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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5W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按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安全責任制》履行職責。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3篇)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管專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撤除、移動和改裝,並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和更新。

3、庫內保持整潔乾淨,不得堆放任何雜物及廢品。

4、禁止使用電爐,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火滅。

5、五級以上大風天氣,禁火區內禁止一切生產、生活用火,並加強巡視。

6、建立管理責任承包制,確保避雷、消防設施完整,做到“二會”一一會保管、會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掛置、換藥),“四不”一一不丟失、不損壞、不鏽蝕、不黴爛變質。

7、發現火患按屬地原則立即處理;發現火警報公司安全保衛部門組織處理;發現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根據火勢情況組織報警,重大以上的火災事故或險情應請示上級領導,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健全公司防火檔案,關鍵危險點和重點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並進行演練。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2

1、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2、庫房應有醒目的庫房標識牌,庫區大門、庫房等顯著位置必須設定安全警示標識。

3、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配備2名以上保管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做好值班記錄。

4、建立交接班制度,並嚴格執行。

①接班人員須提前10分鐘到崗交接班,交班人員未交接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②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面對面交接,並辦理交接手續,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③交班內容應包括:當班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交接帳簿、各項登記表和相關憑證等;上級交辦的任務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庫查驗和登記制度。

①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對出庫傳票和收發物品進行查驗、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②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填寫《民用爆炸物品領用單》《民用爆炸物品明細帳》並將有關資訊輸入計算機系統,不得將民用爆炸物品發放給無爆破員IC卡的人員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員卡發放、領用民用爆炸物品。

6、倉庫管理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7、嚴格定員定量管理規定,嚴禁超員超量現象。嚴禁將兩種性質相牴觸的爆炸物品同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雜物及任何廢品。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8、庫內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執行定置管理,在庫房明顯位置設定置管理圖,存放區域畫清晰的定置線,不得超品種、超定置線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於行走,搬運方便,堆放穩固,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便於檢視,並遵守下列規定:

①按批號堆放,不同規格的危險品應分垛堆放,做到先進先出。

②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不小於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於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牆不應小於0.4m,堆垛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1m。

③堆放工業炸藥、工業索類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總高不應超過1.6米,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過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黴、防洪、防火、防雷、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鏽蝕黴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範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11、庫房通風要良好,應備有溫度計和溼度計,使室溫不超過35℃,相對溼度不低於60%,每天應檢查庫房的溫度和相對溼度並做好記錄。

12、庫內應保持整潔,庫房周圍不得有雜草和易燃物,8米範圍內設防火隔離帶。

13、 嚴禁在庫房內開箱拆包,需開箱拆包作業的應在防護士堤進行。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共消火栓管理,充分發揮公共消火栓在滅火、搶險救援中的作用,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實施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縣公共消火栓的設定、使用、維護和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公共消火栓是指安裝在城市道路、居民區內、各單位設立在城市街道的消火栓(以下簡稱消火栓)。

第四條公安消防機構是本行政區域內消火栓的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公共消火栓統一編號,按區域劃分管理範圍,加強日常管護和檢查工作,並對消火栓的安裝、維修、養護工作進行指導。

建設、規劃、市政、給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負責消火栓的購置、安裝和財產登記。

單位和居民區內安裝的消火栓,由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消火栓的義務,有制止和舉報違反本制度行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規劃與設定

第六條消火栓的設定規劃應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在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和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時,城市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範要求規劃設定消火栓並同步實施。

第七條消火栓的設定規劃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稽核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政道路寬度小於60米的,每120米設定一座消火栓;寬度大於60米的,在道路兩側每120米分別設定一座消火栓;靠近十字路口必須設定消火栓。

(二)商業密集地區、古建築保護地區和消防車無法通行的居民區,消火栓的設定間距不得大於80米。

第八條消火栓由城市給排水管理部門負責設定。消火栓一經設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或遷移,因城市建設需遷移或拆除的,應經公安消防機構、規劃和給排水管理部門審批。

