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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的管理制度十四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87K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

1. 廚房裝置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乾責任。

裝置的管理制度十四篇

2. 裝置用具使用後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鏽。

3. 裝置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並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裝置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彙報,聯絡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程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後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裡的裝置,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瞭解後,方能使用,新裝置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裝置、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裝置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裝置,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並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麼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裝置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後方可。

11. 廚房裝置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裝置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裝置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後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裝置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裝置的故障屬於正常範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乾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裝置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裝置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後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後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後,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裝置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2

檢測裝置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生產技術科負責對公司檢測裝置的登記,建立裝置一覽表,歸檔管理。

2、生產技術科負責定期按計劃要求將公司的檢測裝置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絡送檢或校檢。

3、中心室負責人加強對國家強制檢驗。

1、生產技術科負責對公司檢測裝置的登記,建立裝置一覽表,歸檔管理。

2、生產技術科負責定期按計劃要求將公司的檢測裝置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絡送檢或校檢。

3、中心室負責人加強對國家強制檢驗裝置的監督工作,確保使用的檢測裝置在合格的有效期內。

4、操作人員對檢測裝置應愛護使用,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告公司主管部門。

5、操作人員負責檢查使用的檢測裝置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是否標有合格標識,反之則報告公司主管部門處理

6、操作人員未經授權人同意不得折裝重要檢測裝置。

7、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對各分廠的計量、檢測裝置的使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檢測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檢測裝置故障或損壞,責任人應按損失及維修費用20—50%進行賠償。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3

關於下發《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區、縣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於原已取得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申請增加檢測檢驗專案。

附件: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附件:

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北京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保證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根據勞動部1997年第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北京市從事特種裝置(包括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橋(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等)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北京市勞動局統一管理全市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檢測檢驗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

第二章認證基本條件及範圍

第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二)檢測檢驗機構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手冊》,並能嚴格執行其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三)檢測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師以上的職稱,熟悉有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工作和組織能力;

(四)技術人員佔全體人員的比例不應少於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專案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經考核合格的專職檢測檢驗人員,其中一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六)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驗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在有效期範圍內的檢驗員證。

第五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儀表裝置等必要的檢測檢驗手段;

(一)檢測檢驗用的儀器、儀表和量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其效能和精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並在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定期校準的有效期內;

第六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檢驗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檔案、國家標準、檢測檢驗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並能認真執行。

第七條檢測檢驗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聯絡電話,有與承擔的檢測檢驗任務相適應的工作環境。

第八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保證在行政、技術和財務管理上獨立於特種裝置的製造、銷售、安裝、修理(改造)和使用單位之外。

第九條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範圍:

(一)在用橋(門)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二)在用塔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三)在用流動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四)在用電梯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五)新安裝或經大修後的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六)新購置或大修後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七)新購置或大修後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八)新安裝、修理(改造)的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以下簡稱電梯)安全技術檢驗;

(九)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十)受外單位委託的安全技術檢驗或技術鑑定;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條經資格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從事批准範圍內的檢測檢驗工作。

第三章認證審查程式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書》和有關申報材料,報主管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再向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提交《申請書》及規定的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其它非勞動部門申請資格認證的檢測檢驗機構,需經主管部門向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領取《申請書》,填寫上報。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監察處收到申請書和申報資料後進行初審,確定是否受理,並於30日內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監察處負責組織有關專家(一般不少於三人)組成審查組對同意受理的申請進行資質審查。

第十五條經審查合格的檢測檢驗機構,由認證單位核發由市勞動局統一印製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認可證》(以下簡稱《認可證》),並予以公佈並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六條對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允許其進行整改,並於六個月後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已取得檢測檢驗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需新增專案時,應向市勞動局申請新增專案的檢測檢驗資格,市勞動局將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審查並給予增項。

第十八條《認可證》的有效期為四年,檢測檢驗機構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向市勞動局申請換證審查。逾期不提出申請的檢測檢驗機構,市勞動局在其有效期滿後將登出其《認可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認證中的有關開支費用由被審查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試行。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4

1.管理範圍

本標準適用某廠維護範圍的特護裝置的管理。包括空分車間、合成車間、淨化車間的關鍵裝置。

2.管理職責

2.1生產部負責檢查車間巡檢掛牌、記錄落實的情況;組織重大的隱患整改與搶修工作;檢維修方案的稽核與質量驗收;考核工作。

2.2生產車間負責巡檢掛牌;檢查班組巡檢掛牌、記錄落實的情況。維修車間負責組織隱患整改與搶修工作;檢維修方案的稽核與質量驗收;考核工作。

2.3車間班組負責所屬範圍內特護裝置的巡檢掛牌、記錄。

3.管理內容

3.1特護裝置包括:

a、空分車間:空氣壓縮機、氧氣壓縮機。

b、合成車間:焦爐氣壓縮機、合成氣壓縮機、

c、淨化車間:轉化爐。

3.2車間裝置主管週二、五9:00—10:00掛牌一次,班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掛牌、記錄一次。

3.3巡檢中發現問題應認真分析處理,對威脅生產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車間、廠排程報告,由排程通知有關人員到場處理。

3.4廠、車間、班組參加各裝置的特護活動。每月組織一次,時間為月底25日對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五定原則”認真整改。

