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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監造規章制度(精選20篇)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6.73K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

一、聯鎖系統摘除(變更)申請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精選20篇)

(1)因生產工藝變化(包括生產異常)或生產裝置(不含儀表裝置本身)存在缺陷需要摘除聯鎖,必須辦理聯鎖摘除工作票。由生產車間所在班組的班長或車間技術主管提出申請,填寫聯鎖摘除工作票,由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後報生產部進行稽核,生產部稽核同意後送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後,生產車間與電儀人員均要採取相關的控制措施,待各項措施落實後由電儀人員執行並簽字;

(2)因生產需要,對工藝聯鎖引數進行調整,應辦理聯鎖變更工作票,由生產車間主任提出申請,填寫聯鎖變更工作票,報生產部進行稽核同意後送總工程師批准,相關生產車間與電儀人員均要採取相關的控制措施,電儀人員執行並簽字;

(3)因儀表裝置故障、變更,或聯鎖系統須進行維護、檢修、操作等需退出聯鎖狀態,應辦理聯鎖摘除工作票,由電儀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聯鎖工作票,經生產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後報生產部稽核,後由總工程師批准,相關生產車間與電儀人員均要採取相關的控制措施,電儀人員執行並簽字;

(4)因生產實際,暫時不允許進行摘除聯鎖或變更的,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不同意部門要組織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並落實。

二 、聯鎖系統摘除後的恢復申請

(1)聯鎖系統在採取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摘除後,使用單位相關部門要認真進行分析,拿出整改方案,積極整改。

(2) 整改後,原申請部門要及時提出恢復聯鎖的申請,填寫聯鎖恢復工作票,審批手續與摘除聯鎖程式相同。

(3)恢復工作票與摘除工作票要做到一一對應,無論是生產過程中還是大檢修之後恢復摘除的聯鎖迴路,均應按要求填寫恢復工作票。

三、聯鎖工作票在填寫過程中,要求做到每摘除一個聯鎖迴路,填寫一張聯鎖工作票,不得出現一張工作票中有多個聯鎖迴路的情況。

四、電儀人員對聯鎖系統執行摘除、恢復或變更動作前後,必須及時通知生產車間,執行完後,及時將聯鎖工作票原件交到生產部。

五、生產部及時將聯鎖工作票原件收回存檔,其他部門(如申請部門)也應將工作票(或工作票的影印件)及時存檔;

六、 嚴禁各部門在沒有辦理聯鎖工作票的情況下進行聯鎖的操作。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2

高處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定防護欄杆,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定安全防護棚等。 一、高處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裝置,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繫安全帶。

6、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採用傳遞或繫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定。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後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定防護欄杆,一般上杆離地面高度一般為1.0-1.2m,下杆離地面高度為0.5-0.6m;防護欄杆必須自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定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

2、對於洞口作業,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3、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車臂架等施工裝置進行攀登。

4、進行懸空作業時,要設有牢靠的作業立足處,並視具體情況設防護欄杆,搭設架手架、操作平臺,使用馬凳,張掛安全網或其他安全措施;作業所用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裝置,均需經技術鑑定方能使用。

5、進行交叉作業時,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必須設定安全防護層。

6、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時,防護棚應設雙層。

7、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3

一、聯鎖分為工藝聯鎖和裝置聯鎖,根據其重要性,分成A、B兩類。其中關鍵、重要的工藝系統聯鎖和可能涉及發生人身傷害、裝置損壞或產品重大質量事故的聯鎖劃為A類聯鎖,其他為B類聯鎖。

二、聯鎖需要變更(包括設定值、聯鎖程式、原理等的變更)、解除、恢復、取消時,應事先車間提出申請,由申請方辦理審批單, B類聯鎖生產部稽核,A類聯鎖廠領導稽核。在審批單上應寫明原因、實施方案及採取的防範措施。

三、執行聯鎖保護系統的變更、臨時/長期解除、取消等作業時,應辦理聯鎖保護系統作業(工作)票,註明該作業的依據、作業執行人/監護人、執行作業內容、作業時間等。

四、新裝置或裝置檢修後投運之前、長期解除的聯鎖保護系統恢復之前,應對所有的聯鎖迴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確認。對聯鎖迴路確認,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加,檢查確認後,應填寫聯鎖迴路確認單(表)。

五、聯鎖保護系統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檢測元件、線路和執行元件)、運算單元應隨裝置停車檢修進行檢修、校準、標定。新更換的元件、儀表、裝置必須經過檢驗、標定之後方可入系統。聯鎖保護系統檢修後必須進行聯校。

