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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7K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變電所為重點防火單位,消防工作尤為重要,必須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組織健全,裝置齊全實現安全生產。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二、變電室內嚴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嚴禁吸菸。

三、變電室各過道口、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雜物或堵塞過道口、出入口。

四、各崗位必須愛護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滅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齊全可靠,數量充足,妥善存放,認真保管保養,無消防險情時不準任意動用,違者按消防條例處罰。

五、各崗位工必須認真執行裝置巡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處理。

六、各維修工必須經常檢查機房內裝置的操作機構、儀表、線路等是不是完好,靈敏可靠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

1 目的

加強和規範井下炸藥庫安全管理,預防炸藥庫火災爆炸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2 範圍

適用於xx公司井下炸藥庫、發放站。

3 職責與分工

安監處: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

直屬倉庫:落實消防設施的配備,確保炸藥庫消防設施的完好。

4 要求

4.1火工品庫的'消防工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對從事操作、保管、警衛工作人員,必須經訓練後方能上崗,否則不準工作。

4.2火工品庫除火工品管理人員和倉管人員,其他任何人員嚴禁進入。

4.3火工品入庫專人檢查,帶有打火機等隱患物品嚴禁入庫。

4.4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於搬運,不致於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為確保爆炸物品儲存的安全,必須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效能,分類專庫儲存。

4.5庫內不準使用鐵製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嚴禁在庫區周圍吸菸用火。

4.6井下炸藥庫應備有儲存足夠水量的防凍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更換。

5 相關檔案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5.2《爆破安全規程》。

6 相關記錄

6.1《火工品出入庫表》。

6.2《炸藥庫專項檢查表》。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值班人員應熟悉工作區域內供電系統,操作高壓電器裝置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檯上。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並熟悉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電氧焊時必須嚴格按審批後的措施操作。

第三條 巡迴監視電器裝置執行狀況,出現有火花、發熱、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報告主管部門;硐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能引起火災的一切物品。

第四條 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等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部份嚴禁在井下存放;嚴禁將乘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第五條 出現火險時,應立即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撲滅初期火災,並迅速報告排程室和主管部門;電器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第六條 加強消防知識、法規和業務學習,提高消防意識和自身素質;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4

1、凡須生火取暖的單位,必須以廠領導同意後,由廠安環科、保衛科到現場審驗合格後,發放“生爐許可證”,方可生爐使用。

2、未領“生爐許可證”的單位,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氣體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並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牆、窗時,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筒內積灰。

6、當取暖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崗。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廠區施工的“三隊”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網咖消防管理制度

1、網咖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網咖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裝置使用報告等資料。

4、網咖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店面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網咖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網咖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裝置、專用裝置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櫃檯、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洩漏、揮發或溢位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網咖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彙報(書

面材料)。

4、安全部每週定期對全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裝置,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並根據需要,設定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資訊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6

⑴消防(防火)設施:

①必須在洞外設定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經常保持不小於200m3儲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壓;

②設定滅火器等滅火裝置或設施,並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⑵洞內火源管理:

①必須嚴格執行“嚴禁煙火進入隧道”的安全規定,作業人員進洞前,必須經洞口值班人員檢查,嚴禁攜帶菸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洞;

②洞內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等,不得從事電、氣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風機房等洞口附近20m範圍內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運輸車輛要安裝尾氣排放淨化器,防止排放尾氣帶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種油類,廢油及時運出洞外;

②加強油料運輸管理,嚴禁在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發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現象,留下安全隱患。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7

(一)、職責

1.各加氣站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站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2.本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應建立消防安全小組,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氣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① 根據站內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② 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④ 根據加氣站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裝置效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裝置、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氣站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值班由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氣站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做好防火宣傳教育。

(四)、電源安全管理

1.電線和電器裝置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維護保養。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場站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各種電器裝置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

加氣站內電器裝置的周圍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場站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裝置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提前向加氣站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5.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6.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儲存作業管理

1.加氣站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站內嚴禁使用熱工,如因工作需要動用熱工作業時,應按熱工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2.場站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場站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3.進入場站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並嚴禁進入生產區內停放和修理。

4.卸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對工作區域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氣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加氣站儲存物品的效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佈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晒、防鏽蝕、防黴爛。

