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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裝置檢修制度(精選20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3W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精選20篇)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汙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後負責關好車後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效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後,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並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裝置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範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於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執行情況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執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裝置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並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後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並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2

為了防止井下低壓供電系統漏電事故的發生,保證人身安全及礦井安全,同時為了更好的發揮我礦井下漏電保護的作用,確保低壓檢漏裝置執行正常、動作靈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裝設、使用及試驗

(一)井下各變電所低壓母線上的總開關應裝設帶漏電跳閘與漏電閉

鎖功能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低壓母線上所有分支饋電開關應裝設帶檢漏跳閘與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形成兩級具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系統。並且要求選漏保護具有一定的延時性,延時的級差時間為200—250ms,不準超過250ms。作為各分支開關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後備保護,不允許總檢漏單獨使用。

(二)井下各配電點進線端母線上的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應裝設帶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與變電所內兩級分支選漏保護配合形成三級或四級選擇性漏電保護系統。如因開關的生產廠家不同,選漏保護無法配合時,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選漏可不做漏電保護使用。

(三)磁力啟動器必須具有漏電閉鎖功能。

(四)各變電所內所有帶漏電保護裝置的開關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線路在使用前,有機電電隊負責對該支路開關選漏保護裝置分別作一次按鈕漏電跳閘試驗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饋電由使用單位負責作按鈕漏電跳閘試驗,確保漏電保護靈敏、可靠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執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特別是各變電所內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值班配電工、檢修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證檢漏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當檢查中發現電網絕緣1140v系統低於50千歐、660v系統低於30千歐時,應立即尋找出那一支路絕緣降低,並向排程室和機電科彙報。由排程室通知使用單位停電遙測,查詢故障點。如果使用單位不及時查詢故障,機電隊在請示排程室同意後有權停止供電。

(六)執行中的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及相關區隊配合每季度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前一天由機電隊負責在排程會通報試驗支路名稱、影響單位、影響時間及配合事項等。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後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餘支路開關應分別在支路開關的最末端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開關的電源(按正規程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140v用20千歐、10w電阻;660v用11千歐10w電阻),然後蓋上外蓋後送電,按下所接開關的起動按鈕,觀察支路饋電開關是否跳閘,如不跳閘應立即停掉支路饋電開關電源進行檢查修理,處理不好不得送電,如跳閘,應先停電然後拆除試驗電阻,恢復支路正常供電。

二、對各變電所內總漏及各之路選漏試驗的具體規定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井下各個變電所內所有檢漏保護裝置由機電隊負責,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試驗時必須按照試驗一條線路送電後再試驗另一條線路的原則。並且按照先風機專用線路(有多趟風機專用線路時按照開關順序依次進行)然後試生產線路的順序進行。具體試驗時間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試驗地點試驗時間

中央變電所8:00—8:30

採區變電所8:30—9:00

(二)在試驗時間內所有掘進工作面、採煤工作面及相關單位電工必須提前到位配合試驗,掘井工作面必須保證風機能夠自動倒臺,並且當風機專用線路試驗跳閘後,變電所應立即送電恢復供電。各使用單位電工隨即送本單位饋電開關,把風機倒入風機專用線路。以備試驗生產線路。凡因風機不能自動倒臺或風機專用線路試驗後未及時送電把風機倒入專用線路而引起的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單位負責並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因生產線路未送電影響生產的有本單位負責處理。對各變電所試驗人員試驗後未及時送電或試驗一條線路未送電又進行另一條線路試驗的,對機電隊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在試驗中出現越級跳閘或引起非試驗支路跳閘的,有機電隊負責並對正職每次罰500元。各變電所發現一次當天沒有試驗,對機電隊正職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議礦井作出行政處理。在試驗中發現不跳閘和越級跳閘的,由機電隊負責立即停電處理並向排程室彙報,處理不好不得送電,不處理或處理不好送電的對機電隊正職每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並在全礦通報,記嚴重三違一次。

三、各單位值班電工負責對本單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在試驗中如發現有不跳閘或跳閘指示燈不亮的現象不得送電,要求立即處理。在檢查中發現一次綜保試驗不跳閘(指示燈不亮視為不跳閘),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四、機電隊試驗人員必須把檢漏保護裝置、試驗情況用標準的試驗記

錄本做好詳細記錄,並簽名備查。

五、每月的安全檢查及機電專項檢查,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情況,作為重點檢查,發現一次漏電試驗不跳閘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檢查漏電試驗記錄發現一次未填寫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3

規範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程規範的執行,使井下電纜的執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範。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訊電纜、視訊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敷設。

二、井下電纜敷設程式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准。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稽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准。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5、電纜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寫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工業企業通訊設計規範》GBJ 42-81的有關要求編寫。

三、井下電纜維護按使用許可權和單位職能劃分如下: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訊電纜、視訊光纜等弱電電纜由資訊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註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9月1日後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4