3.5每次活動班組應有特護總結,內容為:裝置執行情況;上次存在問題的處理;搶修與隱患整改情況、存在的隱患與處理措施。各車間負責人每月應隨時抽查一次記錄,並列入考核。

3.6某廠每季組織各車間進行一次關鍵特護裝置分析會,討論存在的問題與處理辦法,對重大的疑難問題立項攻關。

3.7車間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護總結,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總結。

4.考核辦法

4.1生產部負責對特護承包獎的考核與發放。

4.2巡檢、記錄不落實,或未掛牌,每次扣30——50元。

4.3責任心差,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每次扣100——500元;檢修、搶修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停機的扣100——500元;影響裝置停工的扣200——500元。

4.4不按要求參加特護活動或特護分析會,或未寫總結的,扣100——300元。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5

根據生產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裝了安全監控和測量裝置,以便對這些崗位和部位實施有效的安全監控和測量,達到及早發現問題、隨時處理問題的目的。為加強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安裝

1、凡是生產、使用、儲存、充裝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險化學品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須安裝適宜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需對重要的壓力、溫度等指標進行監控和測量的,同時安裝壓力、溫度監控和測量裝置。

2、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選型要合理,確保監視和測量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滿足使用要求,同時供貨安裝單位要有相應資質。

3、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安裝位置要合理,能夠起到有效的監視和測量作用。

4、新安裝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要經過鑑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鑑定和校準

1、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鑑定和校準同期,以相應的國家標準為準。

2、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校準狀態時,應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鑑定和校準。

3、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鑑定和校準記錄由公司裝置安全處儲存。

三、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

1、使用單位保證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使用。

2、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並保持其準確度。

3、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應在鑑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或處於可疑的校準狀態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4、對使用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人員,視裝置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進行必要的培訓,使用人員應熟練掌握操作使用步驟和方法以及維護和保養知識。

5、使用人員要隨時觀察安全和測量裝置的狀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和處理。

四、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1、使用單位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以便保證監視和測量裝置處於良好狀態,並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2、裝置安全處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建立臺帳,包括:名稱、裝置型別、購進日期、使用期限、現存位置、檢定期限、目前狀況。

五、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失效處理

1、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現損壞或處於可疑狀態時,應由聯絡有資格的單位或人員維修檢定。

2、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報廢經使用單位裝置安全處確認,按報廢處理程式進行報廢。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6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7

1.總則

1.1為了加強裝置缺陷管理,提高裝置健康水平,保證裝置的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風電場。

2.生產裝置缺陷定義

2.1生產裝置缺陷是指風電場生產裝置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執行有直接影響的各種異常情況。

2.2本制度所指裝置包括:

風力發電機組、110kv系統及裝置、35kv系統及裝置、10kv供電系統、380v供電系統、接入系統裝置、消防報警系統、消防水系統、站內監視系統、變電站生產區域內建(構)築物等。

3.裝置缺陷的分類

3.1一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後24小時內,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後24小時內,無法消除的缺陷。

4.裝置缺陷的彙報與記錄

4.1風電場發現、消除裝置缺陷後,應在《缺陷管理臺帳》內登記;

4.2登記為二類的缺陷,應經安全生產部同意;

4.3二類缺陷的資訊通過oa系統呈報總工程師及安全生產部。

5.裝置缺陷的處理

5.1風電場發生任何威脅人身、裝置安全的缺陷應立即佈置安全防護措施,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

5.2裝置缺陷由風電場自行組織及時處理(特殊天氣情況除外);

5.3對於風電場無法自行處理且需要對外聯絡的缺陷應及時彙報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協助處理。

6缺陷轉類

風電場在消缺過程中發現無法自行組織處理時,可提出轉類申請,經安全生產部稽核後,由一類缺陷轉為二類缺陷。

7.缺陷管理職責

7.1安全生產部職責:

7.1.1對風電場缺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1.2協助對二類缺陷進行處理,負責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審查;

7.1.3定期對缺陷發生情況進行分析,並根據分析結論改進管理流程,或列入檢修、技改計劃;

7.2風電場職責

7.2.1負責對裝置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缺陷,組織消缺工作;

7.2.2對未能及時消除的缺陷制定並實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2.3每月對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制定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

8.缺陷管理的獎懲考核

8.1風電場對及時發現執行裝置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積極消缺的情況提出獎勵申請,由安全生產部稽核後,報分管領導批准;

8.2安全生產部對發現缺陷不及時、消缺不及時等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8

一、裝置基礎技術管理制度

加強裝置技術管理,為裝置管理提供管理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裝置的技術基礎管理主要包括裝置標準化、裝置管理定額、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臺帳圖紙資料等工作。

二、裝置標準

1.裝置標準包括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檢修和報廢等環節,我廠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裝置技術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裝置操作規程、裝置維護保養規程裝置檢修規程、裝置製造工藝規程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等規程。裝置管理標準,應根據裝置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工作程式,並根據各級責任制,制定相應的工作標準。我廠制定標準時,應該認真總結我廠工人,技術人員的實踐與吸收國內先進經驗相結合,經過充分討論,最後交厂部批准頒發實施。

三 裝置管理定額

1.裝置管理定額主要有裝置裝置檢修週期定額、檢修工期定額、檢修工時定額、維修費用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和備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貯備定額。我廠應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定額的制定和修改需嚴格執行有關審批程式。