加氣站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加氣站按有關規定處理。

3.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佔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並保持整潔。

4.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及試執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根據公司實際,加氣站對消防器材實行統一管理,並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加氣站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內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後檢查。

2.加氣站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3.加氣站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4.明確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5.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6.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7.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8.生產裝置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9.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10.其它有關情況。

(八)、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1.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儘可能保護燃燒後的狀態。撲救後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後,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場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2.調查:由生產與安全管理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3.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後,要利用裝置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進入,進入後嚴禁亂動各種裝置;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裝置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後逐項交接。

2、交接專案: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於正常執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裝置故障;交接裝置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並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為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內的滅火設施的。檢查、裝置完好率100%,並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並學生使用,防止火災事故。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關好門窗,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

8、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檢查,如安全隱患,要整改、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9

1、自覺遵守執行司法部及保衛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圓滿完成上班交給的各項任務。

2、中控室是司法部保衛處的重要部門,所有工作要對安全保衛主管領導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室參觀。

3、中控室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須經消防機關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工作中集中精力、頭腦清醒、反映敏捷、快速認真的確認和處理每個報警。

4、在值班期間,中控室必須保證有人值班,如果擅自離開崗位,按脫崗處理。同他人調換班次要雙方協商,經領班同意並改寫排班表後,才有效,否則出現一切問題,均由原表人員承擔。

5、在特殊情況下,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6、值班人員接到保衛處通知時,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重要事情要在值班日誌準確記錄。

7、中控室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崗辦私事,用餐時,值班人員要輪換就餐,不準脫崗、串崗、空崗,值班期間不準睡覺、洗澡、看報紙、打私人電話、飲酒,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中控室電話為接、報警專用電話,除工作外不作它用,嚴禁打聲訊電話。值班時精神集中,認真觀察火災報警系統的工作狀態,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交接班時,兩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執行情況,做好交接記錄,並將班內發生裝置故障,隱患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11、 不準在控制檯用餐,飲水。並保證中控室內清潔,控制檯乾淨整潔。

12、 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理程式,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裝置,正常有效的進行撲救及人員疏散,並直接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不準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現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

13、 熟悉本樓建築結構、佈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不能憑經驗辦事。工作期間嚴格遵守中控室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如實填寫中控室工作日誌及工作記錄。

14、 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因責任原因造成裝置損壞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反保衛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根據情況接受保衛部門的處理。

15、 隨時掌握中控室各種裝置的執行情況,積極配合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時刻維護各種設施正常運轉。保管好室內消防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嚴禁擅離職守,做好設施裝置日常維護管理,做到專人巡視,檢查和操作,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跟蹤、錄影,同時應立即上報。

17、 建立建全單位的防火檔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重點部位裝置定人、定時、定點管理。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一.火警應變措施

請緊記為閣下安全而制定之火警應變措施

二.消防官兵

消防官兵是消防局在火警現場之最高指揮官,抵達現場後負責統籌整個大廈的滅火工作;

三.消防責任人

請確認貴單位消防責任人及其助手,一旦遇到火警,請依照消防負責人的指示行事。

四.手動報警器

本大廈之手動報警器,均附有清楚標誌,並裝置在消防栓附近;消防栓亦有清楚標誌。手動報警器一經按動,該層警鐘即會響號,並聯動上一層及下一層響號,兼且通知大廈消防控制中心,除緊急情況外,請勿隨便使用。

五.緊急出口

通往能通道的出口,均設有燈光照明的'中文指示牌。

六.防煙門

經特別構造之防煙門,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走火通道,故防煙門切忌開啟。

七.在緊急情況下疏散時,請使用最接近的走火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

大廈及其消防安全系統

xx年xx月xx日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

八.防火卷閘

能更有效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當發生火警時,防火卷閘能自動在秒後完全關閉。

九.大廈消防緊急廣播系統

本大廈包括每層樓均設有消防廣播系統,如遇火警將會利用廣播系統播放有關訊息和指示(內容詳見第五章)。此外,消防人員或管理部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亦可利用該系統作其他宣佈。

十.防火演習

本大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防火演習,如有演習將以書面通知或經公共廣播系統廣播有關演習訊息,以求得各業戶的積極配合。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1.2適用範圍:公司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檔案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3《消防條例》

