細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裡,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9:15— 9:30到,即遲到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9:31— 9:45到,即遲到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9:46— 10:00到,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0:00以後,按曠工一天計

注:若9:00—11:00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 17:30— 17:45到,即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17:15— 17:30到,即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17:00— 17:15到,即早退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7:00以前,按曠工一天計算。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外地辦事處辦公室經理應統一按附件考勤表彙總考勤,於每月27日前EMAIL至總部人力資源部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9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視窗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視窗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放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選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地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面板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溼潤手指。

3、無法正常驗證可採用ID指紋的驗證方式,即先輸入自己的.編號(數字),然後再輸入指紋。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綜合部反映,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5、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6、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綜合部。

7、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試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也不要用堅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

8、指紋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打卡的問題(如手指指紋破損)可到綜合部找管理員處理,個人不得擅自擺弄機器。

9、員工上午下班簽退、下午上班簽到時不能連續打卡,如出現此類情況按打卡一次計算。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搞好物流管理不僅是庫管員的責任,而是每位員工義不容辭的責任。為進一步加強物流管理,為生產、營銷等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特制定本規定。

一、所有物流人員要樹立正確的工作態度,養成勤奮、好學、吃苦耐勞的工作習慣,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嚴格執行本崗位《庫管員作業指導書》內容。

二、按規定做好原材料及其產成品、半成品和工具的出入庫手續,正確開具出、入庫單,正確記賬並輸入ERP系統中,做到隨進、出,隨記賬,保證賬實相符。

三、熟練掌握各種物品、材料和產品及其零配件的名稱、規格型號及其效能,並按規定擺放整齊,做到分類排放、數字準確、標識存放、帳實相符。

四、堅決拒絕手續不全的物品進出庫,對本公司待加工品的進、出也要按規定填寫出、入庫單,並有經手人簽字。對沒有出庫單和入庫單私自進出的.將給予當事人經濟處罰。需要外協加工的產品全部實行投標制,按照中標書中中標價格、數量填寫《出庫單》。未投標的新產品、應急產品一律由各廠區第一責任人簽發《工作派遣單》發貨。

總廠簽發人:

放架簽發人:

五、庫管員要經常對庫存產品進行清點、對賬。公司將每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抽查對賬,每月月底進行清資調帳,發現因工作失誤造成賬實不符的一次扣崗位責任制考核分10分(合格率98%,每差一件罰5元)。

六、庫管員要保管好有關單據,對因失誤丟失單據的一次扣崗位責任制考核分20分(每張單據開的不標準的罰5元),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金額給予賠償。

七、出入庫產汽稱做到跟ERP軟體名稱相符,發現一處不符的扣20分崗位責任制考核分(每有一張單據名稱不符的`罰5元)。

八、外協加工單據每月月底前對完,到財務下帳。庫管員、財務結算員應出據證明,作為外協加工戶投標資格的主要依據。由於庫管員、財務結算員原因造成外協加工戶對帳、財務下帳不及時的,每拖一日扣20分崗位責任制考核分。

九、外協加工返修的產品出門的: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由檢查員出據《不合格痞置單》,工序流轉庫庫管員開據《出庫單》。已辦理入庫手續的應增加衝減入庫數手續。嚴禁白條出門。

十、產品退貨。三包人員將現場服務單附件到東廠辦理入庫,《入庫單》由東廠庫管員開據,一式四份:質量部、營銷部、財務部、留存各一份。三包人員以入庫單現場服務報告單作為財務報銷差旅費附件。營銷部以現場服務報告單、入庫單衝減本月銷售額。作為三包人員出勤激的附件。質量部根據現場服務報告單、入庫單拆卸、檢查退貨原因進行責任追究。退貨產品經檢查能夠回用的,由東廠庫管員開《出庫單》,總廠開《入庫單℃放到零件成品庫。沒有《現場服務報告單》、《入庫單》的,營銷部不得為三包人員記出勤,分管領導不得簽字,財務出納不得報銷差旅費,違以上規定的扣責任人崗位責任制考核分50分,並勒令改正。

十一、借用工具、量具等物資,一律用排碼號的單據開單,借用人、批准人應在單據上簽字,註明使用日期,到期由庫管員收回。外協戶借用收不回的由批准人代還。庫管員一月一清,落實不到責任人的自己賠償。

十二、廠區間工序產品流轉,一律辦理出入庫手續,沒手續的產品司機不得運輸,車間不得卸車入庫。當班庫管員、司機未嚴格執行的扣責任人崗位責任制考核分10分。

十三、有關單據的要求:

1、原材料出入庫單。材料入庫時,經質檢員質量檢驗後,庫管員進行數量驗收,驗收合格後開具材料入庫單,經入庫人(送貨人)和庫管員簽字,一式三聯,一聯為存根,一聯交入庫人結算用,一聯交財務部。

