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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解讀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W

保護環境,從綠化做起。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解讀

一、《條例》簡介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彰顯山水園林特色,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武漢市制定了《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於2019年11月27日經武漢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1月9日經湖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於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共59條,分6章,分別為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和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條例》的頒佈和施行,以立法的形式解決1994年頒佈的《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舊)在適應當前城市綠化工作過程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對進一步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彰顯山水園林特色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現將《條例》的主要內容簡要介紹如下:

(一)關於《條例》的適用範圍

由於城市綠化與農村綠化存在較大差異,難以由一部法規來進行調整,同時為了做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武漢市城市公園管理條例》、《武漢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銜接,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對適用範圍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二是法律、法規對森林資源、城市公園、古樹名木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關於管理體制

一是明確了政府的管理職責。《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城市綠化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綠化建設和養護,實行綠化目標責任制,促進綠地率、綠化覆蓋率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的協調增長,保障城市綠化均衡發展。二是明確了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條例》規定市園林主管部門和市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權範圍,負責本市城市綠化工作,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綠化工作。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對損害城市綠化的行為進行查處。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城市綠化相關工作。

(三)關於規劃和建設管理

科學規劃並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是城市綠化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礎。《條例》在綠化規劃和建設管理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一是明確了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的程式和要求;二是確立了城市綠線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了建設工程專案配套綠地率標準的設定,規定對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達到規定標準的建設單位徵收綠化補償費;四是規定了對綠化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管措施,確保綠化工程建設質量;五是對綠道建設作了相應規定;六是鼓勵實施立體綠化。

(四)關於保護和養護管理

嚴格的保護和規範的養護是維護綠化建設成果的重要保證。《條例》對此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明確了綠地養護管理責任主體和養護管理要求;二是嚴格規定了改變綠地性質的條件和程式,並規定申請人應當按照先補後佔、佔補平衡的原則,根據規劃易地建設同等面積的綠地;三是規定了嚴格保護永久性綠地與林蔭道;四是規範了對臨時佔用綠地的管理;五是規範了對移栽、砍伐樹木的管理,對更換行道樹及移栽、砍伐樹木等行為作了嚴格限制,明確了經批准砍伐樹木的補植標準;六是規定禁止七類損害城市綠化的行為。

二、《條例》的改進之處

相對於舊版《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條例》重點從五個方面作了重要改進。

(一)體例結構的完善

在構思新的《綠化條例》體例結構上,遵循了園林行業資深發展規律和特色,以轉變職能和管理方式為切入點,進行了調整。

第一章總則,主要突出市區兩級政府對城市綠化建設應當起到主導作用的建設體制。

第二章為了突出規劃是龍頭,進一步明確了綠化規劃的編制、調整、實施的主體和程式。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更加體現出園林綠化三分建七分管,突出建管並重;同時,對園林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許可權、程式、審批條件以及後續的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更為嚴格、更為明確的規定,重點突出了對綠化資源的保護。

第四章監督和檢查,通過市、區人民政府對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層級管理,綠化主管部門對綠化工程建設市場和養護管理責任單位的行業監督管理,建立起覆蓋全市、全社會的園林綠化行業監管體系,有力地促進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章法律責任,加強了綠化工程建設市場違法行為的處理,進一步梳理了園林綠化違法行為的分級處理,適當提高了罰款額度。

第六章附則,對條例中涉及到的重要概念、術語等進行了解釋。

(二)社會公眾知曉、參與城市綠化權利的實現

城市綠化作為社會公眾產品,社會各界對其理應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條例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各個環節,設定了社會公眾知曉、參與城市綠化的渠道和途徑。如:第九條規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前應向社會公示、徵求公眾意見,批准後應向社會公佈;第十五條規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樹種規劃、確定樹種目錄時,應向社會徵求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綠化工程施工時,應設定公示牌;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如實公示其房產開發專案的配套綠地率;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樹木移栽、砍伐申請達到一定數量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對經批准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和移栽、砍伐樹木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現場設定告示牌;第五十四條規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落實園林綠化政務資訊公開制度,定期將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等資訊公開。