2.4 isbn7-5011-4297-1 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修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各部門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各單位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逐級防火責任制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4術語

4.1 火災----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4.2 按一次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損失金額,火災可劃分為 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三類。

4.3 特大火災: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重傷20人以上,死亡和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燒燬財物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4 重大火災: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 受災戶30戶以上,燒燬財物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5 一般火災:指除特大、重大火災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災事故。

4.6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隱藏的禍患。含義包括以下三點: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一旦發生火災,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一旦導致火災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5組織領導

5.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嚴格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實現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領導下,實行四級責任制,即公司、生產廠(部門)、車間(科室、工段)和班組,各級責任明確,各負其責,使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統一佈置,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指定一名副廠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要在廠長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廠長的統一領導和佈置下,做好自己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產廠(部門)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本單位消防責任人,各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班組長是本車間(科室、工段)、班組的消防責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領導要把消防工作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群眾化。

5.5 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生產廠(部門)設立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置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和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均由公司和生產廠(部門)防火負責人擔任。

5.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任務

5.6.1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6.2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部署消防工作。

5.6.3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5.6.4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5.6.5負責向上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請示、彙報工作。

5.6.6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表彰活動。

5.7 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5.7.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佈置和要求,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5.7.2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5.7.1經常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並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5.7.4組織和領導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活動,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7.5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意見。

6逐級防火責任制

6.1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職責

6.1.1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作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並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實行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6.1.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彙報,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審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1.3督促檢查主管副廠長對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4經常對全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1.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6.1.6在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督促檢查各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7發生火災時,組織領導指揮全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2公司第二防火責任人職責

6.2.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2.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法規和決定,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6.2.3經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員會檢查各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並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組織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2.5組織督促防火安全大檢查,並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險隱患。

6.2.6經常聽取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管理員工作情況彙報,提出具體工作要求,並支援防火工作的開展。

6.2.7督促新建、擴建、改建專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2.8組織指揮撲救火災,認真組織查明起火原因,並嚴肅處理。

6.2.9負責審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報告。

6.2.10經常向廠長彙報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工作意見。

6.3公司第三防火責任人(公司安委會防火組組長或者消防管理部門行政第一負責人)職責

6.3.1負責落實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

6.3.2在公司及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責任人負責。

6.3.3有針對性地採取多種形式抓好公司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3.4督促消防管理員認真管理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費用開支計劃。

6.3.5監督檢查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專案落實防火措施情況,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3.6做好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公司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3.7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制止和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人員。

6.3.8發生火警、火災後,配合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查明原因,對有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備案和上報,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4公司第四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部門消防主管)職責

6.4.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4.2在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6.4.3對公司發生的火警火災事故發生率負責。

6.4.4 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公司各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4.5 負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安全員堅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工作。

6.4.6負責督促消防幹事日常對公司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防火安全巡查。組織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各項活動和訓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自防自救能力,並做好公司各單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6.4.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檔案管理工作,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防火部位,設定防火安全標誌。

6.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消防機關下達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務。並定期向本部門領導彙報消防工作情況。

6.4.9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和建築物防雷裝置的管理、維修及年度檢測,擬定公司年度消防經費計劃。

6.4.10負責制定公司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並指導監督公司各單位按時整改火災隱患。

6.4.11負責調查和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5消防幹事防火職責

6.5.1在消防主管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工作,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地完成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任務。

6.5.2協助消防主管積極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單位和重點部位進行防火監督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消防主管彙報檢查工作情況。

6.5.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設施,發現有損壞、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對消防器材、設施要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設施、裝置完好,用之有效。

6.5.4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場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格管理,做好記錄,一但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不安全因素。

6.5.5要認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識。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種資料,集中歸檔工作。

6.6安全員防火職責

6.6.1在公司安委會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6.6.2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各個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6.3負責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月檢、周檢和日檢工作,堅持參加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

6.6.4負責做好本單位新員工、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6.6.5負責貫徹執行公司安委會下達的防火指標和工作任務及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

6.6.6加強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6.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和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或經濟處罰。

6.6.8對本單位發生的火警火災發生率負責。

6.6.9負責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級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7 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防火職責