(一)透水預兆

(1)巷道壁和煤壁“掛汗”。這是因壓力水滲過微細裂隙後,凝聚於岩石和煤層表面造成的。

(2)煤層變冷。煤層含水增大時,熱導率增大,所以,用手摸煤壁時有發涼的感覺。

(3)淋水加大,頂板來壓或底板鼓起並有滲水。

(4)出現壓力水流(或稱水線)。這表明離水源已較近,如出水混濁,說明水源很近;如出水清則說明水源稍遠。

(5)煤層有水擠出,併發出“噝噝”聲,有時尚能聽到空洞洩水聲。

(6)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常激發出氣體一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

(7)煤壁或巷道壁“掛紅”、酸度大、水味發澀和有臭雞蛋味,這是老空水的特點。

(8)煤發潮發暗。乾燥、光亮的煤由於水的滲入,就變得潮溼、暗淡,如果挖去表層,裡面還是這樣,說明附近有積水。

(二)處理井下水災的一般原則

(1)必須瞭解水災的地點、性質、估計突出水量、靜止水位、突水後湧水量、影響範圍、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面水體。

(2)掌握災區範圍。如發生事故前人員分佈、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進入該地點的可能通道。

(3)按積水量、湧水量組織強排,同時,發動群眾堵塞地面補給水源,排除有影響的地表水體積水,必要時可採用灌漿堵水。

(4)加強排水與搶救中的通風,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聚積和湧出。

(5)排水後,偵察搶險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水災。

(6)搬運和搶救遇難者,要按醫療防護措施進行。

(三)被淹礦井的恢復

礦井被淹沒後,排除積水是極為重要的。排水工作很複雜,首先要對水源進行調查研究,然後選擇適當能力的排水裝置,組織力量進行排水和恢復工作。排水的方法有:

(1)直接排幹法。就是增加排水能力,直接把井巷中的積水全部排幹,此法只能在水量不大或水源有限的情況下采用。

(2)先堵後排法。當井下湧水量特別大,增大水泵能力不可能將水排干時,則必須先堵住湧水通道,然後再進行排水。

在整個恢復工作期間,必須十分注意通風工作,排出有害氣體。

排水期間的安全措施有:

(1)經常檢查瓦斯。當井筒空氣中瓦斯含量達1%時,停止向井下輸電排水斯含量降到1%以下。

(2)及時檢查其他有害氣體。

(3)嚴禁在井筒內或井口附近用明火燈或出現其他火源。

(4)在井筒內安裝排水管或進行其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佩帶安全帶和自救器。

(5)在恢復井巷時,應特別注意防止冒頂與墜井事故。

(四)井下被困人員的救護

井下被困人員首先要做到情緒穩定,堅定信心,同時要注意儲存自己的體力,要想盡一切辦法與外界取得聯絡,如用石塊或其他工具有規律地敲擊巷道、煤巖壁等,給搶救人員尋找自己創造條件。

(1)在井下發現被困人員時,禁止用頭燈光束直接照射被困人員的眼睛,以避免在強光刺射下瞳孔急劇收縮,造成失明。可用紅布、紙張、衣服等罩住頭燈,使光線減弱,也可以用布把被困人員眼睛矇住,使瞳孔逐漸收縮,待恢復正常後才能見強光。

(2)發現被困人員時,不可立即抬運出井,應注意保持體溫,抬到安全地點並在救護隊的保護下,派醫生對被困人員的身體進行檢查,並給予必要的治療(如包紮、輸液、注射等)。

(3)在被困人員長期未進食的情況下,不能吃硬食物和過量飲食,以免發生意外,造成不良後果。

(4)救護隊到達被困人員躲避地點時,在檢查後確認躲避處無火源和其他危害時,可開啟氧氣瓶並放氧,使空氣中氧含量增加。對於無氧氣呼吸器的人員,禁止到躲避地點去。

(5)在搬運被困人員時,要輕拍輕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動。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5

1.井下爆破工作心須由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心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爆破作業。

2.每一放炮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崗。

3.當班需用的炮藥、電管由當班放炮員持證限量領取,放炮員要嚴格執行爆破物品清退領用制度。

4.放炮員領取炸藥、電管後,直接將炸藥、電管安全運送到工作地點,並放置在安全地點,裝箱上鎖,不得亂丟亂放。

5.井下放炮必須嚴格按照放炮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的,嚴禁裝藥放炮。

7.如工作面來壓,棚架損壞,存在傘簷,巷道不暢,出現透水徵兆或者工作面風量不是的,嚴禁裝藥放炮。

8.爆破前,班組中必須親自佈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

9.對於放炮距離,拐彎長度不得小於50米,直線距離不得小於100米。

10.放炮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放炮拉接線中,不得與任何電纜或導體接觸。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6

一、一般規定

1、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及液壓基礎操作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方可上崗。

2、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裝置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並瞭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裝置的配合關係。