第三章安裝與維護

第九條消火栓由城市給排水管理部門組織安裝,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第十條消火栓的安裝應執行國家技術規範,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政消火栓應當沿道路設定,安裝在人行道上,距車行道邊緣0.5米,並應設定明顯標誌。

(二)市政消火栓給水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於100mm,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井蓋與人行道面板持平。

(三)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米,距房屋外牆不宜小於5米,消火栓井施工、安裝應達到規範標準,滿足防凍要求。

第十一條城市道路、居民區內安裝的地下消火栓,必須選用國家消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

第十二條給排水部門應及時對消火栓進行維護保養。重大節日或者慶祝活動之前應當專門檢查一次。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完整好用,無部件缺損現象。

(二)定期油漆消火栓,無油漆剝落和生鏽。

(三)消火栓開關、悶蓋開啟靈活,無鏽死、漏水現象,悶蓋和開關應當扭緊。

(四)定期試水,消火栓靜水壓力不小於10米水柱,並清除栓內汙水。

第十三條對於不宜繼續使用的消火栓,由公安消防機構和城市供水管理部門共同制訂計劃,由給排水部門逐步更換。

第十四條消火栓安裝、維護和更換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消火栓是消防專用裝置,凡是同消防無關的其它用水不得使用消火栓。

第十六條因特殊情況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單位,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和給排水部門批准後,方可取水,並保證消火栓完好無損,改裝消火栓或把消火栓改為它用,造成消火栓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和供水部門進行維修,使用單位應承擔維修費用,造成漏水的還應承擔漏水損失費用。

第十七條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供水部門批准利用消火栓取水的單位,當附近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取水,關閉消火栓,以保證火場供水的需要。

第十八條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對消火栓的監督和管理,建立消火栓管理檔案,定期巡查,發現隱患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修復,保證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生產銷售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火栓。

(二)違反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進行維修檢測消火栓。

(三)埋壓、圈佔消火栓。

(四)損壞消火栓。

(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火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加強本區域內消火栓的保護,確定消火栓所在位置的單位或個人對消火栓的監護責任。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有維護和檢查消火栓的'權力和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九條(一)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九條(二)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對個人處以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制度第十九條(三)(四)(五)項規定的,處以警告或罰款。情節較輕的:對個人處以警告或處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在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管理消火栓工作中玩忽職守,職權濫用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處罰,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對構成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4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案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全面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逐級簽定防火責任書,明確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落實。

(2)針對專案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3)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誌。各類消防用工器具裝置,均應妥善加以管理,嚴禁挪作它用,並定期檢查試驗。

(4)對從事易於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5

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大廈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大廈的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對大廈消防防火管理進行全面監督與指導,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3.2保安部長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消防演習及火警應急方案。

3.3工程部主管督促消防系統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保障裝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3.4保安領班負責大廈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火險隱患並限期整改。

3.5保安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的檢查工作,其它當班人員負責本崗位責任範圍安全日檢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

4.0工作程式

4.1建立防火責任制

4.1.1一級防火責任人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委託管理處經理)擔任。

4.1.2二級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由管理處經理任命。

4.1.3三級防火責任人由部門各班組領班擔任,由部門負責人任命。

4.1.4大廈各單位為防火分割槽責任人,與大廈管理處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4.1.5明確防火責任人職責。

4.1.6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公司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分別對本大廈、本公司、本部門、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1.7制定大廈消防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4.1.8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4.1.9發生火警,全力組織撲救。

4.1.10協調大廈各業主、租戶防火工作,搞好大廈防火工作。

4.1.11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4.1.12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4.1.13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以及滅火作戰計劃。

4.2義務消防組織

4.2.1義務消防隊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30%,凡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女職工均為義務消防員。

4.2.2義務消防員須接受必要的消防訓練,懂得一般的防火、滅火常識,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疏散路線。