6.7.1負責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6.7.2管理好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明火點、電氣裝置和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7.1堅持周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上報。

6.7.4發生火情後,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防火管理部,並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6.7.5經常對本車間(科室、工段)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8 班組長防火職責

6.8.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生產安全。

6.8.2堅持班組日檢制度,發現隱患後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6.8.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器材。

6.8.4如臨時用電、動火,須辦理用電、動火手續,並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8.5如發生火情時,應積極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工作,及時報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責任,並制定整改措施。

6.9 公司全體員工防火守則

6.9.1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9.2安全用電、動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防火重點部位不準隨意吸菸,亂扔菸蒂。

6.9.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彙報。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為。

6.9.4嚴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6.9.5臨時動火作業時,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准,不準動火。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不準挪用和損壞。

6.9.6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准,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電器裝置。

6.9.7公司員工都做到三懂三會,並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三會撲救初起火災。

7.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7.1.1本制度所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7.1.2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權屬武防火管理部,重大獎懲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見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准。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投訴。

7.1.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根據工作效果和經濟價值大小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7.1.4積極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模範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7.1.5敢於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作鬥爭,有顯著成績者;

7.1.6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確有成效者;

7.1.7對發生火警、火災能及時報告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者;

7.1.8在滅火戰鬥中機智勇敢,搶救人員、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7.1.9受到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表彰或嘉獎的有功人員。

7.1.10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後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處罰:

7.1.11重點防火部位未落實管理制度的;

7.1.12在重點防火部位吸菸(包括事後有菸頭)、用火者;

7.1.13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警事故者;

7.1.14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作業者;

7.1.15擅自亂拉亂接電源、電線和未辦用電手續私自在生產區使用電爐者;

7.1.16未落實本部門消防責任制和檢查制度者;拒絕或阻礙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者;

7.1.17違反制度規定,不聽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勸阻,強行違章操作者;

7.1.18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7.1.19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和防雷裝置(損壞器材還要照價賠償)的;

7.1.20單位發生火情,動用消防器材,事後未報告者;

7.1.21外來施工人員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7.1.22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處罰:

7.1.23未經防火管理部同意或未辦理動火、用電手續,私自動火、用電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既處罰負責管理單位又處罰施工單位和當事人;

7.1.24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災事故者;

7.1.25發生火災後,不報警和延誤報警,甚至阻攔報警和謊報火警者;

7.1.26有重大火災隱患,對防火管理部下達“不符合報告”逾期不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7.1.27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7.1.28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7.1.29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 本制度自公司釋出日起實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負責 解釋。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於2人,並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並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定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裝置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後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裝置檢查,發生火災訊號處置、滅火操作裝置檢查和裝置執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裝置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覆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複查;

對《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或需要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制 定具體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等報上級主管領導批示後,督促落實,整改期間採取臨時性防範措施,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 隱患整改覆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複查。

二、對本站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1、對下列可以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

在站區域內吸菸的;員工著裝不符合防靜電要求的;

使用非防爆的通訊電器裝置和電動工具的;

機動車輛及人員進入罐區和危險區的;

違章動用明火、用電和電氣焊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由站長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落 實整改資金,組織人員限期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整改完畢後將結果記入《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並簽字存檔,逾期未整改完畢的根據本站內部獎懲制度給 予處罰;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 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3、對一時確有困難(含時間、技術、資金)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書面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制定分段整改方案,並採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液化氣站不因隱患而引發事故。

三、重大火災隱患

1、對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液化氣站應當積極制定解決方案、籌措資金,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採取防範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或報上級負責人審批後)停產停業改正,實行嚴格管理,保證不發生問題。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報請職能部門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裝置的操作使用,並應熟練其他消防裝置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裝置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裝置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瞭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台、前後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製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並儘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並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儘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裝置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開啟,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共財產及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

二、物業管理中心全體幹部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普及消防知識,加強全體職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消防骨幹。建立和修訂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報警電話:119。

三、保障管轄區域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消防主管單位彙報。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防火安全。

四、教學樓、辦公樓等安全通道標誌能正常顯示,在樓道內不得堆放物品、保證樓道暢通。裝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佔。

