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劃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費用支付。
2、實行科學檢修,認真執行檢修規程,嚴格控制大修理基金費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檢修間隔期。
3、根據檢修間隔期檢查評級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裝置大、中、小修計劃,裝置檢修計劃和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
4、裝置檢修計劃由裝置動力部組織使用單位編制,報公司領導批准後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每年底由分管領導組織平衡。
5、停車大修要做到:
(1)由公司分管領導全面負責大修工作。
(2)在大修前成立大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專案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裝置、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的擬訂等工作。
(3)組織和指揮大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方面(即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既政治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計劃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
(4)大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達到一次試車成功。檢修完工後,進行總結評比。
(5)會同有關部門作好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6、嚴格認真執行裝置檢修計劃,大、中修計劃每年年底由裝置動力部組織進行,並報領導批准。裝置小修由分廠安排。
7、結合裝置大、中修進行技術改造,並積極採用四新技術。
8、裝置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大修方案包括:檢修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備件材料、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裝置的大修方案確定後,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備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有關科室部門應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利完成。
9、裝置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專案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分廠和裝置動力部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10、檢修裝置要把好質量關,採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主要裝置大修竣工或一般裝置的.大修及所有的裝置的中修竣工驗收,均由裝置動力部組織驗收,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1、壓力容器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12、裝置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並記入裝置檔案。
13、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專案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約檢修費。
14、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採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物品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苟,多裝置檢修時,可以推行網路技術及套件檢修等。
1、凡機械裝置轉動部件(靠背輪、傳動軸、皮帶輪、鏈輪、平衡輪、甩輪等)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所有電氣裝置露出金屬部分必須加絕緣罩子和護欄,並設定安全標誌。
2、機動裝置、電器裝置的平臺,欄杆、防護罩、極限制動器、訊號和安全繩損壞時應立即修好,檢修拆除時,必須儘快恢復。
3、凡自制和改造的裝置機具、新投產的機械裝置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鑑定,合乎安全要求,並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後,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使用。
4、機動裝置開動前應發訊號與有關工作崗位取的聯絡業務,檢查有無人員障礙,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動。
5、各種機械裝置不準超負荷使用,中途停電應關閉電源。
6、吊車、捲揚機應由專人開車,專人指揮,明確訊號。吊物時,嚴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懸空的吊物或吊臂下通過或工作。
7、有聽力視力障礙的人,不得開動起重機械或當指揮人。司機必須遵守五不弔規定,超負荷不弔;不斜拉斜吊;無人指揮不弔;物體不捆牢不弔;鉤子有缺陷不弔。
8、起重裝置的吊鉤、鋼絲繩繩釦、吊環應根據磨損情況及時更換或採取安全措施,不得湊合使用。
9、機械運轉時不得加油、清掃、擦洗、修理。
10、通過機械裝置與運輸皮帶要走過天橋,不準跨過或下鑽機械裝置和運輸皮帶,不準乘、坐、踩、靠皮帶。不準將棍、棒等物插入和觸動機械危險部位。
11、各種受壓容器都必須具備安全閥、壓力錶、防爆膜等安全裝置,並經常檢查,保持靈敏可靠。
12、機械裝置檢修,必須由專人拉閘停電。檢修人員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牌子,並遵守崗位安全規程。
1.檢修人員進入生產裝置區域內進行檢修工作時都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證,一次不辦理的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重要裝置不辦理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20分/次。
2.檢修工作票證的填寫,要嚴格按照標準填寫,不得亂寫亂畫,缺頁少項,否則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
3.檢修工接到工作任務後及時與工藝班長聯絡,共同落實安全措施,確認措施落實完畢無危險因素後雙方簽字,方可開始工作,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10分/次。
4.檢修結束後及時清理現場,並聯系工藝人員試車,確認簽字後交付生產使用,工作票證妥善儲存,凡月底檢查時缺少一張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2分/次。