4.2.3在大廈管理處組織下,每年進行一次系統的`消防訓練,提高技能。

4.2.4大廈各單位應將防火責任人以及義務消防成員的名單、樓層、房號、電話等報管理處備案,以加強管理處和各業主、租戶在消防工作上的溝通。

4.2.5義務消防員日常工作中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彙報,並及時整改。

4.2.6發生火警,義務消防員應積極參加撲滅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工作。

4.3防火檢查制度

4.3.1日檢制度

a.每日由各班組巡邏隊員對本大廈工作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b.各部門員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處理。

4.3.2月檢制度

a.每月由大廈管理處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聽取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彙報,並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b.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在《安全綜合檢查整改表上》作出及時整改。

4.3.3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b.電器裝置執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執行,電線、電纜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

c.各單位動火前有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完工時是否做好清場工作,監管工作有否落實。

d.使用液化石油氣、可燃油類時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e.對菸頭、遺留火種有否熄滅和清除。

f.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排煙裝置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有否按期換藥,能否保證應急使用。是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3.4管理人員工作

a.保安部長負責制訂《消防演習方案》,每年12月份組織一次消防模擬演習。根據部門制訂的《消防知識培訓計劃》,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實操訓練和業務知識培訓。

b.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設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處經理擔當大廈消防檢查員,稽核部門提供的計劃及實施方案,與大廈各單位簽訂防火分割槽責任書,監督消防火險隱患的整改。

5.0相關記錄

5.1《義務消防隊員花名冊》qr/gr-616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6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每個月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都要組織工作員人員開會,總結前段時間消防安全工作,瞭解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進展,是否有新問題要反映。做好各項會議記錄。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建消防隊伍、監督消防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三:巡查制度

規定消防人員每天的巡查次數,巡查的工作要點,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災隱患的評定方法及處理程式。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員不像其他工作人員一樣,到點就下班。他們必須做好輪換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員還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對消防人員的最大考驗,一來生理鐘被打亂很容易睡著。二來晚上也容易發生火災或是偷盜事件。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發生火災,大多數與易燃、易爆物有關的。電路系統就是其中的一個,電路老化,或是線路出現問題,都會引起火災。商場消防安全制度要對用火、用電管理有要明確的規定才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規定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裝置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無消防器材的支援,消防安全工作也難以進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有利於規範消防人員的行為。考核評定是對其工作的肯定,通過考核評定了解消防工作情況,如有問題及早處理。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週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週三下班後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並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裝置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裝置,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乾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塗成紅色;

2、消防裝置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於隨時用;

3、消防裝置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裝置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准,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菸,並設明顯標誌。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裝置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裝置應勤檢查。

6、各用電裝置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裝置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裝置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8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於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說明酒店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絡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後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酒店失火資訊後,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採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脫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並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裝置,保證裝置完整、靈活好用。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9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裝置,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定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為規範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能夠積極應對和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保證消防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防止火災事故擴大或惡化,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3.1為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各專案經理部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組員:總工程師、經營經理、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物資供應部、經營預算部、財務部、辦公室等部室人員。

3.2.1根據火災事故及險情性質,下達應急預案啟動、解除命令,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2.2指揮事發專案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絡及配合,負責落實和完成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3.2.4組織或聯絡有關部室、專家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援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現場火災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2.6做好穩定施工作業人員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2.7適時將火災事故概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級部室彙報,通報所屬各單位和向外界公佈。

3.2.8組織應急救援過程及結果的評估,制定復工方案。

3.3下設通訊聯絡組、技術支援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供應組、消防保安組、醫療救護組。

負責收集、分析和傳遞火災現場資訊,確保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公司以及外部聯絡暢通;

負責組織對火災事發現場的拍照、攝像工作;

維護現場通訊系統的暢通;負責對外界的資訊釋出和報道;火災事故擴大應急後,負責向周邊居民、社群的對外資訊公告。

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火災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指導火災應急方案和措施的實施及完善;

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

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應急結果的評估及復工方案。

實施搶險救援應急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員搶救、工程搶險、事態控制、清理事故現場和消除事故隱患);

負責搶險救援現場的安全防護,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發生;

搶險救援結束後,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保證現場救援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在事發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交通、治安秩序;

