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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34K

一、財務機構及財務人員職責

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一)根據《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其他部門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財務部門、會計人員開展工作。在財務會計活動中做到:

1、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財會部門。

3、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

4、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或預算。

5、確保本部門所經管的財產物資安全、完整。

6、接受財務部門在財會工作上的指導和監督。

(三)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牽制、互控制度。會計事項的處理不能由一人辦理全過程,必須由二人及以上人員處理。具體內容包括:

1、出納工作由出納人員負責,其他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員以外的人員代收現金時,必須由財務主管人員指定。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有價證券帳目的登記,不得編制記帳憑證、不得兼管總帳、電算系統維護員、管理員、不得從事除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以外的明細帳登記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工作。

3、出納人員、制證人員、稽核人員、審批人員、記帳人員不能由一人兼任。

4、會計人員不得兼任財產物資的採購、保管等工作。

(四)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設定稽核崗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稽核人員。稽核人員應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進行稽核。稽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l、稽核經濟業務事項和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國家及上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財務收支是否在財務計劃或預算之內。

2、稽核會計憑證、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

3、稽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是否與財務會計帳簿記錄相符。

4、稽核人員應由財會主管人員提名,報單位負責人批准,並在財會崗位責任制中予以明確。

(五)財會主管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較高的政策、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

2、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單位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3、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4、熟悉會計工作各個崗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核算方法。

5、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財務主管人員的任免,必須報經上級人事、財會部門批准。

(六)會計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中專以上財會學歷和必要的專業知識,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術職務的會計人員掌握計算機能力應達到鐵路初級標準。

4、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

(七)任(聘)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領導班子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主管人員。財會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財會部門中任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員不得在同一財會部門中任職。

(八)財會主管人員、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必

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辦理調轉手續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代辦移交。

二、會計處理程式

(一)採用記帳憑證核算形式,並按以下流程進行會計處理:

經辦人員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後,應當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及時送交財會部門----會計人員稽核原始憑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收款、付款、轉帳憑證----稽核人員稽核----財務主管稽核----出納人員根據收款、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業務,登記庫存現金日記帳----帳務人員根據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分類帳、總帳,期末,將總帳與庫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的餘額核對相符----根據帳簿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二)業務經辦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國家統—會計制度和《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

1、內容是否填寫齊全並符合規定,與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2、接收單位是否為正確。

3、收據、發票種類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有效期內,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

4、裁剪髮票的裁剪金額是否與小寫金額相符。限額發票的填寫餘額是否超過最高限額。

5、發票是否有稅務局統一監製章、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是否有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章;從外單位取得收據、發票是否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6、收據、發票金額有否塗改、是否與發生的經濟業務金額相符。

7、購買圖書、藥品及其他實物時,發票中無明細專案的,是否附有與發票總金額相符且加蓋了對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明細表。

經辦人應及時將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送交會計機構。

(三)制證人員應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以及財務收支計劃或預算、合同等,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稽核。

制證(報銷)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並向財會主管人員報告;財會主管人員應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重大的不真實、不合法的經濟業務事項,財會主管人員還應當向上級財會主管部門報告。

制證(報銷)人員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三、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貨幣資金必須集中由財會部門統—管理,所有貨

幣資金收文都必須納入財會部門統—核算。其他任何部門未經財會部門授權或委託,不得擅自辦理收付業務和開具各種收款憑據和發票,不得設立“小金庫”。

(二)銀行帳戶的開立,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以及上級財會主管部門關於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未經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開設銀行帳戶,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銀行帳戶。

(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票據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貨幣收付業務的管理和核算。

(四)從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如實寫明用途、不得超限額提取備用金。財務部門必須配備帶有報警裝置的防搶劫安全箱(包)、取送現金時必須使用。到銀行存取款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派員護送或專車接送規定。即:一萬元及以下的現金取送必須兩人同行,一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派專車接送,十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專車接送並派保衛人員護送。

(五)交款人向財務交納現金,必須填制現金繳款單,註明繳款事由。會計人員必須根據現金繳款單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收據清點現金入庫;收妥現金入庫後,應在收款收據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的空白處加蓋“收訖”戳記。

財會主管人員根據出納入員簽章並加蓋“收訖”戳記的收款收據,在收款收據上加蓋財務專用章、並簽章。

制證人員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收款收據的記帳聯和現金繳款單及其他有關資料及時編制現金收款憑證並簽章。