5.檢修工作現場要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容器內作業時,使用的照明、電動工具要符合規定,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關鍵裝置、部位的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10分/次)
6.檢修完畢後的井、坑、孔、洞要通知工藝人員及時恢復,對不能恢復的要有臨時措施,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
7.檢修完畢後要及時恢復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未及時恢復的每件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件。
8.裝置檢修完成投入使用時週期不夠15天者追究質量責任,根據裝置的大、小及重要性分別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20分。
1、各站應有預見性的做好周檢修計劃表,並於每週五17:00之前用KRK填報檢修計劃申請表到生產技術主辦,在檢修完成後24小時內填報裝置計劃檢修完成表到生產技術主辦,否則考核站長50元/次。
2、檢修裝置所需備品配件,在檢修前要進行型號、質量確認,確認無誤後方可運至現場進行更換,否則扣責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響了生的按《裝置事故、故障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3、各站未報檢修計劃或有檢修計劃但執行不力使裝置失修,則扣站長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裝置事故、故障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4、檢修質量差出現返修或檢修準備工作不充分,而使檢修延時,影響生產按故障5元/分鐘進行考核,未影響生產按50―100元/項考核。
5、檢修人員到現場點檢、搶修、檢修必須帶齊常用必備工具,否則扣30元次。
6、當班排程如在裝置檢修、故障隱患處理中協調不力扣50―100元。
7、裝置檢修完成後,及時向當班排程彙報,否則扣責任人50元/次。
8、在裝置檢修、搶修任務中有突出表現者予以50―300元嘉獎。
一、根據裝置檢修間隔期和狀況組織編制公司的裝置檢修計劃,並負責實施
1.組織編制裝置的預修、系統大修、公司停車大修計劃。
2.組織編制建築物、構築物、裝置基礎、機床、運輸車輛等的檢修計劃及防腐蝕計劃。
3.組織編制鍋爐壓力容器、高中壓管線及起重裝置的檢修計劃。
二、負責公司主要裝置的管理工作,搞好科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主要裝置的技術管理檔案。
2.監督檢查各車間是否按工藝檔案操作裝置、定期維護保養、實行“三級過濾”和執行“五定”情況。
3.經常分析研究裝置的技術狀況,總結推廣技術管理經驗。
三、負責做好公司主要裝置的大、中、修和公司停車大檢修工作(包括單系統檢修)
1.落實檢修專案和施工方案,安排好施工單位,搞好施工專案平衡。
2.編制檢修程序網路圖和施工安全技術方案,落實施工機具、關鍵材料和備件。
3.經常深入檢修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和施工質量情況,掌握檢修進度,及時解決檢修工作中的問題。
4.參加檢修排程會,及時組織裝置搶修,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5.建立健全檢修工作中各項基礎資料的原始記錄和臺賬。
6.嚴格按照規程做好裝置檢修後的交工驗收工作。
四、經常對檢修系統人員進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1.認真貫徹安全檢修規程,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積極參加裝置檢查和裝置評級活動,及時消除裝置缺陷和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3.發生事故後要及時組織搶修,迅速恢復生產,組織裝置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4.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原則。
一、配電房是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執行值班,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裝置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三、值班員應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況,嚴禁變壓器空氣開超載執行。
四、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裝置外表清潔無塵。
五、經常保持配電房消防設施的完好齊備,保證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電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嚴防蛇、鼠等小動物進入配電房。
1.放射科裝置管理、保養由技術組長負責,實行專機專人管理。
2.機房的`各種標誌醒目,各臺機器應有規範的操作規程和執行記錄。
3.保持機房內乾燥整潔,禁止在機房記憶體放無關物品。
4.保持機器清潔,及時清理汙物血漬,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機器的清潔工作。
5.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常規小保養,減少機器故障的發生並及時掌握機器的執行情況。主要為機器清潔、安全裝置、運轉部件檢查保養。
6.每月進行一次機器的全面檢查和調整。內容包括:機房機器的清潔;機械電器部件牢固、執行準確性;平衡懸吊裝置的安全;電纜電線的完好;保護地線接觸良好;顯示資料準確性等。保持機器處於良好的狀態,確保機器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7.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科主任彙報並記錄故障現象。
8.科主任接到裝置故障報告後安排具有維修技術的技術人員進行檢查。常見和簡單故障及有能力維修的故障原則上鼓勵技術人員自行維修,以節約成本。
9.對無法維修的故障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填寫維修申請單,由辦公室安排維修。
10.裝置維修應及時做維修記錄,內容包括:故障經過、現象、檢查情況、維修經過和維修後情況。
11.裝置故障修復後應進行嚴格的驗收檢測,經試執行正常後方可正式使用。
12.未經科主任許可,嚴禁私自拆解、改造、維修機器裝置。
1、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一般裝置操作人員上崗前須指定專人進行上崗前培訓,並保留培訓記錄。
3、開機前要口頭警示,並注意周圍人群,確保已無人在裝置上作業後方可開機。
4、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時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裝置操作人員須調整裝置內部零件或取出裝置內部物品,須停止裝置執行,並關閉裝置電源。
6、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前須穿戴要求的防護用品。