六、新增聯保護系統必須做到圖紙、資料齊全。

七、為杜絕誤操作,在進行解除或恢復聯鎖迴路的作業時,必須雙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現場監護。在操作過程中應與相應車間工藝操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絡。處理後,必須在聯鎖工作票上詳細記載並簽字確認。

八、聯鎖系統的盤前開關、按鈕均由操作工操作;盤後開關、按鈕均由儀表人員操作。

九、凡緊急停車按鈕,均應設有可靠的護罩。

十、聯鎖保護系統應具有足夠的備品配件。

十一、 聯鎖保護系統儀表的維護和檢修按維護檢修規程要求進行。

十二、B類聯鎖的解除由車間技術主管以上人員提出,生產部部長簽字同意,車間主任批准;A類聯鎖保護系統解除由車間主任提出,生產部長同意,生產廠長批准。對涉及裝置和大型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聯鎖的解除,生產技術部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公司裝備處審批。所有審批報生產技術部存檔。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4

控制系統主要包括DCS控制系統、PLC可程式設計控制器、閉路控制計算機系統、汽車裝車站以及在先進過程控制中使用的上位計算機等。

一、電儀工段應加強對系統的日常維護檢查,根據責任區劃分進行點檢和定期維護。

二、 系統周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缺陷記錄,並立刻組織人員處理解決。

三、由電儀工段專業人員按照實際進行備品備件儲備,並定期對軟體進行備份。

四 、崗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操作規程,愛護機器裝置,嚴禁任何人執行與系統無關的軟體,計算機必須專人操作,嚴禁串用或隨意調整,操作人員和其他非電腦維護人員不得更換電腦硬體和軟體,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體、光碟和其它有可能帶來病毒的工具,嚴禁使用系統電腦進行上網。

五 、工藝引數、聯鎖設定值的修改,要由生產部門提出申請或辦理聯鎖工作票後(申請和工作票要由生產部審批),由電儀專業人員或廠家人員進行修改並做好記錄。

六、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進入控制室,控制室人員應按規定著裝。進入控制室作業人員必須採取靜電釋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帶的靜電

七、控制室內嚴禁吸菸,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控制室吃東西,機櫃上下不得堆放雜物。

八 、控制室內必須經常清掃,消防、安全設施要齊全,並定期進行檢查。

九、系統供電及接地系統必須符合標準,UPS電源是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專用電源,室內的維修用電、吸塵器、電風扇、空調機用電及其他臨時性用電一律不得接入計算機電源系統。

十、非專業人員不得私自執行其他與生產無關的操作。操作人員和其他非電腦維護人員不得私自退出監控系統,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支用電腦裝置。

十一、工控電腦是我公司生產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凡因個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要嚴格追究其責任事故。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5

一、管理範圍

本標準適用工廠維護範圍的特護裝置的管理。

二、管理職責

1、生產部負責檢查車間巡檢掛牌、記錄落實的情況;組織重大的隱患整改與搶修工作;檢維修方案的稽核與質量驗收;考核工作。

2、生產車間負責巡檢掛牌;檢查班組巡檢掛牌、記錄落實的情況。維修車間負責組織隱患整改與搶修工作;檢維修方案的稽核與質量驗收;考核工作。

3、車間班組負責所屬範圍內特護裝置的巡檢掛牌、記錄。

三、管理內容

1、特護裝置包括:略

2、車間裝置主管週二、五9:00-10:00掛牌一次,班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掛牌、記錄一次。

3、巡檢中發現問題應認真分析處理,對威脅生產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車間、廠排程報告,由排程通知有關人員到場處理。

4、廠、車間、班組參加各裝置的特護活動。每月組織一次,時間為月底25日對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五定原則”認真整改。

5、每次活動班組應有特護總結,內容為:裝置執行情況;上次存在問題的處理;搶修與隱患整改情況、存在的隱患與處理措施。各車間負責人每月應隨時抽查一次記錄,並列入考核。

6、工廠每季組織各車間進行一次關鍵特護裝置分析會,討論存在的問題與處理辦法,對重大的疑難問題立項攻關。

7、車間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護總結,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總結。

四、考核辦法

1、生產部負責對特護承包獎的考核與發放。

2、巡檢、記錄不落實,或未掛牌,每次扣30—50元。

3、責任心差,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每次扣100—500元;檢修、搶修存在質量問題,造成停機的扣100—500元;影響裝置停工的扣200—500元。

4、不按要求參加特護活動或特護分析會,或未寫總結的,扣100—300元。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6