3、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完好、齊全,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裝置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並備好專用停電牌。

4、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於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5、不允許在井下拆檢的裝置、部件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

6、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並切斷電源。

7、在傾角大於150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二、操作前的準備

8、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裝置及相關裝置的司機聯絡,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9、在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10、清理所維修裝置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需吊掛起重灌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有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處理後方可作業。

11、對所維修的裝置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裝置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絡,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裝置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三、操作

12、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裝置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⑴檢查各部緊韌體應齊全、可靠。

⑵潤滑系統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⑶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⑷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⑸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⑹機械傳動系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託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執行正常。

⑺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⑻液壓系統中的連線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⑼相關裝置的搭接關係應合適,附屬裝置應齊全完好;

⑽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⑾輸送帶接頭可靠並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⑿上、下運輸送帶應檢查防逆止裝置,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

⒀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13、在開啟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裝置的防爆面結合面,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14、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樑、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15、處理刮板輸送機浮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執行中的刮板鏈。

16、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採用卡鏈器,並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17、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起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18、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託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執行中的輸送帶。

19、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轉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後方可作業。

20、在更換輸送帶和輸送帶接頭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機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輸送機。

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四、收尾工作

23、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24、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25、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7

裝置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一般裝置操作人員上崗前須指定專人進行上崗前培訓,並保留培訓記錄。

3、開機前要口頭警示,並注意周圍人群,確保已無人在裝置上作業後方可開機。

4、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時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裝置操作人員須調整裝置內部零件或取出裝置內部物品,須停止裝置執行,並關閉裝置電源。

6、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前須穿戴要求的防護用品。

7、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時發現裝置有異常時須立即停止裝置執行,並立即通知主管。

8、裝置操作人員在下班前須關閉裝置電源,檢查裝置安全停止後方能離開。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8

1、目的

建立冶煉廠環境管理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煙塵、廢水、固廢、噪聲等影響環境的汙染物經過處理後能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嚴格執行安泰集團環境方針,保護和改善工作環境,保障人身健康,保持良好的環保企業形象。

2、範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三廢”的重要環節;影響環境的生產、生活活動過程。

3、責任

裝置科:負責監督冶煉廠的環境和確保環保裝置的正常執行。

動力車間/除塵車間:確保各環保裝置正常執行和本單位的環境衛生保持良好

燒結車間:提高工藝,確保燒結質量,減少煙塵的超標排放,保護環保設施完好。

高爐車間:確保本車間負責的環保設施完好並正常執行,正確操作,減少非正常煙塵排放。

其它單位:確保本單位的環境衛生能夠保持良好。

4、內容

4、1大氣汙染防治控制

4、1、1、原料車間、供料車間要對原輔料、燃料及成品料的裝卸、轉運及貯存過程,應採取相應有效的防塵、隔離、降塵(如封閉、噴淋)等防護措施,儘量減少粉塵排放量。需要時,應配置灑水車或其它灑水設施,在貯場、道路等可能產生揚塵的場所適量灑水,保持一定溼度,防止粉塵。

4、1、2、破碎車間、噴煤車間要對原輔料、燃料的加工、轉運過程,應採取相應有效的.防塵、隔離、降塵(如封閉、噴淋)等防護措施,儘量減少粉塵排放量。

4、1、3、燒結車間、高爐車間在生產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工藝執行規程、裝置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減少和防止煙氣的逸散、洩漏、散發。

4、1、4、除塵車間、動力車間及相關車間要加強環保設施的巡檢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維修,防止裝置帶病執行,確保和主體生產裝置同時正常執行,並確保和主體生產裝置同時保養和維護。除塵崗位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的操作規程,並認真做好記錄。

4、1、5、鑄鐵車間在鐵水的運輸或澆鑄過程中對鐵水應採取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石墨碳的飛揚。

4、1、6、電儀車間要對環保設施的電器部分加強點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環保設施的正常執行。

4、2、水汙染防治控制

4、2、1、高爐冷卻水、衝渣廢水採用閉路迴圈方式,衝渣泵房和迴圈水泵房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動力車間負責冷卻水和衝渣水迴圈裝置及管網的使用和維護。

4、2、2、鑄鐵廢水和除塵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收迴圈利用,鑄鐵車間、動力車間、除塵車間負責其迴圈系統裝置及管網的使用和維護。

4、3、固體廢棄物汙染防治控制

嚴格執行《冶煉廠固體廢棄物排放控制措施》。

4、4、噪聲汙染防治控制

各單位對各自所管轄的執行裝置要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執行狀態良好,消音設施要保持正常執行,出現故障要及時搶修。