7、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裝置時發現裝置有異常時須立即停止裝置執行,並立即通知主管。
8、裝置操作人員在下班前須關閉裝置電源,檢查裝置安全停止後方能離開。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後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裝置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裝置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杆、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7、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1.總則
1.1 為了加強SF6裝置管理、執行維護管理和檢修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SF6開關裝置是指以SF6氣體作為滅弧或絕緣介質的電氣裝置,主要包括組合電器(GIS)、SF6斷路器、SF6負荷開關等裝置。
1.3 本規定編制依據:
1.3.1 國家電力行業標準(DL/T603-1996) 《氣體絕緣封閉開關裝置執行及維護規程》;
1.3.2 國家電力公司國電發[20__]589號《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2.執行基本技術要求
2.1 執行人員經常進入的戶內SF6裝置室,每班至少通風一次,換氣15分鐘,換氣量應大於3-5倍的空氣體積,抽風口應安裝在室內下部;對工作人員不經常出入的裝置場所,在進入前應先通風15分鐘。
2.2 執行中GIS對於執行、維修人員易觸及的部位,在正常情況下,其外殼及構架上的感應電壓不應超過36V。其溫升在執行人員易觸及的部分不應超過30K;執行人員易觸及但操作時不觸及的部分不應超過40K;執行人員不易觸及的個別部位不應超過65K。
2.3 SF6開關裝置巡視檢查,執行人員每天至少一次,無人值班變電所按照省電力公司《無人值班變電所執行導則》規定進行巡視。巡視SF6裝置時,主要進行外觀檢查,裝置有無異常,並作好記錄。內容包括:
2.3.1 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接地開關的位置指示正確,並與當時實際工況相符。
2.3.2 現場控制盤上各種訊號指示、控制開關的位置及盤內加熱器是否正常。
2.3.3 通風系統是否正常。
2.3.4 各種壓力錶,油位計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 斷路器、負荷開關、避雷器的動作計數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 外部接線端子有無過熱情況。
2.3.7 有無異常聲音或異味發生。
2.3.8 各類箱、門的關閉情況是否良好。
2.3.9 外殼、支架等有無鏽蝕、損傷,瓷套有無開裂、破損或汙穢情況。
2.3.10 各類配管及閥門有無損傷、鏽蝕,開閉位置是否正確,管道的絕緣法蘭與絕緣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無漏氣(SF6氣體、壓縮空氣)、漏油(液壓油、電纜油、機油)現象.
2.3.12 接地是否完好。
2.3.13 壓力釋放裝置防護罩有無異樣,其釋放出口有無障礙物。
2.4 對氣動機構三個月或每半年對防塵罩和空氣過濾器清掃一次。防塵罩由執行人員處理,空氣過濾器由檢修人員來做,執行人員應及時作好聯絡工作。空氣儲氣罐要每週排放一次積水。執行人員負責每二週檢查空氣壓縮機潤滑油油位,當油位低於標誌線下限時應及時補充潤滑油。做好空氣壓縮機的累計啟動時間和次數記錄。空氣壓縮機壽命一般在20__小時,記錄該資料可作為檢修的依據。若在短期內空氣壓縮機頻繁起動,說明有內漏,執行人員應及時報檢修進行消缺。
2.5 對液壓機構應每週開啟操動機構箱門檢查液壓回路有無漏油現象。夏季高溫期間,由於國產密封件質量不過關易發生洩漏的,應特別加強定期檢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計啟動時間記錄,平時注意油泵起動次數或打壓時間,若出現頻繁起動或打壓時間超長的情況,需要及時與檢修人員聯絡進行處理。
3.維護、檢修基本技術要求
3.1 SF6裝置維護、檢修包括:定期維護檢查(小修)、臨時檢查(臨修)及大修。
3.2 SF6裝置維護、檢修原則:國產SF6斷路器,除臨時檢修外,一般情況下每隔1-2年進行機構小修維護,每隔5-6年機構大修一次;對同類型、同一時期出廠的SF6斷路器,每隔10-13年對滅弧室進行抽樣解體(與製造廠協商),視狀況確定檢修範圍。中外合資(裝置主件進口)、進口SF6斷路器,按製造廠說明書規定進行檢修。只有當執行時間較長(10年以上)且生產廠家有明確規定需要時,或執行中出現事故、重大異常情況時,方考慮進行解體大修。
3.3 SF6裝置定期維修檢查(小修),除操動機構外,不對SF6裝置進行分解工作,內容包括:
3.3.1 對操動機構進行詳細的維修檢查,清掃裝置本體,處理漏油、漏氣或某些缺陷,更換某些零部件。
3.3.2 檢查輔助開關。
3.3.3 檢查或校驗壓力錶、壓力開關、密度繼電器或密度壓力錶。
3.3.4 檢查傳動部位及齒輪等的磨損情況,對轉動部件新增潤滑劑。
3.3.5 斷路器最低動作壓力與動作電壓試驗。
3.3.6 檢查各種外露連桿的緊固情況。
3.3.7 檢查接地裝置。
3.3.8 必要時進行絕緣電阻、迴路電阻測量。
3.3.9 油漆或補漆工作。
3.3.10 清掃GIS外殼,對壓縮空氣系統排汙。
3.4
SF6裝置臨時性檢查(臨修):斷路器達到規定的開斷次數或累計開斷電流值時;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或GIS內部發生故障時;GIS處於全部或部分停電狀態下,對斷路器或其他裝置進行的分體檢修,其內容與範圍應根據執行中發生的問題而定,這類分解檢修宜由製造廠負責完成。
3.5 檢修人員應按製造廠要求定期更換空氣壓縮機潤滑油。
6氣體的質量監督
4.1 SF6新氣的質量監督
4.1.1 SF6新氣到貨後,應檢查是否有製造廠的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氣瓶編號、淨重、生產日期和檢驗報告單。
4.1.2 SF6新氣到貨後,充入裝置前應按GB12022驗收。抽檢率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廠日期的,只測定含水量和純度。
4.1.3 國外進口的新氣,亦應進行質量複試,可按IEC新氣標準或生產廠的國家標準驗收。
4.1.4 SF6氣體在充入電氣裝置24小時後,方可進行試驗。
4.2 執行中SF6氣體的監督
4.2.1
SF6裝置補氣:如遇不同生產廠家的氣體需混用時,符合新氣體的質量標準的氣體均可以混合使用;補氣時應注意接頭和管路的乾燥。在執行或檢修中,若發現SF6裝置內部的SF6氣壓有異常降低或報警(經溫度變化曲線校正後),應首先查明漏氣點並將缺陷處理完畢後,方可補充SF6氣體,並作好記錄。
4.2.2
SF6氣體洩漏檢查(檢漏試驗):洩漏測試可分為定性、定量檢漏兩種方式,定性檢漏僅作為判斷試品漏氣與否的一種手段,是定量檢漏的預檢。原則上優先推薦採用定量檢漏(包括掛瓶法、區域性包紮法),其標準為年洩漏率小於1%。若生產廠家有明確保證不必定量檢漏,則可用靈敏度不低於10~6毫升/秒的定性檢漏儀測試,若有報警現象,則必須採用區域性包紮法進行定量檢漏。
4.2.3
SF6氣體溼度檢測(微水試驗):SF6斷路器、負荷開關內部(有電弧分解的氣室),SF6氣體含水量標準為:交接和大修後不大於150ppm,執行中不大於300ppm;其他裝置內部(無電弧分解的氣室),SF6氣體含水量標準為:交接和大修後不大於250ppm,執行中不大於500ppm。試驗中須特別注意連線管路和接頭的乾燥,以防止將潮氣帶入裝置內部。同時填寫記錄時須註明試驗當時的溫度、使用的儀器型號,因為環境溫度不同、使用儀器的不同,對同一臺裝置測試的結果會產出一定的差異。
5. 電氣試驗
5.1 GIS出廠試驗專案