(三)實施城市綠化規劃的保障

明確城市綠化主要通過規劃控制管理的方式予以落實,預留城市綠化發展的空間。同時,將市政府規章《武漢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205號)的內容進行了吸收。

一是釐清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層次:第九條明確了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地位,即綠地系統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和專項規劃之一;第十條明確了城市綠線主要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予以劃定;第十一條規定,對於不能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劃定綠線的附屬綠地,主要通過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其綠地率控制指標和綠化配置原則。

二是理順綠線調整與改變城市綠化規劃、改變城市綠地性質之間的邏輯關係,將綠線調整上升到源頭——從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上進行控制和管理,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進行了具體規定。

三是建立“永久保護綠地”制度,通過設定市人民政府確認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的程式,增強了綠地保護的強制性和權威性,第三十四條進行了具體規定。

四是完善建設工程專案配套綠地率指標的設定。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 —93 2019年版)中的強制性條文,重點對住宅專案配套綠地率及其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進行了分類規定的完善,將區域劃分與住宅規模分級相結合。關於配套綠地率的確定,按照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兩大區域,設定了30%和25%兩個檔次的比例下限。關於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的確定,按照居住區、居住小區和組團的住宅規模分級,設定了1.5M2、1.0M2、0.5M2三個檔次的指標下限,其中舊區改建區域內的住宅專案,其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按照相應指標的70%設定指標下限,即1.05M2、0.7M2、0.35M2,,從而與國家標準全面對接。

(四)提升城市綠化品質的有效途徑

城市綠化品質的提升不僅僅通過規劃控制和管理來實現,還應當在資源保護、設計、施工質量管理等方面予以保障。

一是加強現有綠化資源的保護。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專案選址時,應充分考慮對現有綠地、樹木的保護和避讓;第二十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制定用地範圍內現有樹木的保護措施,並納入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二是確立綠化設計方案審查制度。第二十條規定,對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等對城市生態、景觀具有重要意義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設定了應當經過綠化主管部門審查的制度,其審查的著眼點在於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綠地佈局、功能定位、植物配置,是否符合《城市園林評價標準》、《居住區規劃與設計規範》、《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等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三是建立綠化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第二十二條規定,綠化工程開工前,應當到綠化主管部門辦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手續;第二十三條規定,綠化工程應當實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交付使用的三同時原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綠化工程必須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後才能交付使用。第五十七條規定了,對違反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等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五)促進綠化建設多元化發展

本著強制與鼓勵並舉、指導與服務並行的原則,通過制定技術規範、建設標準及鼓勵政策,推進城市綠化多元化,大力拓展城市綠化發展空間。

一是明確社會綠化的鼓勵政策。第五條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勞務、志願者服務等多種形式,認建、認養城市綠地、樹木,種植紀念林。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綠地、樹木冠名權。

二是開展綠道建設。綠道建設是近年來城市園林綠化發展中的新生事物,集環保、運動、休閒、旅遊等功能於一體,是一種能將保護生態、改善民生與發展經濟完美結合的有效載體。第二十六條對綠道建設的標準、規範等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三是推動立體綠化。土地資源的日益稀缺性,使得立體綠化成為必趨之勢。以空間換綠地,使綠化從平面走向立體,進一步拓展城市綠化的發展空間,是城市綠化的新方向,是有效美化城市的新舉措。一方面,通過增加相關義務性法律規範,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了公共服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城市高架道路、軌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城市道路兩側沿線單位,根據條件建設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另一方面,完善授權性法律規範,第三款明確規定,新建專案的屋頂綠化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為建設工程專案配套綠地面積”(武漢市目前規定,覆土厚度達到規定標準(一般為60cm)的屋頂綠化,可以按1/4計算為該建設專案的配套綠化用地面積),以此實質性舉措來鼓勵實施立體綠化。與此同時,第一款也規定了市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履行推廣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的技術指導與服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