2.我廠應建設執行定額和嚴格考核定額標準制度。對執行結果應有記載並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四 裝置技術檔案

1.裝置技術動力科要有全廠主要裝置的技術的檔案,車間要有本車間全部的裝置技術檔案。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目錄

(2)安裝使用說明書。裝置製造合格證及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裝置除錯記錄等。

(3)裝置履歷卡片。裝置編號、名稱、主要規格、安裝地點、投產日期、附屬裝置的名稱與規格、操作執行條件、裝置變動記錄等。

(4)裝置結構及易損件圖紙。

(5)裝置執行時間累計。

(6)裝置檢修、試驗與鑑定記錄。

(7)歷年裝置缺陷及裝置事故記錄。

(8)裝置評級記錄。

(9)裝置潤滑記錄。

2.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等專案投產後,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應歸入裝置技術檔案。

3.技術檔案必須齊全、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五 裝置技術臺帳

裝置維修車間應健全全廠裝置技術臺帳。裝置技術臺帳是全廠裝置的綜合技術資料,主要包括以下技術內容:

(1) 裝置主要技術狀況彙總表(裝置完好率,洩漏率和主要裝置缺陷)。

(2) 主要裝置運轉狀況彙總表(裝置運轉時間、停機時間<計劃檢修停機、事故停機、備用停機、停機待料>)。

(3) 裝置檢修狀況彙總表(大修專案、實際完成專案、計劃外專案、計劃檢修工時、維修費用支出等)。

(4) 裝置事故彙總表(事故次數、停機累計時間、停機損失等)。

(5) 備品配件、材料消耗彙總表。

(6) 主要裝置技術革新成果彙總表。

2.裝置維修車間應設專人負責裝置技術臺帳的彙總工作,並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裝置動力工作季報。

(六)圖紙資料保管

1.廠生產部負責保管和供應全廠裝置的圖紙。

2.維修車間負責保管複製和供應全廠裝置備品配件的圖紙。

3.裝置遷移,調撥時,其檔案 均應隨裝置調出,裝置報廢后檔案致於廠生產部存查。

4.基礎建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專案的裝置投產後,其竣工圖紙交 廠生產部保管。安裝試車記錄、說明書檢驗證、遮蔽工程、試驗記錄等技術檔案由維修車間或裝置所在車間保管。

5.維修車間還應複製鍋爐、壓力容器的有關圖紙、建立定期檢驗記錄。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9

1. 目的

為保證辦公裝置及用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務於公司各項工作。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子公司的辦公裝置、辦公用品、辦公耗材採購和管理。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裝置及用品的建檔、維修保養、外借管理,採購與報廢的稽核,

辦用品的收發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部門所屬辦公裝置及用品的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並有責任愛護公司的辦公裝置。

3.3 高階副總裁(總經理)負責單價元以上辦公裝置的申購、報廢、外借的審批。

3.4 資訊部負責電腦及其周邊裝置採購、維修、保養、報廢確認,網路安全的管理。

3.5 財務部負責辦公裝置及用品費用的監控。

4. 辦公裝置及用品分為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4.1 耐用品:

4.1.1 辦公傢俱,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櫃、沙發、茶几、電腦檯、保險箱及室內非

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4.1.2 辦公裝置類,如:電腦、印表機、電話機、傳真機、影印機、碎紙機、電視機、攝像機、幻燈

機、數碼照相機、音響器材及相應耗材等。

4.2 低值易耗品

4.2.1 辦公文具類,如:鉛筆、膠水、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簽字筆、白

板筆、熒光筆、塗改液、剪刀、釘書釘、複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列印紙、影印紙等。

4.2.2 生活用品,如:面巾紙、紙球、茶葉、飲料、茶具等招待用品。

5. 辦公裝置及用品的添置申請流程

5.1每月底,各部門填寫下月《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送交行政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視放棄申請處理。

5.2 各部門經理應嚴把稽核關,以控制辦公用品開支成本。

5.3 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辦公裝置及用品數量,編制《物品請購單》交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審批,

批准後統一由行政助理負責採購。

5.4 辦公裝置的添置由所在部門填寫《裝置添置備申請單》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稽核,費用超過元的

辦公裝置須送高階副總裁審批後再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實施採購。

5.5 辦公裝置及用品採購回公司,管理部門應先建檔登記,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用。

6. 辦公裝置及用品的使用管理

6.1 辦公裝置屬公司資產,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隨意轉交他人,造成遺失的承

擔賠償責任。

6.2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建立辦公裝置及用品個人檔案,員工領用的辦公裝置及用品全部記錄在《個人辦公

裝置及用品領用表》。

6.3 員工因工作變動或離職的,應及時到管理部門辦理移交退庫手續。

6.4 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辦公用裝置和用品的領用,並對所屬部門人員的使用和保管狀況行使

監督。

6.5 辦公用品領用時間原則上是每星期一下午,特殊情況或急用物品除外,計算器等價值超過10元以上部份物品領用時須以舊換新。

6.6 辦公裝置耐用品損壞或丟失應按價進行賠償,裝置折舊年限為5年,以每年折舊率20%計算。

7. 辦公裝置的報修

7.1 所有辦公桌椅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或損壞的均須及時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報修,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應