5.1.1 外殼壓力試驗;
5.1.2 接線檢查;
5.1.3 輔助迴路及控制迴路絕緣試驗;
5.1.4 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開關機械試驗和機械操作試驗;
5.1.5 電氣、氣動的輔助裝置試驗;
5.1.6 主迴路導電電阻測量;
5.1.7 密封性試驗(SF6洩漏試驗,空氣洩漏試驗);
5.1.8 區域性放電試驗;
5.1.9 主迴路及輔助迴路耐壓試驗;
5.1.10 終檢。
5.2 SF6斷路器和GIS交接時預防性試驗專案
5.2.1 SF6氣體溼度試驗及氣體的其他檢測專案;
5.2.2 SF6氣體洩漏試驗;
5.2.3 輔助迴路及控制迴路絕緣電阻測量;
5.2.4 主迴路耐壓試驗;
5.2.5 輔助迴路及控制迴路交流耐壓試驗;
5.2.6 斷口間並聯電容器的絕緣電阻、電容量和tgδ;
5.2.7 合閘電阻值和合閘電阻投入時間;
5.2.8 斷路器的分、合閘速度特性;
(若製造廠家有明確質量保證不必測量速度,則現場試驗可免測分、合閘速度)
5.2.9 斷路器分、合閘不同期時間;
5.2.10 分、合閘電磁鐵的動作電壓;
5.2.11 導電迴路電阻測量;
5.2.12 分、合閘直流電阻測量;
5.2.13 SF6密度監視器(包括整定值)檢驗;
5.2.14 壓力錶校驗(或調整),機構操作壓力(氣壓、液壓)整定值校驗,機械安全閥校驗;
5.2.15 操動機構在分閘、合閘、重合閘下的操作壓力(氣壓、液壓)下降值;
5.2.16 液(氣)壓操動機構的洩漏試驗;
5.2.17 油(氣)泵補壓及零起打壓的運轉時間;
5.2.18 液壓機構及採用差壓原理的氣動機構的防失壓慢分試驗;
5.2.19 閉鎖、防跳躍及防止非全相合閘等輔助控制裝置的動作效能;
5.2.20 GIS中的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和避雷器試驗;;
5.2.21 測量絕緣拉桿的絕緣電阻值;
5.2.22 測量斷路器分、合閘線圈的絕緣電阻值;
5.2.23 GIS的聯鎖和閉鎖效能試驗;
5.3 大修後試驗專案: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適用於機構大修後。
5.4 定期檢查維護試驗專案: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裝置評級和缺陷管理
SF6裝置評級和缺陷管理按有關規定進行。
(一)透水預兆
(1)巷道壁和煤壁“掛汗”。這是因壓力水滲過微細裂隙後,凝聚於岩石和煤層表面造成的。
(2)煤層變冷。煤層含水增大時,熱導率增大,所以,用手摸煤壁時有發涼的感覺。
(3)淋水加大,頂板來壓或底板鼓起並有滲水。
(4)出現壓力水流(或稱水線)。這表明離水源已較近,如出水混濁,說明水源很近;如出水清則說明水源稍遠。
(5)煤層有水擠出,併發出“噝噝”聲,有時尚能聽到空洞洩水聲。
(6)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常激發出氣體一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
(7)煤壁或巷道壁“掛紅”、酸度大、水味發澀和有臭雞蛋味,這是老空水的特點。
(8)煤發潮發暗。乾燥、光亮的煤由於水的滲入,就變得潮溼、暗淡,如果挖去表層,裡面還是這樣,說明附近有積水。
(二)處理井下水災的一般原則
(1)必須瞭解水災的地點、性質、估計突出水量、靜止水位、突水後湧水量、影響範圍、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面水體。
(2)掌握災區範圍。如發生事故前人員分佈、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進入該地點的可能通道。
(3)按積水量、湧水量組織強排,同時,發動群眾堵塞地面補給水源,排除有影響的地表水體積水,必要時可採用灌漿堵水。
(4)加強排水與搶救中的通風,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聚積和湧出。
(5)排水後,偵察搶險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水災。
(6)搬運和搶救遇難者,要按醫療防護措施進行。
(三)被淹礦井的恢復
礦井被淹沒後,排除積水是極為重要的。排水工作很複雜,首先要對水源進行調查研究,然後選擇適當能力的排水裝置,組織力量進行排水和恢復工作。排水的方法有:
(1)直接排幹法。就是增加排水能力,直接把井巷中的積水全部排幹,此法只能在水量不大或水源有限的情況下采用。
(2)先堵後排法。當井下湧水量特別大,增大水泵能力不可能將水排干時,則必須先堵住湧水通道,然後再進行排水。
在整個恢復工作期間,必須十分注意通風工作,排出有害氣體。
排水期間的安全措施有:
(1)經常檢查瓦斯。當井筒空氣中瓦斯含量達1%時,停止向井下輸電排水斯含量降到1%以下。
(2)及時檢查其他有害氣體。
(3)嚴禁在井筒內或井口附近用明火燈或出現其他火源。
(4)在井筒內安裝排水管或進行其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佩帶安全帶和自救器。
(5)在恢復井巷時,應特別注意防止冒頂與墜井事故。
(四)井下被困人員的救護
井下被困人員首先要做到情緒穩定,堅定信心,同時要注意儲存自己的體力,要想盡一切辦法與外界取得聯絡,如用石塊或其他工具有規律地敲擊巷道、煤巖壁等,給搶救人員尋找自己創造條件。
(1)在井下發現被困人員時,禁止用頭燈光束直接照射被困人員的眼睛,以避免在強光刺射下瞳孔急劇收縮,造成失明。可用紅布、紙張、衣服等罩住頭燈,使光線減弱,也可以用布把被困人員眼睛矇住,使瞳孔逐漸收縮,待恢復正常後才能見強光。
(2)發現被困人員時,不可立即抬運出井,應注意保持體溫,抬到安全地點並在救護隊的保護下,派醫生對被困人員的身體進行檢查,並給予必要的治療(如包紮、輸液、注射等)。
(3)在被困人員長期未進食的情況下,不能吃硬食物和過量飲食,以免發生意外,造成不良後果。
(4)救護隊到達被困人員躲避地點時,在檢查後確認躲避處無火源和其他危害時,可開啟氧氣瓶並放氧,使空氣中氧含量增加。對於無氧氣呼吸器的人員,禁止到躲避地點去。
(5)在搬運被困人員時,要輕拍輕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動。
為加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裝置常處於良好狀態,保證裝置的長週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別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專機專責制度或包機制度,做到臺臺裝置、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二、所有裝置都要有維護保養規程,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人員要達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實行操作合格證制度,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三、認真執行裝置潤滑制度,堅持五定(定質、定量、定時、定點、定期對潤滑部位清洗換油)和三級過濾(向固定油桶經過濾、由油桶向油壺裝油經過過濾,由油壺加入到加油點經過過濾),保證油質、工具清潔好用,潤滑效果良好。
