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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通用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96K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通用22篇)

第一條為了使裝置有效地為生產服務,做到預防為主、維護和檢修並重,

定時維護保養,按計劃組織檢修,以恢復裝置的技術性能和效率。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單位的裝置設施的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三章裝置檢修的組織方式及計劃管理

第三條實行科學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規程。生產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資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延長裝置使用週期。

第四條裝置檢修分大修、系統(裝置)停機大檢修、計劃性檢修和故障臨時性維修。大修理費用(系統(裝置)停機大檢修)由大修理資金支付,其他檢修費用一般由生產費用支付。

第五條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裝置大修、計劃性檢修計劃,裝置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大修理專案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第六條裝置檢修計劃由車間編制,生產部組織平衡,報主管領導批准後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檢前2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第七條系統(裝置)停機大檢修要做到:

(一)由分管裝置的副總經理主持大檢修計劃及落實工作。

(二)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專門小組,指定詳細的檢修進度,搞好檢修專案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準備,人員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的擬訂等工作。

(三)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並做好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檢修完後,應進行總結。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第八條嚴格認真執行裝置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准手續。裝置計劃性檢修計劃調整由生產部批准;大修計劃的調整,每年六月份由生產部組織進行,並報公司批准。

第九條結合裝置大檢修、計劃性檢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變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生產部提出報告並附圖紙說明,批准後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生產部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條裝置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體方案由檢修實施單位提出,生產部核准。複雜工程,需要繪製網路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裝置的大修方案確定後,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在施工中必須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裝置進行處理,合格後交施工單位,並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絡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凡外來施工單位承擔的檢修,在檢修結束後必須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裝置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專案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車間或生產部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第十三條在裝置檢修過程中要採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把好質量關。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鑑定合格證。A類裝置大修竣工驗收由生產部組織;B、C類裝置的大修及所有裝置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第十四條壓力容器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裝置大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及完整的交工資料,並記入裝置檔案。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要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專案退庫,不得轉作它用,節約檢修費用。

第十七條生產部每半年統計裝置檢修執行情況並彙總報有關部門。

第四章裝置使用維護的一般要求

第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在裝置的使用與維護中,既要貫徹執行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程,又要學習、研究、採用、推廣新的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

第十九條裝置的操作維護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裝置,重要崗位的操作工不得隨意變動工種。

第二十條裝置的操作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經公司生產部認可並下發的裝置操作規程。

新投入執行的新機種、新機型的裝置操作規程,由公司生產部負責組織編制,正式頒發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除單班作業外,各裝置操作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並嚴格執行,認真做好記錄。

交接班必須堅持現場當面交接。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有關問題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記錄未填寫清楚,接班人員不得上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第二十二條各裝置操作崗位都要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固定崗位的責任制要“上牆”並懸掛於醒目的地方。移動崗位的責任制要印發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認真做好崗位記錄。

第二十三條操作工應按要求完成點檢制中規定應由自己負責的點檢內容,並認真作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各裝置維護崗位按裝置實際需要配備維護人員,加強維護人員技術培訓,滿足裝置維修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條裝置的維護保養由操作工和維修工共同負責,並在責任制中劃清各自範圍和職責。

第二十六條裝置維護實行包機制和區域分工負責制。移動式裝置宜實行包機制,固定式裝置宜實行區域分工負責制。兩種維護制度都必須制定嚴格的崗位責任制,並認真執行。

第二十七條裝置維護實行點檢制,維修工要認真完成點檢制中規定由其負責的點檢內容,並做好記錄。

第五章裝置臺數與級別的劃分及管理責任分工

第二十八條裝置臺數劃分原則

1.為了裝置管理方便,便於統計,對裝置按臺數劃分,並以臺(套)作為管理單位。

2.裝置劃臺的一般原則

①一般裝置有動力、傳動和工作機構三部分組成(簡稱“三要素”),並能獨立完成既定的生產工作任務,即可劃為一臺(套)裝置。

②由一臺或幾臺裝置及其足夠的附件,組成系統才能完成既定任務的,如液壓站、小型除塵機等裝置,按系列單獨劃為一臺裝置。

③對於大型裝置,由主機與輔機聯合工作,才能同時完成既定的任務,如鍋爐由鍋爐本體與風機、水泵等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劃為一臺(套)裝置。

第二十九條裝置級別劃分規定

裝置級別劃分為A、B、C三類,根據公司現行的生產流程,以對生產主流程(主流程為從採掘、運輸到公司石的碎,磨,選,濃縮,脫水整個工藝流程)的影響大小為依據,同時兼顧裝置價值,修復的難易及備用裝置情況,劃分為A、B、C三類,具體為:

A類裝置:主流程上,對生產有直接影響或影響很大的裝置。

B類裝置:非主流程上,但對生產影響較大的裝置,如能源,氣體供應裝置;或雖在主流程上,但不構成很大影響的裝置等等。

C類裝置:非主流程上,對生產影響不大,故障後可以等待修復的裝置。

第三十條管理責任及分工

按裝置的級別,明確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車間)的管理職責,具體為:

1.公司生產部職責:

(1)負責公司A、B、C類裝置臺賬及技術檔案的管理;監督,檢查公司各裝置使用部門(車間)A類裝置的使用情況,指導A類裝置的執行管理。

(2)負責制定A類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指導裝置使用部門(車間)制定B、C類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對A類裝置的巡檢工作,及時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為A類裝置的檢修提供依據。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問題及時通知並會同裝置使用部門(車間)制定處理方案。

