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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4.68K

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統計資料的完整及連續性,加強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統計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精選5篇)

一、定期整理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各種統計資料儲存連續完整,及時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編號、管理、移交;及時備份同期計算機統計資料、統計軟體,並保證與紙介質資料一致,積極推行檔案儲存光碟化;能夠將年度統計資料整理成冊。

二、設立專門的檔案櫥,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三、各種統計報表和分析資料、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檔案、材料做到及時整理,分類入樓,並對歷史統計資料搞好蒐集和整理。

四、統計人員調動或調整時,要分類別、按時間先後順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資料、材料要列出清單,並由交接雙方簽字。

五、各種統計資料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統計法》和《保密法》中有關統計資料保密工作的規定,不得亂翻閱,嚴格借閱手續,杜絕統計資料丟失現象的發生。

六、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標準,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並辦理移交手續。

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2

一、統計檔案包括:統計臺帳、統計年報及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檔案等有儲存價值的統計資料。

二、統計檔案屬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統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所有統計檔案資料。

三、統計檔案要有專人負責,並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編號、統一格式裝訂,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統計檔案嚴格執行統計檔案資料的保密制度,不準外借,不準私自帶回家中,不準損壞丟失。

五、統計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檔,並妥善保管。

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3

一、統計資料檔案包括統計臺賬、原始統計報表、彙總統計資料和電子介質的統計資料,以及統計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檔案。

二、各類統計資料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年度分類、統一格式、分卷裝訂儲存。

三、紙介質和磁介質檔案資料並存,且保持一致,磁介質資料應及時備份,並燒錄光碟存檔。

四、原始資料儲存期限不少於2年,彙總性資料不少於10年;重要統計檔案、重大歷史沿革統計資料及普查資料長期儲存。到期作廢的統計資料,按照有關規定銷燬。

五、屬於國家祕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屬於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洩露;屬於調查物件的商業祕密,不得洩密。

六、統計資料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查閱使用,杜絕毀損和遺失,確保統計資料安全。

七、機構變動、人員調整應辦理交接手續。統計資料檔案移交按照檔案法有關規定辦理。

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4

為不斷加強學校檔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據依法治檔的原則,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其它有關檔案工作的規定。

二、凡已入檔的各類檔案,須經統一分類登記、編目、科學管理,妥善存放,並制訂案卷目錄等索引查詢工具。

三、設立檔案庫,配置專業存檔箱櫃,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等安全防範工作,定期檢查保管情況,確保檔案安全,做到無丟失、無黴變、無蟲蛀、無差錯。

四、對已過保管期限,需銷燬的檔案材料,要清理造冊,報校領導批准。

五、檔案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

六、屬保密範疇內的檔案,利用者須報經校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時與利用目的無關的章節,請勿翻閱或摘錄。

七、凡有需查閱檔案者,查閱時不得把案卷拆散、塗改、損毀或轉讓他人。

八、利用者如須摘錄、影印有關檔案,一般的經檔案員同意,重要的機密檔案須經校領導批准後方可摘錄。

九、外來人員需利用本單位檔案的,需持單位介紹信,並註明利用目的,經校領導同意,方能查閱。

十、做好檔案利用記錄工作,檔案員有權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義務向檔案室反饋利用效果。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改進。

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夯實檔案工作基礎,切實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現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實行單位一把手負責制,選配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的專門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人事幹部)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並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檔案工作應遵循五大原則,即黨管幹部、黨管人才,依規依法、全面從嚴,分級負責、集中管理,真實準確、完整規範,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單位人事幹部主要負責本單位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保密工作,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查(借)閱等檔案利用工作,負責接交的檔案材料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堅決杜絕非專職人員辦理檔案相關事宜。

一、檔案內容

檔案材料主要涉及幹部職工工作及學習過程中形成的供組織考察的各類資料,包括十大類:一是履歷類材料,二是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三是考核鑑定,四是學歷學位、職稱、論文、培訓,五是政審、審計類,六是黨、團材料,七是表彰獎勵材料,八是處分材料,九是工資、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職級並行、出國(境)審批,十是報到(派譴)證、計生材料。

二、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包括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和接交。

收集檔案材料時應確保收集材料屬歸檔範圍,確保收集材料填寫規範、真實完整。具體要求:①檔案材料應當為原件;②檔案材料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公文用紙,用黑色的中性筆填寫(或列印);③屬成套材料的,必須頭尾完整。

經鑑別,符合歸檔範圍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續送交檔案室。自檔案下發之日起,未及時移交的檔案材料,檔案室不再接收。

三、檔案利用

檔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閱、複製和摘錄等。嚴禁拍攝影印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取證的,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影印。

查(借)閱檔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產黨員按程式申請,

由檔案室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麼材料。嚴禁個人查(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閱單位履行審批手續,限期歸還,不得轉借。

查檔(含複製、摘錄)程式:查閱單位填寫《查閱檔案審批表》,經單位和主管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報檔案室分管領導審批,人事幹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及審批後的《查閱檔案審批表》到檔案室辦理。不得憑藉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查檔。

臨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__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