及時通知相關供應商到公司進行維修。

7.2 個人使用電腦、影印機等以及電腦外部裝置、公司網路、通訊裝置如遇故障,應及時通知資訊部,由

資訊部工作人員檢修或通知相關供應(維修)商來公司進行檢修。

7.3 故障解決後填寫《辦公裝置報修記錄表》,並由報修人簽字確認後,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存檔。

7.4 經相關技術人員鑑定下列情況造成損壞的,由責任者按物品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式折價賠

償。

7.4.1 安裝非工作所必須的軟體所引起的故障;

7.4.2 私自拆裝電腦、影印機等裝置的;

7.4.3 使用不當造成裝置損壞和丟失的;

7.4.4 人為的損壞。

8. 辦公裝置的報廢

8.1 凡屬於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在用辦公裝置損壞的,由使用人員填寫《辦公裝置報

廢申請表》,說明原因和理由,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由資訊部技術人員鑑定簽署意見上交人力資源及

行政部辦理報廢。

8.2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根據相關技術人員的意見,並在《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簽署稽核意見後交主管副

總裁審批。

8.3 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後《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與資訊部存檔,影印給財務部、辦

理報廢手續,進行帳務處理,並辦理補充新裝置的申購或領用手續。

9. 辦公裝置的外借, 必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批准後,到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外借登記手續。

10. 辦公用品及裝置的盤點制度

10.1 行政助理每月底統計各部門的領用單,編制“辦公用品費用月報表”交部門經理稽核。

10.2 為控制庫存數量,辦公用品原則上倉庫只保留新人領用或急用數量即可。

10.3 每年底應進行一次全面辦公裝置及用品的盤點,對一些久留不用或損壞的裝置及用品進行處理。

11. 記錄表單

11.1 個人辦公裝置及用具登記表

11.2 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

11.3 辦公裝置報修記錄表

11.4 辦公裝置報廢申請表

11.5 辦公裝置購置申請表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本制度所稱辦公裝置和用品,是指辦公桌椅、沙發、茶几、飲水機、書櫥、檔案櫃、臉盆架、衣架、電腦、影印機、印表機、碎紙機、傳真機等辦公裝置,以及計算器、筆、墨等文具,紙張、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辦公必需品。二、辦公裝置購置。辦公裝置購置實行事前審批制度,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經相關科室主任、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報鎮長審批,由財政所兩人以上負責聯絡、詢價、購置和結算;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由財政所按政府採購程式執行。

三、辦公用品購置。辦公用品原則每季度採購一次,由財政所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確定購置數量,填寫《辦公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後統一購置。因特殊原因確需臨時購買的,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按以上程式報批後,由財政所購置。

四、辦公裝置的使用和維護。各科室工作人員負責本科辦公用品的保管維護。電腦、印表機等辦公裝置應定期清理、檢查,避免非正常損壞。確需維修的,由使用人填寫《辦公

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由辦公室統一報修,並予以登記。

五、紙張、碳粉、墨粉等耗材購置。各種辦公用紙由財政所按辦公用品購置程式購置。印表機、影印機的碳粉、墨粉用完後,應重新灌裝再次使用,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裝置)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由財政所聯絡更換;確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式審籤後,由財政所聯絡購置。

六、辦公用品保管和領用。財政所指定專人(趙鵬瀚)負責辦公用品保管和發放,領用人按需領取,並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七、人事調動和工作調整時,辦公室(財政所)負責監督辦公裝置及用品的交接和調配。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認真執行《煤礦機電裝置管理》的規定,並按我礦具體分工狀況,擬以下幾點細則:

1、各區、科、廠無權對裝置進行借調、轉讓。

2、凡我礦使用和檢修裝置單位,要配置兼職裝置管理員,並不斷學習,提高裝置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檢修裝置單位,對裝置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裝置管理人員每月要核對一次。

4、嚴格執行出入廠驗收制,沒有領用手續、不完好、失爆的裝置不能出廠;對進廠的檢修裝置不進行交接驗收,或有拆件等狀況,要追查職責並視情節處罰,否則不發新裝置。

5、對皮帶、溜子運輸機的頭、尾、減速機、電機等的管理應有計劃,合理備用,正常進廠檢修。

6、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由各單位直接向供應申請進貨。

7、凡裝置、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的報廢手續按通知規定辦理。

8、各單位每月30日將全月所發生的機電事故按規定表格報機電科一份。

裝置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條:為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加強裝置管理,結合機械工業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是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機械工業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務必堅持設計、製造和使用維修相結合,預防為主,使用、維護和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好裝置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透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企業主要生產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綜合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為機械工業的生產發展,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四條:機械工業各級領導要重視裝置管理,用心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不斷提高企業裝置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機械工業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裝置屬國家所有,管好、用好、維修好、改造好裝置,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使裝置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是機械工業各級領導務必履行的重要職責。

在廠長(經理)的職責和職責制裡,都務必明確地把持續裝置完好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作為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資料,作為考核企業承包經營工作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七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範圍是指對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生產用裝置的管理。

企業生產用裝置統一由裝置動力部門管理。其工作資料包括對裝置規劃、選型、購置、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第二章:各級組織的職責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在裝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地區裝置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機械工業的裝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協同當地經委組織地區性的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動檢修社會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本行業裝置管理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為企業的裝置管理帶給資訊和諮詢服務;