四、操作工人對本崗位範圍內的裝置管道、儀表盤、支架、地面等應保持整潔、油漆、保溫完整,加強靜密封點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洩漏率,搞好環境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五、備用裝置應處於良好狀態,停用、閒置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加強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的管理,對於傳動裝置要定期進行盤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對公司的各種裝置進行分類,並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裝置臺帳。對老的臺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制並下發下個月的裝置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制並下發裝置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車間(部門)加強對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定期組織對裝置完好率進行檢查評定,並嚴格執行《儀器裝置檢查管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獎罰。
4、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裝置進行驗收,並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裝置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後,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元。
5、及時組織對車間(部門)申請的配件進行加工製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單價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總金額在500元以上,必須簽訂加工合同。並對加工的配件進行驗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遲在二個工作日內落實到加工部門,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額配件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與加工單位進行接洽,按照規定簽訂加工合同,落實或者接洽每延遲一天,對其經辦責任人罰款20元。無質量驗收或者沒有按規定簽訂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時組織對計量和壓力儀表的定期檢測工作,並作好檢測登記。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對計量和壓力儀表進行定期檢測,每延遲一週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而且要承擔由於計量不準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7、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對鍋爐和電梯的定期檢測工作。督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保養,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無維修、保養記錄不予支付維修保養費用。經辦人沒有進行督促的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而沒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元。在出售磁卡電量時,對其應該交納的清潔衛生費及水費,應該在全部交納清後才可出售磁卡電量,否則對其經辦人將處以每次10元罰款。
9、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彙報並通報專案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2元。
10、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部門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本制度從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為了防止井下低壓供電系統漏電事故的發生,保證人身安全及礦井安全,同時為了更好的發揮我礦井下漏電保護的作用,確保低壓檢漏裝置執行正常、動作靈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裝設、使用及試驗
(一)井下各變電所低壓母線上的總開關應裝設帶漏電跳閘與漏電閉
鎖功能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低壓母線上所有分支饋電開關應裝設帶檢漏跳閘與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形成兩級具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系統。並且要求選漏保護具有一定的延時性,延時的級差時間為200—250ms,不準超過250ms。作為各分支開關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後備保護,不允許總檢漏單獨使用。
(二)井下各配電點進線端母線上的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應裝設帶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與變電所內兩級分支選漏保護配合形成三級或四級選擇性漏電保護系統。如因開關的生產廠家不同,選漏保護無法配合時,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選漏可不做漏電保護使用。
(三)磁力啟動器必須具有漏電閉鎖功能。
(四)各變電所內所有帶漏電保護裝置的開關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線路在使用前,有機電電隊負責對該支路開關選漏保護裝置分別作一次按鈕漏電跳閘試驗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饋電由使用單位負責作按鈕漏電跳閘試驗,確保漏電保護靈敏、可靠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執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特別是各變電所內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值班配電工、檢修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證檢漏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當檢查中發現電網絕緣1140v系統低於50千歐、660v系統低於30千歐時,應立即尋找出那一支路絕緣降低,並向排程室和機電科彙報。由排程室通知使用單位停電遙測,查詢故障點。如果使用單位不及時查詢故障,機電隊在請示排程室同意後有權停止供電。
(六)執行中的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及相關區隊配合每季度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前一天由機電隊負責在排程會通報試驗支路名稱、影響單位、影響時間及配合事項等。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後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餘支路開關應分別在支路開關的最末端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開關的電源(按正規程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140v用20千歐、10w電阻;660v用11千歐10w電阻),然後蓋上外蓋後送電,按下所接開關的起動按鈕,觀察支路饋電開關是否跳閘,如不跳閘應立即停掉支路饋電開關電源進行檢查修理,處理不好不得送電,如跳閘,應先停電然後拆除試驗電阻,恢復支路正常供電。