五、建築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區域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六、嚴格執行人走斷電關水。所有員工應做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離開房間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裝置的電源。區域內及員工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冬季確需使用電暖氣取暖的,嚴禁將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電暖氣上。並注意用電負荷量是否符合線路承載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員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高度警惕,及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火情能處置則要當機立斷處置。必須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常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崗位職責》《消防控制室報警處理程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

九、教工二樓消防值班員要定期張貼通知,清理樓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飯後要認真檢查樓道灶具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對因不重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發現著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後情況。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員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體和個人的各種評優活動實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由於工作責任及工作失誤造成的責任事故或重大火災險情的,本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參與任何評優活動。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應酌情予以處罰。

十四、每年定期對幹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管理員負責對新招聘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正式錄用。

十五、凡是轄區內任何單位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前,動火單位必須持證明到公安處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施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一、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班(組)長、當班員工參加,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二、檢查的部位:。

三、檢查內容: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

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建立事故檔案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新職工崗前培訓教育情況,消防設施器材、電氣裝置維護保養正常運轉情況。

消防重點部位的防火防爆、用火用電等管理情況。防火巡查的實施情況和巡查記錄情況。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檢查完畢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寫《月度安全檢查表》,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稽核簽字,並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防火檢查中存在的火災隱患或問題給予積極組織整改和落實,並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執行,以確保站內的消防安全。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一、牢固樹立治安消防意識,認真學習有關消防制度。

二、本部門成員要充分認識治安消防工作對確保完成處內各項工作的重大作用,努力學習有關知識、制度和技能。

三、領導幹部重視消防安全,經常通過會議、自查等形式做好學習、宣傳、部署等工作。

四、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負責制,具體工作有專人負責。

五、本部門各辦公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防火、防盜責任制。

六、出現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的治安、消防事故,必須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辦公室應立即著手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七、配合校保衛處及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

八、在執行本部門治安消防制度過程中,必須表彰先進,批評不良現象,對重大事故責任人,要給予必要的懲罰。

九、利用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十、發現火災及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與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公司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擴建專案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取得建築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合格報告。

4.3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由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員工崗前培訓時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5火災事故預防

4.5.1按單位、部門劃分消防責任區,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

4.5.2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4.5.4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處理,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

4.5.5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型別、數量、設定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4.5.6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單位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4.5.7針對企業特點定期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4.5.8廠內設定禁火區,生產區內嚴禁吸菸,動火作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4.5.9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必須佩戴防火裝置,運載危化品的車輛進入禁火區需經相關部門批准。

4.5.10廠區應加裝防雷設施,並進行防雷檢測,避免雷電引發意外火災事故。

4.5.11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裝卸、換裝、清掃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強易燃液體、液化氣體和燃氣裝置的管理與監督、監控,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4.5.13加強安全用電管理,按標準配置生產作業區域和儲存區域的用電裝置和用電器具,生產裝置應加裝消除靜電的.設施和採取防護措施,避免電火花引發意外火災事故。

4.5.14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4.6根據企業條件成立義務消防隊

4.6.1義務消防隊應在企業突發意外火災事故時及時進行撲救,避免和減少火災損失。

4.6.2義務消防人員應熟悉企業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證都有公司管理人員夜間值班,加強夜間值班的巡迴檢查。

4.6.4加強對廠內禁火作業區、生產車間、危化品倉庫(儲罐區)和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警戒和巡迴檢查。

4.7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7.1公司制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4.7.2按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進行一次演練。

4.7.3當公司人員調整、作業場所調整後,應及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4.8如果發生火災,火災初期應積極自救和組織人員撤離,同時報告有關領導;有關領導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報警和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決定。

4.9消防工作應納入《安全目標責任書》,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一、凡在站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均應到經本單位安全部門(或消防安全責任人、上一級負責人)審批,辦理《動火證》手續。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有關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並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二、動火作業時,現場應有人監護,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三、液化氣站電氣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液化氣站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四、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五、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配電室的用電警示標誌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七、電氣裝置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線的檢查和測試。

八、發現電氣裝置老化和線路供電不暢等故障,由加油(氣)站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及時修理或報廢。