(五)負責編報上級需要的統計報表。

第九條:企業廠長(經理)在裝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廠生產裝置管理負全面職責。在任期內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裝置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有關規定;在經營職責制中,要求實現裝置管理的下述指標: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產裝置的新度係數不能下降;無重大裝置事故。

(二)協調好生產和維修的關係,搞好裝置的計劃修理、組織好維修備件的生產和供應。生產中不允許拼裝置。

(三)要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目標,負責審定企業的裝置管理與維修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根據企業長遠或年度經營的方針、目標,提出對裝置動力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標;全面組織和領導裝置動力系統的業務並佈置檢查裝置維修、更新改造和動能管理工作,協調橫向關係;掌握及正確使用裝置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基金;組織審定裝置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及重大專案的可行性分析,審批費用預算;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裝置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教育及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群眾性的裝置維護競賽活動,抓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重大裝置事故的處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條: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務必負責或參與裝置更新、技術改造、自制裝置、新建專案和零星購置裝置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調研、規劃、購置(設計、製造)、安裝、除錯,個性是對關鍵裝置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裝置的後期管理打基礎。

裝置動力部門要參與基建、改(擴)建工程公用設施(風、水、汽、電等)的設計審查和施工驗收。

第十—條:對進口裝置,裝置動力部門務必參與選型的調查和考察。在與外商談判中,由裝置動力部門負責提出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維修備品配件、潤滑油品、維修人員培訓、裝置安裝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等要求。

第十二條:裝置動力部門要廣泛收集裝置科技發展及市場資訊和有關裝置使用的意見,為做好裝置選型帶給依據。同時,要將新裝置使用初期在質量、效率、執行中存在問題、故障狀況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資訊及時向製造單位反饋。個性是進口裝置務必在索賠期內做好有關工作。

第四章: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在辦完裝置驗收手續移交生產時,務必按照規定逐臺統一編號,建立裝置卡片和臺帳,建立裝置檔案,要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進口裝置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每年進行復查核實,做到帳、物、卡相符。

第十四條:企業的生產裝置實行分類管理。機械工業關鍵裝置由國家機械委制訂管理辦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裝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管理辦法;其餘裝置由企業制訂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企業要根據裝置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加工產品質量的影響,結合裝置的可靠性、維修性,裝置停機對生產的損失,購置原值的大小等,將裝置劃分為重點預防維修裝置(簡稱重點裝置)、一般預防維修裝置和事後維修裝置,不一樣的裝置採取不一樣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重點裝置的範圍及管理辦法由企業自行制定,並能夠根據企業生產任務變化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裝置封存。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裝置停用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並按規定辦理封存手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誌。裝置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並採取防塵、防鏽蝕、防潮措施,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所有封存裝置都要到達完好裝置要求,並列入裝置檢查範圍。

對於因工藝調整、產品轉產或其他原因閒置2年以上不用的裝置企業應用心進行處理。同時可報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十七條:裝置的調撥和移裝。裝置實行有償調撥,調出裝置應按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批,調出裝置應隨帶原有輔機、附件及技術檔案,企業內車間之間裝置的移裝應由裝置動力部門統一辦理手續。

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和高精度裝置超過使用年限,其主要結構和部件已嚴重磨損,精度喪失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壞已無法恢復原有效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級處理。

凡需降級使用的裝置,應由企業領導、技術人員、有經驗的工人組成簽定小組,根據使用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查、分析、論證定性,提出鑑定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報國家機械委備案。

第十八條:裝置的報廢。裝置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濟上不宜修復、改裝,對安全生產有影響,對環境嚴重汙染或屬國家政策規定務必淘汰的裝置能夠辦理報廢。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及精、大、稀裝置的報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部門確定,其中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報機械委備案。處理報廢裝置收入的資金,只能用於裝置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條:裝置故障與事故。裝置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效能,不能正常執行,技術性能降低等,造成停產或經濟損失者為裝置故障。裝置故障造成停產時間或修理費用到達下列規定數額者為裝置事故。

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裝置在500~1萬元;精、大、稀及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在1000~3萬元者;或因裝置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裝置達1萬元以上;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及精、大、稀裝置達3萬元以上者;或因裝置事故而使全廠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或由於裝置事故造成全廠停產二天以上、車間停產一週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事故發生後企業應按裝置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重大及特大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限1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

裝置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職責,按情節輕重和職責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對裝置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職責。裝置事故頻率應按規定統計,按期上報。

對修復費用低於500元或全廠供電中斷10分鐘以下的裝置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

第二十條:自制裝置經為期半年的生產驗證,能穩定到達產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並與實物相符,貼合固定資產標準者,可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否則不能轉入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動力裝置,要有專人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保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執行。一般動力裝置、管道和線路安裝、改造須經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審定,由企業主管領導審批。對於起重裝置、壓力容器、鍋爐、變配電等重要裝置的安裝、改裝、修理和更新報廢,須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建立、健全裝置管理和維修的各種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工作流程、統一的表格、工作定額和動力管線竣工圖紙。加強各種技術檔案、圖紙和檔案管理,個性是動力管線竣工圖紙的管理。裝置技術檔案、圖紙資料應存放於貼合檔案管理要求的資料室中。

第二十三條:要加強裝置管理和維修資訊的積累、資料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各種原始憑證、圖表齊全,資料正確。國家規定的統計報表,應有專人負責統計,做到填寫整齊,資料正確,上報及時。