負責與外部醫療、公安、救援等機構的聯絡協調,在專業醫護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護理;

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現場人員穩定工作。

4.1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專案經理部必須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範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4.2.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方位防止火災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3.2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的要求進行編制。

4.3.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應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專案的應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火災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災事故發生或演習後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4.3.6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並進行備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專案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4.5建立預警支援系統。公司、工程專案部在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利用監測技術、預警裝置、各工程排程值班固定電話或各級負責人員行動電話,建立相關技術、通訊支援平臺,保證預警準確,反應靈敏。

4.6.1火災事故發生後,發現人就近及時上報專案經理,由專案經理上報公司。現場人員要採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實施救援。

4.6.2公司領導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並請求支援。

4.6.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現場救護。

4.6.4發生火災事故的專案經理部全體人員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採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4.6.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後死、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4.7.1專案經理部、分包單位,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75號令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勞動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公司有關檔案規定和本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無論發生任何事故,則由專案部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分類統計。

填寫統計報表分為:本企業職工、非本企業人員和分包單位人員。

專案經理部安全部門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檔案規定,準確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及時上報公司。

5.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5.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後,要利用裝置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進入,進入後嚴禁亂動各種裝置;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裝置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後逐項交接。

2、交接專案: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於正常執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裝置故障;交接裝置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並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為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內的滅火設施的。檢查、裝置完好率100%,並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並學生使用,防止火災事故。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關好門窗,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

8、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檢查,如安全隱患,要整改、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保安值班人員應提早15分鐘準時到崗,準時上崗,禁止抽菸、睡覺、擅離崗位。

二、崗位主管責任制:

1、檢查該崗位人員到位情況,每天到液化氣房檢視;

2、中班當值班主管,應在稻香源停止營業時,檢查所有煤氣閥是否關閉;

3、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解決,並同時上報;

三、崗位值班人員職責:

1、禁止閒雜人員進入煤氣儲備房,工作人員進入時,應注意其工作狀況;

2、整個房內禁止吸菸、使用明火和使用通訊系統;

3、通道不能堆放雜物;

4、必須設定並保持3kgco24支;

5、每天檢查煤氣洩漏報警系統的效能,並利用嗅覺時刻注意煤氣是否有洩漏;

6、對每天送來的煤氣罐檢查是否為固定氣瓶(固定氣瓶需經檢測站定期檢測,並附檢測報告);

7、崗位應設定在離煤氣房安全距離位置。

8、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工作記錄(進入煤氣房人員記錄)

四、如何處理煤氣洩漏:

1、發現煤氣洩漏,應立即設法截斷煤氣來源;

2、如果嗅覺到濃烈的煤氣味可採取:

a、關閉煤氣罐總閥;

b、開啟所有的`窗戶通風;

c、熄滅一切火種,切斷電源禁止用電;

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現場處理;

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機查尋漏氣位置;

3、如果嗅到輕微煤氣味,應採取:

a、立即關閉總閥,檢查氣味來源;

b、若仍有煤氣味,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員到現場檢查,切勿自行修理;

五、與使用單位負責人做好溝通工作,密切與我方值班人員合作;

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員每天定時到煤氣房檢查,不少於四次;

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氣房定時檢查;

八、煤氣值班崗設檢查簽到本。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於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1. 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在位完好並定期測試效能,確保完好。

2. 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飯店/餐廳)的消防安全培訓,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效能、使用方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所屬區域的電氣裝置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操作章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式,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佈置電源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裝置。

4. 改、裝設施、裝置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裝置,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一、 廳面消防管理制度

1. 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應及時進行維護。

2.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 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各種大功率用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內部管理部門),經同意方可安裝。

4. 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 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菸頭、火柴梗捲入檯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 廳面、包房應多處放置菸灰缸,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 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菸頭、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菸。

8. 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菸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菸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座椅上引發火災。

9. 營業結束後,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滅火種,電器裝置的電源關掉。

二、 廚房消防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制度,確保爐灶在完好的狀態下使用。

2. 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開啟視窗,嚴禁在周圍吸菸、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漏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 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後點火,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號爐灶開關,等氣散盡時再重新點火。