4、5、放射源管理

嚴格執行《cs137放射源管理制度》。

4、6、危險化學品管理

動力車間化驗室要嚴格執行《化驗室管理制度》和《藥品管理制度》。

4、7、清潔生產管理

各單位所轄範圍內的草坪要經常澆水、拔除雜草,樹木要定期整枝和刷白,如若需要還應施肥打藥,保證草坪、樹木的成活率。

各車間露天裝置要按規定定期進行保養和吹塵、清潔,保持無跑、冒、滴、漏現象,保持裝置的本來面目。露天作業場所存放的專用工具或備品備件要清潔乾淨並擺放整齊。

室內裝置要定期維護保養和清潔,確保無跑、冒、滴、漏現象,並經常保持裝置外觀的“鐵見本色,漆見光亮”。

各車間要按自身產品特點及工藝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執行過程,保持生產秩序有條不紊,原輔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進出有序且符合物流運轉規律,經常保持現場清潔。

全體員工上班期間統一著裝安泰集團工作服,各崗位員工工作期間要嚴格按照勞動保護的規定要求穿戴勞保用品,並注意個人衛生和形象的整潔。

5、考核

5、1、高爐車間爐前、各除塵煙囪不正常冒煙,發現一次考核責任車間300元。

5、2、原輔料、成品及半成品堆放不整齊,第一次發現下令整改,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整改,考核責任車間100元。

5、3、替換下的廢舊零件沒有及時處理者,發現後下令整改,若在規定時間沒有完成整改,考核責任車間100元。

5、4、發現裝置有跑、冒、滴、漏現象,裝置不能保持本來面目或者有積塵等不清潔現象,發現一次考核責任車間50元。

5、5、若在各單位分管區域內發現有危險固廢、一般固廢和可回收固廢等物件亂扔,一件考核責任車間50元。

5、6、各環保設施記錄表沒有及時填寫或者填寫不規範,發現一次考核該崗位記錄人員10元。

5、7、以上考核(除考核個人)均連帶考核車間第一責任人10%。如:考核車間100元,則連帶考核車間第一責任人10元。

5、8、各單位衛生情況由綜合科考核,裝置科不再考核。

6、獎勵

每月進行評比(煙塵排放考核除外)排名,前三名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從當月考核金中劃分,第一、二、三名分別獎勵當月考核金的50%、30%、20%,其中包含獎勵獲得名次車間的第一負責人的10%。例:本月考核金為1000元,獎勵第一名車間50%,即500元。500元中獎勵該車間第一責任人10%,即50元。依此類推。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9

一、配電房是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執行值班,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裝置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三、值班員應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況,嚴禁變壓器空氣開超載執行。

四、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裝置外表清潔無塵。

五、經常保持配電房消防設施的完好齊備,保證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電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嚴防蛇、鼠等小動物進入配電房。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0

第一條 電氣裝置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第二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電纜和電線。

第三條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

第四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

第五條 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第六條 操作井下電氣裝置應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

2、操作高壓電氣裝置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檯上。

3、手持式電氣裝置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電氣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絕緣。

第七條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1

1 應建立嚴格的裝置使用、維護、檢修制度。裝置應按計劃(有條件的企業應推行點檢定修制)檢修,不應拖延。裝置管理部門的機、電技術人員,應對日常檢修工作負責。

2 檢修現場應設統一指揮部,並明確各單位的安全職責。參加檢修工作的單位,應在檢修指揮部統一指導下,按劃分的作業地區與範圍工作。檢修現場應配備專職安全員。

3 檢修之前,應有專人對電、煤氣、蒸汽、氧氣、氮氣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設施進行確認,並辦理有關檢修、動火審批手續。

4 檢修中應按計劃拆除安全裝置,並有安全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安全裝置應及時恢復。安全防護裝置的變更,應經安全部門同意,並應作好記錄歸檔。

5 大、中修使用的拼裝臺和拼裝作業,應符合大、中修指揮部的要求,不應妨礙交通。拼裝作業應有專人指揮與監護。

6 施工現場行駛的車輛,應有專人指揮,並儘可能設立單行線。大、中修施工區域內,火車執行速度不應超過5km/h,同時應設立警告牌和訊號。

7 裝置檢修和更換,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修人員應熟悉相關的圖紙、資料及操作工藝。檢修前,應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介紹現場工作環境和注意事項,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交底。

8 檢修裝置時,應預先切斷與裝置相連的所有電路、風路、氧氣管道、煤氣管道、氮氣管道、蒸汽管道、噴吹煤粉管道及液體管道,並嚴格執行裝置操作牌制度。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2

一、根據裝置檢修間隔期和狀況組織編制公司的裝置檢修計劃,並負責實施

1.組織編制裝置的預修、系統大修、公司停車大修計劃。

2.組織編制建築物、構築物、裝置基礎、機床、運輸車輛等的檢修計劃及防腐蝕計劃。

3.組織編制鍋爐壓力容器、高中壓管線及起重裝置的檢修計劃。

二、負責公司主要裝置的管理工作,搞好科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主要裝置的技術管理檔案。