第二十四條:企業要不斷提高裝置管理水平,用心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裝置管理維修資料應用微機處理,以提高資訊處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術狀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要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以保證正常運轉。主要生產裝置應按照裝置磨損變異的規律,進行定期的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普查,統計、分析和考核裝置完好率,便於及時和全面掌握裝置技術狀況,為編制維修計劃和帶給領導做為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裝置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組織修理工人排除,並填好故障記錄,對經常重複發生故障的部位,裝置管理和維修部門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儘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發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條:重點裝置要實行點檢(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制度,掌握裝置技術狀態,逐步採用先進的監測和診斷技術實行狀態監測維修,及早發現異常,做好預防措施。對起重裝置、壓力容器和變配電等裝置,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

第二十八條:對關鍵工序的裝置,定期進行幾何精度檢查,必要時,應進行動態精度檢測,及時進行精度調整,作好記錄,以保證產品加工質量。

第六章:使用、維護和修理

第二十九條:工人在獨立使用裝置前,須對其進行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裝置操作證後,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第三十條: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裝置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第三十—條:裝置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職責制。對於多人操作的裝置、生產線,務必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

對多班制生產的裝置,操作工人務必執行裝置交接班制度。單班制裝置應有執行記錄。

第三十二條: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置。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範、拼裝置。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裝置時,裝置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並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職責。

第三十三條:生產裝置要嚴格執行日常維修(日常保養)和定期維護(定期保養)制度。

第三十四條:企業要根據生產特點和裝置條件,採用預防維修方式;對於流水線、流程裝置、全年無法停機的,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定期維護和檢修,並認真安排好大修計劃;對生產影響不大的一般裝置,可採用事後維修方式。

第三十五條: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按照分工負責管轄範圍內裝置巡迴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檢修,做好記錄;對裝置動力部門下達的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故障停機率、裝置可利用率、檢修計劃、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計劃完成狀況作好記錄統計,作為考核依據;對重點裝置關鍵部位按規定要求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作好記錄。

第三十六條:企業要設定潤滑站,車間要設潤滑點,配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專職潤滑工,配備必須數量貼合要求的潤滑設施;建立和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對裝置潤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並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的科學方法。

第三十七條:裝置預防性修理類別一般分為大修理、專案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裝置的大修理是計劃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種修理。在大修時,要對所修裝置進行全部解體,修理基準件,修復或更換全部磨損件。同時修理、修整電氣部分以及外表翻新。從而全面消除裝置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裝置原有的精度、效能和效率。

(二)專案修理

根據裝置的技術狀態,對裝置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某些專案按需要進行鍼對性修理。修理時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區域性刮研,校正機床的座標,以恢復裝置精度、效能。

(三)小修

裝置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維修規定的資料或針對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同時透過檢查、調整、緊定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裝置使用效能。

企業要制訂年、季修理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主要生產裝置大修理計劃,由廠長批准,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裝置修理計劃務必納入企業各級生產計劃下達考核。

要編制檢修作業計劃,包括修前技術準備和生產準備。對修理複雜、工作量較大的重點裝置,要採用網路技術編制修理計劃、按計劃施工。

第三十九條:企業要組織好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供應和保管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建立備件儲備卡,要用心處理積壓,加快資金圍轉,保證經濟合理儲備。引進裝置的備件應高於維修備件供應率的平均水平,對大型、特殊的備件要用專款儲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備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儲備過渡。

第四十條:裝置大修後的質量驗收,以質量管理部門的專職裝置檢驗員為主,會同裝置動力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參加。承修部門應對承修裝置的質量負責,在保修期3個月內,企業要考核大修理質量返修率指標,大修後的質量要求:恢復規定工作潛力,到達原出廠或生產工藝標準,配齊完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術檔案按要求及時歸檔;但對下列狀況,經企業主管裝置領導批准,能夠制定修理降級標準。區別對待:

(一)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理的老舊裝置,嚴重損壞的裝置或原裝置本身有嚴重缺陷,能夠根據工藝要求,適當放寬允差,制定具體的大修理質量標準。

(二)長期用於單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裝置,大修理後與加工工序有關的專案要到達工藝要求,其餘專案可結合本企業實際狀況,降低要求或免檢,同時,修理費用定額應相應地減少。

第四十—條:要加強裝置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裝置大修理基金應按規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業裝置動力部門按計劃掌握使用,以保證應大修理的裝置及時按計劃安排大修,財務部門加強管理,審計部門負責監督。

第七章:改造與更新

第四十二條:裝置改造與更新工作是企業的重要任務之一,企業要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善和裝置技術狀況制訂裝置改造與更新計劃,它是企業技術改造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裝置動力部門負責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裝置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一般裝置的改造與更新,由企業裝置動力部門提出方案報主管裝置廠長(總機械師,專職副總工程師)批准,凡納入新建或技措專案中的重大裝置改造與更新,應由企鬥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廠長批准後執行,裝置動力部門應用心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裝置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所需資金不超過所改造裝置大修理費用的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若超過時,應將改造資料專項列入技措計劃或企業技術改造計劃,所需費用從折舊基金或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安排解決。裝置改造後新增的價值,用大修理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

第四十五條:裝置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裝置,凡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裝置,能夠更新:

(一)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達不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

(二)技術性能落後,經濟效果很差;

(三)透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及效能。但不經濟;

