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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以下國土幹部管理體制改革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25W

一、XX年以來國土資源幹部管理體制改革情況

省級以下國土幹部管理體制改革調研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國土資源巨集觀調控的重大決策,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保護國土資源職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礦產資源的管理,增強國土資源部門參與巨集觀調控的能力和管理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國土資源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國發[XX]12號、組通字[XX]22號檔案精神,昭通國土資源系統根據《**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檔案的通知》(雲政發[XX]122號)、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我省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雲辦發[XX]30號)、省國土資源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實現了地州、市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正、副職和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的考察任命權由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決定;

二是實現了縣級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正、副職和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的考察任命權由地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決定;

三是基本實現了縣級國土資源局對鄉鎮國土資源所的人、財、物全部上劃,大多數地方實行了垂直管理,體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垂直管理;

四是根據職能和事權的變化及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需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撤銷或合併了原來不適應的一些機構,增設了比如分局、耕保、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大隊)、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等相應機構並調入相關業務人員;

五是人員編制得到進一步的落實,各地在原有人員編制基礎上,隨著職能機構的建設,又增加了相應的人員編制數,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進一步壯大。

二、改革後的成效和存在問題

1、改革成效

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後,進一步理順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初步建立完善了相關制度體系,全面加強了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各地狠抓工作職能、職責、職權的落實,確保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上臺階、上水平。緊扣工作實際,安排部署“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建立了國土資源管理長效機制,緊緊圍繞規範行政行為、行政審批,完善集體會審、實施過錯責任追究、加強監督制約等內容,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抓好建章立制,實現了制度化、規範化管理。全省改革和創新,初步理順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推動了科學合理、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2、存在問題

一是雖然實現了地州、市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正、副職和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的考察任命權由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決定,實現了縣級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正、副職和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的考察任命權由地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決定,實現了鄉鎮國土資源所由縣級國土資源局垂直管理,但飯碗問題,也就是人員工資和福利待遇等由地方財政解決,沒有實現國土資源系統人、財、物全部上劃,即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垂直管理。

二是全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體制改革參差不齊,甚至各行其是。比如有的地方至今尚未實現對鄉鎮國土資源所的垂直管理,沒有一個地州、市實現對縣級國土資源局真正意義上的垂直管理。各地在機構內設分局、科室(股室)、事業單位方面也是五花八門,內設機構上下口徑不一,往往出現不知道在哪裡辦事,甚至發生推諉扯皮的現象。

三是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體制,以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管理,任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黨政正、副職時,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黨組(黨委)要事先徵求地方黨委意見。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問題較多,有些縣局領導幹部的任免因地方黨委有不同意見,造成任免工作不能到位。

四是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發展的路子受到限制,對國土資源系統後備幹部的培養、使用重視不夠。“雙重管理體制”容易造成“都管都不管”。

五是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表現出來的主要問題是各地在資源利用方面的保障工作做得比較充分,而在資源的嚴格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就西部地區而言,經濟社會發展滯後,前些年幾乎沒有發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的開採利用程度低,資源保護與供給的矛盾未顯現。隨著區域經濟的發展,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而正當要發展的時候,時逢國家進行巨集觀調控,將土地、信貸作為巨集觀調控的兩道“閘門”,實行一刀切,這樣,導致地方政府往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非法用地進行建設,於是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資源保護與資源保障工作中形成一對十分尖銳的矛盾,可謂“上下兩難”,從而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很難有效貫徹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很難履行嚴格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建設,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三、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幹部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是建議充分借鑑工商、稅務系統的管理體制,在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實行人、財、物全部上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垂直管理。

二是儘快明確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實行公務員管理”的問題。針對現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編人員全部實行公務員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難,建議儘快明確現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暫不實行公務員管理,儘快解凍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人員編制,按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性質招錄缺編人員,以解決目前鄉所工作人員嚴重不足問題。

三是有效的管理應當是完全意義上的人、財、物的管理。針對目前“雙重管理體制”難到位、缺陷多的問題,建議組織有關部門深入調研,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配套政策和具體意見,進一步完善省級以下國土資源垂直管理體制。

四是拓寬後備幹部提拔任用渠道。建議後備幹部管理應同時納入省國土資源廳和省、市委組織部後備幹部庫,加強國土資源系統後備幹部的培養、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