2.監督檢查各車間是否按工藝檔案操作裝置、定期維護保養、實行“三級過濾”和執行“五定”情況。

3.經常分析研究裝置的技術狀況,總結推廣技術管理經驗。

三、負責做好公司主要裝置的大、中、修和公司停車大檢修工作(包括單系統檢修)

1.落實檢修專案和施工方案,安排好施工單位,搞好施工專案平衡。

2.編制檢修程序網路圖和施工安全技術方案,落實施工機具、關鍵材料和備件。

3.經常深入檢修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和施工質量情況,掌握檢修進度,及時解決檢修工作中的問題。

4.參加檢修排程會,及時組織裝置搶修,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5.建立健全檢修工作中各項基礎資料的原始記錄和臺賬。

6.嚴格按照規程做好裝置檢修後的交工驗收工作。

四、經常對檢修系統人員進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1.認真貫徹安全檢修規程,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積極參加裝置檢查和裝置評級活動,及時消除裝置缺陷和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3.發生事故後要及時組織搶修,迅速恢復生產,組織裝置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4.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原則。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3

1目的

為了規範裝置檢修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加強裝置檢修作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裝置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適用於公司的裝置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

3職責

3.1安全部是裝置檢維修作業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的審批,對公司的裝置檢修作業安全進行監督、控制和考核。

3.2各車間負責裝置檢維修作業標準的貫徹、執行,建立完備的裝置臺帳、裝置檢修臺帳。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裝置檢修的定義

為了保持和恢復裝置、設施規定的效能而採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4.2檢修前的安全管理

4.2.1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在其等級許可範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

4.2.2在簽訂裝置檢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2.3根據裝置檢修專案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裝置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裝置使用單位稽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4.2.4檢修前,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3)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4)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2.5檢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4.2.6檢修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4.2.7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4.2.8當裝置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執行。

4.2.9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並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4.2.10裝置使用單位負責裝置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後交出。

4.2.11檢修專案負責人應與裝置使用單位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裝置、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4.2.12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13對檢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設定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4.2.14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應安排專人檢查,並保證完好。

4.2.15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4.2.16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4.2.17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設定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4.2.18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乾淨。

4.2.19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4.2.20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4.3檢修作業中的安全管理

4.3.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3.2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4.3.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3.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監護。

4.3.6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4.3.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裝置使用單位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後,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4.4檢修結束後的安全管理

4.4.1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4.4.2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4.4.3檢修完工後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汙等應清理乾淨。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4

1.總則

1.1 為了加強SF6裝置管理、執行維護管理和檢修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SF6開關裝置是指以SF6氣體作為滅弧或絕緣介質的電氣裝置,主要包括組合電器(GIS)、SF6斷路器、SF6負荷開關等裝置。

1.3 本規定編制依據:

1.3.1 國家電力行業標準(DL/T603-1996) 《氣體絕緣封閉開關裝置執行及維護規程》;

1.3.2 國家電力公司國電發[20__]589號《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2.執行基本技術要求

2.1 執行人員經常進入的戶內SF6裝置室,每班至少通風一次,換氣15分鐘,換氣量應大於3-5倍的空氣體積,抽風口應安裝在室內下部;對工作人員不經常出入的裝置場所,在進入前應先通風15分鐘。

2.2 執行中GIS對於執行、維修人員易觸及的部位,在正常情況下,其外殼及構架上的感應電壓不應超過36V。其溫升在執行人員易觸及的部分不應超過30K;執行人員易觸及但操作時不觸及的部分不應超過40K;執行人員不易觸及的個別部位不應超過65K。

2.3 SF6開關裝置巡視檢查,執行人員每天至少一次,無人值班變電所按照省電力公司《無人值班變電所執行導則》規定進行巡視。巡視SF6裝置時,主要進行外觀檢查,裝置有無異常,並作好記錄。內容包括:

2.3.1 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接地開關的位置指示正確,並與當時實際工況相符。

2.3.2 現場控制盤上各種訊號指示、控制開關的位置及盤內加熱器是否正常。

2.3.3 通風系統是否正常。

2.3.4 各種壓力錶,油位計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 斷路器、負荷開關、避雷器的動作計數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 外部接線端子有無過熱情況。

2.3.7 有無異常聲音或異味發生。

2.3.8 各類箱、門的關閉情況是否良好。

2.3.9 外殼、支架等有無鏽蝕、損傷,瓷套有無開裂、破損或汙穢情況。

2.3.10 各類配管及閥門有無損傷、鏽蝕,開閉位置是否正確,管道的絕緣法蘭與絕緣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無漏氣(SF6氣體、壓縮空氣)、漏油(液壓油、電纜油、機油)現象.

