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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解讀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W

一個城市的綠化建設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解讀

經過為期兩年的調查、修改、整理,天津歷史上首部關於園林綠化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已於日前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全票通過,宣告出臺,將於2019年10月15日正式實施。此外,與該《條例》配套的《實施細則》也正在制定中。10月中旬,天津還將開展《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宣傳週活動。

近幾年,天津城市綠化建設發展迅猛。2019年底,天津將建成市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完成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綠化指標要求;用3年時間,到2019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主要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再用3年時間,到2019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以上,建成生態效益好,人居環境佳的綠色天津。隨著建設速度的加快,天津於1995年頒佈實施的《城市綠化條例》辦法就顯得滯後了。這部即將正式實施的新《條例》,對城市綠地系統的規劃、各類建設專案必須建設的綠地面積、建設單位開工前應繳納綠化建設保證金、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不能擅自改變、古樹名木嚴禁砍伐、城市樹木不得擅自遷移等多方面,做出了嶄新的法律規定,這將有效地保障天津綠化建設事業順利發展。採訪中,該《條例》的起草人之一----市園林局法規處的王中山向記者闡述了新《條例》中的4大亮點。

亮點一:工程建設要交“綠化保證金”

《條例》起草前,王中山和處室的同事奔波於全國各地“取經”,希望能夠吸收借鑑外省市在城市綠化方面成功的經驗。在上海調研時,當地《綠化管理條例》中關於“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依法向綠化或者林業管理部門繳納綠化建設保證金”引起了王中山的極大興趣。當地園林部門的負責人告訴王中山,《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於2019年10月10日經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修正,其中增加了“保證金”一項。此前,上海由於城市建設發展快,根本沒有地方搞綠化,不得不浪費大量資金拆樓綠化,有的地方拆遷綠化費用高達每平方米10000元。

既有前車之鑑,又是綠化良策,“保證金”一項被列入《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專案開工前,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綠化建設保證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綠化工程進度返還綠化建設保證金。王中山解釋說,條例要求,綠地面積不能低於建設專案用地總面積的10%,建設專案的附屬綠化工程要與建設專案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竣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根據規劃的綠地面積繳納全額綠化保證金。如果不按期完成綠化工程,城市綠化部門將用綠化建設保證金代為綠化。從下月15日開始,建設單位在領取“開工證”時,也要經過園林部門的批准。

亮點二:城市綠化納入天津總體規劃

草地、綠樹、花壇、園林小品等,都屬於城市綠地,沒有綠地系統的城市,就不會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就是不適於人居住的城市。新《條例》實施後,適用範圍擴大了,城市綠化已不單單是園林部門的“指標”。新《條例》第八條規定: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列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列規劃按照規定報批後,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各區縣也要編制本區縣的綠地規劃。經批准的綠地系統規劃,應當向社會公佈,接受公眾的監督。過去綠化規劃審批後又私自改動的做法,將是違法行為了。

新條例指出,今後天津中環線以內的新建居住區或成片建設區的綠地率,不能低於35%;中環線以外的不能低於40%;新建賓館、療養院、學校、醫院、體育、文化娛樂、機關等公共設施的綠地率,不能低於35%;工廠、倉儲附屬綠地的綠地率不能低於20%;產生有害氣體及汙染的工廠綠地率不能低於30%;新建供水廠、汙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綠地率,不能低於45%;為城市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草圃等生產綠地的面積不能低於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2%。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綠化規劃的,必須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改變後的綠化規劃方案,應當按照原規劃審批程式重新確定。

亮點三:私伐樹木必受嚴懲

近幾年,由於人們對城市綠化不夠重視,曾發生過多起毀綠事件。2019年6月27日,天津市河西區鬱江道附近260餘株白蠟樹遭滅頂之災被攔腰斬斷。責任單位--天津市政設施配套建設公司有關負責人竟稱:砍樹是為拓寬馬路,這是市重點工程,沒辦法;2019年7月4日,寧河縣幸福小區的129棵白蠟、、等大樹被砍伐,經濟損失近70萬元。……

新《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樹木。未經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按照樹木賠償費的10倍繳納補償費用,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補栽樹木。條例還特別規定,市重點工程或者跨區、縣的工程建設,需要遷移、砍伐樹木的,也必須審批;先由區、縣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再報市城市綠化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才能遷移或砍伐樹木。

新條例明確規定,每處每次遷移、砍伐樹木100株以上,或單株胸徑40釐米以上的,須由市綠化主管部門稽核,報市政府審批;每處每次遷移、砍伐樹木11株以上、不足100株,或單株胸徑20釐米以上,或佔用單位附屬綠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由區、縣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報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批;每處每次遷移、砍伐樹木10株以下或佔用附屬綠地不足100平方米的,由區、縣綠化主管部門審批。

亮點四:古樹名木有了“護身符”

據天津市園林綠化研究所古樹學者陳曉奎介紹,天津現已發現並登入進《天津市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古樹名木有720餘株,在近兩年對100多株古樹名木的調查中,已發現其中50%以上的樹木都亟待保護。陳曉奎說,與古建築不同的是,古樹名木是能產生生態效益的活文物,是我國古代歷史文化和經濟發展的一部分。這些古樹名木有的蘊涵著豐富的傳說和典故,有的記載著古代的重要歷史事件,古樹對於研究古代歷史、氣象、古園林史等都有很高的價值。而古樹是難以像古建築那樣能用磚瓦漆料複製或修舊如舊的。也正因此,古樹名木更具有突出的惟一性、不可再生性,更需要關注和保護。

為此,新《條例》特別加大對百年以上古樹以及珍貴稀有的名木、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奇異大樹等古樹名木的保護力度,新《條例》專設條款規定,百年以上的樹木、樹種珍貴稀有、樹型奇特罕見、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屬古樹名木。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古樹名木,古樹名木生存地的使用單位和個人,是該古樹名木的養護責任人。本市園林綠化部門要對全市所有的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鑑定,為每一棵古樹名木建立檔案,並要懸掛“牌匾”,設定標誌,此外還要確定保護等級、劃定保護範圍,制定每棵樹的養護管理技術規程,依法加強監督和指導。今後,只要列為古樹名木系列的樹木,一律禁止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