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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幹部制度改革活動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02W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學民主的幹部選用體制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任務。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結合本職工作,就深化幹部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調研思考。

深化幹部制度改革活動調研報告

一、幹部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近年來,縣委把深化幹部制度改革作為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擴大幹部選用工作民主,強化幹部監督有效作用,大力培養選拔年輕幹部,探索完善幹部能上能下的有效機制,幹部制度改革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一)堅持在三個環節上下功夫,擴大幹部選用工作的民主。一是在民主推薦環節做到“三公開四不準”。從擴大提名環節的民主出發,讓各級黨政組織、黨員幹部、離(退)休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人民群眾都可以參與向縣委推薦提名幹部,使選人用人視野更寬、參與面更大,為選好人、用好人創造了前提條件。並制定了“三公開四不準”,即:公開提名人與被提名人姓名、公開提名職位、公開提名理由,不準誇大事實和隱瞞真相、不準降低標準和條件推薦幹部、不準憑個人好惡及關係親疏推薦幹部、不準搞權錢交易,保證推薦提名人行使好自己的權力;建立《幹部選拔任用推薦提名制度》,規定推薦提名人的提名權一律平等, 推薦提名幹部時必須填寫登記表,寫清提名人與被提名人之間的關係、提名理由等,拒絕口頭提名,確保做到內容記載詳實、責任主體明確,提高了被推薦提名人選整體質量,使更多的優秀人才進入組織視野。在此基礎上,對縣直重要部門和崗位人選由縣四大班子成員、縣中層幹部參與無記名投票推薦。近年來,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財政局局長等重要崗位人選,都經過縣四大班子成員、縣中層幹部無記名投票推薦,所提拔任用人選得到了廣大幹部群眾一致認可,體現了縣委重民主、重公論、重實績的選人用人觀。二是在幹部考察環節做到“一個細化、兩個徵求、三個延伸”。“一個細化”是細化了幹部考察民主測評票的內容。除了對幹部“德、能、勤、績、廉”情況和工作職務勝任程度進行民主測評,還將尊老愛幼、歷史表現、家庭和諧等列為考察內容,全面深入地瞭解幹部。“兩個徵求”是在考察中徵求執紀執法部門和考察人選原上級領導的意見。通過徵求紀檢監察、司法、信訪、計劃生育、審計等執紀執法部門的意見,瞭解考察物件遵紀守法等情況;通過徵求原上級領導的意見,瞭解考察物件的歷史及過去的工作表現,較為科學、客觀的瞭解識別幹部。“三個延伸”是在考察中把談話範圍延伸到服務物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考察物件的生活交際圈。從考察人選的服務物件中瞭解考察人選的業務能力、工作作風、服務態度等情況;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瞭解考察人選社會形象、群眾意見、對幹部的評價等情況;在考察人選的生活交際圈中瞭解考察物件的生活情趣、尊老愛幼、人情來往等,儘可能把幹部“八小時”之外的形象考實考準,防止幹部“兩面性”的存在和“帶病提拔”現象發生。XX年以來,有1名人選因考察談話時群眾滿意率低被取消任職,有1名人選因徵求意見時執紀執法部門提出其存在問題,經查屬實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三是在討論決定環節做到“三不上會”。在上會討論決定前,注重充分醞釀,徵求縣四大班子成員、上級業務部門及縣級離(退)休老幹部的意見。在此基礎上, 做到“三不上會”,即:未按規定程式提名、推薦、考察、醞釀的幹部不上會;意見和分歧較大的幹部不上會;未經市委組織部稽核同意的幹部不上會。在討論決定後,嚴格執行提拔任職幹部公示制度,對在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幹部,認真調查核實,確有影響提拔任職問題的,堅決不予提拔。XX年以來,有2名幹部因公示期間出現問題不予提拔,有1名幹部暫緩任職。

(二)實行幹部監督“三項制度”,確保選用幹部正確履職。一是實行選用幹部跟蹤問效制度。幹部任職試用期過後,通過座談、民主測評等形式,瞭解幹部的適應能力、工作水平、崗位勝任程度等,並詳細記載幹部表現情況,為幹部的長期培養和使用奠定基礎。幾年來,共對43名提拔任職的幹部進行了跟蹤問效,95%以上的幹部都能較快地進入角色,勝任本職工作。二是實行目標責任承諾管理。採取科學制定目標、陽光操作的辦法,對全縣8個鄉(鎮)和79個縣直部門的目標責任承諾進行綜合評定,使目標承諾內容既有業務量化指標,又有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指標。年初,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通過縣電視臺向社會公開承諾,接受監督。平時工作中,縣目標責任承諾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每個單位跟蹤督辦、情況核查和輿論監督,確保目標責任承諾落到實處。年終通過考核評定,對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激勵了幹部隊伍責任意識和爭先創優意識,幹部幹事創業的氛圍空前濃厚,推進了全縣各項事業快速發展。在此基礎上,將目標承諾管理延伸到村(屯),對村“兩委”班子成員根據工作職責進行目標承諾管理,實行年初承諾、年內踐諾和年底兌諾的績效考評, 激勵村級幹部清政廉政,奮發有為。通過實施目標責任承諾管理考評,在全縣樹立了用政績取人、用實績選人的幹部任用導向。三是實行領導幹部問責制度。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縣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明確了問責主體、問責物件、問責的主要內容和程式,初步建立了領導幹部問責機制,增強了科級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正確履職盡責的使命感,有效防止了領導幹部權力失控、決策失誤。XX年以來對2名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幹部進行了問責。