(4)協調裝置現場的掛牌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裝置的現場掛牌情況;建立公司A類裝置管理臺帳,做好裝置管理的各項記錄工作。

(5)根據裝置使用部門(車間)的檢修計劃,或生產中突發的A類裝置故障,組織維修和搶修工作,並組織相關部門對檢修的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6)組織公司A類裝置事故分析。

2、裝置使用部門(車間)職責:

(1)負責本部門(車間)的A、B、C類裝置的生產、執行、檢修、維修管理。對保證本部門A、B、C類裝置的正常安全執行負有主要責任。

(2)負責制定本部門(車間)B、C類裝置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協助裝置管理部門制定本部門(車間)A類裝置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對A、B、C類裝置的巡檢工作,及時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為A、B、C類裝置的檢修提供依據。

(4)負責本部門(車間)裝置現場的掛牌管理工作;建立各類裝置管理臺帳,做好裝置管理的各項記錄工作。

(5)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問題及時處理,重大裝置問題及時通知並會同公司裝置主管部門制定處理方案,組織實施具體的搶修和修復工作。

(6)參加公司裝置主管部門組織的A類裝置事故分析,組織本部門(車間)B、C類裝置事故分析,並上報公司裝置主管部門。

第六章裝置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的制定要求

第三十一條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制定與修訂

1.裝置使用規程的內容

①裝置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引數。

②裝置交接使用的規定。

③操作裝置的步驟。

④裝置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⑤裝置執行中故障的排除。

⑥關鍵危險崗位要實行兩人或多人互保、聯保制。

2.裝置維護規程的內容

①裝置傳動示意圖。

②裝置潤滑“五定”圖表。

③定時清掃裝置的規定。

④裝置使用過程中的檢查。

⑤執行中出現故障的排除方法。

⑥重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⑦安全注意事項。

裝置操作人員應根據裝置維護規程的要求,按一定頻率來完成裝置的檢查、裝置潤滑、裝置清掃等維護內容,並填寫到裝置執行記錄和裝置潤滑記錄中。

3.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制定要求

①凡在用裝置,必須做到每一型號裝置都有裝置使用、維護規程。

②新裝置投產前,由生產部組織制定裝置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列印下發至使用部門。

4.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修訂

①準備採取新工藝、新技術時,要在改變工藝前十天,通知生產部根據裝置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訂。

②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及時反映,生產部應現場核實情況後,對規程內容修改。

第七章裝置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與檢查

第三十二條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執行與檢查

1.生產部將新制定或修訂的裝置使用、維護規程及時下發到車間,並登記規程發放臺帳。

2.車間要組織對新崗位人員的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學習和考試。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規定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均合格後方能上崗。

3.各級裝置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都要重視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執行、檢查、落實,積極開展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檢查工作,並做好檢查記錄。

4.各單位(車間)每月組織對裝置使用維護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崗位人員熟知規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並做好檢查的相關記錄。

第八章裝置維護管理

第三十三條裝置的維護狀況,是指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水平,裝置優化維護率等。裝置維護除了《裝置使用維護規程》中規定的日常維護內容外,還應針對裝置的狀況做出維護維修計劃,及時修理,以保證裝置的完好狀況。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做出裝置設施的維護計劃,並做好裝置維護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裝置設施:建(構)築物、採掘裝置、運輸裝置、提升裝置、通風裝置、電氣裝置、排水裝置、供氣裝置、儀器儀表、照明設施、備用裝置等。

1.裝置維護標準要求通則

①各種標識牌做到經常清洗,字跡清晰、醒目,如因腐蝕等原因造成的標誌牌損壞、字跡模糊等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定做新牌。

②裝置操作人員應根據裝置維護規程的要求,完成裝置的檢查、裝置潤滑、裝置清掃等維護內容,並填寫到裝置執行記錄和裝置潤滑記錄中。

③裝置安全部件做到經常維護,達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④保持裝置零部件及裝置(如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連線件牢靠(做到及時緊固)、調整良好(做到及時調整)。

⑤裝置本體及周圍保持清潔、整齊。

⑥裝置潤滑裝置保持齊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潔,做到按點、按質、按時、按量加油,並有完整記錄。

⑦各種裝置的易損件要有充足的備件,以滿足維修需要,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⑧裝置都必須進行接地和接零,並定期進行檢驗和維護,保證裝置保護接地與接零的有效性。

⑨操作者對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熟知,並能認真貫徹執行。對裝置各項記錄,按時填寫,做到齊全、準確。

⑩交接班清楚,有完整的、準確的交接班記錄。

2.維護合格的標準要求

①裝置基礎穩固,無裂痕、塌陷、傾斜、變形;無腐蝕或者浸油粉化;連線牢固,無鬆動,斷裂,脫落現象。

②結構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齊全,外表清潔,整齊;腐蝕、磨損和變形程度在技術允許範圍內,經小修可以處理。

③裝置效能良好,能滿足工藝要求,可隨時開動;能達到安全運轉,無震動、無異音、並能達到能力要求(設計能力、銘牌規定能力)。

④裝置潤滑良好,無漏油現象,其他水、風、汽(氣)等無明顯跑冒滴漏現象。

⑤各種儀器儀表、控制裝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⑥裝置執行引數(溫度、壓力、速度、電流、電壓等)符合技術要求。