2、原材料出庫開具部門領料單,領料單由領用人和庫管員簽字,將數量(噸或千克)核算出來。部門領料單一式四聯,一聯為存根,一聯為領料人,一聯交財務核算成本用,一聯作為《出門證》。

3、生產投料單(下料《工作令》),需要庫管員和工序加工人員簽字。進入工序加工過程(工序流轉庫)。

4、外加工出庫,用“外協領料單”,該單也要經過領料人和庫管員簽字,領料單填寫專案有:物料名稱、規格、單位、工序、數量。本單一式四聯,一聯為存根,一聯為外協戶,一聯為門衛,四聯對賬。

5、外加工入庫單。本單由庫管員、質檢員、外協送貨人(入庫人)簽字。本單一式四聯同第4條。

6、加工流程單(工序加工單)由車間主任、質檢員及統計員分別簽字。一聯結算工資用,一聯統計員儲存,一聯交操作者,操作者作為核對工資的依據。該單專案包括計劃、實領、廢品和完工情況。

7、成品出、入庫單,包括組裝、放架車間和東廠三個地方。出庫用銷售出庫單:一聯為存根(白),二聯為記賬聯(紅),三聯為隨貨同行聯(藍、該聯經過客戶方簽字後交運費結算人),四聯為車間主任(綠),五聯倉庫。

工具庫出入庫單同上。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出勤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車間員工週一至週六:

白班:07:30————12:0013:00————16:00

晚班:19:00————23:0024:00————03:30(跨日)

車間員工每兩週倒班一次;

(二)辦公室員工週一至週五:

08:30————12:0013:00————17:00

辦公室員工週六實行長短周制,長週休息,短周出勤時間為:

08:30————12:00;

(三)每週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假日。

第二條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嚴禁請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三條未刷考勤卡處理辦法:

(一)因公務未刷卡者,應填寫出差單,人事部根據經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的出差單作公差處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機出現故障而未刷卡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由人事部確認後作籤卡處理;

(三)因曠工而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月允許有兩次忘帶卡或漏刷卡作籤卡處理的`機會。之後忘帶卡的,扣除當月勤工獎。之後漏刷卡的,參照第5款處理;

(五)當月兩次籤卡機會用完後出現的漏刷卡,作如下處理:

1。第三次漏刷卡:從勤工獎中扣除因漏打卡而產生的缺勤工時工資的相應金額;

2。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獎;

3。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為者,從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時的三倍計罰。

(六)漏刷卡缺勤工時的計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統自動扣除該時段二分之一工時;

(七)忘帶卡者必須於當日上下班時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到,各部門主管應於當日向人事部說明情況;

(八)員工漏刷卡需填寫《員工漏刷情況說明表》,確認工時後,由人事部作相應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補辦新卡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第五條病假

員工病休,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醫療期內,按規定享受病假工資。醫療期外,病假無薪。

第六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所屬部門主管/經理、廠長、總經理簽名批准後方為有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本人應於當日十時前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獲准後方可休假,並於返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無薪。

第七條婚假

(一)在職期間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異地辦理結婚手續者,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以夫婦雙方身份證所示較遠的一方為標準,廣東省內1天,廣東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假期在領取結婚證後的六個月內有效;

(四)假滿返工三個工作日內,需將結婚證交人事部確認。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考勤管理制度適用於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三、職責

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勤管理工作。

各部門領導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監督管理。

四、工作內容

1、本公司作息時間: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2、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3、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外出的,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

4、公司節假日值班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週六、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領導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並作為員工加班補貼或輪休的依據。

5、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准。員工請假須經部門領導批准。請假人事後須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上班時間遲於規定時間,按遲到論處;下班時間早於規定時間,按早退論處。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資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資50元。

五、打卡規定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打卡,打卡時間為早上班8:00以前,中午12:00以後,下午13:00以前,17:00以後,特殊崗位不能按時打卡的可填寫補勤卡申請表;

2、不得委託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一經發現,對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處以100元的經濟處罰並記過一次;

3、員工未打卡時,須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到行政辦公室,否則按故意不打卡處理。

4、員工屬於以下情況之一者,按曠工1天處理:

5、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請假後逾期不歸;

6、故意不打卡;

7、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

8、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曠工及違紀的處理:

1、根據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給予不超過當月工資30%的經濟處罰;

3、當月曠工超過3天,或當月遲到、早退超過8次者,公司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體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情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情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情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達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必須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達到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情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情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情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資訊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資訊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 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達到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A、符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可以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未提供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

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提供“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影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

原則上不接受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

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

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出差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情況計為出差。

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式及審批許可權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全勤獎勵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積極落實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准,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並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

1、1-3天由科長核准。

2、4-6天由經理(主任)核准。

3、7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7小時。

第四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八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十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第十一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並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託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塗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