二、對各變電所內總漏及各之路選漏試驗的具體規定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井下各個變電所內所有檢漏保護裝置由機電隊負責,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試驗時必須按照試驗一條線路送電後再試驗另一條線路的原則。並且按照先風機專用線路(有多趟風機專用線路時按照開關順序依次進行)然後試生產線路的順序進行。具體試驗時間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試驗地點試驗時間
中央變電所8:00—8:30
採區變電所8:30—9:00
(二)在試驗時間內所有掘進工作面、採煤工作面及相關單位電工必須提前到位配合試驗,掘井工作面必須保證風機能夠自動倒臺,並且當風機專用線路試驗跳閘後,變電所應立即送電恢復供電。各使用單位電工隨即送本單位饋電開關,把風機倒入風機專用線路。以備試驗生產線路。凡因風機不能自動倒臺或風機專用線路試驗後未及時送電把風機倒入專用線路而引起的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單位負責並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因生產線路未送電影響生產的有本單位負責處理。對各變電所試驗人員試驗後未及時送電或試驗一條線路未送電又進行另一條線路試驗的,對機電隊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在試驗中出現越級跳閘或引起非試驗支路跳閘的,有機電隊負責並對正職每次罰500元。各變電所發現一次當天沒有試驗,對機電隊正職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議礦井作出行政處理。在試驗中發現不跳閘和越級跳閘的,由機電隊負責立即停電處理並向排程室彙報,處理不好不得送電,不處理或處理不好送電的對機電隊正職每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並在全礦通報,記嚴重三違一次。
三、各單位值班電工負責對本單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在試驗中如發現有不跳閘或跳閘指示燈不亮的現象不得送電,要求立即處理。在檢查中發現一次綜保試驗不跳閘(指示燈不亮視為不跳閘),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四、機電隊試驗人員必須把檢漏保護裝置、試驗情況用標準的試驗記
錄本做好詳細記錄,並簽名備查。
五、每月的安全檢查及機電專項檢查,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情況,作為重點檢查,發現一次漏電試驗不跳閘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檢查漏電試驗記錄發現一次未填寫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為規範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程規範的執行,使井下電纜的執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範。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訊電纜、視訊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敷設。
二、井下電纜敷設程式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准。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稽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准。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5、電纜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寫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工業企業通訊設計規範》GBJ 42-81的有關要求編寫。
三、井下電纜維護按使用許可權和單位職能劃分如下: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訊電纜、視訊光纜等弱電電纜由資訊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註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9月1日後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1、放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後方可從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檢查,個人計量檢測及防護知識培訓。
3、定期對放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和檢查。
4、制定並落實放射事故預防措施與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報告。
5、注意掌握x線檢查的適用範圍,正確合理地使用x線檢查。
6、放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調節照射野。
7、當正在進行x線檢查時,其他人員不應留在機房內,當受檢者需要攜扶時,對攜扶者應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電氣維修管理規定
一、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嚴格按照國家建設部頒發的標準《電氣安裝工作規程》作業。
二、在進行電氣維修時維修人員應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絕緣良好的電工工具。
三、維修和保養電氣裝置時,應按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和技術措施。
四、維修班班長在分配工作的同時向維修人員說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並在工作中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五、一般情況下,儘量避免帶電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須帶電作業時,應裝設隔音擋板,並有專人監護。
六、在一經分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形狀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標牌。
配電房管理規定
一、配電房是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執行值班,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裝置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三、值班員應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況,嚴禁變壓器空氣開超載執行。