1. 廚房裝置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乾責任。

2. 裝置用具使用後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鏽。

3. 裝置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並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裝置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彙報,聯絡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程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後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裡的裝置,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瞭解後,方能使用,新裝置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裝置、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裝置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裝置,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並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麼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裝置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後方可。

11. 廚房裝置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裝置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裝置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後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裝置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裝置的故障屬於正常範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乾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裝置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裝置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後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後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後,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裝置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7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職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隊教育和操作崗位教育。

(一)入企教育

對入企的新職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業調入本企業的職工、以及招收的臨時工、農民合同工等,在沒有分配到施工隊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企業勞資部門組織,安全管理部門派專業人員,按正規化教育方式實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規程,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的意義、目的和任務等;

介紹本企業施工生產任務、特點,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險場所,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本企業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

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防火、防機械傷害、防塵、防毒等安全常識。

入企教育結束後,應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對新工人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隊,進行隊級安全教育。

(二)施工隊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業內部調動工作的職工分配到施工隊後,對新工人再進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內容有:

本隊施工作業任務、特點、作業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險區域,要害部位;勞動保護法規、安全守則、勞動紀律;

本隊施工採用的工藝技術,所用機械裝置的基本效能,易出現事故的部位和防範事故的措施;

本隊施工工種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本隊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人員分工負責的內容。

(三)操作崗位教育

新職工或本企業內部調動工作的職工被分配到班組後,結合現場施工情況進行安全教育。使其對自己將從事的作業、進入的崗位,獲得基本的感性和理性認識。

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上崗作業的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班組勞動紀律;

本工班、班組施工任務,人員分工情況,各工序相互聯絡,本工序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

施工中所用工具、電器裝置的現狀,易發事故的部位,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情況及其作用,使用過程的安全操作技術和注意事項;施工作業區的環境衛生標準和文明施工的具體內容;

個人勞動保護措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根據三級教育的內容及要求,本工區負責施工隊教育和操作崗位教育。施工隊教育由工區安質部長組織,專職安全員、施工隊長配合實施;操作崗位教育由專職安全員組織,質檢員協助,施工隊長配合實施。

三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組織考試。對於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安全教育補課,重新考試,必須達到合格,才準上崗。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8

1、為確保工廠電儀裝置的正常執行與精確監控,從而保證我廠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電儀人員必須進行夜間值班,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2、值班人員值班時間為下午5:00至第二天早上8:00,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手機必須開機。

3、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如果有事須離開必須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並告知聯絡方式和需要離廠時間,辦事完畢後必須返回廠區,並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

4、值班人員在處理現場問題時嚴禁單人操作,必須雙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負責監護,在不能確認有無危險隱患的場所處理問題時,必須由崗位人員確認安全並給與監護。

5、值班人員值班需按要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尤其要將遺留問題記錄清楚、詳細。

6、值班人員在白班人員上班前必須把辦公室和值班室衛生打掃乾淨,給白班人員營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

7、值班人員要按照值班表安排的日期進行值班,值班人員需要換班必須提前4小時通知工段長,禁止擅自換班。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9

為建立裝置設施維護保養標準,使裝置設施保持安全正常執行,以滿足生產需要,減少缺陷率,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如下:

1.實行人員包機制,做到臺臺裝置、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2.執行人員必須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裝置。

3.執行人員通過崗位練兵和培訓,對所使用的裝置,做到“四懂”、“三會”。“四懂”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4.執行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啟動執行與停車。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及檢查記錄。

(3)認真做好裝置潤滑工作,堅持做到“五定”、“三級過濾”。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交裝置狀態。

(5)保持裝置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文明生產。

5.執行人員發現裝置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並上報和通知班長及有關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須記於執行記錄上,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維修人員(機、電、儀)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乾的裝置,負有維修責任,並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並主動向執行人員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2)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7.所有備用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於轉動裝置還應定期進行盤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8.未經批准,不得將配套裝置拆件使用。

9.裝置管理人員應對裝置維護保養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總結執行和維修工人的維護保養經驗,改進裝置管理工作。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0

1、目的

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使用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

3 職責

3.1 質管科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

4、申購

使用部門需增添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時,填寫申購單交質管科。

5、審批

質管科對購置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6、採購

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組織人員進行採購。

7、驗收

7.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購入後,質管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7.2 開箱驗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 (2)整機完整性與外觀檢查;

(3)主機、附件、隨機工具的數量與合同及裝箱單的一致性;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7.3 質量驗收

根據採購檔案規定的技術要求或相應的規程、規範、標準、使用說明書等,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效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

7.4 驗收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方可報銷入庫;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向供方提出退貨/索賠要求。8、編號

8.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編號。

8.2編號方法為使用部門代號加該部門購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順序號。順序號由兩位數字組成,從01開始順序編號。