4. 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位,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 發現角閥壓蓋鬆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 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 廚房放置抹布的貨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 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9.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裝置不得超載執行並防止電氣裝置和線路受損,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0. 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一、要對各個車位,裁床以及倉庫等進行規範設定,留有規定寬度的疏散通道。

二、每天上班前,由專人負責檢查安全門是否上了鎖,必須保證生產期間安全門處於常閉狀態。

三、所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指示標誌和應急燈,並保證能處於有效狀態。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防止火災發生,保障我專案管理的順利進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做好施工場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專案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防火部門頒佈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規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專案的防火安全自檢。

3、經常向本專案職工及暫住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4、積極組織和參加本專案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5、負責向上級報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況。

6、負責召集本專案部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隱患漏洞。

7、制止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8、提出對獎懲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體職工人員防火守則

1、提高防火認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2、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並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

3、要教育全體職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區動用明火一律要經專案部審批。

6、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菸。

8、不準亂扔菸頭。

9、全體職工人員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一懂得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得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專案部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宿舍的住宿規定。

2、宿舍內任何人不準用電爐、煤氣爐等爐具,不準亂拉亂扯電線

3、保持電門開關、照明裝置附近的清潔,及時清除廢紙、雜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將易燃品及雷 管、炸藥帶進教室、宿舍。

5、嚴禁在寢室、走廊、廁所內焚燒廢紙等雜物。

6、禁止在宿舍內鳴放鞭炮。

7、不準隨意關拉電源總閘和分閘。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來職工要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發生火災後要開現場會,使領導和群眾受到教育。

3、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識。

5、以板報或其它形式大力宣傳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堅持三級檢查制度。專案部每月安全檢查一次,安保部每週安全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安全檢查。

2、四大節日必須進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檢查。

3、發生火災後要進行安全大檢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開展重點部位大檢查。

(五)、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專案部給予表彰、獎勵。受獎勵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條件:

1、及時發現火險火情、報警、避免火災發生者。

2、勇敢頑強、積極撲救火災者。

3、發現重大火險隱患並積極建議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群眾,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5、敢於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

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裝置者要按價賠償,並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

3、違犯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視其情節,按國家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域裡吸菸、動火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和通報批評, 態度不好者給予紀律處分。

5、私自亂拉亂扯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裝置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6、較嚴重地違反消防規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後而拒不執行者,除按章罰款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於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物件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火災事故現場會、典型火災案例分析、消防標語、消防演講、季節防火宣傳、消防報刊或雜誌、消防影視節目、消防知識競賽、重點工種教育、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五條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物件應包括單位在職的全體員工;

(二)單位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

5.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單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四)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與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相關的消防安全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指標;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五)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月組織一次;

(六)單位應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持證上崗落實。

第六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七條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單位專兼職消防員是單位消防巡查的責任人,部門消防員是本部門防火巡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防火檢查每月第一週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第五條防火檢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裝置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十)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六條防火巡查的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工作結束後,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七條防火巡查、檢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單位防火巡查記錄次日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防火檢查記錄於檢查三日內報消防管理者代表簽字確認。

第八條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均參照單位有關制度存檔。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三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五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做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並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

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採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於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集中報警控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執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2.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功能測試;

3.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__)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執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並存檔備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

第三條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於2人。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及維護。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復訓,並保持相對固定,以利於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第六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執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

第八條系統發生故障後,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九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關資訊,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第十條單位發生火災後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式。

第十一條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用電管理由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後勤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後勤管理部門審批的用電專案,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後勤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專案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同意後,委託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第四條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五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條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七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後勤管理部門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

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定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定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裝置。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定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簷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菸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囪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裝置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裝置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效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效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裝置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裝置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裝置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效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裝置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定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裝置、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裝置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1、按規範配備滅火設施。

