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規範實驗室試劑的管理,遵循既有利於使用,又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品,加強安全教育。
2範圍
2.1實驗室內所用試劑藥品。
3職責
3.1用領取。
3.2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
3.3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4試劑的保管
4.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並由賬目。
4.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櫃存放。
4.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裝置的房間內。
4.5劇毒試劑應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4.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實驗室負責人簽字。
4.7配製的試劑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4.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4. 9配製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 個月。
4.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4.11標準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準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櫃。
4.12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需放在專用櫃內,有存放專用櫃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4.13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藥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籤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籤的藥品不準使用,並要進行妥善處理。
1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記錄、資料儲存不得少於 年。
3生物安全實驗室記錄、資料應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安全檢查記錄、健康監護檔案、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儲存、領用、銷燬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安全櫃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記錄等。
4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料檔案原則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複製檔案資料者需經批准。
6超過儲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通過生物安全委員會的討論、鑑定,批准是否實施銷燬,銷燬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燬記錄。
1. 目的
規範化驗室試劑的管理,遵循既有利於使用,又保證安全的原則。
2. 範圍。化驗室內所用試劑藥品。
3. 職責
3.1試劑藥品保管人員嚴格執行藥品保管制度,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3.2化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化驗室操作人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
3. 3化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4. 試劑的保管
4.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
4.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櫃存放。
4.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裝置的房間內。
4.5劇毒試劑應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4.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化驗室負責人簽字。
4.7配製的試劑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4.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4. 9配製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 個月。
4.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4.11標準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準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櫃。
4.12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需放在專用櫃內,有存放專用櫃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4.13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藥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籤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籤的藥品不準使用,並要進行妥善處理。
4.13試驗試劑容器都要有標籤,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籤上要註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籤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化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4. 14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裡,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4.15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化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4. 16危險物品的採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4.17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
4. 18管理人員要建立化學品(易製毒藥品)各類賬冊,藥品進購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銷賬,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
5. 試劑的使用
5.1領取化學試劑前應檢查試劑的外觀,注意其生產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試劑。如懷疑有變質可能時,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要注意保護瓶上的標籤,如有脫落應及時貼好,如有損毀則應照原樣補全並貼牢。
5.2領用液體試劑只准傾出使用,不得在試劑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試劑不得再傾回原瓶中。傾倒液體試劑時應使瓶籤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試劑玷汙或腐蝕標籤。
5.3取用固體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傾出的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藥匙應清潔乾燥,不允許一匙多用。
1、 藥品試劑由專人保管,建立細帳,做到帳物相符。
2、 藥品試劑用完後應及時放回原處,每學期結束時清點一次。
3、 實驗室的藥品不得私自借出,如需借用,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如不能及時歸還的,由借出人負責追回,外單位借用的,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同意。
4、 凡因教學實習或科研在實驗室以外使用藥品時,必須在實驗室配製試劑。不能整瓶拿走,用完後,物品要及時歸還實驗室。
5、 因實驗、實習或科研需要領用易燃、劇毒等物品的,必須填好申請單,註明所需數量、使用時間、使用原因等,經批准後方可到實驗室領用,用剩的'須及時交回,不得隨意處置。實驗室應做到精確計量和記載。
6、 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藥品應單獨存放,加強保管,一般情況下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但在夏天、黴雨天至少一週檢查一次,以防藥品因變質、分解等原因造成事故。
7、 盛裝危險物品的容器、變質材料、廢液、廢渣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嚴禁隨意拋棄。
1. 試劑的保管
1.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並有登記。
1.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櫃存放。
1.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1. 4易揮發試劑應貯放在有通風裝置的房間內。
1.5劇毒試劑應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1.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實驗室負責人簽字。
1.7配製的試劑應貼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1. 8每週六下午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置。
1. 9配製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1.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2. 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學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要存放在專用櫥(櫃)內,有存放專用櫥(櫃)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
3. 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帳,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誌。對字跡不清的標籤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籤的藥品不準使用,並要進行妥善處理。
4. 試驗藥劑容器都要有標籤,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籤上要註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籤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實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5. 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裡,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6. 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藥品儲藏室(櫥)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實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7. 危險物品的採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劇毒、放射性物體及其它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由雙人雙鎖專人管理。存放劇毒物品的藥品櫃應堅固、保險,要健全嚴格的領取使用登記。
8.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妥善處理。
9. 管理人員要建立化學藥品(化學藥品)各類帳冊,藥品購進後,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後及時消帳,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不外借(給)藥品,特殊需要借(給)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准簽字。
10. 試劑的使用
10.1取用化學試劑前應檢查試劑的外觀,注意其生產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試劑。如懷疑有變質可能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再用。使用中要注意保護瓶上的標籤,如有脫落應及時貼好,如有損毀則應照原樣補全並貼牢。
10.2取用液體試劑只准傾出使用,不得在試劑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試劑不可再傾回原瓶中。傾倒液體試劑時應使瓶籤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試劑沾汙或腐蝕瓶籤。
10.3取用固體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傾出的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牛角匙應清潔乾燥,不允許一匙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