8.3部門程式碼規則

a:水處理間

b:灌裝間

c: 化驗室

d:倉庫

e:物料檢驗

f:包裝間

9、登記

質管科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登記,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臺帳。

10、發放

使用部門到質管科辦理領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手續,明確保管人和放置地點。保管人因人事變動重新確定的、放置地點有變化的,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質管科進行變更。

11、使用

11.1使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準用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

11.2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11.3主要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使用後,使用人員應及時予以記錄。

12、檢定/校準

12.1質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週期檢定/校準計劃,經廠長批准後,組織實施。

12.2當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狀態發生變化(如停用、重新啟用、報廢)時,質管科對週期檢定/校準計劃進行更改。

12.3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檢定、校準週期,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製造廠建議、使用頻繁程度和嚴酷程度、使用環境的影響、測量準確度要求等由質管科確定。

12.4 週期檢定、校準週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使用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修改週期的,由使用部門說明變更理由,質管科修改週期檢定、校準計劃。

12.5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檢定、校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經質管科同意,可超週期使用。一經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檢定、校準,同時根據檢定、校準結果對此期間出具的資料的有效性作相應處理。

12.6質管科根據週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12.7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質管科歸檔。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1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包括:

⑴檢視上一班的記錄,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的執行介紹。

⑵檢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並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⑶檢查裝置執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對於外單位施工監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執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⑶裝置故障影響執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⑴接班人未按時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

⑷交班前發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衛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裝置執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裝置執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裝置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執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裝置維修程式

1、商場內裝置(電腦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除外)均屬裝置維護人員的維修範圍。

2、商場裝置需維修,應由裝置使用部門開具“維修單”。按維修單內容進行填寫後交給裝置維護值班人員確認簽收。

3、裝置維護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單”後,就立即前往維修或瞭解情況制定方案後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向相關部門說明原因,並限定解決問題的期限。

4、維修完成後,由裝置使用部門櫃組長以上(含櫃組長)人員驗收簽字,並將“維修單”存檔。

報告制度

一、下列情況必須報告領班:

1、主要裝置因故需要臨時停或開。

2、主要裝置因故需要臨時調整。

3、裝置發生故障或需要停臺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5、執行人員暫離崗位。

6、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

1、重點裝置因故需進行工況調整。

2、採用新的執行方式。

3、主要裝置發生故障或停臺修理。

4、系統故障或檢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6、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換班、補休、請假。

8、外協聯絡。

三、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裝置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裝置故障或停臺。

3、系統執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裝置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裝置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裝置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領班以上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病、事假、補休、換班。

裝置預防性維修制度

1、裝置管理堅持以預防為主,防重於治的方針。

2、任何裝置均應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基礎上進行日常保養。

3、各班級必須制定有關分管裝置的預防性維修計劃,並據此安全工作。

4、各工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操作必須到位保證質量。

5、管理層應嚴格按照預防性維修計劃檢查。

執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開執行工作分析會議;

二、發生故障或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

三、執行分析會議由主管主持召開,相關裝置現任人、管理人蔘加;

四、執行分析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裝置在執行過程中或其他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執行:

一、事故發生後,所在班級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部門負責人。

二、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總監,然後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三、通過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劃清責任,採取措施。

四、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五、屬技術性事故或裝置陳舊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

巡視檢查制度

一、配電房,每班按時巡視檢查。

二、裝置維護負責人每日巡視一次,全面瞭解裝置執行中的問題和裝置缺陷,確保安全執行。

三、值班人員每日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後對裝置全面巡視一次。

四、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

行特殊巡視。

五、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並記入缺陷記錄簿上。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2

一、 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

1.備件需用計劃應分類編制一般分為:

⑴.維護需要的備件,即易耗、常換件。

⑵.大、中修需用的備件,即非常換件。

⑶.事故性需用的備件,即主要結構件。

⑷.進口備件,即引進裝置專用備件。

2.全年備品備件需用量,應根據生產計劃和定額計算結果,經四查(查廠庫存、車間庫存、廠外訂貨、機修加工計劃)以後確定的實際需用量進行編制,四查由裝置管理員負責。

3.每年備品備件需用計劃編制時間應由裝置管理部門在11月底佈置下達,各生產工段部門應在12月10日前上報裝置管理部門,在12月20日彙總稽核上報主管生產領導審批。

4.屬大、中修、事故性備件,必須分別單獨編制計劃,不能混淆。

5.月度只安排補充急需的關鍵備件,定項、定量、定時供應。

6.備品備件計劃,應將名稱、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廠家名稱、裝置名稱等填寫齊全,準確無誤,滿足訂貨要求。

