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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十四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05W

休假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休假管理制度十四篇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公司實行員工每週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週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 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請休假程式,經審批同意方可請休假,否則按照曠工處理。

第五條 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准許可權進行申請:

(一)請假應本人先填寫《請假條》,提前上報相應領導稽核,審批後方能請假。根據部門不同決定提前幾天上報。

(二)經審批的《請假條》應當交人事部備案。

(三)請休假一天者需上報本部門主管審批;請休假兩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副總經理審批;請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審批。

(四)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 員工請休假結束後應及時到人事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50元罰款,以此類推。

第七條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較強時間請假須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八條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後的週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請事假3天。每年不超過15天,否則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終紅包。

(二)請假扣當日全薪,對應月份無全勤。應提前1天申請,市場人員提前2天報上級主管審批。同意方可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 病假

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2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社群管理局,市直各機關、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中、省駐安各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類單位工作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指導各類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意見的通知》(陝政發〔20__〕4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省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從關心群眾生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增強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覺性,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加強督促,推動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貫徹執行。統籌安排,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制度,各單位結合實際,從年初開始安排職工輪流休假,做好全年職工休假計劃工作。各單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職工年休假計劃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指定專人負責督導落實。各單位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負責人應就地就近休假。單位作出計劃之後,職工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單位安排。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並在一個年度內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對擔負重大節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質特殊崗位,應當妥善處理好休假與工作關係,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錯時實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和備案制度,各單位應於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職工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對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資料彙總與分析評估,向政府作出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通報。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因生產工作情況不能安排休假的,應按照屬地原則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情況備案。

五、加強年休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日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限時辦理涉及年休假糾紛的案件。對未按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且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責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負責人還要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檢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工會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對年休假制度執行不力和落實不好的單位,建議政府或相關部門取消各類先進評選資格;並查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休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範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並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稽核備案後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並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並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稽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範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並報總部人力行政部稽核備案後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採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階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範圍由人力行政部稽核、經總裁審批並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採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採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資訊、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製作並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並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後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後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並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許可權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並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並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資料,統計考勤異常記錄,並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後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後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稽核確認後,交人力資源部門稽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資料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休假管理制度 篇4

人民醫院職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務院有關條例,結合醫院實際,醫院對職工年休假有關規定作如下修訂。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範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週年不滿10週年的,年休假5天;滿10週年不滿20週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週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佈。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週年不滿10週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週年不滿20週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週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閒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並經同意後,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佈。

5、醫院中層幹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並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絡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絡。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並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5

1、員工每週帶薪休假一天:

公司總部:每週六、週日串休

各銷售部:依照實際工作情況每週安排串休一天(銷售部門週六週日不安排休息)

2、調整:

根據公司需要,有活動及相關變動時,員工有義務更改休息時間,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串休,串休於兩個月之內(下個月月末之前)串休完畢,期限內未串休完的,不再順延補串;不得連續兩天或連續兩天以上串休。

3、有薪節假日

員工可根據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節假日。所有假日執行公司根據部門及現場實際情況各自安排的休假標準。

4、集體活動

公司舉辦各類集體活動,每位員工都應積極響應公司各項安排及號召,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不參加的按缺勤處理。

5、病事假:

(1)員工病事假,嚴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請請假程式,經逐級批准後方可休假。

(2)無極特殊情況,員工病事假必須提前一天以上申請,特殊情況當天請假的,須提前兩小時以上。

(3)員工在病事假期間扣除相應的工資。無特殊情況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將工抵假(本月請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遠期的多出勤天數抵平休假天數)。

(4)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日扣發三日工資及相應的補助,累計三日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並扣發相應的工資。

(5)請假工資的計算(扣):(基本工資+工齡工資+駐外補助+車補+話補)÷30×病(事)假天數

(6)請假必須即時上交請假條,無假條者按曠工處理,後補無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方可申請婚假。

(2)申請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辦理請假和交接手續後方可休假。

(3)婚假為三天,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週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佈的本部門節假日休息天數)

7、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給予兩天的帶薪喪假。

8、產假:在本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員工帶薪陪護產假為三天;女員工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方可申請產假,公司根據其個人情況和公司的崗位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

9、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全體員工20xx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後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員工請病假的須於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後,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請、休假程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並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按批准許可權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准簽字程式後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並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後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許可權要求提前3天提出並通過申請,批准後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於請假當天用電話徵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並在回公司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於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准;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准。

第九條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後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彙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並填制《請假彙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後必須在生活區隔離淨化2日後方可進入工作,隔離淨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後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並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釋出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衝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注:企業員工管理相關注意事項

1、廣東正式立法禁止企業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違規企業將重罰

遲到5分鐘罰款5元、產品不及格罰款50元……在企業中司空見慣的規定,20xx年企業在這方面可要注意了。前不久,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上表決通過,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最引人注目。條例第5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如果警告無效,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不改將被罰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執行,“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2、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納入監管,並受到更多約束

許多時候,職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願作'沉默的羔羊',而不會是'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20xx年,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觀,而這一改觀的背景源自於國家行政干預下的壓力。因近年來,一些地方常發生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因此常引發集體x等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7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於本人原因不願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