⑦備用裝置可以隨時正常啟動、投入使用。

3.凡有下列情況者,為不合格維護

①長時間未清掃,裝置及周圍大量積塵,積垢或積料,裝置見不到本色。

②潤滑部位明顯缺油,甚至造成有關部件發生不應有的磨損。

③裝置部件,連線件不齊全或有鬆動,未及時緊固或更換以致引起裝置震動或有關部位造成損壞(未形成事故)。

④油、水、風、汽(氣)等有較嚴重的跑冒滴漏現象。

⑤裝置交接不認真,記錄不齊全,保管不好,有亂寫亂畫、丟頁、損壞現象。

第三十五章裝置潤滑管理

潤滑是通過加入某種介質材料,使物體相互運動的磨擦面之間,產生一層隔離膜而避免直接接觸,降低磨擦係數,減少磨損的技術措施。搞好裝置潤滑,是防止裝置事故,提高裝置作業率,降低備件消耗的關鍵。

第三十六條凡開式齒輪傳動,閉式齒輪傳動、蝸輪、凸輪傳動,各磨擦件,滾動軸承,滑動軸承中均需新增潤滑劑。潤滑劑的選用,需符合其裝置使用說明中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潤滑工作,要認真執行“五定”,即定人,明確負責對裝置實施潤滑的人員;定點,全部潤滑點清楚準確;定時,各潤滑點按時加油;定質,按潤滑點所需油質分別注不同潤滑劑;定量,按消耗定額及潤滑點狀況按量加油。裝置操作人員,在使用維修裝置時須嚴格執行“五定”要求。

第三十八條裝置潤滑實行三級管理。即生產部、車間和裝置操作者三級。

生產部裝置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和指導裝置潤滑,解決裝置潤滑中的技術問題。各車間裝置技術人員,負責執行裝置潤滑措施,檢查裝置潤滑狀況,確保裝置具有良好的潤滑條件。裝置操作者負責按“五定”要求潤滑裝置,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對三級管理中的失職者,按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潤滑劑的代用,必須經生產部正式批准,並記錄歸檔。

第四十條裝置大、中修時,必須對潤滑系統進行相應級別的修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潤滑管理人員,應積極進行新潤滑材料、新工具、新潤滑裝置的實驗、推廣工作。

第四十二條對不按規程潤滑引起的裝置事故(或故障),按“裝置事故管理制度”對操作者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裝置操作人員,應熟練的操作裝置,掌握維護保養方法。凡潤滑不合格裝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如發現違章指揮,強行開車,操作人員有權越級上報,造成裝置事故者按“裝置事故管理制度”從重處理。對違章作業者,要進行分析並處理。

第九章裝置檢驗、測試和試驗

第四十四條特種裝置的檢驗、檢測和試驗規定

特種裝置的檢驗、測試和試驗由國家規定的有資質單位或機構進行測試,測試合格後發檢驗合格證書和合格證。生產部設專業人員負責聯絡相關部門對公司特種裝置進行檢驗,並儲存檢驗合格證書和合格證。

1.起重裝置的檢驗、檢測和試驗規定

①負責人:生產部機械專業人員。

②檢驗週期:一般為兩年。按有關規定執行。

③測試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鍋爐的檢驗、測試和試驗規定

①負責人:生產部機械專業人員。

②檢驗週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③測試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一般裝置的檢驗、檢測和試驗規定

1.新安裝裝置在安裝、除錯、試車階段都應以設計圖紙為依據進行檢驗、測試和試驗,符合設計要求時才可交付使用。

2.裝置在使用中,如出現運轉不穩定、運轉異常等情況應依據設計和安裝除錯結果為參考進行檢驗和測試,為修理提供依據。

3.裝置在更換一些需測量、測試的部件時,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相應的檢測,符合設計要求,才可交付使用,並記錄入檔。

4.公司用安全標誌裝置的定期檢查由相關單位的專業人員負責,對檢查結果記錄入檔,確保有效性。

第十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章相關/支援檔案、記錄

1、裝置設施檢修計劃

2、裝置設施檢維修記錄

3、裝置設施檢維修通知單

4、特種裝置檢測檢驗臺賬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2

一、對上級調撥和學校自購的`電教裝置及時驗收入庫,認真記好實物總帳,明細帳、報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科學合理地擺放好儀器櫥中各種電教軟、硬體。做到陳列整齊,取用方便,做好各種器材的分類、編號。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及時做好電教裝置的發放、歸還工作,嚴格履行借用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建立電教資料檔案對上級主管機關各種檔案、通知和本校電教實驗資料、經驗總結、電教論文、自制燈片、錄音等要分類編號,妥善保管。

五、教學投影儀、錄音機、投影片下發到班級後,由各班班主任負責管理,學校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情況列入學各人年級考核評估。

六、電教儀器室應保持整齊清潔,通風乾燥,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塵、防磁、防震。

七、每年認真進行一次盤點清查工作及時添制,維修有關電教裝置。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3

行政辦事中心及會議大廈裝置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裝置執行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負責24小時對消防控制中心、變配電房、冷凍站、水泵房等重要裝置房內的裝置執行狀態進行實時巡視、監控;根據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密切注意所管裝置的執行情況並按規定做好當班的工作記錄;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隱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證裝置安全執行;同時必須掌握並正確實施應急處理方案;如出現裝置故障,而當班人一時不能處理,應按報告制度及時報告給有關人員;值班人員應按統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須提前向裝置主管報告.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雙方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做好交接班的準備工作,正點進行交班。交班的準備工作有:檢視執行記錄、介紹執行狀況和方式、裝置檢修、變更等情況,清點儀表、工具。檢查裝置狀況等;出現下列情況不得交班:

1、事故處理未完成或重大裝置啟動或停機時;

2、交接班準備工作未完成時;

3、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非正常身體狀態而未找到其他頂班人時。

4、交接班清楚之後,雙方要在值班登記本上簽字。

(三)報告制度

下列情況報告裝置主管:

1、一般裝置非正常操作的開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2、裝置出現故障或停機檢修;

3、件更換及修理;

4、執行人員暫時離崗。

下列情況報告總工程師:

1、重要裝置非正常操作的啟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2、採用新的`執行方式;

3、重要裝置發生故障或停機檢修;

4、重要零配件更換及修理、加工和改造;

5、與上級或甲方監管部門的聯絡。

下列情況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公司品質部及甲方監管部門;

1、重要裝置發生故障或停機檢修;

2、影響大廈執行的裝置出現故障並需要立即檢修和施工:

3、系統執行方式的重大改變;

4、系統及主要裝置的技術改造及需要委託分承包方施工;

(四)停送電操作票制度

l、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強電主管工程師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

2、倒閘操作應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對裝置較為熟悉者作監護。

3、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4、電氣裝置停電後,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裝置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五)五級保養制度

裝置、設施檢修等級按以下分類進行(高等級檢修包含登記檢修全部內容)。

1、日檢:屬巡視檢查維護。對裝置房及裝置周圍環境進行清潔,檢查裝置有無漏水、漏油、漏電、漏氣等現象,如實記錄執行資料。

2、月檢:屬預防性檢查,對裝置效能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故障隱患部位進行修理或

調整,保證裝置止常執行。

3、季(半年)檢:屬維護性檢查,對裝置進行清掃、加油、除錯。

4、年檢:屬恢復性檢修。對裝置區域性解體著重恢復裝置的電氣效能、機械和精度,視狀況更換主要零、部件及附屬裝置。

5、大修:屬徹底性修理,對裝置進行全部解體,全面檢查、試驗、探傷、除錯,更換全部不合格零、部件及附屬裝置。大修應結合行政辦事中心及會議大廈發展的需要進行技術改造。裝置主管應視裝置故障情況及時提請裝置大修報告,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和品質管理部稽核後報甲方批准執行。

(六)裝置、設施三級檢查監督機制

1、工程技術部:負責各種裝置、設施的執行、保養及維修工作,以及裝置、設施的使用、維護、保養、更換整個過程的組織、安排、實施和檢查。

2、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物業裝置、設施安全、經濟執行第一責任人,負責物業裝置、設施維修保養情況的監督檢查。

3、深圳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程一機電專業委員會:負責對我司所管轄範圍內裝置及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每季度組織一次對各業務部門裝置及設施保養維修情況及相關質量記錄的巡查,審批檢修計劃和技改專案,監督裝置大修及重要維修工作,對檢修質量進行鑑定,並負責協助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七)制訂科學的裝置操作維修安全規定

1、所有機電操作,維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既要保證裝置的安全執行,又要保證工作人員安全

2、新上崗、轉崗的機電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熟悉所轄樓宇的裝置情況後,才能上崗工作。

3、裝置房應該配置安全操作用品,例如配電房配置絕緣手套,並認真保管。

4、工作人員進入裝置房內嚴禁吸菸。

5、非電氣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進入變、配電房。

6、對於裝置正常執行引數定時檢查記錄,如引數異常,必須及時處理。

7、電氣部分維修,必須嚴格按停電、驗電、檢修、檢查無誤後方能送電。注意嚴禁將金屬物、工具等遺留在裝置上,以防事故發生。

8、熟悉掌握觸電急救方法及步驟。

(八)堅持裝置、設施保養和維修相結合的原則

l、以預防為主.堅持日常保養與計劃維修並重,使裝置以常處於良好狀態。對所有裝置做到'三好'、'四會'、和'五定'。

'三好'是指用好、修好、和管理好重要的裝置。

'四會'是指維修人員對裝置要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五定'是指對房屋主要裝置的清潔、潤滑、檢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點、定時和定質。

2、完善裝置管理、定期維修和職業安全制度,制定科學的保養規程,完善裝置資料和維修登記卡片制度。

3、修舊利廢,合理更新,降低裝置維修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4

一、教學裝置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後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教學裝置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教學裝置設施的採購,由後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採購計劃》,交名匠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四、教學裝置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後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裝置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後勤室,由後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裝置設施進行認真除錯,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裝置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教學裝置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後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裝置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並註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准後,到後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教學裝置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並註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後勤室管理員批准後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准後方可借用;

十、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後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5

1、安全閥每年檢查一次,校驗更換;氨氣壓力錶每半年檢查一次,校驗更換;

2、噴淋系統每天檢查一次水壓,每週檢查一次加壓泵完好情況。

3、每月進行一次噴淋系統使用效果檢驗。

4、每週檢查一次靜電消除球接地情況。

5、每週進行一次靜電接地報警儀完好情況試驗。

6、將檢查情況在裝置巡檢記錄本上進行記錄。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6

1、各科室要加強對醫療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到使用有專人,並定期維護保養,要求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懂效能會操作,非專門人員禁止操作。