2.3.12 接地是否完好。

2.3.13 壓力釋放裝置防護罩有無異樣,其釋放出口有無障礙物。

2.4 對氣動機構三個月或每半年對防塵罩和空氣過濾器清掃一次。防塵罩由執行人員處理,空氣過濾器由檢修人員來做,執行人員應及時作好聯絡工作。空氣儲氣罐要每週排放一次積水。執行人員負責每二週檢查空氣壓縮機潤滑油油位,當油位低於標誌線下限時應及時補充潤滑油。做好空氣壓縮機的累計啟動時間和次數記錄。空氣壓縮機壽命一般在20__小時,記錄該資料可作為檢修的依據。若在短期內空氣壓縮機頻繁起動,說明有內漏,執行人員應及時報檢修進行消缺。

2.5 對液壓機構應每週開啟操動機構箱門檢查液壓回路有無漏油現象。夏季高溫期間,由於國產密封件質量不過關易發生洩漏的,應特別加強定期檢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計啟動時間記錄,平時注意油泵起動次數或打壓時間,若出現頻繁起動或打壓時間超長的情況,需要及時與檢修人員聯絡進行處理。

3.維護、檢修基本技術要求

3.1 SF6裝置維護、檢修包括:定期維護檢查(小修)、臨時檢查(臨修)及大修。

3.2 SF6裝置維護、檢修原則:國產SF6斷路器,除臨時檢修外,一般情況下每隔1-2年進行機構小修維護,每隔5-6年機構大修一次;對同類型、同一時期出廠的SF6斷路器,每隔10-13年對滅弧室進行抽樣解體(與製造廠協商),視狀況確定檢修範圍。中外合資(裝置主件進口)、進口SF6斷路器,按製造廠說明書規定進行檢修。只有當執行時間較長(10年以上)且生產廠家有明確規定需要時,或執行中出現事故、重大異常情況時,方考慮進行解體大修。

3.3 SF6裝置定期維修檢查(小修),除操動機構外,不對SF6裝置進行分解工作,內容包括:

3.3.1 對操動機構進行詳細的維修檢查,清掃裝置本體,處理漏油、漏氣或某些缺陷,更換某些零部件。

3.3.2 檢查輔助開關。

3.3.3 檢查或校驗壓力錶、壓力開關、密度繼電器或密度壓力錶。

3.3.4 檢查傳動部位及齒輪等的磨損情況,對轉動部件新增潤滑劑。

3.3.5 斷路器最低動作壓力與動作電壓試驗。

3.3.6 檢查各種外露連桿的緊固情況。

3.3.7 檢查接地裝置。

3.3.8 必要時進行絕緣電阻、迴路電阻測量。

3.3.9 油漆或補漆工作。

3.3.10 清掃GIS外殼,對壓縮空氣系統排汙。

3.4

SF6裝置臨時性檢查(臨修):斷路器達到規定的開斷次數或累計開斷電流值時;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或GIS內部發生故障時;GIS處於全部或部分停電狀態下,對斷路器或其他裝置進行的分體檢修,其內容與範圍應根據執行中發生的問題而定,這類分解檢修宜由製造廠負責完成。

3.5 檢修人員應按製造廠要求定期更換空氣壓縮機潤滑油。

6氣體的質量監督

4.1 SF6新氣的質量監督

4.1.1 SF6新氣到貨後,應檢查是否有製造廠的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氣瓶編號、淨重、生產日期和檢驗報告單。

4.1.2 SF6新氣到貨後,充入裝置前應按GB12022驗收。抽檢率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廠日期的,只測定含水量和純度。

4.1.3 國外進口的新氣,亦應進行質量複試,可按IEC新氣標準或生產廠的國家標準驗收。

4.1.4 SF6氣體在充入電氣裝置24小時後,方可進行試驗。

4.2 執行中SF6氣體的監督

4.2.1

SF6裝置補氣:如遇不同生產廠家的氣體需混用時,符合新氣體的質量標準的氣體均可以混合使用;補氣時應注意接頭和管路的乾燥。在執行或檢修中,若發現SF6裝置內部的SF6氣壓有異常降低或報警(經溫度變化曲線校正後),應首先查明漏氣點並將缺陷處理完畢後,方可補充SF6氣體,並作好記錄。

4.2.2

SF6氣體洩漏檢查(檢漏試驗):洩漏測試可分為定性、定量檢漏兩種方式,定性檢漏僅作為判斷試品漏氣與否的一種手段,是定量檢漏的預檢。原則上優先推薦採用定量檢漏(包括掛瓶法、區域性包紮法),其標準為年洩漏率小於1%。若生產廠家有明確保證不必定量檢漏,則可用靈敏度不低於10~6毫升/秒的定性檢漏儀測試,若有報警現象,則必須採用區域性包紮法進行定量檢漏。

4.2.3

SF6氣體溼度檢測(微水試驗):SF6斷路器、負荷開關內部(有電弧分解的氣室),SF6氣體含水量標準為:交接和大修後不大於150ppm,執行中不大於300ppm;其他裝置內部(無電弧分解的氣室),SF6氣體含水量標準為:交接和大修後不大於250ppm,執行中不大於500ppm。試驗中須特別注意連線管路和接頭的乾燥,以防止將潮氣帶入裝置內部。同時填寫記錄時須註明試驗當時的溫度、使用的儀器型號,因為環境溫度不同、使用儀器的不同,對同一臺裝置測試的結果會產出一定的差異。

