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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點檢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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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點檢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裝置點檢管理制度(精選4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公司裝置的管理,搞好裝置維護檢修,不斷提高裝置的可靠度,使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況,確保“安、穩、長、滿、優”生產,結合公司開展裝置點檢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裝置點檢制,是按照規定的人和時間週期,用確定的方法檢查裝置的指定部位,依照標準判斷裝置的技術狀況並決定維護檢修工作的裝置維護管理制度。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內部生產裝置的點檢管理。

第二章部門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生產技術部裝置點檢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佈的各項有關法規、規定和規程;

(二) 負責公司裝置點檢制的推進實施和點檢全過程的組織管理;

(三) 負責組織編制、審定公司重點裝置《點檢標準》和有關技術資料;

(四) 負責對公司重點裝置定期點檢和定期檢查計劃的稽核,對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五) 負責對公司各單位點檢管理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點檢實施;

(六) 負責定期組織公司重點裝置狀況分析評價,針對裝置存在的技術難點組織開展攻關;

(七) 負責組織裝置點檢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

(八) 負責組織裝置點檢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推廣。

第五條 各廠裝置方面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各單位裝置點檢管理工作。

第六條 車間的工作職責:

(一) 生產車間的裝置主任全面負責本車間的裝置點檢管理工作;

(二) 貫徹執行公司、厂部裝置點檢管理規定;

(三) 參與裝置《點檢標準》的制定,組織本單位點檢人員學習掌握裝置的《點檢標準》;

(四) 負責對本單位機修、電氣、儀表和操作人員點檢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 負責各類裝置點檢資料的建檔歸檔,參與裝置狀況的分析評價;

(六) 機修、電氣、儀表、操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嚴格執行裝置點檢的管理規定和標準。按照各項管理要求、技術標準和相應的專業分工,對裝置狀況及時檢查到位。對發現的各類問題按規定程式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三章點檢程式、具體要求

第七條 公司各級種類裝置的點檢,按照統一、規範的管理要求,執行如下基本程式:

第八條 裝置《點檢標準》,是對裝置狀況進行檢查、判斷、分析、評價的技術準則。焦化廠各單位要對全部生產裝置分類制定裝置點檢通用標準,並逐臺裝置編制點檢的專用標準。裝置《點檢標準》的體系構成如下:

第九條 制定裝置《點檢標準》要堅持科學性與實用性相統一的原則,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 定部位,要明確指定裝置的點檢部位,按部位規定相應的檢查專案和內容;

(二) 定方法,對裝置每項內容的檢查都應有確定的方法和相應的器具;

(三) 定標準,對裝置每項內容的檢查都要明確給定狀態判定標準

(四) 定人員,對裝置每項內容的檢查都應有固定的人員負責;

(五) 定週期,對裝置每項內容的檢查都要有規定的時間週期。

第十條 裝置《點檢標準》中對各項內容的劃分應當遵循規範統一的規則。

(一) 檢查時域的劃分如下:

1. 裝置執行期間的檢查;

2. 裝置停機過程中的檢查;

3. 裝置停運期間的檢查;

4. 裝置開機過程中的檢查。

(二) 檢查類別的劃分如下:

1. 日常點檢,是指執行週期在24小時以內(包括24小時)的裝置檢查;

2. 定期點檢,是指執行週期超過24小時,裝置線上執行期間的檢查;3. 定期檢查,是指執行週期超過24小時,裝置停機或離線狀態下的檢查。

(三) 檢查人員的劃定如下:

1. 機修,是指各生產車間機械維護人員;

2. 電氣,是指電氣維護人員;

3. 儀表,是指儀表維護人員;

4. 執行,是指生產車間工藝人員;

5. 專業,是指專業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一條 裝置點檢通用標準及廠控重點裝置(a級)點檢專用標準的頒佈必須經生產技術部審定;車間重點裝置(b級)和一般裝置(c級)點檢專用標準的頒佈必須經各廠部審定,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二條 公司各生產裝置的重點裝置全面實行由機修、電氣、儀表、執行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組成的“特護包機制”,一般裝置要落實“定機定人”。各類人員對分管裝置的各項檢查要嚴格執行標準,及時檢查到位,並按規範的填寫《點檢檢查記錄》。