2、醫療裝置要落實專人保管,如因失職損壞、丟失,除及時報告外要按價賠償損失,對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需報廢者,需經使用科室、裝置管理人員和院部討論後填寫報廢單,經院部批准方可執行。

3、各類醫療裝置出現故障需修理者,使用科室要及時向器械科報修,以免影響工作,需請廠家維修者,修理費科室要簽字證實並做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種醫療儀器裝置和器械不能轉讓和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填寫申請,經業務院長審批方可執行。

5、院部有權根據全院情況調整各科醫療裝置。

6、儀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裝置操作程式及維修軟體和硬碟格式化。使用儀器前,應判明其技術狀態確實良好,使用完畢,應將所有開關、手柄放在規定位置。

7、按照儀器裝置的環境要求做到無塵,溫度、溼度符合。保持儀器表面清潔,無灰塵、無汙垢。

8、凡是進入醫院的醫療器械(包括購買、試用、實驗、贈送、借用及臨床驗證等),必須報裝置處備案。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裝置設施驗收過程及拆除報廢的管理,確保裝置驗收工作合理、高效開展及報廢裝置拆除時的安全管理。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裝置設施的驗收、拆除報廢的控制。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變更提出申請並實施。

3.2總經理負責公司管理變更的審批;

3.3總經辦負責人員的變更稽核;

3.4生產裝置部負責工藝、技術的變更稽核;

3.3生產裝置部負責裝置、設施包括安全設施的`變更稽核;

3.4品質部負責檢驗用儀器的變更稽核;

3.5分管領導負責相關變更的審批;

3.6變更的稽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程式內容

4.1裝置設施驗收的內容及標準

4.4.1裝置外觀、包裝情況、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4.2裝箱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他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4.2裝置設施驗收

4.2.1裝置設施到達公司或現場後,安全裝置部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開箱驗收。

4.2.2檢查裝置設施包裝情況,確認裝置設施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後依據裝箱單明細逐件核對裝置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裝置採購部門負責追回。

4.2.3若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裝置設施破損、生鏽、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並責成裝置採購部門督促裝置供貨廠家返修或更換。返修或更換後再行驗收。

4.2.4開箱裝置驗收合格後,裝置採購人員填寫《裝置設施驗收單》,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4.2.5對於裝置設施完成安裝進入除錯階段後,裝置使用部門對除錯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與安全裝置部,由安全裝置部聯絡裝置設施採購部門督促裝置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無法現場返修的供貨廠家應予以更換。

4.2.6若裝置設施在質保期中出現問題,由安全裝置部聯絡採購部門督促廠家直至解決。

4.2.7對進廠裝置中的安全裝置在驗收中必須註明完好與否,並要所有人員進行確認。

4.2.8裝置設施的所有資料說明由安全裝置部建檔。

4.3裝置設施報廢條件:

4.3.1超規定使用年限較長、裝置陳舊、結構破壞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損壞,無修復價值;

4.3.2意外災害和事故致使裝置設施嚴重破壞;

4.3.3影響安全生產,繼續使用將發生危害事故的;

4.3.4消費資源嚴重,技術落後的;

4.3.5生產能力不適應公司發展的裝置設施;

4.3.6屬國家規定淘汰產品,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

4.4報廢裝置設施的申請

4.4.1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裝置設施,由使用部門填報《裝置設施報廢申請單》,由安全裝置部組織鑑定後,報請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報廢;也可由安全裝置部提出報廢計劃。

4.4.2凡報廢的裝置設施應及時通知財務部清賬。

4.5報廢裝置設施的安全處理

4.5.1裝置設施使用部門應提前通知安全裝置部,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拆除電動機的連線線;

4.5.2報廢裝置設施拆除前使用部門必須對裝置設施進行必要的清洗和置換。

4.6裝置設施的拆除

4.6.1拆除方案由安全裝置部填報,報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拆除。

4.6.2拆除方案應明確下列內容

1)裝置設施的規格、型號、數量、使用部門;

2)作業中不安全因素的風險評價;

3)安全防護和作業措施;

4.8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4.8.1根據拆除方案的要求,如牽涉到危險作業,要按照《危險作業管理制度》辦理各類作業許可證;

4.8.2組織拆除作業人員學習拆除方案和安全作業的各類規定;

4.8.3指定專人統一指揮,配備監護人員;

4.8.4作業前必須確認水、電、汽、氣源是否已經斷開;

4.8.5裝置裝置的內部必須清洗、置換;

4.8.6清洗置換合格後方可施工。

4.9拆除作業的安全措施

4.9.1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安全帽,必須鋪設牢固、防滑的腳手板,遇六級以上強風或雷雨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2在腳手架、跳板、平臺上作業時,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4.9.3拆除的物體不得堆積在平臺、跳板、腳手架上,要及時運走;

4.9.4在高處拆除的物體,不得向下亂拋,亂扔,要採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運送;

4.9.5在高處作業時,拆除工具應妥善保管,嚴防掉落;

4.9.6拆除工程周圍,應設定路障、警告標誌,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4.9.7拆除下來的廢舊材料,應及時分類清量運出,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路暢通;

4.9.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裝置時,要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辦理有關作業證後,才能進行拆除作業。

4.9.9在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備急用。

4.10對大型裝置、裝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時,應委託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8

