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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57W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了一篇“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2019”,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位長期關注司法改革的法律學者介紹,在本輪司改中,推進律師制度改革是司法部的重要任務,司法部向中央提交了兩個檔案,一個是以“兩高三部”名義印發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另一個就是此次由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早在2019年11月5日的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司法部副部長張蘇軍就介紹,司法部為了落實四中全會的要求,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關於全面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

《意見》共分6部分29條,除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加強組織領導,《意見》在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這份《意見》既是貫徹落實,又面向未來,引導律師行業向數量與質量並重發展,面向世界提高律師行業的競爭力。”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王進喜說。

再次強調律師權利保障

2019年9月16日,“兩高三部”全文印發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意見》再次從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研究完善律師行業財稅和社會保障政策等5個方面強調了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

相較於以往對律師調查、閱卷、會見等權利保障,《意見》在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亮點體現在一些細節之處。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就該《意見》答記者問時介紹,完善律師收集證據制度,律師辦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業務,可以依法向工商、公安、海關、金融和不動產登記等部門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賦予了律師上述權利,現實中的問題主要在執行環節,一些地方的工商、公安、海關等部門不願意接受律師取證,會設定一些障礙。”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祕書長張青松說。

為了打破這扇隱形的玻璃門,相關制度也在建設之中。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政協副祕書長黃惠玲建議完善並推行“律師訴訟調查令”制度。也就是律師因客觀原因自行調查取證難以獲得相關證據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由法院授權當事人的代理律師進行調查取證。

黃惠玲建議司法部門儘快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調查令的制式以及申領的流程等,讓制度的執行“有章可循”。

在完善律師執業保障的同時,《意見》也從嚴格執行執業懲戒制度等5個方面,要求健全律師執業管理制度。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實行律師不良執業資訊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及時釋出律師失信懲戒資訊。

“這是對北京市律協等已有經驗的推廣,律師行業發展到現在,的確需要加強引導性懲戒。”張青松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張青松介紹,北京市律協懲戒委員會會在網上通報被懲戒的律師、律所名單,更有價值的是,律協會定期總結律師被投訴、懲戒的普遍情況,制定指引性檔案下發到每一家律所。

對律師執業的保障和管理是司法行政部門長期的工作重點之一。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初步統計,僅在“xx大”之後,司法部就制定或修訂了5部相關的規範性檔案。

2020年建一批國際化律所

《意見》在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兩個方面,均提出了面向世界的行業競爭力建設命題。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要加強市場經濟專業領域法律服務工作,鼓勵和支援律師為銀行、證券、保險、環境保護等領域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把律師專業意見作為特定市場經濟活動的必備法律文書。

《意見》還提出加強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支援律師事務所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支援律師事務所承接跨國跨境業務。鼓勵、支援我國律師參與國際民商事法律組織、仲裁機構活動,並擔任職務。到2020年,建設一批規模大、實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律師事務所。

張青松說,我國律師人數已超過27萬,但80%-90%的律所都是中小型律所。

“從海外經驗看,大型律師事務所在法律服務競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很難成為國際化的律所。”王進喜說。

“這樣的律師事務所,不僅僅需要法律方面的優秀律師,還需要商業運營人才和資本,才有實力做到在全球佈局。”王進喜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意見》也提出,建立科學的律師事務所管理結構,探索律師事務所設立專職管理合夥人。

在法律服務市場,王進喜認為,國內律所與國際大型律所的差距,首先體現在服務範圍上。國內很多律所儘管在國外設立了辦事處,但還做不到為委託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甚至有些國外辦事處僅是象徵意義。

這既涉及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改進,也涉及未來律所組織形式的變革。王進喜認為,未來可以在政策層面考慮律師與其他行業合夥設立律所,還可以考慮中國的律所吸收外國合夥人,“這有利於在海外佈局,並在非訴訟領域開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