四、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裝置外表清潔無塵。
五、經常保持配電房消防設施的完好齊備,保證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電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嚴防蛇、鼠等小動物進入配電房。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員的範圍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開展介入放射治療的其他科室等)從事放射診療活動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2、醫務科(或放射科等)負責本院放射診療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和放射防護培訓檔案,並妥善儲存。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必須是正規學校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人事科對新錄用或調入的擬從事放射診療的人員必須依據有資質的體檢機構出具的上崗前體檢報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才可以錄用。
4、放射診療工作人員上崗前,醫務科應為其配備個人劑量計,及時安排其接受放射防護法規和防護知識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放射診療的衛生局)為其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5、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每2年到有資質的體檢機構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也應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由醫務科在7日內如實告知本人,並將結果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根據體檢機構的意見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並妥善安舲;對需要複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及時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按照規定佩帶個人劑量計,每3個月檢測一次,檢測結果抄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對於個人劑量高於劑量限值1/4時,必須由醫務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並採取相應措施。
7、放射工作人員每2年必須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並將培訓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8、對懷孕或在哺乳期間的婦女,不得安排應急處理和職業性內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員在職業健康監護、個人劑量檢測、防護培訓中形成的檔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員證》歸醫院所有,由醫務科統一保管,終生儲存。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影印本人的檔案,醫院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影印件上籤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確保檢修順利進行,防範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裝置檢修作業安全規範》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裝置檢修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裝置、設施規定的效能而採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裝置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本公司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確保裝置設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㈠日常檢維修:由各生產車間負責,對生產裝置中出現的影響安全生產的裝置故障、隱患,及時進行檢維修。
㈡定期檢維修:苯胺生產裝置再生週期,確定為公司生產系統停車定期檢維修週期,即:每四十個工作日左右進行一次1—2個工作日的全廠生產系統停車定期檢維修。
㈢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均應對具體檢修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申請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經逐級審批後實施;
第五條由裝置處制定公司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設施檢修計劃,並將安全設施檢修專案詳細單列。日常計劃性檢維修,由各單位制定計劃,報裝置處、生技處審批。檢維修計劃必須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第六條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在其等級許可範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在簽訂裝置檢修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具體按本公司《外業協作、施工、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根據裝置檢修專案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裝置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裝置使用單位稽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第八條檢修前,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㈠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㈡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㈢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㈣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第九條檢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第十條檢修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條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第十二條當裝置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並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第十四條裝置使用單位負責裝置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後交出。