第一條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裝置設施執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生產裝置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裝置、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生產裝置設施的安裝、除錯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裝置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裝置安裝好後,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裝置的安全狀態及效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專案在裝置不執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裝置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效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效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效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後填寫《裝置設施安裝除錯驗收單》,並註明有關注意事項後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裝置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裝置檔案,明確裝置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並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裝置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定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裝置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裝置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裝置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裝置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裝置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生產裝置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範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並在《生產裝置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若裝置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裝置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裝置安全事故:裝置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裝置安全事故:導致裝置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一般裝置安全事故發生後,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發生後,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保護現場並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裝置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裝置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裝置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後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由技術部門建立和儲存生產裝置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裝置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式進行存檔儲存。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9

1、嚴格按裝置設施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定期做好對裝置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3、不得隨意對裝置進行帶電檢修。

4、對新到的裝置要先進行檢驗、除錯後方可投入使用。

5、對裝置數量、種類做到記錄準確,便於查詢。

六 風門管理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2、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3、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二、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訊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須全面認真檢查風門及訊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風科、排程室。

2、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開啟風門通車的訊號時:

(1)立即開啟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訊號。

(2)待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第一道風門。

(3)開啟第二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後,關閉第二道風門。

(5)不準同時開啟兩道風門。

3、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4、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通風科、排程室彙報。

5、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裝置等。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規範裝置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裝置設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技術部全面負責裝置設施的.變更組織與協調活動。

2、變更申請者負責填寫《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辦公室負責變更申請的稽核。

3、變更實施部門負責裝置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後的驗收。

四、內容及程式

1、裝置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體的變更。

2、變更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並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稽核部門,稽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稽核。

4、稽核後報至主要負責人處,進行變更審批。

5、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7、變更稽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8、變更的驗收:凡是裝置設施的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評價變更後的效果、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

9、由於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安全辦公室存檔。

10、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公司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處理。

五、記錄

《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

《裝置設施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表》

《裝置設施變更安全隱患控制表》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1

備管理制度

1、按規定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嚴禁不攜帶或多攜帶入井。

2、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在領取裝置時要檢查裝置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示數錯誤,示數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絡,換瓦斯便攜儀或更換便攜儀電池。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瓦斯便攜儀,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絡更換瓦斯便攜儀。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有關人員是否攜帶瓦斯便攜儀進行檢查。

5、井上監測監控人員負責監視系統裝置的執行和監測資料變化情況,對資訊出現異常或裝置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執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6、專業維護人員定期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7、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核實。

8、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監測監控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進行巡查,對裝置或線路上的積塵、“掛汗”要及時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由責任區隊負責找出負責人進行處罰並照價賠償。

9、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監測探頭,不得因探頭本身的問題影響監測資料的準確性。

10、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執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

11、各分站電源由機電科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復開關的正常執行。

12、井下分站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機電科及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排程室同意後方可作業。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公司裝置、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裝置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

凡我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驗收的內容及標準:

3.1裝置外觀、包裝情況、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裝箱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他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4裝置驗收:

4.1裝置到達物資庫或現場後,裝置部應及時通知車間相關人員聯合裝置採購人員參加裝置的開箱驗收。

4.2車間人員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驗收。首先檢查裝置包裝情況,確認裝置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後依據裝箱單明細逐件核對裝置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裝置採購部負責追回。

4.3若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裝置破損、生鏽、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並責成裝置採購部門督促裝置供貨公司家返修或更換。返修或更換後再行驗收。

4.4開箱裝置驗收合格後,裝置採購人員填寫裝置入庫驗收單,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4.5對於裝置完成安裝進入除錯階段後,車間人員對除錯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與裝置部,由裝置部聯絡裝置採購部門督促裝置供貨公司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無法現場返修的`供貨公司家應予以更換。

4.6若裝置在質保期中出現問題,由裝置部聯絡採購部門督促公司家直至解決。

4.7對進公司裝置中的安全裝置在驗收中必須註明完好與否,並要所有人員進行確認。

4.8對有關安全、裝置、設施的驗收要求有安監部門人員參加並建檔。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3

1.根據裝置的情況,制定裝置的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制定裝置的維護保養,潤滑週期和潤滑部位。

2.各裝置使用維護單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的週期進行維護保養、潤滑和檢修,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3.維護、檢修、保養、潤滑必須由各單位認真細緻檢查,及時發現裝置存在的缺陷並消除。

4.對查出的問題,不影響裝置安全執行,暫時無法解決,可繼續使用,但必須定期定時解決。

5.需要更換潤滑油的裝置部位,更換前必須清理乾淨原來的潤滑油和雜質。

6.更換損壞磨損的配件、油封、調整裝置配件間隙等。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4

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裝置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則:生產設施裝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拆除。

1、屬於國家發改委頒佈淘汰落後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於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於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閒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5、該裝置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裝置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裝置。

8、不適合生產停用的建築物。

二、程式:

1、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申請表見附錄).向裝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在一個星期內匯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或人員對提出報廢的裝置、設施進行評審,在《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形成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批示。

3、裝置管理部門接領到批示,在二個工作日內將領導批示意見傳達到參與評審部門或人員,組織拆除工作,並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三、職責

1、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申請表。

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事故救援預案。

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完成轉料、排壓、清洗等準備工作。

通知生產部進行檢查是否具備拆除條件;並負責還有利用價值的拆除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2、施工單位的職責: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員現場交底,重點是安全工作。