二、事故備件的處理

裝置發生事故所需的備件,必須按特殊情況處理,要千方百計迅速解決,儘快恢復生產。

三、對外訂貨管理

1.嚴格按年度需用和臨時急需的月計劃開展訂貨工作,不重訂、不漏訂、不錯訂。

2.嚴格按照備品備件規格及效能要求,擇優選廠,比價比質比服務訂貨。

3.訂貨合同規定的備品備件名稱、型號規格、材質、數量、單價、交貨期、質量標準、到站、結算方式等欄目必須填寫清楚、準確無誤。

4.非標準件的加工由維修單位委託加工。

5.備件到廠後經檢驗發現質量問題,訂貨員必須負責及時聯絡處理,不得影響生產需要和造成經濟損失。

四、備件、部件的修復再生

裝置檢修更換下來的備件,尺寸不符合要求、機械效能並沒有變化的備件,應採取堆焊、噴鍍等修復方法,使其再生,這是節約備件、降低費用的有效途徑。對於修復利用有貢獻維修人員應按照“獎勵條例”執行。

五、備件的報廢

1.腐蝕嚴重或超限使用,又不能修復的備件。

2.技術落後的備件。

六、本制度由生產廠檢查,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執行。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3

一、裝置檔案資料管理總則

裝置檔案資料是裝置製造、使用、管理、維修的重要依據,為保證裝置維修工作質量、使裝置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提高使用、維修水平,充分發揮裝置檔案資料為日常裝置管、修、用服務的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關裝置檔案資料的說明

1.有關裝置資料是指從裝置選型(設計)、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等全過程中形成並經整理應當歸檔儲存的圖紙、圖表文字說明、計算資料、照片、錄影、錄音帶等科技檔案資料,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生產裝置的資料整理,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

2. 裝置檔案資料的內容

⑴.廠家的技術檢驗檔案、合格證、技術說明書、裝箱單。

⑵.裝置安裝、記錄、除錯記錄驗收移交書。

⑶.裝置附件及工具清單。

⑷.裝置大、小修理記錄,竣工驗收單,修理檢查記錄。

⑸.精度校驗及檢查記錄。

⑹.裝置改裝、更新技術。

⑺.裝置缺陷記錄及事故報告書(原因分析處理結果)。

⑻.裝置技術狀況鑑定表。

⑼.安裝基礎圖及土建圖。

⑽.裝置結構及易損件、主要配件圖紙。

⑾.裝置操作規程(包括:崗位職責、主要技術條件、操作程式、維護保養專案等)。

⑿.其他資料。

三、裝置檔案的管理

由公司檔案資料室負責統一集中管理,保證裝置檔案資料。

四、 裝置檔案的收集整理

1.新裝置進公司,供應公司人員及有關部門管理人員負責收集整理第二.2.⑴、⑵、⑶項內容資料,並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員,且在移交單上共同簽字。

2.裝置檢修與維修期間,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對裝置的易損件、傳動件等進行測繪,經校對後將測繪圖紙彙總成冊存檔保管。

3.裝置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審查第㈡.2.⑷-⑿項的各種資料,並負責將審查合格完整的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管理員,由檔案室管理人員建檔並在移交單上共同簽字。

4.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帶出資料室,只能在資料室查閱。

五、裝置檔案資料管理的具體要求

1.技術檔案力求齊全、完整、準確。

2.檢驗(檢測)、檢修、驗收記錄等資料由裝置管理部分管人員作分類整理後交資料室作統一管理。

3.所有圖紙要有統一的編號。

4.圖紙上的技術要求要求標註齊全、圖紙清晰。

5.型號相同的裝置、因製造廠和出廠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應與實物核對,並在圖紙索引中加以註明。

6.裝置經改裝或改造後,圖紙應及時修改。

7.圖紙的修改應表示在底圖上,並在修改索引中註明。

8.凡原製造廠的圖紙,一律沿用原製造廠的編號。

9.外協加工和自己製造的非標裝置的各種資料管理與外購標準裝置相同。

10.嚴禁將圖冊中的圖紙裝置圖紙資料作為加工和外協等用。

六、圖紙資料的借閱審批手續

1.資料管理員認真按《圖紙資料借閱登記表》填寫名稱、圖號、張數、借閱時間、期限等項,借閱人在簽字欄內簽字。

2.絕密檔案資料借閱,需經總工簽字批准後方可借閱,其它資料可由裝置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閱。