(四)耗能大或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裝置。

第四十六條:裝置更新工作應在主管裝置副廠長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總機械(動力)師(專職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並應建立以裝置動力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使用部門參加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准後,由裝置動力部門組織實施。凡納入國家計劃中的技術措施專案有關裝置更新部分,裝置動力部門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裝置,應組織技術鑑定,區別不一樣狀況,進行處理。經處理後的裝置變價收入款項,按規定要用於裝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報廢的受壓容器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裝置,不準轉售其他單位使用。

第八章:經濟管理

第四十八條:購置新裝置或裝置進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廠長領導下,裝置動力部門協同有關部門按照裝置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進行經濟管理,在裝置全過程管理各個工作環節都要講求經濟效益。

第四十九條:要合理使用裝置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企業財會部門應會同裝置動力部門對車間經費中的裝置維護和檢修費用下達分配指標,由裝置動力部門控制使用,並對裝置大修理費用實行單臺核算,做到原始憑證齊全,費用攤派合理,在企業內要考核統計大修理成本,裝置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數,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固定資產裝置維修費用率。大修理成本和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要有統計分析,應力求經濟合理。

第五十條:企業要進行對生產裝置固定資產創淨產值率的統計與考核,不斷提高現有裝置的利用率,力求用較少的裝置投資,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條:要把裝置管理維修人員的培訓計劃納入企業的培訓規劃;把裝置管理維修理論基礎知識的教育列入企業職工教育的資料,並在時間、物質和資金上給予保證。分期分批培訓在職職工,並將學習成績列為競賽評比和晉級條件之一。

第五十二條:結合工作需要,由裝置動力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有計劃地選送熱愛裝置工作、成績優良的幹部、工人蔘加廠外有關的各種專業培訓班,脫產深造,或參加高等院校、電視大學或業餘職工大學,脫產理解裝置管理維修方面的正規專業教育,以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用心參加各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裝置管理創優活動,經評定為各級裝置管理優秀單位後,企業應對有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以資鼓勵。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定期組織廠內裝置管理先進群眾、先進個人的評獎活動,發表成果,樹立標兵,表彰獎勵先進,以推動裝置管理維修工作的開展,並給予獎勵。

第五十五條:維修工作要求知識面廣,技術複雜,從事裝置管理維修工作的人員待遇和獎勵不低於相應工作條件的生產人員;在管理、維修和技術革新中有重大貢獻的專案,應納入科技成果獎進行評獎。

第五十六條:對裝置維護不好的車間、班組及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予經濟懲罰。

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裝置職責事故者,對失職造成裝置嚴重失修、技術狀況劣化的單位和職責者,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機械工業企業。群眾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能夠根據自身條件參照本規定貫徹執行。兵器企業專用裝置管理另發實施細則。本規定由國家機械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原頒發的《機械工業裝置管理與維修條例》即行廢止。b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加強重大裝置隱患的控制管理,實現隱患的預防、發現、控制、處理的閉環管理,同時杜絕裝置長期帶病執行,預防各類裝置事故的發生,以便為我廠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適用所有員工。

二、為促進裝置隱患控制管理制度的順利執行

成立以下管理組織 組長: 副組長: 管理成員:各區、科室負責人及專業點檢員

三、管理組織職責

組 長:負責裝置隱患分級控制的全面工作,對a、b級裝置隱患進行跟蹤組織整改、及時上報、跟蹤彙報整改情況和劣化趨勢;

副組長:協助組長安排裝置隱患分級控制組織工作,制定隱患控制相關制度和考核細則,組織專項隱患排查和週期性檢查工作,跟蹤c、d級隱患上報、整改和消缺工作;

管理成員:負責本單位所屬區域裝置的隱患分級控制工作,制定詳細的隱患排查計劃和整改措施,提供現場隱患資料,為隱患排查工作提供基礎資料和狀態支援;

四、裝置隱患的分類

根據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a、b、c、d四個級別:

a類裝置隱患:

潛在危險性大,控制難度大,易引發重大裝置事故,一旦惡化必定造成長時間停產,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隱患。

b類裝置隱患:

潛在危險性較大,較難控制,能引發一般以上裝置事故,一旦惡化必須立即停機緊急處理,造成單條生產線停產的隱患或者損壞後可能造成高價值裝置損壞或者報廢的隱患。

c類裝置隱患:

潛在危險性小,容易控制,一旦惡化會引發裝置故障,但不會造成主體生產線直接停產並能夠利用定檢定修機會處理的隱患。

d類裝置隱患:

潛在危險性很小,隱患已經得到有效控制,或需進一步觀察劣化趨勢,隱患劣化後不會影響主體裝置生產,並具備隨時處理的條件。如各類裝置的非關鍵性部件異常。

說明:在備用裝置出現故障時,裝置隱患等級自動提升一級;裝置隱患得到有效控制後,等級相應降低。

五、隱患檢查控制與處理

1、隱患檢查分為:日常點巡檢、計劃檢修檢查、專項檢查、公司、廠級檢查。

2、隱患檢查人員在進行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上報。

3、對檢查出的隱患,要按a、b、c、d級標準及時登記建檔、及時實施監控整改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1)隱患的現狀及可能產生的原因;

(2)隱患的危險程度及難易程度;

(3)隱患的初步整改方案;