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向生產部申請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如動火、動土證等),實施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拆除的具體工

作。

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裝置管理部門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評審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

負責與領導、相關部門的工作對接;

對拆除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

出具、批准動火證等各種工作票據。

對拆除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特種裝置報廢除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後,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登記手續。

指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臺賬。

及時處理、處置、保管好拆除的裝置(裝置)及附件。

4、財務部職責:

對拆除裝置(裝置)及時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裝置)申請;

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裝置)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裝置的報廢手續,經批准,登出固定資產。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5

1、站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裝置管理負責人。

2、凡是裝置在執行備用中出現缺陷,執行人員有責任採取必要的執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執行、檢修班應將發現的裝置缺陷及時記錄,以利於查閱和作出處理。

4、裝置缺陷消除後,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代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並存檔,以備查考。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責任管理,做到臺臺裝置,條條管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2、操作人員經過崗位培訓,對所用的裝置必須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工藝流程)“三會”(三會是指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經考試合格才能單獨操作裝置。

3、日常維護保養,由裝置各班組進行,分為日保養和周保養。日保養每班一次,每次不少於20分鐘,周保養每週末一次,每次1~2小時;每班保養工作由班長驗收,每週保養工作由裝置經理驗收,驗收標準為清潔、潤滑、安全。

4、一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配合,保養內容:徹底擦拭外表的灰塵、油泥,檢查油質、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裝置各個內臟、配齊零件、由生產技術部門逐臺做驗收記錄。驗收標準:脫黃袍、清內臟、油路通、油窗亮、漆見本色鐵見光,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5、定期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配合作業,保養內容:擦拭外表、檢查油質、油量、清洗內臟、濾油器、檢查易損件、電機、電路、接地線等,要求內外整潔、潤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齊全、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7

第一章裝置管理

第一條:油庫裝置主要包括:油罐、輸油管線、輸油泵、卸油棧橋、各種輸配電裝置、自動化儀器儀表、通訊裝置、鍋爐、消防裝置及裝卸油裝置、油料配送運輸裝置等。

第二條:油庫裝置管理應貫徹“全員、全過程”的原則,實行裝置全過程的管理,按照油庫對裝置的要求,嚴格合理選購、正確使用和維護、科學檢修、有計劃有重點的對裝置進行更新改造。

第三條:建立裝置臺帳管理,每一裝置獨立設卡、帳,包括裝置編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製造廠商、出廠日期、投入使用期、資金、折舊年限、使用地點。

第四條:建立裝置技術管理檔卡,包括原始依據、技術標準、產品合格證、使用證明書、裝置技術狀態記錄、檢查定期維護記錄等。

第二章裝置的檢查

第五條:油庫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裝置自身運動和外界條件的作用,其技術狀態必然會發生變化,為了保持裝置的技術性能及安全運轉,必須堅持對裝置的檢查工作。

第六條:對裝置應堅持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巡迴檢查

第七條:按照《石油庫裝置檢修規程》(Q/SH039—014—88)的規定,對油庫裝置的檢查週期和檢查內容:

1、油罐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每兩個月對油罐至少進行一次專門外部檢查。

(2)檢查內容:各密封點、焊縫及罐體有無滲漏、油罐基礎及外形有無異常變化。

(3)罐壁、罐頂、進出口閥門、閥體及連線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結合清罐進行一次灌內部全面檢查。

2、輸油管線的檢查及週期(包括棧橋集油管線)

(1)每月對管線外表進行一次全面性檢查。

(2)檢查內容:管線連線部位(法蘭、絲扣、焊接等)有無裂縫、滲漏。管線支座及管線本身有無異常震動和變形。

(3)根據季節變化對管線進行防凍、凍脹及防洪處理。

3、閥門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閥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閥門的啟用是否正常,閥杆密封及法蘭墊片靜密封是否滲漏。

(3)平日常開常閉閥門、閥杆等部位的潤滑。

4、各種油泵、真空泵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軸承溫度、吸排壓力、滲漏、潤滑、震動和噪音。

(3)每季檢查軸承盒裡的潤滑油有無變質,軸承在圓周方向的間隙,泵殼內部的腐蝕情況,工作壓力情況。

5、裝卸油裝置(鐵路、棧橋、鶴管、流量計)

(1)鐵路專用線的維護保養由趙礦鐵路運輸部門遵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2)棧橋、欄杆、扶梯、吸油鶴管、基座應牢固,油漆完好無腐蝕。

(3)鶴管的檢查週期每月不少於一次。

(4)流量計每半年校驗、檢修、調整一次,每日檢查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音及滲漏。

6、變壓器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變壓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

①變壓器執行的電壓,電流,有無滲漏,油枕內的油色、油溫、油高、油位、有無雜質。

②變壓器執行機制的.聲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痕及放電痕跡。

③母線、電位、連線點有無異常。

④變壓器的門窗是否完好,房屋有無滲漏雨、通風照明是否適宜,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配電裝置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配電裝置不停電的外部檢查每班兩次。

(2)檢查內容:檢視母線及供電裝置導電部分執行是否正常,檢視絕緣子、測量儀表和繼電保護的執行狀況。

(3)電氣測量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每年檢查一次。

①檢查儀表和繼電保護裝置內部有無鏽蝕、遊絲是否平整及內部灰塵。

②檢查開關的消弧室,靜動觸頭,接地線及操作機構等。

8、輸配電線路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每月巡檢一次,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做一次詳細的檢查及漏電防雷測試,遇有雷雨大風天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復。檢查內容:架空線電杆是否傾斜、斷裂、腐爛、下陷,橫擔絕緣子是否拉壞、歪斜,樹枝、鳥窩及附近的易燃雜物。