(六)工資、獎金應委託金融機構代發、必須由金融機構出具加蓋銀行結算章的代發清單,作為支付工資獎金的付款憑證的附件。

(七)各部門應將領取的工資獎金及時發放到個人,於次月底前將簽收單上交到財會部門,到時不交或遲交的要對經辦人進行考核,上交財會部門的簽收單不得使用影印件或複寫件。

(八)銀行對帳單必須由開戶銀行提供並加蓋開戶銀行結算章,不得以影印件代替。銀行存款帳戶餘額必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屬於記帳錯誤的,應及時調整;屬於未達帳項造成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九)財會主管人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進行抽查,每月不得少於二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抽查結果記入《庫存現金抽查簿》、《銀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貨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存的各種有形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低值耗品、委託加工物資、在產品、產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資採購業務一律由部門歸口辦理。生產材料、工具由材料室採購、收發、登記,辦公用品、除生產工具以外的生產、生活低值易耗品由總務採購、收發、登記。並實行分級、分權管理。材料物資的採購、驗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員必須相互分開.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資採購必須貫徹“誰採購,誰負責”的原則,採購人員對採購材料物資的價格、質量、數量、交貨期及使用安全全過程負責。

材料物資採購過程中所產生的回扣必須及時上交單位財部門入帳。

(三)物資採購業務按以下流程辦理:

編制採購計劃——主任稽核批准——簽訂採購合同或協議---供貨---物資驗收---貨款結算。

(四)物資儲備實行定量、定額管理,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庫存結構,及時修改儲備定量、定額、達到合理儲備,有效利用資金。

(五)按計劃採購:各部門應根據生產計劃和消耗定額確定物資需用量,編制計劃上報,採購計劃經財會、技術等有關部門稽核後報主主任批准。

(六)選定供應商。應建立選定供應商的集體決策機制或招標制度,堅持比質比價採購原則。對屬於路局規定的招標採購範圍和達到批量標準的物資,必須實行招標採購。對不具備招標採購條件的物資採購,應組成有關生產、技術、物資、財會等部門人員參與的決策集體,對供應商的選擇進行決策。對專用物資,必須到鐵道部規定的定點生產廠家採購,不得采購、使用非定點廠產品。

(七)簽訂採購合同或協議應由主任、財會及其他部門會同簽訂。會籤部門應檢查合同是否嚴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否有授權批准人簽字所購物資品種、數量、規格、金額是否與訂購單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規定的採購許可權;供貨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八)供貨:物資採購人員應督促供應商按照合同或協議要求及時供貨。

(九)驗收:採購物資到達後,採購部門應及時通知驗收員或有關人員對所購物資進行驗收。一切物資未經驗收合格不得入庫,不得進帳,不得使用。驗收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式對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和檢測,並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驗收完畢,驗收入員應根據檢驗結果出具驗收記錄,驗收人員、交料人在驗收記錄上籤章。管庫員接收材料物資,應根據驗收記錄和實際收到數量填寫收料單,收料人、交料人。

(十)貨款結算。購貨發票或帳單到達後,採購部門應稽核簽字。並交財會部門辦理付款。會計人員辦理付款前、必須稽核以下內容:

1、稽核物資採購是否按照經批准的物資採購計劃,合同或協議進行。

2、稽核購物發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3、稽核入庫物資收料憑證,檢查是否有采購員、交料人、驗收人、收料人的簽章,內容填制是否完整,並與採購計劃、合同或協議及原始憑證相核對。

會計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物資採購業務、不得辦理採購結算,並報告財會主管。財會主管對嚴重違反規定採購物資的,應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十一)庫存物資管理:

1、一切材料物資的收、發、保管和實物核算,必須由管庫員及時統一辦理。管庫人員應對材料的質量的數量的完整性負責。

2、管庫員應經常檢查和迴圈盤點庫存材料,每月不得少於物資管理辦法規定的自點率(不得低於15%)。但對貴重物品和生活資料,應每月清點一次,以保證帳、物相符。管庫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如遇工作變動。必須對其保管的材料物資進行清點、不得離職。

3、庫管員、財務部門應每季不少於一次聯合對庫存物資進行抽查核對,並做好抽查記錄。

4、倉庫管理除按一般物資核算,還要針對各使用部門或人員人登記工具領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領用本。

第13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臺帳,制定目錄、進行實物管理,其領用、退回、調撥、修理與報廢等動態嚴格辦理手續,按規定程式進行登記。納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應統一編號,一物一號,以便確認。

1、在用低值易耗品應責成專人負責管理。班組和個人使用的物品,應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保管責任。未經同意,他人不得動用;其他部門或個人要借用時,應辦理借用手續。

