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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實績考核工作當前存在的難點問題及對策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68W

為進一步搞好乾部實績考核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考核方法,達到考實評準的目的,縣委組織部調研組先後有選擇有針對性地深入到部分鄉鎮和縣直重點監控及業務部門開展了調研活動。

幹部實績考核工作當前存在的難點問題及對策

 調研組深入各部門就考核制度、方法、程式等方面的問題與入考物件座談研討,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並詳細聽取了各單位各部門目標執行情況彙報

 此次調研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一是入考物件提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際意義,給我們啟發很大,同時通過相互交流、溝通,消除了部分入考幹部對考核工作和考核結果的誤解,統一併提高了認識,加深了工作聯絡,這為今後幹部實績考核工作順利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二是通過與入考幹部面對面地交流研討和深入實地檢視,瞭解和掌握了部分入考物件更多的第一手資料,對重要目標的執行情況有了較深刻印象,為年終進一步考實評準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三是對考核人員是一次學習過程,以往更多的只是在年度考核當中,單是程式化地聽我們考核人員如何要求和操作,而很少有機會深入到具體部門或環節,因而,得到的結果性的東西多,而過程性的東西知之甚少,這次調研則完全從另一個角度與考核物件進行雙向交流,從而在實踐中增長了業務知識。

 一、聽取的意見和建議

 這次調研活動得到了參與單位與單位領導班子和參加座談人員的足夠重視,他們本著對縣委、政府以及考核部門認真負責的態度,從被考核者的角度,對實施幾年來的幹考工作給予充分的肯定,同時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㈠給予肯定的方面

 ⒈大家一致認為幹考制度自實施以來切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通過制定下達目標,落實目標責任,對目標實施監控考核,推動了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達到了正確評價幹部、識別幹部和使用幹部的目的。這項制度導向性強,激勵約束機制比較健全,是對幹部監督管理的一種好方式,應該長期堅持下去。

 ⒉對幾年來考核方法的逐步改進和完善給予了充分肯定。對近幾年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結果比較認可。

 ⒊對2005年鄉鎮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目標給予好評,認為目標設定比較合理,較之以前有較大的改進。刪除了沒有實際意義或不便於考核操作的考核目標,目標重點突出,符合工作實際。

 ⒋對調研組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工作作風和求真務實的工作方法評價很高,通過考核方與被考方直接見面的方式,交換意見、溝通情況,密切了雙方的工作聯絡,有利於今後幹考工作的順利開展。

 ⒌對縣委在對幾年來考核認定的個別“誡勉”幹部的對待和處理上反映良好,認為有力度、很及時,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幹部的積極作用。

 ㈡建議改進的問題

 目標設定方面:

 ⒈經濟建設類目標,往往至上而下下達,目標值過高,容易造成虛假浮誇。

 ⒉定性類目標的標準要求過於籠統繁雜,不便於考核評價,有些涉農目標不便監控考核,只能從入考單位自行上報數字,如採用,則難免出現數字水份,使結果失真,不採用,則目標形同虛設,無實際意義。

 ⒊重點目標所佔賦分權重儘管幾年來不斷調整,但仍然偏低,應有所調整。

 年終考核方面:

 ⒈考核組的組成規格應該提高,否則入考單位重視不足。參與年終考核驗收的組織、宣傳、紀檢、政法等部門如考慮基層接待壓力,隨同考核組一併考核驗收,最低每個部門的驗收人員應保證在2人以上,以減少隨意性。

 ⒉參與民主評議人員的層面還需擴大,要有各個方面的代表參加,以增強民主測評的可信度。

 ⒊事關“一票否決”的目標要嚴肅對待,該否的一定要否,體現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⒋副職幹部的評優比例還應提高,否則不利於調動佔大多數副職幹部的積極性。

 ⒌考核結果的運用力度還應加大,要獎懲分明,考用結合,切實發揮激勵導向的作用。

 二、改進的措施及建議

 調研活動結束後,調研組及時對反映上來的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㈠目標制定要科學合理,要堅持“至上而下、至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目標制定程式,目標專案設定要因地制宜,切合入考單位實際,不要求完全與上級(盟對縣)目標對等下達;要突出鄉鎮年度工作重點和縣直部門行業特徵。對個別意義不大,不好考,也考不實的目標儘量刪除,加大目標權重向重點目標傾斜力度。

 ㈡負有監控職能的主管部門,尤其是涉農部門在制定和下達目標任務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簡單地將上級目標任務分解了事,要結合鄉鎮工作實際、經濟基礎、自然狀況等加以確定。對所負責的部門監控考核要嚴肅認真,落實責任制。經常深入實地檢查督促,將平時監控與年終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擠出水份,防止虛報浮誇,提供的結果才能具有說服力。

 ㈢參加民主評議人員的範圍要適當擴大,要吸收各個層面的代表參加(如人大代表、退休老同志、勞動模範、基礎群眾等),提高評議結果的可信度。民意測驗結果要與上評下、下評上、個別談話等情況有機結合、綜合運用,以修正誤差。對縣直執法執紀或負有管理只能的部門、涉農部門以及綜合服務部門,在年度考核中有必要採取下評上和行業互評的方式,充分印證其職能發揮情況,這也是糾正行風,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

 ㈣進一步提大學聯考核結果評價的合理性。目前的入考單位按分類考核較科學合理,在同類別內嚴格考核綜合得分排序劃分檔次也比較合適。對縣直部門考核評價時,同等情況或結果,評優應傾斜於一線實際工作部門(負責全縣整體工作的業務部門)。為強化實績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應實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每個類別考核組對排序在本組最後一位的入考單位應劃為實績一般或實績較差檔次。

 ㈤副職幹部評優比重應該調整,還應提高副職幹部在優秀檔次中所佔比例。

 ㈥為了增加年度考核的嚴謹性和突出時效性,年終考核時間應在12月31日以後進行,便於有些內容的核實印證,有利於掌握全年情況,有助於考實評準。

 ㈦要進一步加大考核結果運用力度,逐步達到考用結合,防止出現考用兩層皮顯現。對評為實績突出的班子和優秀領導幹部除頒發獎狀證書外,還應堅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體現實績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