第十三條 裝置點檢檢查的原則分工:

(一) 生產車間主要負責日常點檢的內容;

(二) 各車間機修、機動科(電氣、儀表)及廠專業隊伍主要負責定期點檢和定期檢查;

(三) 厂部負責定期對點檢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裝置點檢發現裝置異常情況,要嚴格按照職權範圍和工作程式進行及時處理和上報。裝置的異常、缺陷、損壞及故障停機處理情況必須詳細填寫記錄。

第十五條 公司、各廠、各車間要依照裝置分級管理的規定所界定的範圍,定期組織對廠控重點裝置(a級)、車間重點裝置(b級)、一般裝置(c級)的狀況分級進行分析評價。依據評價結果不斷改進點檢管理和為裝置修理、改造、更新提供決策的依據。

第十六條 裝置狀況分析評價的主要依據是點檢執行結果。裝置狀況分析評價的資訊流程如下:

裝置基礎資料

動態監測資料

點檢檢查情況

故障事故情況

檢修維修情況

其它相關情況

資料資料整理分析

組織專業例會評價

編報分析評價報告

改進點檢管理意見

裝置修理、改造、更新建議

第十七條 廠、車間要按照裝置分級管理的規定對裝置點檢的各項資料分級建檔,統一歸檔。對裝置動態資料記錄要填充及時、準確,並定期彙總進行資料統計分析。裝置狀況分析評價結果要形成報告並及時反饋。

第十八條 裝置點檢的檔案主要包括:

(一) 《裝置點檢通用標準》;

(二) 《裝置點檢專用標準》;

(三) 《裝置日常點檢記錄》;

(四) 《裝置定期點檢記錄》;

(五) 《裝置定期檢查記錄》;

(六) 《定期點檢、定期檢查計劃》;

(七) 《定期點檢、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登記臺帳》;

(八) 《裝置異常、缺陷及消缺臺帳》;

(九) 《裝置故障記錄》;

(十) 《裝置事故報告》;

(十一) 《裝置檢維修記錄》;

(十二) 《裝置狀況分析評價報告》。

第十九條 要逐步引用現代化手段,實行裝置點檢資訊系統的計算機管理,搞好裝置狀態監測故障診斷和失效分析等技術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裝置點檢管理水平。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裝置點檢管理制度 篇2

1、變配電室裝置的巡視檢查分為以下幾種:

1、1交接班時巡視。

1、2值班期間正常定期巡視和節日期間的加強巡視。

1、3天氣變化或裝置異常的特殊性巡視(包括無人值班站在內)。

1、4主管部門技術人員的重點監督性巡視。

1、5夜間巡視。

2、每天正常巡視的時間一般規定如下:

2、1兩班制:8:30 20:00

2、2重要節日前要對裝置進行全面巡視檢查,節日期間要縮短巡視週期。

3、正常巡視及交接班巡視應按固定巡視線路對每一個裝置逐項檢查,巡視內容與方法按各裝置執行規程規定。對存在缺陷的裝置要進行重點檢查。

4、特殊性巡視應有針對性有重點的進行檢查:

4、1天氣驟冷時重點檢查充油裝置的油麵和管道有無凍裂。

4、2暴熱天氣應檢查變壓器等裝置溫度是否高和油麵的情況。

4、3大風時重點檢查室外架構、母線、引線等牢固狀況和有無外物可能刮上執行裝置。

4、4初雨、初雪、大霧、小雨、雪雨交加的天氣著重檢查絕緣子、套管有無閃絡放電的現象及覆冰積雪現象。

4、5高峰負荷時應重點檢查大電流部分和各處接點的發熱情況。

4、6裝置存在重大缺陷或異常時或事故處理後,要縮短巡視檢查週期,進行重點監視。

5、夜間閉燈巡視,每週至少一次,主要檢查一些白天不易發現的缺陷,如接觸不良,接點發熱,區域性輕微放電以及點暈等。

裝置點檢管理制度 篇3

裝置點檢制,是按照規定的人和時間週期,用確定的方法檢查裝置的指定部位,依照標準判斷裝置的技術狀況並決定維護檢修工作的裝置維護管理制度。為了適應我廠生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裝置點檢的管理,搞好裝置維護檢修,不斷提高裝置的可靠度,使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況,確保“安、穩、長、滿、優”生產,並結合我廠開展裝置點檢工作的實際,重新制定本規定。