5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部 門

職 務

休假期間聯絡電話

擬休假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備 注

休假管理制度 篇8

1、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於本人原因不願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

5、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9

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員工應當自覺瞭解和遵守。

第三條 公司禁止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對員工違紀違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具體違紀違規行為界定和處罰標準按照《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考核,分級管理”的原則,共同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正確執行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違反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為處理結果的落實。

4、依據本辦法規定職責,負責履行相應的稽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

5、負責公司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臺帳的建立、登記,原始資料保管工作。

6、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處理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歸口管理工作。

8、負責按本辦法規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情況彙總表,並對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9、負責工傷事故處理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保衛室

1、負責員工進出廠門(廠區)歸口管理。

2、負責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協助調查。

(三)財務部

1、負責收取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

2、負責建立和管理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收支臺帳。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依據部門職責、崗位職責,按照下列許可權履行相應的審批、處罰職責:

(一)班組長

1、有權審批員工半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二)各部門車間主任

1、有權審批員工1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三)分管副總

1、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權作出通報批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建議)。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有權作出(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建議)。

第六條 公司禁止各級管理部門和責任人有下列行為:

(一)越權審批各類休假的;

(二)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不按規定、不及時處理的;

(三)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的;

(四)管理混亂、整改不到位的;

(五)損壞、擅改考勤記錄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七條 公司建立員工申訴、舉報機制,員工可按規定向公司申訴、舉報。

(一)員工本人對公司相關處罰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總提出申訴。

(二)員工對他人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附:

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二、《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三、《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附一: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一、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一)不遵守工作時間、休假、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曠工

1、不按規定延遲到崗的,屬於遲到,時間確認以考勤機記錄或分管考勤員記錄的時間為準(下同)。

2、不按規定提前離崗的,屬於早退。

3、無故不到崗的,屬於曠工。

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5、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曠工1天論處。

6、無正當理由,到崗但不生產工作的,按曠工論處。

7、消極怠工(因個人原因未完成當班生產工作任務70%)的,按曠工論處。

8、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9、請假未獲批准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0、休假期滿無故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

11、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二)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遊戲。

14、長時間打接與工作無關電話。

15、串崗、脫崗、私自請人頂崗。

16、外出辦私事(含外出吃飯)。

17、幹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鬥毆。

19、圍觀、起鬨。20、酗酒鬧事。

21、組織、參與罷工、聚眾鬧事。

22、無理取鬧、糾纏、威脅、打擊報復公司領導、相關工作人員。

23、其他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行為。

(四)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

24、無工作證、車輛出入證,強行進出廠門(廠區)。

25、無公物出廠證明,強行攜帶公物出廠門(廠區)。

26、翻越公司院牆、廠門進出廠區。

27、執勤人員私自放行無關人員進出廠門(廠區)。

28、攜帶未成年人、寵物進出廠門(廠區)。

29、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故意刁難、謾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30、其他違反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行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

31、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2、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33、洩露工作機密、公司機密。

34、違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行為。

35、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製度行為。

(六)從事兼職、第二職業

36、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第二職業。

37、利用非工作時間,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

38、無正當理由,拒絕公司管理人員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39、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對其進行的薪資、崗位、職務調整。40、其他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行為。

(八)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41、利用工作、職務之便,為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2、貪汙、行賄、受賄。

43、其他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

(九)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

44、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

45、濫用職權,不作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46、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十)不遵守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7、拘留。

48、勞動教養。

49、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50、被人民法院免於刑事處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十一)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

53、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54、侵佔、盜竊公司財物。

55、利用網路、公眾媒體,惡意損害公司形象、聲譽。

56、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二、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種類

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按照“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反行為的情節輕重、影響程度、損失大小、改正態度等因素,選用或並處下列處罰:

(一)口頭警告,由相關管理人員當面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在公司範圍內通報批評。

(三)績效扣分,在員工績效考核中體現。

(四)經濟處罰,由相關工作人員開具繳費通知,並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經濟賠償,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並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並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工資降級,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工資降級意見,財務部辦理工資降級手續。

(八)崗位(職務)調整,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崗位(職務)調整意見,綜合辦辦理崗位(職務)調整手續。

(九)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相關領導將處罰決定、證據材料提交綜合部,由綜合辦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相關職能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違反勞動紀律處罰標準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影響較小、損失較小(20xx元以內)、改正態度較好的,屬於一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視具體情況處以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2次以內的:處以口頭警告,並處績效扣分10分/次、經濟處罰20元/次。

2、曠工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20分/天、經濟處罰100元/天,不計發當天工資。

3、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以口頭警告,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7、從事兼職、第二職業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9、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0、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1、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處以通報批評,並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500元/次。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20xx元以上5000元以內)、拒不改正(含第2次違反)的,屬於不勝任現崗位工作行為,處以工資降級或崗位(職務)調整,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內的。

2、連續曠工3天以內,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內的。

3、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拒不改正的。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5000元以上)、態度惡劣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處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處績效扣分(當月績效清零),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年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連續曠工3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勞動教養。