(三)多渠道培養選拔年輕幹部,科級領導班子結構得到較大改善。一是大膽選用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重視對省委選調生及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的培養和選用,幫助解決生活上遇到的各種困難,同時針對他們實踐經驗不足的現狀,指派工作能力強、經驗豐富和群眾威信高的領導幹部負責“傳幫帶”,並積極為他們創造條件,接受各種鍛鍊,提高能力,豐富閱歷,對已經成長成熟的大膽選用,已經在領導崗位的,選用擔任更重要的角色。近年來,新提拔26名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到科級領導崗位,其中,11名省委選調生中,已有10名已經提拔到科級領導或非領導崗位。二是注重對年輕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定期舉辦各種培訓班對年輕幹部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年輕幹部的理論素養和技能,還不定期召開各種座談會了解其思想動態、生活和工作情況等,幫助消除各種不良思潮的影響,保證其朝著健康的軌道成長。每年舉辦思想交流座談會4次以上,強化對年輕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幫助和督促其儘快提高素質、增強技能,早日成長成熟。三是注重鍛鍊和選拔年輕幹部。工作中有意識地將年輕幹部選派到困難多、矛盾大的部門進行鍛鍊,增強年輕幹部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使年輕幹部開闊眼界、豐富閱歷、堅定信心,自身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得到儘快提高。幾年來,先後選派54名年輕幹部到縣信訪辦等重要部門和重要崗位進行掛職鍛鍊,為後備幹部更快成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XX年以來,通過開展“千名幹部進農家、服務農民促發展”活動,選派了132名政治素質好、發展潛力較大的科級後備幹部下鄉駐村,擔任所在村黨支部副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助理,在基層鍛鍊幹部、檢驗能力、強化作風,進而發現和選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幹部。據統計,XX年以來,共提拔或重用35歲以下年輕幹部63人,改善了科級領導班子年齡結構,充實了新鮮血液。

(四)以能上能下為重點,在健全乾部優勝劣汰機制上邁出了新步伐。一是實行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對新提拔的非選舉產生的副職科級領導幹部均實行一年試用期,待試用期滿,經組織考核勝任所任職務的,繼續任職;經考核不勝任所任職務的,免去試任職務,按原職級重新安排工作。XX年以來,共對57名新提拔的科級領導幹部實行了任職試用期,佔提拔任用同級幹部數的67.9%。二是實行幹部誡勉和回覆函詢制度。對目標管理考核排序後三位單位的主要領導或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數達到五分之一以上的幹部,進行談話誡勉,限期改正。對在幹部群眾信訪中反映有突出問題的領導幹部實行回覆函詢制度,要求領導幹部本人對所反映的問題如實做出回覆並限期改正。三年來,共對24名科級領導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對17名幹部進行了回覆函詢,進一步增強了領導幹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意識。三是加大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的調整力度。結合年度考核和鄉(鎮)黨政班子換屆,對有不稱職、不勝任現職表現,或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數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幹部進行調整交流;對因工作能力差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提前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對決策水平低、組織協調能力弱、長期打不開工作局面,不適宜擔任現職的,予以降職或免職(保留級別)處理;對思想政治素質差,有重大工作失誤或經濟問題的,予以撤職。三年來,共對12名不勝任現職的科級領導幹部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激發了各級幹部的競爭意識和進取精神,增強了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生機與活力。

二、幹部制度改革工作的薄弱點

我縣幹部制度改革工作雖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但仍有一些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薦需進一步規範。首提責任制和提名程式不夠健全,民主推薦的範圍還不夠廣泛,民主推薦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2、幹部考核體系還不夠科學。幹部考核的標準還不夠具體,考核的方法、程式還不盡科學,考核的效果也不盡理想,影響了考核結果的運用。

3、幹部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如推薦、考察人員的責任追究機制,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的調整機制,人民群眾在幹部監督中的主體作用機制等。

三、深化幹部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議

新形勢新任務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許多新課題,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管幹部原則,以改革創新精神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不斷增強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

(一)應在規範推薦提名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幹部任用提名程式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式,也是決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要規範幹部任用提名制度,建立有利於幹部推薦工作責任制實行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首提責任制,使幹部初始提名環節進一步規範化、民主化。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制度,擴大民主推薦的範圍和層次,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應在建立符合科學發展的幹部考核體制機制上取得新突破。在幹部考核中由於多種因素的存在,往往會出現考核不準不實。因此,要不斷完善幹部考核工作機制,不僅要考核幹部德、能、勤、績、廉的具體內容,而且堅持“到一線查、到基層看、聽群眾議”,著重考察幹部具體幹事的能力和思想品行。要進一步規範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和程式、考核紀律與監督,突出群眾滿意程度的考核,分門別類建立科學的綜合評價體系,使幹部考察工作做到科學化、規範化、精確化。

(三)應在強化幹部選用工作的民主監督上取得新突破。要強化在幹部選拔任用程式上的民主監督,完善票決制、任前公示制、試用期制。要建立健全“安全、高效、便利”的舉報機制和信訪制度,完善在加強對已經提拔任職的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四)應在解決幹部能上能下的問題上取得新突破。要進一步完善幹部談心談話、誡勉、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積極探索實行幹部職務任期制及辭職辭退制度,進一步完善幹部“下”的標準,疏通幹部“下”的渠道,健全乾部“下”的制度規定,使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