方案的主要內容:

a.整改內容;

b.採取的措施和方法

c.備件的落實情況

d.負責單位和責任人

e.時間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標準要求。

4、a類隱患必須立即上報公司並通知主管廠長,由公司級控制,主管廠長按公司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制定方案;

5、b類隱患由廠級控制,由我廠主管廠長牽頭,並聯系機動部專業科室科長配合,組織相關人員制定方案;

6、c類隱患由科級控制,由我廠綜合科科長牽頭,並聯系機動部專業工程師配合,組織制定處理方案並控制處理。

7、d類隱患由車間或班組指定人員控制,及時處理,禁止裝置長期帶病執行。

六、裝置隱患彙報流程及要求

1、a類隱患發現時第一時間由當班排程通知機動部領導並通報相關單位,立即採取特護措施,24小時進行監控,適時通報控制整改情況。

2、b類隱患發現時8小時內由當班排程通知機動部,並由專業工程師到場協助制定特護措施和處理方案,計入開平板廠大型裝置隱患治理檔案,每日通報控制整改情況。

3、c類隱患發現時由當班排程通知專業工程師,並由其監督我廠的隱患控制處理措施,定期反饋處理結果,落實控制預防措施,每週進行一次統計並報機動部。

4、d類隱患由我廠自主控制處理,每月定期向機動部反饋處理結果。

5、廠內具體上報流程如下:

七、要求與考核

1、裝置隱患分級控制管理的主要負責單位是綜合科,其要定期組織召開裝置隱患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考核意見,監督檢查整改措施的完成情況。

2、對c類及其以上級別的裝置隱患整改處理後需立即記入相應裝置技術檔案,協助主管廠長對相應隱患出具分析報告,制定預防措施報機動部。

3、各科室及生產區域負責人要動員全員參與裝置隱患的排查治理,充分調動一線員工的積極性,對a、b類裝置隱患及時發現彙報,並妥善處理避免惡性事故發生的班組和個人予以嘉獎100-500元/次。

4、裝置管理員每週六向機動部彙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彙報不及時、不準確的考核50-200元/次,並連帶管理人員。

5、發現隱患刻意隱瞞不報的對責任人及其直接領導處以200-20xx元/次的考核。

7、對已經發現的隱患,由於控制處理不當引發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級加倍考核責任人。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3

1、裝置驗收移交工作:凡製作安裝後的裝置,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排煙除塵要求,由設計部門交資料及說明書,由廠安技部門會同使用車間正式試機後辦理移交工作。

2、裝置使用:為了確保裝置的'安全執行,由安技部門編制裝置安全執行操作規程,操作者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者必須按裝置要求管理好裝置。

3、裝置維修保養工作:使用車間必須把安全環保裝置列入正常的維修計劃。同時要加強裝置保養工作,執行周掃、月清、加油、檢查制度。

4、裝置檢查評比工作:對全廠裝置檢查時應同時檢查安全環保裝置,並參加評比打分,獎懲兌現。

5、裝置事故處理:凡安全環保裝置發生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對重大裝置事故安技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厂部審批。

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4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檢視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執行介紹。

⑵檢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並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⑶檢查裝置執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於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執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⑶裝置故障影響執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⑴接班人未按時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

⑷交班前發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衛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裝置執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裝置執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裝置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執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裝置維修程式

1、商場內裝置(電腦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除外)均屬裝置維護人員的維修範圍。

2、商場裝置需維修,應由裝置使用部門開具“維修單”。按維修單內容進行填寫後交給裝置維護值班人員確認簽收。

3、裝置維護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單”後,就立即前往維修或瞭解情況制定方案後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向相關部門說明原因,並限定解決問題的期限。

4、維修完成後,由裝置使用部門櫃組長以上(含櫃組長)人員驗收簽字,並將“維修單”存檔。

報告制度

一、下列情況必須報告領班:

1、主要裝置因故需要臨時停或開。

2、主要裝置因故需要臨時調整。

3、裝置發生故障或需要停臺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5、執行人員暫離崗位。

6、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

1、重點裝置因故需進行工況調整。

2、採用新的執行方式。

3、主要裝置發生故障或停臺修理。

4、系統故障或檢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6、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換班、補休、請假。

8、外協聯絡。

三、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裝置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裝置故障或停臺。

3、系統執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裝置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裝置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裝置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領班以上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病、事假、補休、換班。

裝置預防性維修制度

1、裝置管理堅持以預防為主,防重於治的方針。

2、任何裝置均應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基礎上進行日常保養。

3、各班級必須制定有關分管裝置的預防性維修計劃,並據此安全工作。

4、各工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操作必須到位保證質量。

5、管理層應嚴格按照預防性維修計劃檢查。

執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開執行工作分析會議;

二、發生故障或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

三、執行分析會議由主管主持召開,相關裝置現任人、管理人蔘加;

四、執行分析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裝置在執行過程中或其他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執行:

一、事故發生後,所在班級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部門負責人。

二、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總監,然後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三、通過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劃清責任,採取措施。

四、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五、屬技術性事故或裝置陳舊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

巡視檢查制度

一、配電房,每班按時巡視檢查。

二、裝置維護負責人每日巡視一次,全面瞭解裝置執行中的問題和裝置缺陷,確保安全執行。

三、值班人員每日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後對裝置全面巡視一次。

四、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

行特殊巡視。

五、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並記入缺陷記錄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