5. 電氣試驗

5.1 GIS出廠試驗專案

5.1.1 外殼壓力試驗;

5.1.2 接線檢查;

5.1.3 輔助迴路及控制迴路絕緣試驗;

5.1.4 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開關機械試驗和機械操作試驗;

5.1.5 電氣、氣動的輔助裝置試驗;

5.1.6 主迴路導電電阻測量;

5.1.7 密封性試驗(SF6洩漏試驗,空氣洩漏試驗);

5.1.8 區域性放電試驗;

5.1.9 主迴路及輔助迴路耐壓試驗;

5.1.10 終檢。

5.2 SF6斷路器和GIS交接時預防性試驗專案

5.2.1 SF6氣體溼度試驗及氣體的其他檢測專案;

5.2.2 SF6氣體洩漏試驗;

5.2.3 輔助迴路及控制迴路絕緣電阻測量;

5.2.4 主迴路耐壓試驗;

5.2.5 輔助迴路及控制迴路交流耐壓試驗;

5.2.6 斷口間並聯電容器的絕緣電阻、電容量和tgδ;

5.2.7 合閘電阻值和合閘電阻投入時間;

5.2.8 斷路器的分、合閘速度特性;

(若製造廠家有明確質量保證不必測量速度,則現場試驗可免測分、合閘速度)

5.2.9 斷路器分、合閘不同期時間;

5.2.10 分、合閘電磁鐵的動作電壓;

5.2.11 導電迴路電阻測量;

5.2.12 分、合閘直流電阻測量;

5.2.13 SF6密度監視器(包括整定值)檢驗;

5.2.14 壓力錶校驗(或調整),機構操作壓力(氣壓、液壓)整定值校驗,機械安全閥校驗;

5.2.15 操動機構在分閘、合閘、重合閘下的操作壓力(氣壓、液壓)下降值;

5.2.16 液(氣)壓操動機構的洩漏試驗;

5.2.17 油(氣)泵補壓及零起打壓的運轉時間;

5.2.18 液壓機構及採用差壓原理的氣動機構的防失壓慢分試驗;

5.2.19 閉鎖、防跳躍及防止非全相合閘等輔助控制裝置的動作效能;

5.2.20 GIS中的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和避雷器試驗;;

5.2.21 測量絕緣拉桿的絕緣電阻值;

5.2.22 測量斷路器分、合閘線圈的絕緣電阻值;

5.2.23 GIS的聯鎖和閉鎖效能試驗;

5.3 大修後試驗專案: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適用於機構大修後。

5.4 定期檢查維護試驗專案: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裝置評級和缺陷管理

SF6裝置評級和缺陷管理按有關規定進行。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5

1、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放射工作人員證上崗。

2、放射工作人員上崗時必須配戴個人劑量計。

3、透視前應充分暗適應。縮小光圈到適當範圍,縮短時間,儘量減少照射量。

4、透視用管電壓50-80kv,管電流2-5ma。不得輕易超出該範圍。

5、照射時光圈應開到照射範圍,減少散射線、亂射線的提高。

6、曝光時、關上機房大門,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7、受檢查者接受檢查時,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進行防護。

8、一旦出現放射事故,應立即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6

一、目的

為加強裝置管理,提高檢修質量,確保裝置高效、安全、經濟執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維護系統的裝置檢修管理工作。

三、定義

裝置檢修分類:計劃檢修、臨時搶修。

四、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辦負責裝置檢修計劃的稽核、落實和協調。

2、部安全員負責組織檢修專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實。

3、各站負責裝置的日常檢修和計劃檢修的監督、落實、驗收工作,並做好檢修計劃表,同時各站做好檢修安全措施的落實到位;技術辦負責檢修的技術指導,並對檢修質量監督考核。

4、各站按時編寫裝置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辦。

5、生產技術辦負責協調對裝置檢修安排時間,並對檢修進度進行監督考核。

五、內容與要求

一)計劃檢修

1、各站應根據日常點、巡檢資訊,確定需檢修專案、檢修內容及時填寫周檢修計劃表報生產、技術辦,根據與生產檢修同步的原則安排檢修日期和檢修時間。

2、周檢修計劃每週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報生產、技術辦,由技術辦進行編制、稽核及主管領導批准。

3、各檢修專案必須嚴格按操作票制度執行,關鍵裝置的檢修必須4檢修前的準備:

4、各站在接到檢修通知後,嚴格按周檢修計劃的要求進行佈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區域,有需要動火檢修專案時必須及時按要求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報部安全員,送交主管部門審批。各站應認真落實人力、物力,並要求檢修負責人檢修前到現場瞭解情況、確定方案,準備所需工具及備件、材料。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7