3.借閱超期未還者,應辦理延期手續,丟失、損壞者作價賠償。

4.非為我公司服務的外單位人員不得借閱公司的裝置檔案資料,為我公司服務的人員經裝置主管批准,可在資料室查閱有關的檔案資料,但不得將檔案資料帶出,外來服務人員需將資料帶出,應經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5.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資料室查閱。

6.本單位人員調出或離退休前,有借閱資料未還者,須辦理歸還手續,否則,黨政部不予辦理調、離、退手續。

七、本制度由黨政工作部負責檢查、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負責監督。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辦公裝置的管理,確保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辦公裝置包括以下: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掃描器、傳真機、電話機等。

第二章 辦公裝置的申請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購買辦公裝置的部門於當月20日前提出辦公裝置需求申請,報辦公室、財務部、主管副總稽核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列入下一月度預算。

第三章 辦公裝置的採購

第四條 辦公裝置原則上嚴格實行預算管理,統一採購。如有緊急情況,允許按預算外費用申請程式實施緊急採購,需總經理審批後採購。

第五條 預算獲批後,由辦公室執行採購,並辦理出入庫手續。 第六條 貨物送達後,由辦公室文員負責進行核對、驗收,確定無誤後,辦理入庫手續。

第四章 辦公裝置的領用

第七條 各科室填寫物品採購申請單,經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後交行辦公室管理員,管理員核對後,在領用登記冊上做好登記,辦理出庫手續。

第八條 行動硬碟、膝上型電腦等行動式辦公裝置要辦理固定資

產借用單,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範圍內調動辦公裝置“機隨人走”,公司範圍外調動的,辦公裝置必須上交公司,同時撤回固定資產借用單。

第五章辦公裝置的使用

辦公裝置的管理和維護

第八條 辦公裝置領取後,將開箱驗收記錄及說明書、保修卡等隨機資料移交辦公室存檔。

第九條 公司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對辦公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裝置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第十條 辦公室負責對公司所有辦公裝置進行分類編號,並建立辦公裝置管理臺帳,每半年盤點清查一次,作到帳物相符。

第十一條 辦公室負責公司所有辦公裝置的日常維修與保養。 第六章第十二條 報廢稽核。對於各部門提交的報廢物品清單,資訊員要認真稽核,確認不能再次利用後,經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第十三條 對決定報廢的辦公裝置,辦公室應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四條 報廢品由辦公室集中存放、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七章辦公裝置的報廢處理 第十五條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裝置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發揮裝置效能,做到正確使用裝置,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裝置的長週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相關職責。

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裝置進行臺賬登記、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車間負責各自部門的生產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3.裝置保障部參與對新裝置的改造和驗收。

第二章 生產裝置的使用規定

第三條 生產裝置驗收合格後,由使用部門辦理生產裝置領用手續。

第四條生產部結合裝置保障部根據需要編寫《生產裝置操作規程》,發放給使用部門。對於精密、大型裝置或關鍵、特殊工序所用的裝置以及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裝置均要編制相應的操作規程,同時要求相關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培訓,操作人員通過現場考核,確認合格後方可讓其操作。

第五條 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裝置執行狀況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裝置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執行引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第六條 操作人員發現裝置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報,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七條 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的日常使用工作,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使用辦法。對不遵守規定,造成裝置丟失、損壞者,應進行處罰。

第八條 機械裝置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第九條 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操作本機。

第三章 裝置維護保養規定

第十條 現場使用的生產裝置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於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 生產部根據裝置的效能、使用頻率等要求制訂《生產裝置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按計劃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生產部要求裝置操作人員做好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日常生產中出現機器故障,應及時修理,自行無法修理的,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協助解決。修理結束後應填寫《生產裝置檢修記錄單》,檢修好的裝置使用者應在《檢修單》上簽字確認。生產部應將重大檢修情況記錄在相應《裝置管理卡》上。

第十三條班前班後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裝置,擦拭各個部位和加註潤滑油,使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洩漏現象,班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並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6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範,是確保電氣裝置安全、正常執行,防範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裝置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對電氣裝置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由於電氣裝置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裝置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裝置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裝置,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執行。

3.2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鑑定執行中供電裝置和高壓電氣裝置(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效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週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裝置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週期不試驗,由裝置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裝置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裝置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絡試驗工作,計劃交裝置科備案。

3.5.2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裝置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裝置科稽核、備案,電氣副總批准,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後,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資料要準確可靠,交裝置科和裝置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裝置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裝置進行拆裝線,並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裝置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裝置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後,方可投人執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範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裝置的安全執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裝置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鑑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執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投人執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迴檢查,在執行日誌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訊號反映影響範圍。執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彙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引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著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採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裝置,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效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於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裝置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裝置的檢修週期,保證電氣裝置的安全正常執行。