2、物品交接、必須由雙方在交接憑證上籤章。

3、物品保管人離職時、必須將所保管的物品進行清點,帳、卡、物核對相符,辦理交接手續,否則,不得離職。

第14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登出時應做到:

1、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應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並編制物品登出記錄,經領導批准後方可登出,登出補充要重新辦理備品用料手續,登記管理手冊。

2、對於丟失、損壞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應分析原因和責任,按列銷批准許可權規定辦理。屬於個人責任的,由過失人賠償,賠償金額按使用年限折算。

3、報廢的物品應有標記。及時處理,防止重複登出。

4、報廢物品必須記入總務帳目及領用部門的。

第15條存貨清查:由主任組織清查小組,每年對各種物資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清查方法:應先清點實物,同時填列物資盤點清單,並與帳面數核對,發現浮多、短少的應填制物資清點記錄;自然減量的應填制自然減量計算表;毀損報廢的應進行技術鑑定,填製材質鑑定書。

物資清查應根據實物的性質認真進行計數、檢斤過稱或丈量,逐項在規定表格上加以記錄,不允許以借條報數。在進行帳物核對時,首先應將尚未登帳的收、發憑證在明細帳上登記齊全,並結算出正確的庫存量。使實物存量和帳記存量處於同—時日。

五、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1、加強固定資產購建的計劃管理,凡屬固定資產投資專案,不論何種資金來源,都應納入計劃管理,沒有路局或授權單位計劃,不得進行購建。對部、局下達的投資計劃,應嚴格按指定的建設規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自行在專案間調整投資,不得冒名頂替、變更計劃內容、嚴禁將投資挪作他用。

2、購建程式:

(1)建設專案的程式是:專案申請----可行性研究----稽核批准立項---下達計劃---設計並編制概預算---審批概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2)購置專案的程式是:上報建議計劃----稽核批准下達計劃----編制預算---審批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3)每年根據生產、生活需要,編制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報路局計劃部門審批。

(4)根據上級批准下達的計劃,編制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預算經批准後,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的固定資產應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投標,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固定資產可以不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各單位應當召開領導會議決定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並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

(6)對固定資產的建造專案、根據工程進度組織驗收,編制驗工計價表,財會部門根據驗工計價表支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和備料款應控制在合同價(或工程造價)的25%以內,工程開工後,工程進度預付款最多不能超過工程造價的95%,注意扣取質保金,除質保金,其餘款項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全部一次結清。

(7)固定資產購置或工程完工,應按合同、預算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驗收小組編制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8)固定資產購建完畢後,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組固手續。單位自行發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購建的專案,完工後,由業務部門填寫組固單,交財務室建卡;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雙方籤認後,由財務處向建設單位下轉投資。尚未正式辦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暫估入帳,並計提折舊,正式移交後,調整原暫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9)財會部門根據計劃、合同、發票、決算等憑據辦理結算。

(二)固定資產的動態管理:

1、指定專人保管固定資產,對造成非正常損失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贈送、削價、報廢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增減和使用等審批許可權必須按《南昌鐵路局<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試行)》(xx財字[20xx]55號)執行,在具體辦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固定資產的增減動態和使用狀態的變更,必須由各單位的技術、裝置等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動態變更檔案或命令填制動態憑證,調整技術履歷簿和檔案,並及時通知財會部門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確保固定資產帳、卡、物相符。

4、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裝置檢查和秋季鑑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如有出入,應認真修改和調整固定資產卡片、裝置技術檔案(臺帳、履歷薄、圖紙)。

5、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單位長應組織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和保管使用部門組成清查小組,按以下程式進行清查:

(1)清查小組清查盤點單位所有的固定資產,並登記造冊。

(2)財會部門核對固定資產帳冊和卡片,做到報表與總帳分類帳—致,總分類帳餘額與明細分類帳餘額之和一致、明細分類帳餘額與固定資產卡片金額之和一致。

(3)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臺帳(履歷簿)和卡片、保證相互一致。

(4)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將各自的帳、卡與固定資產盤點灣單進行核對,核對後編制清查報告。

(5)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財固—9)單項原值在5萬元以下(不含機械動力裝置)的資產,由單位自行辦理列帳手續;單項原值在5萬元及以上的資產,由產權督理單位提出申請,經路局業務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路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6)每根據裝置實際使用狀況,上報裝置大修、中修計劃。

(三)固定資產報廢:

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裝置檢查和秋季鑑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