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公司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4.23K

公司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行。

第2條 本公司稽核業務範圍為賬務、業務、財務、總務、監驗5項,除另有規定外,悉按本規定辦理。

第3條 稽核人員對於所稽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應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籤章。

第4條 稽核人員除依照規定稽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數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5條 稽核人員前往各單位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並應將各單位以往稽核及檢查報告詳細研究以作參考。

第6條 稽核人員有保守稽核祕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洩漏或預先透露給檢查單位。

第7條 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該部門一起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併呈核。

第8條 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並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還可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第9條 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切忌盛氣凌人。

第10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事務完成後,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第二章 賬務稽核

第11條 在稽核或檢查記賬憑證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時,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後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2)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3)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4)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5)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6)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7)傳票的儲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入日記簿或日記表。

(8)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第12條 檢查賬簿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複核者是否已複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2)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3)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餘額相等,是否按時或定期核對。比較科目之餘額是否相符,有無遺漏現象。

(4)各種賬簿表示錯誤的糾正畫線、結轉、轉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漏的空白賬頁,有否畫“×”形紅線登出,並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5)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是否已送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登記。

(6)各種賬簿有無經核准後而自行修改者。

(7)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8)舊賬簿內未用的空白賬頁,有無加畫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登出。

(9)各種賬簿的儲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第13條 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後,應根據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登出手續。

(2)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3)有無庫存現金以單據抵充的現象。

(4)託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並核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5)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還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6)金庫鎖匙及暗鎖、密碼錶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庫放置位置是否適當。

(7)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儲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8)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制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9)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10)營業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11)檢查縣市單位各種週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記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週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案件。

第14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2)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記載的相符。

(3)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4)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5)報表儲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第三章 財務稽核

第15條 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賬表核對,並注意下列事項。

(1)購入及出售是否經核准,手續是否齊備。

(2)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3)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並與賬冊相符。

(4)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並與賬冊相符。

第16條 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並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賬冊與庫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並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17條 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總務人事稽核

第18條 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定呈核、准許核銷。

(2)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範圍內,或經核准的範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務上無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定辦理。

(3)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是否完備。

第19條 檢查儲藏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1)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賬簿(冊、卡)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2)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儲藏物品的質量、規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4)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確認。

(5)已領物品未轉賬者是否與賬面存量相符。

(6)有無損壞待報廢物品,賬簿是否註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第20條 檢查交通運輸及裝置登記卡、附項裝置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登記卡的設定、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2)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細。

(3)核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賬的財物。

(4)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新增及轉移事項。

(5)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可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賬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核對。

第21條 營業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並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條 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辦公並在簽到簿上籤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2)各單位辦事人員對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怠慢現象。

(3)各單位目前業務繁簡狀況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增、應減現象。

(4)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有無能力優異、表現特優者,或不勝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單位人員上班時間其儀表、態度、談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規定。

(6)員工身份保證書是否齊全,保證人是否已做好對保工作,是否已對保證人進行資產價值評估。

第五章 附則

第23條 本制度呈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