(2)電纜線路每月巡視一次。

檢查內容:埋地電纜有無挖掘,或路標誌有無移動,顯露路經附近有無堆積笨重物體或有無腐蝕性排洩物,及時清除以防線路受損腐蝕。

(3)室內線路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有無過載現象,保險絲是否合格,線路有無移動損傷,絕緣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線路周圍環境清潔。

9、防爆電氣裝置及電機的檢查內容和週期。

(1)防爆電氣裝置及電機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外殼有無裂痕、變形、緊固見是否齊全、緊固,進出線裝置密封是否良好,保護裝置是否完整、正確、可靠。

(2)電機檢查內容:絕緣、潤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規定要求。

10、風機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風機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檢查電機輸入功率,吸入、排出壓力、震動、噪音、潤滑、軸承,密封等,轉動部位的運轉情況及腐蝕情況。

11、消防設施及滅火器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

日常檢查:外觀整潔,有無滲漏鏽蝕,存放地點、溫度是否合適,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蝕損壞,有無漏水和損壞,各關節、閥門是否靈活,有無損壞現象。

(2)定期檢查:每逢大型節假日及換節時令定期檢查。檢查內容:消防管線、閥門、滅火器桶的強度試壓,藥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換,各種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備。

第三章裝置的維護、維修管理

第八條:油庫的裝置維修有計劃地組織實施,裝置維修組織與管理是油庫作業、技術、財務計劃的主要組成部分。第九條:油庫的裝置維修按時間進度及裝置使用情況,可分為年度維修、季度維修、月份維修,制定計劃,詳細安排。第十條:對裝置維修好壞、效果有評定、有考核、有記錄,實施維修情況記錄、故障記錄、維修記錄、潤滑記錄、裝置完好記錄,均在裝置管理臺帳之中。

第四章裝置的腐蝕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條:油庫的裝置、金屬油罐、管線等受油品及大氣腐蝕而發生漏油、漏氣或漏電事故,必須加強裝置、油罐、管線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條:為達到防腐目的,必須選擇合適的防腐塗料,其效能、特點要符合油庫的要求。

第十三條:金屬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鏽塗油防腐,塗抹厚度要達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應嚴格遵守清洗規程,保證安全。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裝置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裝置的合理安全執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裝置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裝置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裝置和供電線路,做到裝置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範圍內的電氣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採掘電氣裝置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執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裝置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資料,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傳達後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0、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中國鐵建”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8

1、制氫車間操作人員進入車間前,必須消除人體靜電後,方可進入車間值班。

2、外來人員進入制氫車間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進入車間。

3、檢修人員在對制氫裝置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開始進行檢修作業。

4、操作人員在進行切換純化器、啟動分解爐、中間儲罐充氨等裝置操作前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進行有關裝置操作。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19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反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7、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採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20

1.目的

為規範公司生產裝置設施變更、拆除、閒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閒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式

3.1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閒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於國家發改委頒佈淘汰落後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於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於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閒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裝置科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裝置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裝置。

3.2.5該裝置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裝置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裝置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裝置變更申請表》,交裝置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裝置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裝置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生產科、裝置科、裝置科稽核後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科進行現場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並由安全生產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並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並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生產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准。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冶金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冶金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裝置和其他設施裝置。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裝置時必須由安全生產科批准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後的裝置必須進行除鏽,除油並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後的裝置按《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閒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裝置閒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裝置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閒置裝置入庫前必須做到:

裝置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乾淨。

銘牌,技術引數資料齊全。

3.4.3閒置裝置入庫後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排程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裝置。

3.4.4閒置裝置的管理按《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閒置裝置的領用按《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21

1、每天進行一次報警器聲光報警試驗。

2、每週清理一次報警探頭的灰塵,保持其靈敏性。

3、每月對液氨報警探頭和氫氣報警探頭進行一次點檢。

4、點檢方法為用液氨收集瓶收集部分液氨放置到距離報警探頭月30釐米處,讓其自然蒸發,檢視報警裝置報警情況。

裝置設施檢修維護制度 篇22

1.新購的各種裝置設施到貨後,燒結廠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裝置部負責登記臺帳、編號、建卡和圖紙資料歸檔保管;綜合辦負責辦理有關資產入帳手續;機動科負責裝置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機動科必須與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2.裝置安裝竣工後,應由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部門、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驗收並進行試運轉,通過試執行發現的問題,必須徹底處理,待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裝置、特種裝置、主要電氣裝置等檢修竣工後,要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檢修施工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大修後的裝置必須空負荷試運轉,符合質量標準後,方准許投入使用。分管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定期參加集中檢修檢查,並分別在相關的檢修檢查記錄中籤署意見。

4.移動電氣裝置檢修後要按規程要求進行試驗和試運轉,由負責驗收的技術人員簽發合格證。裝置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和驗收報告要統一交裝置部存檔。

5.新購的各種消防裝置、設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發電機、報警裝置、消防栓高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必須經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填寫驗收報告單,驗收簽字後資料存檔。

6.對裝置設施驗收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應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供貨方或相關部門儘快解決,不留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