九、做好電氣執行的檢查測試,並作記錄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

消防器材、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檢查測試及維修保養制度

一、液化氣站應根據國家消防技術規範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裝置,消防器材裝置、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實行統一負責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

二、對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應每12個月由專業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維修,對報警探頭清洗一次,系統值班人員對系統功能至少每班進行2次檢查,並做好記錄。

三、對所有滅火器材應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掌握各類滅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

四、滅火器材不應被挪作它用,應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應取用方便,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鎖閉。

五、應保持滅火器表面清潔、乾燥,沒有鏽蝕現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強輻射熱。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噴嘴或噴射軟管暢通,沒有堵塞、變形和損傷缺陷。

六、滅火器、防毒面具等器材應當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型別、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防雷、防靜電檢測制度

一、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維護保養由液化氣站負責落實,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每半年自檢一次,並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二、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裝置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三、對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裝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四、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五、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裝置,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六、液化氣站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1、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矸石山不得小於50m。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側。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開啟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定消防庫。井上消防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並有軌道與井口運輸系統連線;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

5、每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龍帶、膠管、密閉木板、黃泥、石灰、磚、砂子、杴、編織袋、鐵絲、鐵釘、風幛、木鋸、斧子等,具體規格、數量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3、表4,由礦安全辦公會根據各礦實際確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裝置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種類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2執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並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統設定及水量、水壓要求符合《規程》要求。

9、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定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入井人員嚴禁攜帶菸草和點火物品,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線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和主要運輸巷、迴風巷的連線處,井下機電裝置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過和未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過的要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為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裝置硐室、檢修硐室、綜採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乾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並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乾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於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於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定地點

配置型別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採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距迎頭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裝置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乾粉滅火器2個

局扇後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採煤機、綜掘機、剷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乾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王家嶺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為規範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能夠積極應對和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保證消防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防止火災事故擴大或惡化,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3.1為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各專案經理部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組員:總工程師、經營經理、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物資供應部、經營預算部、財務部、辦公室等部室人員。

3.2.1根據火災事故及險情性質,下達應急預案啟動、解除命令,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2.2指揮事發專案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絡及配合,負責落實和完成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3.2.4組織或聯絡有關部室、專家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援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現場火災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2.6做好穩定施工作業人員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2.7適時將火災事故概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級部室彙報,通報所屬各單位和向外界公佈。

3.2.8組織應急救援過程及結果的評估,制定復工方案。

3.3下設通訊聯絡組、技術支援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供應組、消防保安組、醫療救護組。

負責收集、分析和傳遞火災現場資訊,確保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公司以及外部聯絡暢通;

負責組織對火災事發現場的拍照、攝像工作;

維護現場通訊系統的暢通;負責對外界的資訊釋出和報道;火災事故擴大應急後,負責向周邊居民、社群的對外資訊公告。

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火災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指導火災應急方案和措施的實施及完善;

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

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應急結果的評估及復工方案。

實施搶險救援應急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員搶救、工程搶險、事態控制、清理事故現場和消除事故隱患);

負責搶險救援現場的安全防護,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發生;

搶險救援結束後,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保證現場救援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在事發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交通、治安秩序;

負責與外部醫療、公安、救援等機構的聯絡協調,在專業醫護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護理;

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現場人員穩定工作。

4.1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專案經理部必須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範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4.2.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方位防止火災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3.2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的要求進行編制。

4.3.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應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專案的應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火災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災事故發生或演習後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4.3.6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並進行備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專案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4.5建立預警支援系統。公司、工程專案部在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利用監測技術、預警裝置、各工程排程值班固定電話或各級負責人員行動電話,建立相關技術、通訊支援平臺,保證預警準確,反應靈敏。

4.6.1火災事故發生後,發現人就近及時上報專案經理,由專案經理上報公司。現場人員要採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實施救援。

4.6.2公司領導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並請求支援。

4.6.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現場救護。

4.6.4發生火災事故的專案經理部全體人員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採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4.6.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後死、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4.7.1專案經理部、分包單位,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75號令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勞動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公司有關檔案規定和本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無論發生任何事故,則由專案部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分類統計。

填寫統計報表分為:本企業職工、非本企業人員和分包單位人員。

專案經理部安全部門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檔案規定,準確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及時上報公司。

5.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5.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