6.2 執行中電氣裝置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於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執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於執行油之質量。

6.4所有電氣裝置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專案包括閃點、酸、酸鹼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電氣值班人員對執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於規定油品和洩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裝置檢修

7.1 主要電氣裝置的檢修週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裝置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 對於正在執行中的裝置故障,在接到報告後,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裝置儘快執行。

7.4 對於按間隔週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裝置,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並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 裝置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裝置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裝置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裝置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裝置缺陷,屬於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後,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覆電手續。

9.關於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裝置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裝置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裝置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裝置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7

為規範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和保管,節約不必要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消耗。現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就辦公用品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採購、印刷品印製:

1、公司日常所用辦公用品,應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經批准購買專屬辦公用品或工索具應由行政辦公室派員陪同。

2、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應按“購物申請清單”中各項內容要求認真填寫,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送行政辦公室待辦。

3、行政辦公室應將“購物申請單”彙總分類,依據財務審批許可權規定報批。除生產急需用品外,應集中辦理採購,不得一事一辦。

4、行政辦公室採購物品應在有關人員陪同下辦理,但陪同採購人(證明人)和驗收人不得為同一人。

5、採購人員應認真負責,精挑細酌,力爭做到價廉物美,經久耐用。

6、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及印刷品,由各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印製。

二、領用:

1、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必須填寫“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核籤後,到行政辦公室管理經行政經理簽字後,方可領取。

2、除筆墨紙張外,凡屬不易消耗物品和工索具等重複領用時,一律交舊換新。

三、保管:

1、辦公用品應由行政辦公室專人進行登記造冊,分類放置統一保管。

2、保管員應認真維護和保管好所存物品,以防發生潮、鏽、蛀、黴等。

3、保管員應在每季度末向行政經理彙報彙報物品消耗情況和臺帳記錄。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8

一、 不能在帶電的情況下插拔任何與遠教裝置主機、外部裝置相連的部件、插頭等。

二、在遠教裝置執行過程中,不得頻繁地關閉或開啟電源,不得隨意移動和振動機器。如果電腦出現宕機,應採用系統熱啟動和系統復位方式。如果必須關閉電腦電源也需要至少關機一分鐘後再重新開啟電腦電源。

三、遠教接收系統的電腦在使用時,如果硬碟出現嘎嘎響聲時,應立即關機,要及時請專業人員處理,以保護硬碟及資料。

四、 不要用手觸控電腦顯示器和電視機熒屏

五、 電壓過高或過低或是遠端教育裝置過載或失控時必須連線UPS電源等防護裝置。

六、雷電天不能使用遠教裝置,並將電源插頭拔下。

七、遠教裝置必須做好防塵工作,注意環境清潔。要及時清除裝置上的灰塵等雜物。裝置不使用或使用後,要用檯布蓋好。

八、遠教裝置不能使用有機溶劑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滌或清水。清潔機身時,要把(清潔柔軟的)抹布擰乾,不能把液體(水)滴入裝置內。電腦顯示器和電視機的表面有保護塗層,除非必要,否則不用擦拭;擦拭時只能用沾清水的脫脂棉等擦拭。

九、遠教裝置長時間不用,要一個月左右開機通電執行一次,以使遠教裝置始終保持在良好的狀態。

十、當環境發生異常(如:火、水等)時,要及時做好裝置的保護,必要時要將遠教裝置及時移出所處環境。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19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裝置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閉,並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裝置、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裝置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採用低壓36伏,鐵製容器內和潮溼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准,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准,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裝置監造規章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為了保證公司辦公裝置正常的運轉,提高辦公裝置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所指辦公裝置主要包括臺式電腦、印表機、影印機、電話、傳真機、投影儀、膝上型電腦、對講機等。

三、相關部門職責。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主要負責辦公裝置的採購申請受理、採購、保管、配發、維修保養、裝置調換等事宜。

2、在總經理批准的情況下,一些部門也可自行購買裝置。如安全護衛部可自行購買對講機。

3、裝置使用部門,主要負責辦公裝置的申購、使用、保管、維修保養等事宜。

第二章 辦公裝置日常管理

一、辦公裝置的申請和購買。

1、工作人員根據需要提出辦公裝置的購買申請,並填寫《辦公裝置需求單》,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購買裝置金額大於20xx元的需董事會批准。

2、經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審批後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專人購買。

二、辦公裝置的領用。

1、裝置需求部門根據審批的《辦公裝置需求單》到庫房(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領取。