XX公司XX專案部鉗、電、儀專業每天安排專人巡檢,嚴格執行一日四檢制度,巡檢時間分別為上午8:00,下午2:00和5:00各一次,夜間12:00。隨著維護時間的增長,維護深度的加深,鉗、電、儀裝置檔案已基本健全,裝置檔案(TPM裝置履歷)內容包括裝置銘牌引數、備件規格型號、裝置執行狀態、裝置維修記錄、裝置資料和維護總結等,裝置檔案的建立對裝置維護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有利於下一步預知維修工作的開展。

一、裝置《點檢標準》要堅持科學性與實用性相統一的原則,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定部位。要明確指定裝置的點檢部位,按部位規定相應的檢查專案和內容;

2. 定方法。對裝置每項內容的檢查都應有確定的方法和相應的器具;

3. 定標準。對裝置每項內容的檢查都要明確給定狀態判定標準;

4. 定人員。對裝置每項內容的檢查都應有固定的人員負責;

5. 定週期。對裝置每項內容的檢查都要有規定的時間週期。

二、裝置《點檢標準》中對各項內容的劃分應當遵循規範統一的規則。

1.裝置執行期間的檢查;

2.裝置停機過程中的檢查;

3.裝置停運期間的檢查;

4.裝置開機過程中的檢查。

三、檢查類別的劃分內容

1.日常點檢,是指執行週期在24小時內(包括24小時)的裝置檢查;

2.定期點檢,是指執行週期超過24小時,裝置線上執行期間的檢查;

3.定期檢查,是指執行週期超過24小時,裝置停機或離線狀態下的檢查。

四、檢查人員的劃定

全廠各生產裝置的重點裝置全面實行由鉗、電、儀、操作人員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組成“特護包機制”,一般裝置要落實“定機定人”。各類人員對分管裝置的各項檢查要嚴格執行標準,及時檢查到位,並按規範的要求填寫《點檢檢查記錄》。

1.鉗工,是指雁翔機電動裝置維護人員;

2.電氣,是指雁翔機電電氣維護人員;

3.儀表,是指雁翔機電儀表維護人員;

五、裝置狀況分析評價的主要依據是點檢執行的結果。裝置狀況分析評價的資訊流程:

六、關鍵機泵裝置(A、B類) “點檢”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關鍵機泵裝置的管理,及時發現並排除故障,保證裝置安全長期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1.鉗、電、儀及專業管理人員要依據《石油化工公司重點機械裝置點檢專用標準》及《裝置點檢管理規定》要求嚴格進行點檢,不得遺漏,發現問題及時聯絡處理。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巡迴檢查制、裝置維護保養制。

3.按照《狀態監測管理規定》要求對關鍵裝置定期進行狀態監測記錄,發現故障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到現場分析原因,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執行。

