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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綠化條例》解讀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5W

《城市綠化條例》對環境保護有著特別的意義,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城市綠化條例》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市綠化條例》解讀

永久性綠地不得改變綠地性質;半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建設工程專案用地應實施臨時綠化;砍伐移植樹木30株以上須對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並徵求公眾意見。這是已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的部分內容,這些特別的規定不僅讓市民公眾眼前一亮,也對西安的園林綠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嚴的標準。

立法背景

條例從開始修正到實施歷時2年時間

西安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國際旅遊城市,2019年我市又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稱號。隨著建立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的開展,對我市城市綠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市政府歷來重視城市園林綠化立法工作,1990年我市頒佈了《西安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並於1999年、2019年、2019年進行了三次修正。雖然經過了三次修正,但內容仍顯現出明顯的滯後性,且國內同類城市園林綠化地方性立法工作日趨完善,促使我市加快相關立法過程。

修訂《西安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是我市2019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專案。為此,從2019年開始,經過兩年的調查研究,學習借鑑外地城市在綠化立法方面好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市容園林局形成了草案(徵求意見稿),於2019年7月29日報送市法制辦,8月19日,市法制辦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9月6日又書面徵求了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的意見,並進行了修改完善。9月27日,市法制辦又就草案部分內容召開了社會公眾參與的立法聽證會,會後再次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最終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並通過的草案。同時,按照程式將《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草案)》報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最終,新修訂的《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創新

增加多處新概念,更具體更具操作性

修訂後的條例由原來的35條增加到了52條,新增的內容更加切實園林綠化工作的實際,也更具體,更具操作性。

條例不僅明確了城市綠化管理主體及其責任,還創造性地提出了許多新的概念。永久性綠地、臨時性綠地等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糾紛的事情,此次都上升到了法規層面。

條例新增了對“永久性綠地”保護的特別規定。其中,條例的第二十六條規定,“永久性綠地不得改變綠地性質”。市市容園林局已將我市第一批“永久性綠地”名單篩選出來,並於今日向社會公眾公佈。

在“臨時性綠地”方面,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半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建設工程專案用地,土地使用權人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實施臨時綠化。”這樣的規定,一方面從法規層面規定長時間未開工建設的工程用地必須實施綠化,避免園林部門與建設工程方出現糾紛無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適應了我市治汙減霾工作的要求,避免了黃土裸露。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還規定,未按照規定進行臨時綠化的,由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由城管執法部門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並由園林部門代為綠化,綠化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愛綠護綠”的理念也貫穿整個條例,在對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樹木等方面也作出了更為細緻的規定。條例第二十三條有如下規定,“對申請移植或者砍伐城市道路、公園綠地的樹木30株以上的,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並徵求公眾意見,必要時應當組織聽證。”

解讀

新條例標準更高,要求更嚴

從內容來看,《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的內容很少有一些泛泛而談的內容,多數內容都非常具體,對於園林綠化工作提出的標準也很高,要求也更嚴。

條例第四條提出“保護城市綠地面積”逐年增長,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也是過去的法規中從來沒有的內容,逐年增長意味著“讓我們生活的城市綠地面積不再減少”這個夢想成為現實,不但不減少還會增加,這是讓老百姓非常欣喜的一個變化。

在居住區綠化方面,條例也規定,“居住區綠地率不得低於35%,其中集中綠地面積應當不低於建設工程專案用地總面積的10%。”老的條例規定的居住區綠地率為30%,新條例上升到35%,從法規層面保證了老百姓在居住區暢享綠色的權益;新條例還提出了集中綠地面積不低於建設工程專案用地總面積的10%的概念,意味著以前開發商見縫插針種樹栽草來滿足綠地率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只能劃出一大塊地來做綠化。

為保證城市綠地面積的不斷增長,提高城市生態環境效益,新條例還對城市地下空間頂部覆土厚度提出了要求,規定“地下空間頂部覆土厚度應當滿足喬木正常生長需要。”這就解決了我市園林綠化工作中許多地下空間的頂部只能放可移動喬木的現狀。根據相關規定,草皮的覆土厚度為15-20公分,喬木為90-150公分,新規定要求地下空間利用時必須留足喬木生長所需覆土,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市園林綠化工作中遇到的一個大難題。

以人為本

注重資訊公開,注重百姓參與和監督

園林綠化工作需要政府部門的努力,也需要百姓的參與和監督。新條例的許多細節更加註重以人為本,注重資訊公開,百姓參與監督。

在城市綠線劃定方面,新條例規定,現有的和規劃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河岸、湖畔、山坡及道路兩側等城市景觀生態控制區域;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及古樹名木保護範圍等;其他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劃定的城市綠線應當向社會公佈,並接受公眾監督。

條例在移植砍伐樹木方面的規定,也解決了老百姓以前只知砍伐移植不知移往何處的問題,條例規定,“經批准移植的樹木,應當公佈移植地點,接受公眾監督。”

同時,條例還規定,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8個類別的資訊:經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經依法劃定或者調整的城市綠線;城市綠化行政許可條件、程式以及依法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城市綠化監督檢查的情況;對違反綠化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承接園林綠化工程企業的信用狀況;徵收的各種費用標準、依據;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