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條例

解疑《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2.55W

為幫助大家瞭解《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解疑《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解疑《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本市從何時正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天津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2、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決定》規定,對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懷孕後,應當向夫妻任意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也就是說,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只進行生育服務登記,不要求審批。

3、《決定》對生育假有哪些規定?

《決定》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獎勵的內容。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4、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

本市明確以下三種情況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是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學鑑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二是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的。

5、申請再生育的規定適用於流動人口嗎?

流動人口的再生育審批應當由其戶籍地審批。我市的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戶籍地的再生育審批證明,向流動人口提供與本市戶籍人口相同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熱點問題

護理假和產假是不是包含週六日和法定假日?

護理假不包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產假目前雖沒有明確規定包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但在實際的掌握中,司法界和人力資源工作群體普遍理解為產假包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對<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若干問題的答覆》的通知——

“三、關於《條例》第二十三條增加的婚假和護理假的掌握“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是指除享受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 ” ,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女職工如果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工資如何處理?

首先,無論是支付基本工資還是實得工資,都應該是在支付正常勞動的工資基礎上,額外再支付一倍的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那到底是支付基本工資還是實得工資,但目前沒有規定,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