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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石油企業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系統的審計重點存在問題及對策

欄目: 政企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2.69W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是內部審計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合規、健全、完善和有效性進行的審計監督活動。財務內部控制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查財務內部控制體系是否健全合規,是否體現了控制和相互制約原則,有無漏洞或薄弱環節,及檢查財務內部控制實施是否有效,發現好的經驗或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或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改善財務管理,提高財務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淺談石油企業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系統的審計重點存在問題及對策

一、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的重點

1.檢查會計憑證管理內控制度。所有會計業務是否都取得或填制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填制和稽核、複核、稽核是否符合《會計法》和上級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合規、合理、合法,要素是否齊全完整;憑證的傳遞、交接有無漏洞,是否及時有效;費用開支的審批程式是否符合規定,責任是否明確有效。

2.檢查貨幣資金管理內控制度。錢、賬是否由不同人員分管,是否符合相互制約的原則;銀行賬戶的設定、使用及核算是否合規、合法;現金、支票、有價證券、結算票據、印鑑的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有無漏洞,執行是否有效;貨幣資金收支有無審批制度,控制是否有效;貨幣資金有無定期盤點制度,出現差錯或出現長、短款時處理是否及時並符合規定。

3.檢查往來賬目管理內控制度。往來賬目的設定和使用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資金借入、借出有無審批制度,執行是否有效,財務處理是否附有批件;債權、債務是否定期核對、清理、清償,制度執行是否有效;呆賬、死賬的清查、處理是否合規、合法。

4.檢查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調撥、出租、出借、投資、閒置、報廢、定期檢測、盤點等財務處理是否附有主管機關的審批憑據,附件是否合規、合法,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器材物資的採購、入庫、發出、盤盈、盤虧、處理積壓和報廢等的財務處理是否都附有主管業務部門的審批憑據,附件是否合規、合法,手續是否齊全;在產品、產成品入庫、發出、盤點、定期檢測、處理積壓和報廢等財務處理,是否附有主管部門的審批憑據,附件是否合規、合法,手續是否齊全完備;固定資產、材料、產成品等管理部門是否有賬目,是否與財務部門的賬目定期核對並及時調整處理,調整處理是否合規、合法。

5.檢查成本管理內控制度。成本費用的收集、分配是否合規、合 法;產品成本的收集、計算、分配、會計核算是否合規、合法;專項費用(如折舊、養老保險、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的計提和分配是否合規、合法。

6.檢查銷售及利潤管理內控制度。產品銷售的會計核算是否合規、合法;稅金的會計核算是否合規、合法;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的歸集、核算是否合規、合法;利潤的會計核算是否合規、合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大部分單位能夠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財務內控制度,財務內控制度比較健全,但有相當一部分制度得不到落實,執行效果不佳。

(一)財務內控制度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會計憑證填制不規範。記賬憑證上填制、稽核、記賬、主管人員印鑑不全;原始憑證要素不全,如購貨發票缺少品種、數量、單價,住宿費、餐費發票缺少日期等。憑證傳遞不及時,由於部分管理人員不及時將有關憑證向相關崗位交接,當期的生產成本(費用)和銷售收入跨期入賬的現象時有發生。

2.不相容崗位職責劃分不清。《會計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有的單位以精簡人員為理由,讓出納人員兼管報銷,單位的財務專用印鑑也由出納一人保管,嚴重違反了《會計法》的規定,這種做法不但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差錯,而且為職業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3.往來賬目管理混亂。有的單位將往來科目當作萬能科目,實行經營責任制後,部分經營責任人為了滿足個人利益或小集團利益,將潛盈、潛虧以各種名目長期掛入往來科目不作處理;外投外借資金掛往來科目,有的外投資金由於對方倒閉、破產,已完全不可能收回,但仍然掛在往來科目中核算;債權債務中有的明細科目幾年都沒有任何變化,也不作相應調整和處理。以上做法導致債權債務嚴重不實。

4.物資採購、管理不善,賬賬、賬實不符。有的單位物資採購管理不嚴,不管生產實際用量而大批採購、重複採購,造成了物資的積壓浪費,加重了管理成本、資金成本;有的單位材料入庫、出庫手續不全,材料管理部門長期不與財務部門對賬。我們在審計中發現某油田的一個二級廠處材料出庫已達一年之久,總金額500多萬元,但該單位領導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縱容財務人員長期不作賬務處理,不但造成了賬賬不符、賬實不符,而且造成了該單位業績良好的假象。

5.成本費用管理不嚴。亂擠亂攤成本現象比較嚴重,如將應列入資本性支出的固定資產、各種贊助款、捐贈款列入生產成本,應由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承擔的費用也列入生產成本;費用分配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分配方法不合理,有的單位機構發生了變化,但仍延用以前的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分配方法,有的單位分配方法前後不一致,甚至不是同一個會計人員做賬,就運用不同的分配方法。

(二)財務內部控制本身具有侷限性。

不論內控制度設想多麼周到,執行多徹底,也只能對管理者提供合理的擔保,不能提供絕對擔保。

1.財務內部控制不能避免串通作弊的行為。不相容職務分離可以避免單獨個人作弊的行為,但不能防止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合夥作弊的行為。

2.財務內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人為差錯。因為內部控制不能防止工作人員粗心大意、精力分散、理解錯誤、判斷錯誤,歪曲、曲解指令等。

3.財務內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管理越權行為及濫用職權。

4.財務內部控制更新跟不上經營管理變化,過去的控制措施對新出現的業務無能為力。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1.提高人員素質。再好的制度也須人去執行、把關,因而人員素質就成為工作質量的決定因素。首先,要加強領導幹部的素質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政治覺悟和執法、守法意識,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只有領導幹部認識到位了,才能重視、支援財務管理工作,將各種制度落到實處;第二,嚴格落實財會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財會人員業務水平的高低、職業道德水準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財務制度的有效執行,因此必須堅持對財務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後續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第三,落實稽核制度。對所有的會計事項都要實行由經辦、稽核、部門負責人、稽核四人負責的業務流轉程式。新《會計法》對企業負責人、財務主管以及財務人員在經濟活動中應承擔的責任有了明確的規定,對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國家和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2.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一審、二幫、三促進”的作用。由於內部審計與本單位的財務內部控制處於同一環境中,對本單位財務內部控制情況比較瞭解,因此可以把財務內部控制作為一個專題審計專案進行,也可以將財務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作為審計物件進行單獨審計,準確把握財務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及容易造成損失的失控點,通過有針對性的、經常性的、連續性的跟蹤審計監督,幫助有關控制單位或部門逐步加強和完善財務內部控制,使財務內部控制起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