1、所有電氣裝置和線路(包括低壓)必須絕緣,所有帶電導體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處接頭。特殊情況應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定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誌。低壓線路或高壓線路均不得帶電接線和帶電處理故障,否則按違章處理。

2、電氣裝置必須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險絲或者自動開關。電氣裝置和線路要符合規則和定期檢修,電氣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3、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和絕緣效能要符合有關規定,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輪要有保護罩。

5、活動照明燈電壓不能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溼處所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伏。

6、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安全斷電裝置。在潮溼、高溫區域或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使用絕緣用品,並設專人監護。

7、非電工(經過多種訓練並能獨立操作者除外)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操作,電工作業時,原則上至少應有兩人。

8、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後,對有關的裝置進行檢查和檢修時,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在電氣開關處掛“不許合閘”的警告標誌。電氣故障處理完或檢修結束需要送電時,嚴禁未經確認或情況不明時就擅自送電。

9、嚴禁帶電進行維護、檢修作業,嚴禁身上潮溼從事與電氣有關的工作。

10、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安裝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有大量蒸氣、煙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裝置;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11、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必須安裝臨時線路時,應取得機動部門同意,接線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裝置停送電的訊號裝置和經常接通的電壓表等處於無電狀態時,不能以此判定裝置為無電;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維護、檢修時,必須先進行周密的驗電和檢查確認,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13、各種防雷電裝置,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或安裝完畢,防雷效能應符合規定。

14 、電氣人員和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工人(如吊車司機、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在操作電器裝置時,應按規定穿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防護眼鏡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5、電工及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人員應進行系統的電氣專業技術培訓和電氣安全知識教育,包括觸電急救知識訓練。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8

1、加強放射防護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配備兼職放射防護管理人員,明確放射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2、從事放射診斷工作,必須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後方可開展相關診斷工作。

3、每年委託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放射診斷工作場所、裝置效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及狀態檢測,保證放射診療裝置和放射工作場所輻射水平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對臨近照射處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遮蔽防護;應當儘量以胸部x線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5、放射診療工作場所其入口處必須設定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進行射線檢查必須關好防護門、窗並限制無關人員,如確需陪護,必須向陪防人員提供防護用品。

6、放射工作人員應當按規定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接受個人劑量檢測,定期進行防護知識培訓,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後方可上崗。

7、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儲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使用受檢者轉診接受不必要的重複照射。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19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對公司的各種裝置進行分類,並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裝置臺帳。對老的臺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制並下發下個月的裝置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制並下發裝置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車間(部門)加強對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定期組織對裝置完好率進行檢查評定,並嚴格執行《儀器裝置檢查管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獎罰。

4、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裝置進行驗收,並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裝置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後,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元。

5、及時組織對車間(部門)申請的配件進行加工製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單價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總金額在500元以上,必須簽訂加工合同。並對加工的配件進行驗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遲在二個工作日內落實到加工部門,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額配件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與加工單位進行接洽,按照規定簽訂加工合同,落實或者接洽每延遲一天,對其經辦責任人罰款20元。無質量驗收或者沒有按規定簽訂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時組織對計量和壓力儀表的定期檢測工作,並作好檢測登記。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對計量和壓力儀表進行定期檢測,每延遲一週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而且要承擔由於計量不準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7、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對鍋爐和電梯的定期檢測工作。督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保養,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無維修、保養記錄不予支付維修保養費用。經辦人沒有進行督促的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而沒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元。在出售磁卡電量時,對其應該交納的清潔衛生費及水費,應該在全部交納清後才可出售磁卡電量,否則對其經辦人將處以每次10元罰款。

9、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彙報並通報專案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2元。

10、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部門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本制度從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井下裝置檢修制度 篇20

一、檢修後設備投運前,變電站站長和留守人員應根據規程標準、設計資料、廠家資料對裝置進行全面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裝置不得加壓投運。

二、站長或留守正值應參加裝置驗收工作,事前開好預備會,學習有關規程、規範,提出驗收中的注意事項,分工負責進行,裝置經認真驗收無問題後方可投運。裝置檢查驗收的重點是:

1、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乾淨,工作人員已撤離現場。

2、檢修試驗負責人在檢修試驗記錄上填入本次檢修試驗性質、專案、缺陷處理情況及有關注意事項,並註明能否投入執行。最後檢修試驗負責人和驗收人簽字。

3、檢修裝置恢復到開工前的狀態。

4、安全措施恢復到開工前的狀態。

三、裝置變電站應具備下列圖紙資料:土建和電氣安裝符合實際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1、一次系統結線圖和二次原理圖、展開圖、安裝接線圖。

2、製造廠家的說明書、出廠試驗報告、技術檔案。

3、安裝檢修記錄,試驗報告。

4、將所有圖紙、資料、記錄整理,歸檔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