2、對部門領取的裝置進行編號,以便盤點。

三、辦公裝置的使用和保養。

1、使用裝置前應詳細閱讀操作手冊,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操作使用,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2、公司各類裝置的保養和維修。由各部門參照規範,正確使用,注重平時保養。

3、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對辦公裝置執行、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裝置的維修,更換零件要進行登記備案。

四、辦公裝置維修管理

1、裝置發生故障無法使用時,裝置使用人應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網管員處理;網管員無法處理的,可報院技術支援部;都無法解決的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聯絡供應商統一報修。

2、在保修期內的裝置,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聯絡供應商進行維修;保修期外的裝置,按照最經濟可行的報修方案進行維修,包括委託維修商來完成任務,由部門主管按照維修的真實情況,填寫裝置維修單中的“維修記錄”。

五、建立維修檔案

1、所有裝置的維修都必須建立完整的維修檔案,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統一管理,主要包括裝置名稱、維修日期、故障現象、故障原因、維修內容、維修費用、維修單位等。

2、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定期統計、彙總維修情況,針對各類故障產生的原因提出預防與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門加以防範。

六、辦公裝置使用監督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對辦公裝置的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2、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對違規使用辦公裝置人員有提請處罰的權力。

七、辦公裝置的盤點及賠償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對公司所有辦公裝置進行分類,並建立辦公裝置管理臺帳,每半年盤點清查一次,作到賬物相符。

2、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裝置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八、辦公裝置的報廢處理

1、報廢稽核。對於各部門提交的報廢物品清單,要認真稽核,確認不能再次利用後,經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2、對決定報廢的辦公裝置,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3、報廢品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集中存放、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三章 辦公裝置分類管理

一、電腦的使用管理

(一)專人收管

1每臺電腦指定專人上機,負責日常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2電腦使用人員設密碼管理,密碼屬公司機密,未經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洩露。

(二)電腦的操作規定

1嚴禁在電腦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使用電腦玩遊戲。

2不得使用未經病毒檢查的U盤,防止病毒入侵。

3嚴禁私自拷貝、洩露涉及公司有關機密的檔案資料。

(三)病毒防護

1、對於聯網的計算機,任何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從網路複製軟體或文件。

2、對於計算機軟體的安裝(院限制安裝軟體除外)由使用部門自主決定。

3、任何微機不得安裝遊戲軟體。

4、軟體使用前要確保無病毒。

(四)硬體保護

1、未經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所使用的電腦裝置。

2、拆卸電腦裝置時,必須採取防靜電措施。

3、硬體維護後,必須將所有裝置復原。

4、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落實本部門電腦以及配套裝置的使用和保養責任。

5、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本部門的電腦以及配套裝置始終處於整潔和良好的狀態。

6、對於關鍵的電腦裝置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設施以保護電源。

(五)電腦的保養

1、保持電腦的清潔,嚴禁用手、銳物觸控式螢幕幕,使用人在離開前應退出系統並關閉電源。

2、定期對電腦內的資料進行整理,做好備份並刪除不需要的檔案,保證電腦執行的速度和儲存。

二、電話的使用管理

1、電話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並控制使用。

2、每次通話應簡潔扼要,以免耗時佔線、浪費資金。

3、禁止撥打私人電話。

4、(4)電話出現故障的可報工程維保部進行維修。

三、印表機、影印機的管理

1、為確保影印機的安全運轉,每天開機的時間不宜過長。

2、列印或者影印完成後,必須及時取走檔案,防止失密。

3、禁止列印或影印私人資料。

四、傳真機使用管理

1、傳真機放置於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辦公室,其他部門若需使用時至此處使用。

2、不得使用傳真傳送個人資料,機密檔案需經領導批准。

3、每天下班後,傳真設定成自動接收,防止遺漏重要檔案。 五、投影儀使用管理

1、投影儀安置於公司會議室,需要使用部門向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申請。

2、投影儀用於公司、部門會議以及培訓。

六、膝上型電腦

1、膝上型電腦放置於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辦公室,其他部門若需使用時至此處借用。

2、膝上型電腦用於公司、部門會議以及培訓。

3、因工作需要,以個人名義借用膝上型電腦的需填寫《膝上型電腦借用單》。

七、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1、對講機主要用於安全護衛部。

2、在上班期間,不得用對講機聊天。

3、對講機專人專用,不得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八、其他辦公裝置的使用管理

1、專管專用,公司所有辦公裝置都要指定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使用必須經裝置負責人同意。

2、辦公裝置要定期進行養護,以免老化影響使用。

3、辦公裝置的使用人員要保證裝置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員的過失造成丟失,要追究責任。

第四章 總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釋權歸辦公室所有。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