2、按市場商鋪(房屋)裝修管理規定進行裝璜。

3、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4、嚴禁在市場內使用明火。

5、營業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

6、嚴禁私自使用除公司配置的保溫用設施的其它大功率電器。

7、營業人員應維護好就餐秩序。

8、愛護消防設施,嚴禁擅自挪用、圈佔、摭擋或影響其原有功能。

9、定期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菸處吸菸。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佔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並做好保管。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1、自覺遵守執行司法部及保衛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圓滿完成上班交給的各項任務。

2、中控室是司法部保衛處的重要部門,所有工作要對安全保衛主管領導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室參觀。

3、中控室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須經消防機關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工作中集中精力、頭腦清醒、反映敏捷、快速認真的確認和處理每個報警。

4、在值班期間,中控室必須保證有人值班,如果擅自離開崗位,按脫崗處理。同他人調換班次要雙方協商,經領班同意並改寫排班表後,才有效,否則出現一切問題,均由原表人員承擔。

5、在特殊情況下,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6、值班人員接到保衛處通知時,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重要事情要在值班日誌準確記錄。

7、中控室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崗辦私事,用餐時,值班人員要輪換就餐,不準脫崗、串崗、空崗,值班期間不準睡覺、洗澡、看報紙、打私人電話、飲酒,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中控室電話為接、報警專用電話,除工作外不作它用,嚴禁打聲訊電話。值班時精神集中,認真觀察火災報警系統的工作狀態,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交接班時,兩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執行情況,做好交接記錄,並將班內發生裝置故障,隱患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11、 不準在控制檯用餐,飲水。並保證中控室內清潔,控制檯乾淨整潔。

12、 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理程式,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裝置,正常有效的進行撲救及人員疏散,並直接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不準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現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

13、 熟悉本樓建築結構、佈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不能憑經驗辦事。工作期間嚴格遵守中控室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如實填寫中控室工作日誌及工作記錄。

14、 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因責任原因造成裝置損壞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反保衛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根據情況接受保衛部門的處理。

15、 隨時掌握中控室各種裝置的執行情況,積極配合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時刻維護各種設施正常運轉。保管好室內消防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嚴禁擅離職守,做好設施裝置日常維護管理,做到專人巡視,檢查和操作,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跟蹤、錄影,同時應立即上報。

17、 建立建全單位的防火檔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重點部位裝置定人、定時、定點管理。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共財產及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

二、物業管理中心全體幹部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普及消防知識,加強全體職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消防骨幹。建立和修訂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報警電話:119。

三、保障管轄區域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消防主管單位彙報。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防火安全。

四、教學樓、辦公樓等安全通道標誌能正常顯示,在樓道內不得堆放物品、保證樓道暢通。裝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佔。

五、建築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區域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六、嚴格執行人走斷電關水。所有員工應做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離開房間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裝置的電源。區域內及員工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冬季確需使用電暖氣取暖的,嚴禁將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電暖氣上。並注意用電負荷量是否符合線路承載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員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高度警惕,及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火情能處置則要當機立斷處置。必須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常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崗位職責》《消防控制室報警處理程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

九、教工二樓消防值班員要定期張貼通知,清理樓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飯後要認真檢查樓道灶具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對因不重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發現著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後情況。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員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體和個人的各種評優活動實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由於工作責任及工作失誤造成的責任事故或重大火災險情的,本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參與任何評優活動。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應酌情予以處罰。

十四、每年定期對幹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管理員負責對新招聘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正式錄用。

十五、凡是轄區內任何單位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前,動火單位必須持證明到公安處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施工。

民爆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1各單位配電室應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經電工同意後方可進入。

2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勤巡視,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3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執行規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菸、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迴檢查制度,做好裝置執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4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堅持每年春秋季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配電櫃等進行清掃。

6安裝、維修電器裝置和線路時,要在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誌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應按規定正確填寫倒閘操作記錄。

8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牆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電纜溝內應定期投放鼠藥。

9熟知消防報警程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證消防器材處於完好有效戰備狀態。

10保證應急照明裝置正常執行。保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處於完好合格狀態。

11配電室出現故障,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