七、裝置維護人員職責

1.嚴格按照裝置的完好標準,對裝置進行定期巡檢和點檢。

2.點檢時認真檢查裝置執行狀況及引數並做好記錄,對已處理的裝置問題要反映在點檢記錄裡。

3.發現裝置執行異常應及時向技術人員或主管彙報並記錄情況。

4.及時清理裝置衛生,保持良好的裝置面貌,如看窗、油標看不清,臺板積油等。

5.攜帶必要的工具,對簡單的裝置故障及缺陷進行處理。

6.在巡檢過程中,對職責內的工作要及時處理,並開好安全作業票。發現緊急情況應及時向生產操作人員彙報。

7.空冷風機每週巡檢一次,並建立檢查臺帳做好記錄。

8.疊片聯軸器每月要檢查一次,並建立檢查臺帳做好記錄。

9.對剛檢修完的裝置,巡檢中未發現問題的,需在2天內在作業票上簽字確認。

10.嚴格按安全規章制度執行,巡檢時勞保穿戴要齊全。

11.進裝置前應先到主控室瞭解裝置安全狀況及裝置情況。

12.熟知裝置完好標準及執行引數,瞭解裝置故障診斷常識,正確判斷裝置執行狀況,嚴格執行《A.B類裝置點檢標準》。

13.熟練使用檢測儀器及多種工具、器具。

14.每天不少於兩次巡檢,除執行的裝置外,對備用的裝置也要進行檢查。特護裝置應增加巡檢次數。

15.巡檢應攜帶必須的工具及檢測儀器。

16.每月將巡檢記錄交專案部存檔。

17.對剛切換執行的裝置,如錯過巡檢時間,需額外對其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18.檢查執行及備用的柱塞泵時,著重注意它的油位、油質、執行聲音及閥門開度。

19.對剛檢修過的裝置,在執行之後的1~2天內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問題的在標準化作業單上簽字(簽字者為維護裝置責任人)。

八、巡檢質量保證措施

1.裝置運轉正常,效能良好,結構完整,主體整潔,零附件齊全好用。

2.變壓器執行聲音正常,油浸、油位正常,絕緣良好,電壓表,電流表,溫度表主要表計齊全無損,指示正確。

3.認真執行“三票”制度,杜絕誤操作事故發生。

4.搞好文明施工,把住檢修施工質量關。

5.建立健全各種裝置檔案、臺帳,做好各種記錄,為每份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最完善資料。

6.保證裝置環境衛生清潔,杜絕跑冒、滴、漏,搞好文明生產。

裝置點檢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保證運轉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的齊全完好,有效保障人身、裝置安全,不斷完善和規範裝置管理,制訂此辦法。

2.範圍

轉動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包括所有運動部件、裝置的防護罩、防護網、隔離柵等,在我廠主要指泵類、減速機類裝置的聯軸器防護罩,電動機風扇罩,移動式風機和固定式風機防護網(防護板),皮帶和皮帶輪防護罩等,以下統稱“防護裝置”。

3.防護裝置規範要求

3.1防護裝置安裝規範必須符合裝置安裝技術規範;

3.2防護網網眼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範;

3.3泵類、皮帶輪和風機防護裝置必須統一刷成黃色,電機防護裝置(防護罩)與電機同色。

4.安全防護裝置的管理職責

安全防護裝置屬於裝置的一部分或附屬裝置,必須把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維護、檢修、更換納入裝置管理,明確相應管理職責,保障裝置完好。

4.1新增轉動裝置必須配備防護裝置,把防護裝置的完好情況納入裝置安裝驗收的標準之一;

4.2使用過程中機械專業人員對泵類、皮帶輪和風機轉動部件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維護、檢修和更新(納入裝置巡檢內容之一),電儀專業人員對冷卻風機和電機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維護、檢修和更新(納入裝置巡檢內容之一);

4.3工藝人員進行點檢和日常衛生清理及裝置防腐。

5.安全防護裝置管理考核

5.1防護裝置衛生差,每次處罰該臺裝置的衛生責任人(工藝)50元/臺;

5.2檢修裝置拆除防護裝置,但修復後未按規範安裝恢復,按裝置檢修不到位進行考核,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臺;

5.3發生遺失的由工藝崗位人員追查遺失原因,並提出考核意見報分廠,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臺;

5.4鏽蝕嚴重未進行防腐的,每次處罰該臺裝置的衛生責任人(工藝)50元/臺;

5.5防護裝置正常腐蝕損壞後,電機防護罩和冷卻風機防護網由電儀人員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一週內製作更新,其它防護裝置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由機械人員一週內製作更新,不按要求更新的每次處罰相關人員50元/臺。

6.編寫依據

6.1 《裝置管理經濟責任制》。

7.記錄

7.1 《裝置檢點檢巡檢記錄》和《考核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