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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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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和巨集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

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地方,省級以下預算管理級次由省級總工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後,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全國總工會批准獨立管理經費的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其預算管理級次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後,報全國總工會批准。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 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准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式批准不得變更。

第六條 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 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八條 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本級次範圍內工會經費收支(含所屬建立預算管理關係的機關和單位)的總預算。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相關經費收支管理關係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 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其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審批下一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彙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政府財政、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係。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 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其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核算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按規定程式辦理預算調整。

5.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 預算收支範圍

第十一條 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3.上級補助收入;4.政府補助收入;5.行政補助收入;6.事業收入;7.投資收益;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1. 職工活動支出;2.維權支出;3.業務支出;4.行政支出;5.資本性支出;6.補助下級支出;7.事業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二條 工會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 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專案,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 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 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工會行政性支出預算,應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財政確定的開支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 各級工會的辦公、職工活動場所等基本建設, 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和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准,可以動用少量經費彌補不足,上級工會也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 房屋建築物購建、專項裝置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需附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工程專案論證報告、立項批覆、開工許可等相關檔案,按照工程進度及資金狀況編制當年預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工程專案,應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檔案。

第二十條 各級工會用部分結餘經費投資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稽核,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於當年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經費結餘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後備金作為儲備,用於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需要動用時,必須經過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工會常委會批准,並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和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全國總工會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並按照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間上報下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

依靠本級工會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附工會機關預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於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覆。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五章 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第二十七條 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 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九條 各級工會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級總工會的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批准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建設工程、裝置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購建等費用一般不得開支,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預算批准後,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第三十二條 各級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建設工程、裝置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購建等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稽核後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會要嚴格控制行政支出,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納入集中採購範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專案改變或追加專案,經有關部門稽核,報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後,在預算內調整或動用預算預備費。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式相同。

第六章 決算

第三十六條 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准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七條 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報工會機關決算草案)。

第三十八條 跨年度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前按年度撥出數編報,最後年度工程竣工後,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稽核確認, 按稽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後的餘額,編制年度決算。

第三十九條 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式相同。

第四十條 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於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覆。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決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四十一條 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彙總上報。

第七章 監 督

第四十二條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 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各級工會對年度預算安排的專案要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範圍,截留挪用專案資金;隱瞞收入,虛列支出,造成會計資訊嚴重失真;擅自決定重大開支專案等行為的,上級工會應責令其做出檢查,並要求糾正。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頒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