5、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

6、被人民法院免於刑事處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態度惡劣的。

四、本細則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附二:

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一、法定節假日

公司員工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但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的,應服從公司生產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請病假基本條件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確需停工治療。

(二)病假待遇

1、員工停工治療期間,保留工作崗位1個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包含在醫療期內。

(四)請病假手續

1、門診病假

(1)請門診病休假,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出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屬實後,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2)員工提供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應完整、真實,並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生姓名、聯絡電話備查(下同)。

(3)公司綜合辦應嚴格稽核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對員工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論處。

(4)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指重慶市醫保中心指定的、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不含藥店及內設門診。

(5)門診病假每次不得超過1天,超過1天的,應重新請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療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並持住院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醫藥費、出院證、醫保報銷發票等資料,經公司綜合辦稽核後備案。

(2)公司綜合辦應嚴格稽核連續休病假10天以上的.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果病情不屬實的,按曠工論處。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過1個月;超過1個月的,應重新請假。

三、生育假

(一)請生育假基本條件

1、女員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產假。

(二)產假休假天數

1、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產假期內。

(三)生育假待遇

1、休產假的,停發工資,保留工作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請生育假手續

1、請生育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並出具結婚證、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明、手術證明、病歷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2、在產假期內,員工本人應持身份證(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託書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生育服務證、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到所在地的醫保中心結算生育生活津貼。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條件

員工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內。

(三)請婚假手續

請婚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並出具結婚證,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五、喪假

(一)享受喪假基本條件

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喪亡的,可享受喪假。

(二)喪假天數

1、喪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喪假期內。

(三)請喪假手續

員工請喪假的,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六、事假

(一)請事假基本條件

1、員工確因個人事務,需利用工作時間及時處理的,經批准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審批許可權 1、1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

3、原則上事假每次不超過2天,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年內累計不超過10天。

(三)請事假手續

請事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分別按審批許可權報批,經審批同意的,交綜合辦備案後休假。

(四)事假其他規定

員工休事假,月內累計5天以上,年內累計10天以上的,屬於不勝任現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調整崗位(職務)。

七、工傷假

(一)享受工傷假基本條件

員工因工負傷,確需停工治療或離崗休養的,可依法享受工傷假。

(二)工傷假有關規定

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八、休假有關規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違反休假制度行為,違反的,按曠工論處。

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

2、請假未獲批准,休假的;

3、休假期滿,無正當理由不歸的;

4、休假期滿,不按規定履行銷假手續的;

5、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

6、其他違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稽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禁止失職、瀆職行為,違反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員工休假,本人應按規定辦理請假、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親屬或同事代辦,但應提交書面委託書,並將有關情況告知所在單位。

附三:

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一、員工考勤方式

根據公司生產工作實際,員工考勤實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

(一)納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實行打卡考勤。

(二)暫無法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向綜合部備案後,實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規則

(一)員工本人應按公司規定作息時間、班次,在指定考勤機處打卡考勤,每天打卡兩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按公司臨時安排的作息時間打卡考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以考勤機記錄的時間為準。

三、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一)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需合理確定和調整作息時間的員工,應先由綜合辦備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辦差無法正常打卡考勤的,應向直接上級報告,並報公司綜合辦書面備案。

(三)員工休假的,應按公司規定履行請假、銷假手續,並報綜合辦書面備案。

(四)因考勤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由綜合辦負責報修。

四、特殊人員考勤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員工,考勤卡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辦理;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二)實習生,不辦理考勤卡,實習期間考勤由分管領導人工考勤;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三)借調人員,借調期限超過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負責處理。

五、考勤管理職責分工規定

(一)綜合辦

1、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的考勤工作;

3、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結果的處理;

4、負責組織、參與處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負責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臺帳建立和管理;

6、負責每月10日前彙總公司員工上月考勤報表並公佈;

7、負責公司考勤系統的日常維護。

六、違反考勤制度行為處理規定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打卡考勤的,根據《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分別按遲到、早退、曠工論處。

(二)代打卡處罰規定:

1、代打卡人,應打卡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2、公司領導授權或批准代打卡的,對責任領導處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100-20xx元/人次。

3、忘記打卡的,應提交書面說明,提供證人、證物經分管領導稽核後報公司綜合辦備案;同時對當事人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損壞考勤記錄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失職、瀆職條款處理。

(五)其他違反考勤制度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休假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治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員工必需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

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依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詳細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治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以下狀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准參與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經批准外出參與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詳細放假時間按國家公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依據實際狀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需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照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展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治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治理的監視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視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訂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視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工程部或出外公幹不能準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狀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狀況說明書》必需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遺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工程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休假管理制度 篇11

一、年休假享受物件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並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xx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後,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休假管理制度 篇12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範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週年不滿10週年的,年休假5天;滿10週年不滿20週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週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佈。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週年不滿10週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週年不滿20週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週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閒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並經同意後,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佈。

5、醫院中層幹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並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絡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絡。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並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3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已經人事部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釋出,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長 尹蔚民

二〇xx年二月十五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休假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物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並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後,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後,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