第十五條檢修專案負責人應與裝置使用單位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裝置、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條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對檢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設定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第十八條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應安排專人檢查,並保證完好。
第十九條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條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設定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第二十二條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乾淨。
第二十三條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第二十四條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第二十五條檢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於安全狀態。
1、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工作由科主任負責,科室指定兼職人員協助科主任做好x線輻射防護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員要增強放射防護意識和責任性,在放射診療工作中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科室定期組織對放射科診療場所、裝置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查。
3、放射診斷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各級各類人員應熟悉放射裝置的主要結構和安全效能,確保裝置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發生。
4、放射科各x線檢查室、控制室的輻射防護必須達到國家要求;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配備工作人員和受檢者防護用品。
5、在放射檢查前應事先告知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在登記室、x線檢查室設定告示牌。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x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後8周至15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在放射檢查中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遮蔽防護;在不影響診斷的前提下,攝片、透視、介入治療等儘可能採用高電壓、低電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員在放射檢查前應關閉檢查室門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查室;確實因病情需要,必須陪同檢查者,應給予必要的防護用品,陪同人員應儘量遠離x線球管。
7、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各種放射裝置操作規程,確保影像質量,減少廢片,避免重複照射。有條件的單位儘可能採用數字化x線檢查,減少輻射。
8、放射科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佩帶個人計量儀,接受專業及放射防護培訓;定期健康檢查,醫院建立個人計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一條:裝置檢修實行分級管理,抓好維護檢修制度的建立,嚴格執行裝置的維護規程,分廠、車間要安排好計劃,要具體組織好裝置維護保養工作。開展裝置升級賽,並定期進行評級、檢查。崗位工人實行三定:定機、定人、定職責。做到臺臺裝置有人管、時時處處有人抓,形成一個從上而下的裝置管理網。
第二條:狠抓專業知識的培訓工作。廣泛開展“操檢結合”、“一專多能”和“三好四會”。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修、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條:嚴格執行潤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加油或換油,使裝置潤滑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第四條: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不準超負荷和拼裝置;不準違章作業;非本機人員不準隨意操作和使用裝置;不準隨意取消和調整加大裝置安全裝置的設定值;不準隨意拆、卸、割、焊和改變裝置結構。
第五條:開展裝置維護保養升級賽,確保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並依靠操作工人和維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斷提高裝置完好率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甲級維護”和“紅旗裝置”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產裝備水平。
第六條:加強技術訓練,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操作規程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能准許獨立操作;操作與維修人員也應按規定進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許作業,裝置操作與維修人員每年均應分期分批地進行不同形式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
第七條:操作工人認真填寫執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使裝置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第八條:認真執行裝置的定期檢查評比、考核工作,堅持計劃檢修,保證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